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级事业单位交权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情况统计表在当今社会,机关事业单位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需求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编制限制,许多单位不得不采取编外用人方式来满足工作需求。
本文旨在探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情况的现状、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情况呈现出普遍性的特点。
据统计,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数量逐年上升,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这些单位在编外用人方面采取了多种形式,如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临时工等。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编制管理的困境。
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量日益增加,而编制管理未能及时调整,导致编制不足。
另一方面,由于编制管理本身的局限性,一些单位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不愿意或无法承担更多的行政成本,从而选择了编外用人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编外员工待遇相对较低;二是编外员工职业发展受限,晋升渠道不畅;三是管理不规范,导致编外员工缺乏归属感和责任感;四是编外员工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
为了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编制管理,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率;二是完善薪酬制度,实现同工同酬,提高编外员工待遇;三是拓宽职业发展渠道,为编外员工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四是规范管理,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编外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情况是当前公共服务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
虽然编外用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编制不足的问题,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的作用,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重视并解决这些问题。
通过加强编制管理、完善薪酬制度、拓宽职业发展渠道以及规范管理等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改善编外用人情况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第八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概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含义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各级各类的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措施的总称,它包括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管理的规定。
二、人事管理的地位人事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它在事业单位管理中居于核心和关键地位。
事业单位的一切管理活动,包括决策、执行、沟通、协调、监督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特征1.国家是事业单位真实的用人主体国家制定统一的人事制度,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国家确定事业单位的编制、国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国家运用行政与计划手段调配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用人权,事业单位仅仅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场所,事业单位仅仅代表着国家管理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的人事制度及其政策。
2.不存在独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事业单位与国家构造实行一体化的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手艺人员同属于国家干部,执行与国家构造相同的干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人员与国家构造事情人员在任用关系、奖惩查核、工资分派、福利保障等方面没有明明的差别。
3.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属于公职关系从法律观点看,即属于行政法律范畴的行政任用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公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人事制度。
中国官员级别及权利制度
中国干部等级制度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07.02•【文号】国管资[2009]168号•【施行日期】2009.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资〔2009〕168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转移或核销房屋、车辆、设备、家具和其他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
第六条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
第二章房屋资产处置第七条房屋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调配、置换、转让和拆除等。
第八条房屋资产处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符合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处置方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沪人社专〔2023〕454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激励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建设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就本市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担起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聚焦人民城市建设、超大城市治理和城市软实力提升,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4〕29号)要求,结合本市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科学设置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整体素质优良、结构科学合理、梯级层次协调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建设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
综合考虑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工作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分级分类设置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健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单位间专业技术岗位科学合理的梯度比例,并根据事业发展、职能变化、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保障基准,体现激励。
