井下主变电所的硐室与设备布置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井下变电所及硐室是电力系统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质量标准化规定对于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质量标准化规定。
一、设计方面:1. 结构设计: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抗震、防水和耐久性等性能。
结构材料应选用优质的防腐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2. 通风设计:确保井下变电所及硐室内的空气质量,通风系统应满足相关标准,保证空气流通和新风供应,有效控制湿度和温度。
3. 施工空间设计:设计应考虑到变电站内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空间,并合理设置检修门洞和行走空间,便于工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
二、建设方面:1. 施工过程:建设过程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现场应进行必要的隔离和警示标示,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 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绝缘和接地:绝缘和接地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三、运行方面:1. 安全运行:按照运行规程和操作技术标准,确保变电所及硐室的安全稳定运行。
2. 检修和维护: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设备巡检、维护和检修,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变电所及硐室的设备状态正常。
3. 运行记录:及时记录变电所及硐室的运行数据和事件记录,以便发现问题并进行正确的处置。
四、维护方面:1. 清洁:变电所及硐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清除灰尘和杂物,确保设备的正常散热和通风。
2. 检修记录: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检修时间、内容和结果等,以便参考和分析。
总结起来,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是保障电力系统供电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举措。
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四个方面的规定都是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和人员的安全,促进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通过合理的设计、科学的建设、严格的运行和规范的维护,我们可以提高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质量水平,为社会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加可靠的电力支持。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的,目的是确保井下变电所和硐室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达到安全、可靠和高效的要求。
这些规定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设计要求:规定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布局、尺寸、结构、防水防潮、防火、通风等设计要求,确保设施具备安全可靠的功能。
2. 施工要求:包括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施工程序、质量控制、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选用等,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
3. 设备安装与调试:规定变电设备和配电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等要求,确保设备安装、接线符合规范,设备调试正常工作。
4. 运行与维护要求:包括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设备运行、巡检、维护和紧急故障处理等要求,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并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5. 安全管理要求:规定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要求,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6. 监督检查要求:规定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监督检查程序、频率和内容,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整改要求,确保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这些标准化规定旨在提高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质量,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减少事故风险和经济损失。
具体的标准化规定可以根据各国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来制定。
井下机电硐室管理规定
井下机电硐室管理规定
井下机电硐室管理规定1、永久性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它机电设备硐室,应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护。
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巷道交通。
3、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
引出的电缆与套管必须严密封堵,并剥除麻皮。
4、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5、变电所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并与巷道连通。
6、所有硐室,不应有滴水现象。
7、带油的电气设备,如果溢油或漏油,必须立即处理。
8、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
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都必须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
9、硐室内各种设备同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如果不需要从两侧或后面检修设备,可不留通道。
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料,妨碍行人和设备搬运。
硐室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要求。
10、采掘工作面配电点(不包括移动变电站)应有专用巷硐,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1、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否则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12、所有硐室都应设在新鲜风流内。
13、有高压设备的硐室,应设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靴或绝缘台。
