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阶段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立项阶段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省级网上并联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在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创新务实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参与并联办理的职能部门和审批内容,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二)快速高效。建立规范有序的协调联动机制,实行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通过实行前置审批并联办理方式,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开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公示。

二、实施范围

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项目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海洋)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涉及的规划、土地(用海)、节能审查(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等3个事项及省政府确定的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实行并联办理。备案项目因不涉及其他部门作为前置条件,不需要相关部门并联办理。

三、办理方式

(一)超前服务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指导单位准备和完善申请材料。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上报,争取尽快办理;需下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协调办理;中介组织参与评估评审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办结。

(二)统一受理

项目单位将申请材料上报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有关职能部门在平台上分别接收。材料不齐全的,在规定时限内,由有关职能部门在网上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正,材料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三)并联办理

根据职能要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厅(海洋)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限时在网上进行办理,并出具书面意见由在线平台推送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审批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依据。

四、审批流程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不含中介机构评估审查)

1.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设书后,将申请材料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在第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将审批结果推送在线平台,送达项目单位,抄告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其他申请材料通过在线平台报送,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依据项目建设书批复文件实行并联审批,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核发(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除外)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节能审查)后,将可研报告批复文件送达项目单位。

3.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或概算并提出申请通过在线平台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或概算批复,送达项目单位。国家和省对初步设计审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4.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单位按照工程进度要求,编制投资计划上报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投

资计划,送达项目单位。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不含中介机构评估审查)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后,将申请材料报送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核发(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除外)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送达项目单位。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项目单位在填写备案申请表后,将申请材料报送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展改革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送达项目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程序做好修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调整公布本部门立项阶段审批事项清单及申报材料的工作。同时,相应调整涉及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中介服务。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并联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立项阶段保留的并联办理审批事项,要根据有关规定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优化内部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便利企业办事。

(三)各有关部门要将审批事项,纳入在线平台进行办理,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原则,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