建立“基准比例激励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设置机制,重点向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作任务及科研实力突出、技术创新成效显著的单位倾斜,向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倾斜。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社会化和商品化进程,解除安居房产权约束,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居房是指按本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第三条参加房改的人员包括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户口的职工。
列入房改的住房包括市住宅局和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的住房以及已出售或出租的安居房。
不准出售的住房包括近期内需要拆迁改造的住房、结构已被破坏的住房、产权不清楚或有纠纷的住房、两户以上家庭共用的周转房。
第四条安居房建设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住房建设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进一步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
第五条住房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房改)应当促进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工资分配的转变,建立新的住房运行机制,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第六条合理确定售价、租金,售租并举,稳步售房。
确定房价应围绕成本、考虑承受、兼顾公平。
房价应适应城市经济的发展和职工购房经济承受力的提高,逐步向市场商品房价格过渡。
第七条深圳市房屋委员会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首长、专业人员以及市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
该委员会就我市住房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市房屋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下设办公室承担市房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全市房改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全市住房政策、房改政策和安居房售价、租金的制订,安居房售价和租金的审核,购、租条件审查和解除产权约束跟踪管理,及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
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
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解读(上)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解读(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解读(上)李克实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各位学员大家好!我是中国人才研究会的李克实。
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三行规定文件的一些有关内容。
首先介绍一下和这个文件有关的概念,然后我们再逐条的解读。
首先这个文件它是涉及到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
事业单位是一个什么样的单位?这种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的社会组织有什么区别?这个概念会影响到我们对这个文件的理解。
所以我想首先把这个问题跟大家做个介绍。
一、事业单位的基本属性(一)社会组织的划分首先事业单位的基本属性,我用这么一张图里做个说明。
但凡社会组织按照粗的划分大概是有三个大类。
在西方国家的划分上是两个大类。
划分方法叫做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
在我们国家公共部门里面又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叫做公共管理部门,一个部分叫公共服务部门。
我们讲的事业单位在类别划分上基本上是属于公共服务部门这个范畴之下的。
在很多西方国家是不分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是一个概念,他认为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在我们相对来说还是细化、分开,具体的表现形式我们是由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这两支队伍。
(二)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的属性区别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在很多的特性、属性上是有明显的不同的。
1.服务原则非公共部门就是一个平等、互利,比如说有一些商业企业,它在商品交换过程当中,交换双方是平等的。
通过这个交换达到一种互利,它是这么一个角度。
但是公共部门它不一样,它的服务原则是单方的,我为一方服务,这个服务的出发点一个叫做普惠。
普惠就是阳光普照,是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所有的公民都是一样的;第二个,基本需求。
我所提供的服务进行了管理,保障是一种基本需求。
比如说教育,义务教育我们现在国家的划线划的是九年义务教育,也就是说再往上的就是不是义务教育了,等于要交费用,义务制的可能国家要补助、补贴,甚至是减免,甚至是不要钱。
到高等教育,就要花钱了。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精选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
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06月15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标 签】购买商业保险,单位用公款为个人【颁布单位】【文 号】财金﹝2004﹞88号【发文日期】2004-09-16【实施时间】2004-09-1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寿险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 根据2004年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财政部、监察部针对目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是指由单位缴付全部或部分保费,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类商业保险产品的行为。
二、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区分为以下两类: (一)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其中:党政机关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人事部和各地人事厅局有关文件确定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保的险种。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关于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5日关于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及社会保险关系转换市属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以下称“转制单位”)后,原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转制后,转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原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根据职工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按照事业或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转制后新进人员按照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执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
