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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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
本工程采用下面第 1 种评标办法:
1.综合评估法
1.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
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类型选择评分标准。
1.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
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
每一项计分时,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A.1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房屋建筑工程)
(方案设计)
(1)商务分评分标准(40分)
投标商务文件得分表
(2)技术分评分标准(60分)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
(1)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资格后审内容
1、资格评审通过原则: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内5项内容必须全部通过,否
则不予通过。
资格后审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合格。
2、资格后审评审内容
注:1、证件以原件为准,无有效原件视为不合格;以上1-5项内容为投标人资格必备基本条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2、证明或承诺书有效期均为本次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4、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装订成册(一套),密封在原件档案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