14、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牌。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05月21日发布2007年12月01日实施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2007—05—21 发布2007—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7—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 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井下机电硐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井下机电硐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井下机电硐室的安全运行,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硐室管理职责1. 井下机电硐室的管理由指定的负责人负责;2. 负责井下机电硐室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处理突发事件;3. 负责对进出井下机电硐室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登记;4. 开展机电硐室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井下机电硐室的设置与布置1. 井下机电硐室的设置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远离爆炸危险区域;2. 机电硐室应设有手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测试;3. 机电硐室内的设备应合理布置,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4. 硐室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井下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1. 井下机电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行;2. 机电设备的开关和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易于操作和触及的地方;3. 对井下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持证上岗,严禁非授权人员操作;4. 硐室内机电设备的电源线路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防止漏电或电线老化引发事故。
第五章井下机电硐室的安全通风管理1. 机电硐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空气新鲜;2. 机电硐室内的通风设备应定期清洁和维护,以保证正常运行;3. 在硐室内进行作业时,应确保通风设备始终处于开启状态;4. 发现通风设备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人员。
第六章井下机电硐室的维护与保养1. 井下机电硐室的日常维护工作应按计划进行,定期检查设备和设施;2. 对井下硐室内设备的检修和保养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3. 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4. 在维护和保养期间,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七章井下机电硐室的应急处理1. 设立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流程和责任人;2. 机电硐室内应设有应急疏散通道和疏散标志,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3. 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测试和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报警;4. 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按照预案进行,保证人员的安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井下变电峒室管理规定
井下变电峒室管理规定1、峒室结构(1)井下变电峒室必须是不燃性支护或砌碹,并设在新鲜风流处。
(2)井下变电峒室必须有向外合格的防火门和栅拦门。
(3)由防火铁门起,5m内巷道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硐室长度超过6m是必须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5)引出引入的电缆有穿墙套管,并必须严密封堵,要拨掉麻皮。
(6)硐室内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外形尺寸的要求。
(7)不得有渗水、滴水现象。
(8)峒室门的两侧及顶端,预埋穿电缆的钢管(包含备用)。
钢管内径为电缆外径的1.5倍。
(9)电缆沟若有盖板,一般采用花纹钢盖板。
(10)峒室尺寸按设备最大数量及布置方式确定。
并需满足下列要求:①高压配电设备的备用位置,按设计最大数量的20%考虑,且不少于二台。
当前期设备较少,后期设备较多,且认为后期备用位置不需多于二台时,可不按最大数量的20%考虑,但不得少于二台。
②低压配电的备用回路,按最多馈出回路数的20%考虑。
③主变压器为二台及二台以上时,不预留备用位置。
(11)高、低压配电设备同侧布置时,高、低压设备之间的距离按高压维护走廊尺寸考虑。
(12)峒室内须设置固定照明及灭火器材,带油的变压器,必须布置在变压器内。
同一变压器室内的带油的变压器(包括整流变压器)不宜超过四台。
变压器室内严禁设集油坑和电缆沟。
(13)峒室内的电器设备保护接地及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规定执行。
当距离井下主接地极较近,可将峒室的接地母线接至主接地极,而不设局部接地极。
但检漏继电器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极,仍需单独设置。
峒室内接地母线,沿峒室壁距地0.3~0.5米敷设,过通道时沿地面敷设。
2、设备及布置(1)室内设备台台完好,小型电器台台合格。
防爆电气设备无失爆。
(2)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填写正确,标志牌有型号、规格、容量、整定值、用途。
(3)设备布置排列整齐,设备具墙不得小于0.5m,设备之间应留出0.8m的通道,如设备不需要从两侧及后面工作的,可以不留间距。
煤矿标准化井下变电硐室标准
(2)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3)安全操作规程和包机制度 (4)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和电气试验制度 (5)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8.硐室内清洁,无积水、无杂物、淋水不
4.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两端各设一 出口
5.引出、引入电缆有穿墙套管,套管固定 牢固,并采用不燃性材料严密封堵
6.硐室内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搬运最大 设备外形尺寸要求
二、设备及布置
1.室内设备台台完好,小型电器台台合格。 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电缆)无 失爆
2.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填写正确,标 志牌有型号、规格、容量(有长度)、整 定值、用途、维护人,设备有编号
3.设备(电缆)布置排列整齐,设备距墙 不得小于0.5m,设备之间应留出0.8m的 通道,如设备不需从两侧及后面工作的, 可以不留间距
三、保护及安全设施
1.过流保护整定必须符合实际要求,动作 电流刻度值每年至少校对一次,每半年检 查一次
2.无压释放装置动作可靠,每年校对一次 3.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
煤矿标准化井下 变电硐室标准
一、硐室结构
1.变电硐室必须是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 (锚喷),井设在新鲜风流内,硐室无变 形,中央变电所地面标高高于大巷底板标 高0.5m
2.必须有向外开、合格的防火铁门和栅栏 门,门槛高度不得小于100mm,铁门关闭 时的间隙不超过10mm
3.由防火铁门起,5m内巷道应用不燃性材 料支护
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中央变电所要 有高压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4.接地系统、接地装置材质、断面、连接 以及接地电阻合乎规定,并每季度测试一 次
5.硐室两头分别设置2~4个灭火器和不少 于0.2m3的灭火砂,单个砂箱或沙袋重量 不超过10kg
煤矿矿井供电方案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供电安全 有良好的供电质量 有足够的供电能力 供电经济
末端电压、频 率、三相电压 平衡、波形等
(三)、电力用户的分类
b单回路电源进线,两台变压器的采区 变电所主接线
①无高压出线且变压器不超过 两台可不设电源进线开关。 见图(2-2)
1、高压配电箱2、矿用变压器34、低压 隔爆自动馈电开关5、照明变压器综合 装置6、检漏继电器
图2-2 单电源进线接线方式(-)
1)采区变电所的高压接线
②有高压出线,一般设电源进线 开关和高压出线开关 。见图(2-3