转制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登记和管理。
选择按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及相应年金的,截至转制基准日,已按照国务院决定启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移交企业养老保险。
转制单位给予原编制内在职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由其所在单位通过社会保险机构转入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补贴标准为:转制前本人按国家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工作年限×0.5%×120个月,与原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并记入个人账户。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实施办法》的通知⽂号:国⼈部发[2006]59号颁布⽇期:2006-06-21执⾏⽇期:2006-06-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作⼈员分配制度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案的通知》(国⼈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国家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分配制度改⾰。
国务院⼆○○六年六⽉⼆⼗⼀⽇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实施范围(⼀)这次事业单位收⼊分配制度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1⽇在册的正式⼯作⼈员。
教育、卫⽣、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利、⽔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核算的企业,不列⼊这次事业单位收⼊分配改⾰的范围。
⼆、岗位绩效⼯资制度的实施(⼀)岗位⼯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员。
专业技术⼈员按本⼈现聘⽤的专业技术岗位,执⾏相应的岗位⼯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在正⾼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四级岗位⼯资标准,其中执⾏⼀级岗位⼯资⼈员,需要经⼈事部批准;聘⽤在副⾼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五⾄七级岗位⼯资标准;聘⽤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级岗位⼯资标准;聘⽤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员,执⾏⼗⼀⾄⼗⼆级岗位⼯资标准;聘⽤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三级⼯资标准。
事业单位岗位晋升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岗位晋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二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申诉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十一条 复核和申诉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影响岗位晋升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处理岗位晋升争议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岗位晋升争议调解机制,及时处理岗位晋升争议,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岗位晋升管理工作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岗位晋升管理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晋升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
第三十条 对在岗位晋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岗位晋升程序
第九条 事业单位岗位晋升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晋升方案;
(二)公布岗位晋升信息;
(三)受理工作人员晋升申请;
(四)组织评审;
(五)公示评审结果;
(六)办理岗位晋升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成立岗位晋升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岗位晋升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岗位晋升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你所不知的那些“部级”事业单位
除了平时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诸如医院、学校、陆海空交通部门等等,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它们拥有很高的行政级别,对社会公共服务起到决策作用,却不被我们熟知。
我国的事业单位是一个庞大的组织系统。
据统计,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70%以上的科研人员、95%以上的教师和医生,相当比例的传媒、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事业,各种社团群团组织都集中在由政府出资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可以说,事业单位的范畴涵盖着最广泛的阶层和行业。
然而除了平时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诸如医院、学校、陆海空交通部门等等,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它们拥有很高的行政级别,对社会公共服务起到决策作用,却不被我们熟知,以下为大家列举一些“特殊”的国务院直属部级事业单位。
级别最高的教学科研事业单位: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是我国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机构,全国自然科学与高新技术综合研究发展中心。
近年来,科学院围绕西部开发、国家安全、人口与社会可持续发展、高技术产业发展、科学教育、学科发展战略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咨询报告报送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综合研究中心。
除组织各研究所承担相当数量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外,还积极承担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或委托的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任务。
中国工程院由611名院士组成,是我国工程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对国家重要工程科学与技术问题开展战略研究,提供决策咨询,致力于促进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特别指出的是,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的院长分别还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职务,比正部级还要高“半级”。
公务员最高学府:国家行政学院国家行政学院是培训高、中级国家公务员的新型学府和培养高层次行政管理及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
机关单位好还是事业单位好一些
机关单位好还是事业单位好一些机关单位好还是事业单位好1、党政机关,广义上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2、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3、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同属公职单位,公职单位和企业的差别是比较明显的。
公职单位和企业大的区别在于公职人员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公职人员待遇往往和财政挂钩,企业是自收自支;公职人员带有编制而企业没有。
公职单位的稳定性和良好的待遇应当是公职类考试收到广大考生追捧的主要原因。
从表面上找区别,行政编走的是级别(比如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股所级),事业编走的是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技术员)。
本质差别在于公务员主要是管理人才(行政编),事业单位主要是专业人才(事业编)。
公务员做的是管理工作,对专业要求不是高的。
但事业单位更多的做的就是专业工作。
总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没有高低之别或者好坏之分。
更多的差别在于所做工作的性质不同,一个是走管理路线,一个走专业路线。
机关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区别机关单位,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
指的是,乡镇及以上各级党委。
比如像人大和政府、政协和军队(人民武装)、法院和检察院,还有人民团体的常设机构等等。
同时,这些机关单位,可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还有合同工,其中只有行政编属于公务员。
事业单位,是指由上述各种机关单位,派出的承担一定的具体社会事务管理功能,或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
一般都是由国家设置的,是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正规机构,但是又并不属于政府机构的,所以说是与公务员不同的。
在经费上,机关单位的经费全部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的部分经费需要自己进行解决。
企业行政级别划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行政级别划分篇一:行政级别及岗位级别管理制度1目的1.1明确并规范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行政级别及岗位级别。
2范围2.1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
3术语3.1行政级别:将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所有岗位纳入统一岗位等级体系,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级别,称为“行政级别”;3.2岗位级别:在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内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工作难度以及对任职者的能力要求,将岗位划分为不同级别,称为“岗位级别”。
4管理职责4.1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行政等级及岗位等级明细的建立,并根据集团发展对其进行修订。
5制度说明5.1集团总部及各类别事业部等级5.1.1等级明细(由高至低)详见表1;表1:集团总部及事业部类别等级5.1.2a.事业部成立第一年由董事会直接核定事业部类别;后期每财年根据以下条件进行类别核定;核定标准详见表2;表2:事业部类别核定标准5.25.2.1“行政级别”分为九级,每个级别再细分为不同等级,详见表3;表3:行政级别明细表5.3岗位级别5.3.1“岗位级别”明细a.集团总部“岗位级别”由低至高:员工→主管→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总监→副总经理→副总裁→总裁;b.事业部“岗位级别”由低至高:员工→主管→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5.4行政级别与岗位级别对应关系5.4.1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内“岗位级别”对应于不同的“行政级别”,其对应关系详见表4;表4:行政级别与岗位级别对应关系4.1集团总部:4.2一类事业部:4.3二类事业部:4.4三类事业部:6相关文件6.1无。
7相关记录7.1无。
篇二:企业职位等级表企业职位等级表注:一、职位等级a-F:职位等级分为七个等级;二、职位级别:18级职位级别划分;三、公司岗位分三类:决策管理类、支持管理类、营运类类。
企业薪资等级表篇三:央企、国企及行政区分央企、国企及级别区分一、国企和央企的区别这两个概念是相互交叉的,首先说国企,国企就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成立的企业,过去是按系统划分的,属于中央部委的,叫央企,例如中国南方航空、中国东方航空,还有兵器工业部的如飞机制造公司等。
机关事业单位车补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车补方案机关事业单位车补方案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点击查看浙江公务员考试真题更多浙江公务员考试真题<<<点这里看 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有声音质疑,不少地方公布的车补标准都“顶格”定为130%,算不算自谋福利?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司局级、处级和科级3档。
大多数省份采取了细分档次的做法,分为48档不等。
例如广东方案划分了7档: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两到三档确实存在顶格情况,但不可能存在全部顶格执行的情况。
”中央车改办负责方案审核的工作人员解释。
“顶格并不越格,这在改革允许的范围内。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表示。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表示,对于地方车改补贴标准及档次确定问题,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明确要求地方要依据公务出行实际成本核定公务交通补贴,不允许完全按照上限制定标准。
同时,省直机关和全省统算都必须达到7%以上的节支率,否则就必须降低补贴标准,“强调节支率的要求,就是为了避免这一改革性补贴福利化。
” 问:如何避免车补公车“两头占”? 答:将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改革不变形不走样;保留车辆喷涂标识并加装定位系统,实时动态监管。
如何防止出现“一边拿车补,一边用公车”?中央车改办负责人明确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会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要求地方加强保留车辆管理,通过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喷涂、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等手段,做到实时动态监管。
公共事业管理第2章-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中的事业单位
贰 事业机构的编制管理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概念 就是运用科学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研究、处 理和解决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下国家各种事业单位 的整体布局、设置形式、职责任务和人员配置等 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贰 事业机构的编制管理
编制管理的作用 第一,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平衡协调发展提供有 效服务。(技术、知识发展) 第二,为管好行政机构编制提供必要的保证。 (编制挤占问题) 第三,提高事业经费的使用绩效。 第四,保证事业单位自身的健康发展。
肆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的具体内容 岗位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特设 招聘和竞聘:人员竞聘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 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事业单位内 部产生岗位人选可以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内部竞选上岗 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12个月 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离退休不足10年的,可以订 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壹 事业单位的概念与特征