1.采区变电所 位置的确定原 则
2.采区变电所 的主接线
3.采区变电所 的硐室与设备 布置
1.采区变电所位置的确定原则
1).尽量位于负荷中心,节省电缆并减少电能损耗电压损失。但要 减少硐室的搬迁。
2).电缆进出线和设备运输要方便,以便安装敷设电气设备。 3).变电所通风要良好,以便散热和降低瓦斯浓度。 4).变电所顶底板要坚固,无淋水,以防电气设备受损、受潮。 一般采区变电所设置在采区中部的两个斜巷之间的联络巷内,或上
井下照明及手持式煤电钻
井下设备控制及局部照明 直流架线电机车 直流架线电机车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
百四十八条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
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
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不超过
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电话和
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管理规定
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管理规定1. 引言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设施,用于安装电力设备、控制设备以及配电设备。
为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必须对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进行科学的管理和规范的操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要求,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的管理和操作。
3. 设备管理3.1 设备台账每个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型号、安装位置、投运日期等,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3.2 设备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紧固件的拧紧、设备的运行状态等。
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3.3 设备备品备件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应建立备品备件库,保留一定数量的常用备品备件,以应对设备故障和维护时的需要。
4.1 准入管理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仅允许授权人员进入,未经授权人员不得进入设施范围。
同时,进入设施的人员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2 工作许可在进行设备维护和操作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获取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应明确工作内容、操作人员、工作时间、风险控制措施等,并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4.3 应急预案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应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或故障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 环境管理5.1 温度要求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应保持适宜的温度。
设施内的温度应根据设备的要求进行调节,避免高温或低温对设备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5.2 通风要求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排除室内污浊空气、调节室内湿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3 清洁要求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设施应保持清洁,控制灰尘和杂物的积聚,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环境的舒适度。
标准化井下变电所标准
5
现场检查,发现设备和电缆缺一块标志牌扣1分,发现一处填写不正确或内容不全扣1分
项目与标准
标准
分数
评分办法
考核
得分
3、设备(电缆)布置排列整齐,设备距墙不得小于0.5m,设备之间应留出0.8m的通道,如设备不需从两侧及后面工作的,可以不留间距
四、科学管理与文明生产
25
1、供配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配置相符,并有短路电流计算值,过流整定值与图物相符
5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无图不得分,一处缺短路电流计算值或整定值扣1分,一处与实际不符扣1分
2、配电工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
现场检查,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不得分
项目与标准
标准
3
现场检查和实测,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不定期测试扣1分
5、硐室两头分别设置2~4个灭火器和不少于0.2m3灭火砂,单个砂箱或砂袋重量不超过10kg
2
无电气火灾灭火器,无砂箱不得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一种数量不足扣0.5分
6、有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或绝缘靴(每半年做一次试验)
2
现场检查并查记录,缺一种扣1分,一种不试验扣0.5分
5
现场检查,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
3、由防火铁门起,5m内巷道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
现场测量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两端各设一出口
4
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得分
5、引出、引入电缆有穿墙套管,套管固定牢固,并采用不燃性材料严密封堵
3
现场检查,缺穿墙套管扣1分,固定不牢扣1分,封堵不严扣1分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3篇)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质量标准化规定主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1. 设计标准: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全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如《井下变电所设计规程》等。
2. 结构安全: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结构应具备足够的稳定性和抗震性能,能够承受地下水、岩石层的压力和外力的影响,防止变电设备受损。
3. 通风通气:井下变电所及硐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通气系统,保证变电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空气流通,并具备防爆、防腐蚀等功能。
4. 照明照明:井下变电所及硐室应安装合适的照明设施,满足操作、检修和紧急疏散等需求,保证工作场所的良好照明条件。
5. 灭火系统:井下变电所及硐室应配备适当的防火防爆设施,包括灭火器、自动灭火系统、烟雾报警器等,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 隔离与保护: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设备和电路应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隔离与保护,包括接地保护、过电压保护、漏电保护等,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7. 排水系统:井下变电所及硐室应配备可靠的排水系统,确保场所内不积水,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8. 运行维护:井下变电所及硐室应规定定期维护和巡检计划,对设备和场所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以上是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的一般要求,具体的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和实施。