惩罚性收费: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 条例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罚款 资源性收费:土地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 使用费
壹 事业单位的概念与特征
事业性收费是事业单位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性劳动所收取的费用。
①医疗收费;②教育收费,包括大中专学校的学费,中、小学的学 杂费、学校招生报名费、文化技术培训费等;③科技服务费,如 技术转让费、技术咨询费、气象服务费等;④检验检疫费,如进 出口商品检验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动植物及其他产品检疫费等; ⑤调解服务费,如律师服务费、公证费、海事调解费等;⑥代理 费,如专利代理费、商标代理费、签证代办费等;⑦基础设施使 用费,如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等;⑧资源使用费,如渔业 资源增殖保护费、无线电资源占用费等。⑨建设性收费,如景点 参观门票、水源使用费
垂直管理单位
垂直管理单位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铁道、能源局、海洋局、民航局、外汇管理局、邮政局、烟草局国税国安局。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地税、工商、质监、气象、药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等。
切记,税务这块,国税是中央垂管,地税才是省以下垂管。
国家税务总局发过文件的。
中央垂直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中正部级机构有: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央垂直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中副部级机构有: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拓展资料:一、什么叫垂直管理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是中央和省级直管部门,也称“垂直管理部门”、“一条编单位”,是国家适应社会发展与进步客观要求,深入开展政治体制的产物。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深入,我国逐步在工业、税务、海关、质监、交通、司法等行政执法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人身权、财产权统一到全省。
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具有非行政区划、垂直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
纵向管理部门脱离政府序列后,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得到有效加强。
行政执法工作减少和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等诸多不利甚至消极因素,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二、政府部门垂直管理的典型特征如下:1、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逐级发布,下级单位应当在收到后予以遵守。
2、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级部门很难及时、准确、方便地了解整个垂体系统的财务状况,还依赖各级垂体部门上报各自的会计报表,导致财务风险增加。
3、会计处理质量不高。
各级政府垂直管理部门自建账户,独立进行财务处理。
一方面,财务处理质量因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另一方面,很难执行上级单位颁布的标准。
4、信息技术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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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事业单位交权■事业单位改革大幕拉开,而其中最为特殊的,是如何改革国务院直属和部委下属的诸多手握行政重权的事业单位———它们包括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也包括中国地震局,甚至像住建部稽查办这样的执法部门,都属事业单位。
■这些相当行政化的事业单位,不仅有行政许可职能,还拥有准司法权。
这显然不符合事业单位的属性,已成“怪胎”。
■根据中央指导文件,手握行政权的事业单位,要么其行政职能被剥离划归到行政部门,要么它干脆就变成一个行政机构,而事业单位的撤销与合并已然在所难免。
但因为几十年积重之故,改革前进行分类就需5年。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钱竞发自北京庞大权力,尴尬属性中国证监会并不是中国权力最大的部门,但却是中国“权力最大的事业单位”。
作为一个肩负证券行业的发行审查、业务审批、上市监管的实权机构,尽管承担了大量行政职能,但它不是一个行政机关,而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由此被外界送了上述称呼。
“这不合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因为从职能上说,事业单位就是公益性的,不该具有行政职能。
”但中国却有大量像证监会这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的还涉足经营,成了“中国特色”。
现在,局面就要改变,虽然改革时间将会长一些。
此前的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下发,涉及到126万事业单位的改革大幕已经拉开,而完成时间预期是2020年。
类似中国证监会这样的事业单位手握行政重权的问题,亦将被期待解决。
不过改革显然将颇为复杂。
实际上,就在2011年2月,中国证监会再次放权,将五大项行政许可事项授权派出机构审核。
“初衷虽好,但法理难圆。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会清说。
虽然中国证监会的身份一直备受诟病,但行政许可法还是赋予其行政职能。
该法规定:行使行政许可的应该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身为事业单位的中国证监会属于后者,但依据法律,这类组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无权再行委托、授权,行政机关则无此限制。
“因此,它是不能授权给派出机构的。
”李会清说。
实际上中国证监会自2004年7月向派出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下放派出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后,已多次向下委托、授权。
这个“怪胎”的机构不仅有行政许可职能,还拥有准司法权,可以查封、冻结当事人的账户。
此权限是2005年修改证券法时赋予的,当时就引来了一批学者的反对。
最终结果是仍旧通过了这一条款,但限定了更严格的执行程序。
在汪玉凯看来,“正部级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的身份是尴尬的,但有“部级”尴尬的并非仅此一家。
同样突出的还有两个副部级单位: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
它们的名称看似是政府机构,但实际上却是不折不扣的事业单位,但具有行政职能。
比如这几年广受关注的中国地震局,是“经国务院授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其组成部门也都是诸如“政策法规司”这样的称谓,并拥有大量的行政审批权力。
上述事业单位都是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国务院直属的有14个正部级或副部级事业单位,除了上述三个机构,还有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电监会、新华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
其中诸如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电监会也具有行政职能,它们连同中国地震局等机构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变化,备受关注。
事实上,类似尴尬,各部委下属的事业单位中还有更多。
比如中国地质调查局,是属于国土资源部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
而国家发改委下属的价格认证中心“行使全国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最终复核裁定职能”,它也是个事业单位;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是农业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但却依法承担全国草原保护的执法工作,而且负责查处破坏草原的“重大案件”。
类似的还有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和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这两个部门在外界眼中也是权力巨大———都是事业单位。
甚至住建部稽查办这样一个负担整个部门执法核心职能的部门,也是事业单位———此前的2007年,为了强化执法工作,原建设部还设立了城乡规划督察员,但这却是另一个尴尬的开始,这些督察员甚至连事业编制都没有,而只是“外聘人员”。
“部级”难题的由来南方周末采访的从事中国机构编制研究的权威专家说,现在事业单位成了“怪胎”,各类职能不分,局面越来越复杂。
而归根结底,是政府一方面要不断精简机构,一方面又无法彻底精简分流,所以只能用事业单位来代替。
几十年下来,积重难返。
虽然“事业单位”的称谓是中国特色,但其从事的功能与国外公共服务机构一样,国外也需要从事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的诸如教育、卫生等机构。
1949年以后,政府将旧中国私营的和教会举办的医院、学校等公益机构接管,学习苏联模式让其国有化。
1952年政务院文件《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最早提出“事业单位”的概念。
1955年,中央决定精简机构,当年12月将各部门的附属机构划出行政编制,如幼儿园、出版社、疗养院等,实行企业化或由事业费开支。
1963年有关部门正式成立事业编制处,意味事业单位开始当成独立编制被看待。
“到后来事业单位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
”上述权威专家说,1980年代以后强调小政府,精简机构时,事业单位成了行政改革的分流渠道,在国家层面一些直属局就被改成了直属事业单位,这实际是让事业单位承担了改革成本。
公开资料显示,1993年,国家气象局更名为中国气象局,由国务院直属机构变为直属事业单位。
1998年,国家地震局更名为中国地震局,由国务院直属局改为直属事业单位。
1998年,新的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成立,鉴于“政府要精简机构”,它们被定为事业单位,证监会为正部级,保监会为副部级。
2003年,银监会成立,为正部级事业单位,保监会一并升格为正部级。
事实上,其它一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如新华社———原来也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在1988年4月才转为事业单位。
早在事业单位形成规模后不久,相关改革就已开始,中国至少在1978年以后就着手进行事业单位改革。
但走走停停,到今天局面依然混乱。
“原因就在于未定性,就先分类。
”上述权威专家说,往往先将一些单位先划成事业单位再说,不管它是什么性质的。
目前的事业单位分类不是按照行政、公益、经营来归类划分,而是按照拨款方式划分,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
而“不定性”的后果就是造成很多事业单位属性不清,有的同时具有两种或三种属性。
所以,最新启动的本次事业单位改革要先分类,而分类的核心就是定性。
既定方案明确,但分类就需5年根据相关中央文件,现有的事业单位将被划分为三类,其中具有行政职能的回归行政机关,具有经营职能的转为企业,最终只保留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职能肯定要回到行政机关。
”汪玉凯说,但具体如何回,还是5年以后再说的事情。
根据文件,2015年之前首先要按照规定的三大类,完成对事业单位的分类,然后进入具体的操作,到2020年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南方周末记者获知,本次改革首先将会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
中国人事科学院科研处相关人员在2009年曾从学术角度对三大类统计显示,中国现有事业单位中,行政执法类的占6%-7%。
南方周末记者从相关途径获悉的权威消息说,本次改革中,“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能会变成某个行政机关的内设部门。
权威消息说,如果某个重要的事业单位,“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也就是说,该事业单位变成了一个独立的行政部门———那么也要按照精简机构的原则设置。
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主要通过此前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将其行政职能剥离出来,划归有关行政机构,然后重新明确该事业单位的职责———如果重新明确后工作任务不足的要予以撤并。
事实上,撤销与合并是难免的,不仅仅是本身有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一些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事业单位将予以撤销,而诸如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部门将予以整合。
虽然“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的方向已经明确,但怎么回归需进一步细化,而各被涉及到的“权力事业单位”也都在等待中。
农业部一供职于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副司级官员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他本人已经传阅了中央文件,农业部目前正组织四个调研组在部内四十多个事业单位调研,“但现在还没有消息”。
中国地震局和中国气象局相关人士也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具体怎么改正在等待上面通知。
南方周末记者从中编办相关部门获悉,根据上述中央文件精神,中编办正在做一些细化的配套工作,但目前尚无信息可发布。
“行政、经营、公益三大类的划分将会面临很大的挑战。
”汪玉凯说,主要是大多单位跟行政、经营、公益都沾上了其中的两项或三项,难以明确划分。
比如中国气象局,本身有行政职能,其发布天气预告是公益的,但某些场合的发布又是收费的,交融在一起,成了模糊地带。
而中科院、中国社科院是一般事业单位,但下属的科研机构、期刊出版社有的涉足经营。
至于像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央党校,内部教学人员属于事业编制,而行政管理人员则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像这样一个单位两种体制,如何统一,都将会是很复杂的问题。
“不能正确分类,就不能实现下一步的有效剥离。
”汪玉凯说,中央要花5年时间分类,原因可能就考虑到其难处。
不涉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南方周末记者获知,相关的改革指导文件没有提到各类团体性的学会、协会。
汪玉凯的判断是虽然没有提及,但改革肯定要涉及,因为它们有事业单位属性,大多挂靠在部委下面。
“我们应该会涉及。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秘书长臧春林5月6日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去年国家有关部门已就事业单位改革问题到他们单位调研,该协会秘书处是挂靠在国家林业局的一个正司局级单位,财政部分拨款,他们自己倾向是划成公益性事业单位,但目前还没有定论。
不过在各类社团中,还有20个左右是政治地位比较特殊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其中最著名的是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
其他还有诸如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中国作协、中国法学会、对外友协、贸促会、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黄埔军校同学会、外交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等。
新华网的介绍说,以上社会团体也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
它们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相关改革文件中没有提及这些重要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如何改革,汪玉凯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会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