用户在设计、建设和运维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建设和运行,确保其安全可靠,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井下变电所及硐室是指位于井下或地下深处的电力设施,包括变电设备、输电线路、配电系统等。
第三条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建设、维护和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电力设施运行许可证,且拥有一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第四条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专业人员的设计和审查。
井下变电所硐室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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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质量标准化规定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要求可能会有一定的区别。
下面列举一些可能的规定内容,但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情况有所改变。
1. 结构标准:井下变电所和硐室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确保其结构强度、抗震能力和防水防潮等性能。
2. 通风与通风系统:井下变电所和硐室应配置适当的通风设备和通风系统,以保证空气流通和室内空气质量。
3. 电气设备安装:井下变电所和硐室内的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的电气安全标准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4. 绝缘和防火要求:井下变电所和硐室应配置适当的绝缘材料和防火措施,以防止电气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5. 照明和紧急照明系统:井下变电所和硐室应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和紧急照明系统,以确保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疏散。
6. 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井下变电所和硐室应配置足够的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确保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
7. 温湿度控制:井下变电所和硐室应配置适当的温湿度控制设备,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舒适度。
8. 监控与报警系统:井下变电所和硐室应配置适当的监控与报警系统,以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态,并预警潜在的故障和危险。
总的来说,井下变电所和硐室的质量标准化规定旨在确保其结构安全、电气设备可靠、工作环境舒适和人员安全疏散等方面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
具体的规定可参考当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煤矿井下变电所的结线与硐室布置
煤矿井下变电所的结线与硐室布置1.井下中央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是井下供电系统的核心,其主结线如图4-25所示。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所以,为了保证井下供电的可靠性,由地面变电所引至中央变电所的电缆数目至少应有两条,并分别引自地面变电所的两段6(10)kV 母线。
中央变电所的高压母线采用单母线分段结线方式,母线段数与下井电缆根数对应,各段母线通过高压开关联络。
正常时联络开关断开,母线采用分列运行方式,当某条下井电缆故障退出运行时,合上母线联络开关,恢复对该段母线负荷的供电。
中央变电所向每个采区变电所馈送两条电缆线路。
主排水泵是一级负荷,但由于水泵总数中已包括备用水泵和检修水泵,因此每台水泵用一条专用电缆供电,可直接用中央变电所的高压开关启动和停止。
所有水泵必须均匀分配在各段母线上,不得集中接于一段母线。
当主水泵为低压电动机时,配电变压器最少应有两台,变压器低压侧亦采用单母线分段结线,每台变压器的容量均应满足最大涌水期时需开动的全部负荷的供电要求。
通常井下中央变电所设置在井底车场副井井底附近,与中央水泵房相邻。
有条件时还应与电机车用的变流所联合建筑。
为了防水,变电所地面应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0.5m 。
为了使变电所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当硐室长度超过6m 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硐室用砌碹或其他可靠方式支护,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铁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平时铁栅栏门关闭,防火铁门打开,以利于通风,在发生火灾时,将防火铁门关闭,便于灭火和防止火灾蔓延;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 以内巷道应用砌碹或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还必须设置足够数量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应将变压器与配电装置分开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分开布置。
设备与墙壁之间,各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维护与检修通道,完全不需要从两侧或后面维护检修的设备,可互相靠紧或靠墙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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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接线详见深井供电系统)
3.井下主变电所的硐室与设备布置
井下主变电所的硐室布置应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中有关井下机电硐室的规定,满足 防火、防水和通风的要求。 设备布置应满足“两分开”“三留有”要 求
1)井下主变电所硐室的防火
(1) 并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敞开时不得 防碍巷道交通,铁门上应装有便于关严的通风孔, 以便于防火、灭火时隔绝通风。 (2)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 门的开闭,这样既能保证通风,又能防止闲杂人 员进入主变电所。 (3)硐室应采用砌碹,从硐室出口的防火铁门起 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硐室内应有扑灭电气火灾的干式灭火器和砂箱。
• 1 电压等级的确定——依据供电功率的大小及供 电距离的远近而定。供电功率越大、距离越远,供 电电压等级越高。
• 2 额定电压等级——为方便不同距离和不同功率 的输电及用电。国家规定了标准的电压等级。
国家规定的电压等级
• 用电设备和电网、变压器原边的额定电压: 直流电压 110v;220v;440v.为倍数关系。 三相交流电压 低压(≤1200v)为√3倍关系。 如127v;220v;380v;660v;1140v. 三相高压3kv;6kv;10kv;35kv;63kv;110kv;220kv • 发电机和变压器副边的三相交流额定电压: 供电距离较短 为用电设备额定电压的1.05倍。 如220v电网的发电机电压为230v。 供电距离较长 为用电设备额定电压的1.1倍。 如10kv电网的变压器电压为10.5kv。
三 煤矿供电电源
• 煤矿用电一般来自电力系统。 • 只有没有电力系统的地区,方可采用地区发 电厂或自建电厂。
小结
• 1.要求:可靠、安全、质好、经济。 • 2.供电负荷分为三类,为保证可靠,对一类 和大型二类负荷需双电源供电,中小型二类 负荷需专线供电。 • 3.供电电压等级依据供电功率及供电距离的 大小而定。 • 4.煤矿供电电源来自电力系统。
复习提问
• 一
深井供电系统和浅井供电系统的特点是 什么?各适用于什么条件? • 二 浅井供电系统中当采区负荷较大或有高 压用电设备时应如何供电?
第三节 井下变电所
• • • • 一、井下主变电所 二、采区变电所 三、移动变电站 四、工作面配电点
一、井下主变电所 (井下中央变电所)
•
• •
1.井下主变电所位置的确定原则
煤矿常用的电压等级
• 交流: 127v -井下照明、煤电钻用电电压; 220v-地面照明、单相电路用电电压; 380v—地面低压、小型矿井下低压动力; 660v—中型矿井下低压动力; 1140v—大型矿井下综采低压动力; 3.3kv—特大型矿井综采高压动力; 6kv—地面高压动力、下井电压; 35kv—煤矿电源进线电压 • 直流: 110(220)v-操作电压; 250(550)v—井下架线电机车。
第二节 矿井供电系统
• 由矿井的各级变电所、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线 路共同构成了矿井供电系统。 • 分深井供电系统 、浅井供下用电量较大时一般采 用这种系统。 • 特征:由地面变电所、井下主变电所和采区 变电所构成三级高压供电。
一 浅井供电系统
• 当煤层埋藏较浅、井下用电量较小时一般采 用这种系统。 • 特征:由地面变电所、井下配电所和采区配 电所构成两级低压供电。
2.井下主变电所的主接线 3.井下主变电所的硐室与设备布置
1.井下主变电所位置的确定原则
1.尽量位于负荷中心,节省电缆并减少电能损耗电 压损失。 2.电缆进出线和设备运输要方便,以便安装敷设 电气设备。 3.变电所通风要良好,以便散热和降低瓦斯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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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电所顶底板要坚固,无淋水,以防电气设备受 损、受潮。 一般井下主变电所设置在井底车场附近,并与中央水 泵房相邻。
思考题
• 1.煤矿对供电有哪些基本要求?如何保证这 些要求? • ⒉ 电力负荷如何分类?煤矿企业哪些用户 为一类负荷,应如何保证其供电可靠性? • ⒊ 确定电压等级的原则是什么?简述煤矿 常用的电压等级及其适用的场所。 • ⒋ 什么是电力系统?发电厂并网的优点是 什么?
复习提问
• 1.煤矿对供电有哪些基本要求?如何保证这 些要求? • ⒉ 电力负荷如何分类?煤矿企业哪些用户 为一类负荷,应如何保证其供电可靠性? • ⒊ 确定电压等级的原则是什么?简述煤矿 常用的电压等级及其适用的场所。 • ⒋ 什么是电力系统?发电厂并网的优点是 什么?
第一章 矿井供电系统
第一节 概述
一 煤矿供电的基本要求
• 可靠——保证供电不中断。措施:采用备用电源
• 安全——保证人身、设备、矿井安全。措施:严格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 质好——保证供电频率、电压稳定。电压允许偏移 ≯±5%。措施:合理选择变压器、输电线截面。 • 经济——投资、运行、维护等费用尽可能省。措施: 合理选择供电系统及节能质好价廉设备。
•
一般主变电所设置在井底车场附近,并与中 央水泵房相邻。
图1-4 井下主变电所的位置示意图 1-副井井筒 2-主井井筒 3-井下主变电所 4-主水泵房 5-井底车场巷道
2.井下主变电所的主接线
•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井下主变电所供
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 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井下全部负荷的供电。
二 电力负荷分类
• 1.一类负荷——凡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 济损失者。要求:供电绝对可靠。采用备用电源。 • 2.二类负荷——凡停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要 求:供电相对可靠。采用专线供电。 • 3.三类负荷——凡停电不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要求:供电经济。可公用一条线路供电。
三 供电电压等级
2)井下主变电所硐室的通风
为保证硐室的通风,当主变电所硐室长
度超过6m时,应在硐室两端各开设一个便 于通风的出口,保证硐室内的温度不能超过 附近巷道5℃。
3)井下主变电所硐室的防水
(1)为了防止井底车场或大巷向主变电所
和主排水泵房倒灌水,井下主变电所和主排 水泵房的地面应比其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