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比例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建筑法规里面工程预付款怎么规定
建筑法规里面工程预付款怎么规定嘿,伙计们!今天我们来聊聊建筑法规里面工程预付款怎么规定这个问题。
咱们得明白,工程预付款可不是什么小事儿,它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呢。
那咱们就一步一步来聊聊吧。
1. 咱们得知道什么是工程预付款。
简单来说,工程预付款就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而提前支付给承包商的一部分款项。
这部分款项通常占整个工程款的一定比例,比如说10%或者20%。
这样一来,承包商就有了足够的资金来开展工程施工,而业主也可以通过预付款的方式来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2. 咱们来看看工程预付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业主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应当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比例、支付时间、支付条件等内容。
合同中还应当约定工程预付款的使用范围、管理和结算办法等事项。
3. 那么,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条件是什么呢?一般来说,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条件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承包商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二是承包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三是承包商已经提交了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四是承包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
具体的支付条件还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4. 接下来,咱们来聊聊工程预付款的管理。
工程预付款的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金管理,二是进度管理。
资金管理主要是确保预付款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比如说设立专门的预付款账户、制定预付款使用计划等。
进度管理则是确保预付款与工程进度相匹配,比如说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预付款、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等。
5. 咱们来说说工程预付款的结算问题。
工程预付款的结算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预付款的计算方法,二是预付款的结算方式。
预付款的计算方法主要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和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
预付款的结算方式则有多种选择,比如说分期结算、一次性结算等。
具体的结算方式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工程预付款虽然是个麻烦事儿,但它对于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和提高工程质量还是非常有帮助的。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中的约定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中的约定
一、预付款的定义及目的
预付款是指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比例提前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其目的在
于帮助乙方解决项目启动初期的资金周转问题,确保工程能够按计划进行。
二、预付款的数额和比例
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预付款的具体数额和比例。
通常情况下,预付款的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三、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预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多少天内支付,具体天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逾期未支付的,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预付款的使用和管理
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应当专项用于本工程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乙方应建立专门的
预付款使用账户,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督。
五、预付款的抵扣与结算
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预付款将逐步抵扣工程款。
具体抵扣方式如下:
1. 当工程进度达到某一阶段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抵扣相应的预付款。
2. 甲方在核实工程进度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抵扣预付款。
3. 最终结算时,预付款应当完全抵扣完毕。
六、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 如果乙方未将预付款用于本项目,或者挪用预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并
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应当保持沟通,及时解决预付款支付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预付款比例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部分摘录)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
建筑法规里面工程预付款怎么规定
建筑法规里面工程预付款怎么规定在建筑行业中,工程预付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涉及到整个项目的资金安排和进度控制,因此在法规中有着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探讨建筑法规里面工程预付款的规定。
一、1.1 工程预付款的概念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工程款,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一种预付资金。
这种资金可以在后续的工程款中抵扣,但也有一定的风险,如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剩余款项。
二、1.2 工程预付款的法律依据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预付款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工程预付款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对承包人的一种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具体的预付款比例还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2.1 工程预付款的申请与审批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预付款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
2. 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及验收证明。
3. 预付款申请书。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后,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可以同意或拒绝预付款申请。
如果同意预付款申请,还需要签订预付款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
四、2.2 工程预付款的管理与监督为了确保工程预付款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预付款的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预付款的使用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监督。
3. 工程预付款的使用应当记入施工企业的财务账簿,作为企业成本的一部分。
4. 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告。
五、2.3 工程预付款的风险防范与应对虽然工程预付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预付工程合同款
预付工程合同款让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预付款条款示例:【预付款条款】甲方(业主)同意在乙方(承包商)开始执行工程项目之前,支付总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额的30%,用于乙方采购原材料、设备以及动员人员等前期准备工作。
该款项将在首个工程进度款中逐步扣除,直至完全抵扣完毕。
预付款的支付条件如下:1.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银行保函,保证金额等同于预付款数额,以确保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2. 乙方需提交详细的用款计划,包括预计的支出细目和时间表。
3. 预付款将在乙方提交了满意的开工报告及相关支持文件后支付。
我们将对这一条款进行详细解读:1. 预付款的作用与意义:预付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承包商有足够的资金流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如购买必要的材料、租赁设备、聘请工人等。
这有助于缩短项目启动时间,加快工程进度。
2. 预付款的比例:通常情况下,预付款的比例会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双方的协商来确定。
在上述范本中,30%的比例是一个常见的标准,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所调整。
3. 银行保函的要求:为了保护甲方的利益,要求乙方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这样可以确保乙方在未能履行合同时,甲方能够从银行获得相应的赔偿。
4. 用款计划的重要性:提交用款计划不仅可以帮助甲方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还能确保资金被合理有效地用于项目上,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5. 支付条件的明确:通过设定明确的支付条件,双方可以清楚地知道款项支付的前提,减少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预付款条款只是工程合同中的一部分,它需要与其他条款如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变更管理等紧密结合,共同构成完整的合同体系。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每一项条款都能够被正确理解和执行。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部分摘录)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
工程合同预付款法律规定
工程合同预付款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合同中的预付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1. 预付款的数额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通常情况下,预付款的比例不宜过高,以免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预付款的比例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以及合同双方的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
2.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通常,预付款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支付给承包方。
支付时间的具体安排应考虑到工程的实际需要和承包方的资金状况。
3. 预付款的使用范围应在合同中限定。
预付款应专项用于工程项目的启动和初期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承包方需提供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并在必要时向发包方报告预付款的使用情况。
4. 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
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预付款应逐步从工程款中抵扣。
抵扣的比例和方式应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5. 预付款的返还条件应在合同中规定。
如果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或合同被解除,预付款的返还事宜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通常情况下,预付款应在扣除因违约而产生的费用后返还给发包方。
6. 预付款的利息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
如果预付款存在滞留或延期支付的情况,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7. 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款的支付、使用和抵扣等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本合同中的预付款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双方应及时调整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确保工程合同中的预付款条款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所提供的工程合同预付款法律规定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起草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实用性。
工程垫资费怎么算,垫资利息是多少
工程垫资费怎么算,垫资利息是多少当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不灵,却又不希望停工的情况下,就需要投资单位给予工程垫资,此时的工程垫资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利息。
那么工程垫资费怎么算,垫资利息是多少呢?下面就由我为您介绍一下。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垫资费怎么算?工程垫资费,通常情况下是不超过工程总预算的30%,但很多建设单位(投资)资金一时无法到位,而又不想工程停工的话,就必须在垫资30%以后继续垫资。
如果与投资单位的合同有约定,那么在垫资30%的情况下,工程进度达到总预算20%的时候,投资单位必须预付工程款40%;当工程进度达到总预算35%的时候,投资单位必须预付工程款60%,如果投资单位(通常为甲方)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等。
二、建筑工程项目的垫资利息是多少?(一)工程垫资利息怎么算?如果施工方没有使用99范本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若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二)工程垫资利息的起算时间: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6、保修款的利息从约定。
一般实践中都约定保修期满,无息返还。
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中的约定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中的约定
一、预付款的定义和目的
预付款是指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部分工程款项,用于乙方采购
材料、设备以及支付人工费用等。
预付款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能够按计划进行,避免因
资金问题导致工程延误。
二、预付款的比例和条件
1. 预付款的比例通常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预付款的比例不超过合
同总额的30%。
2. 预付款的支付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生效、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乙方提
交的预付款申请及相关支持文件等。
三、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后的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具体时间以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
要求的预付款申请文件为准。
四、预付款的使用和管理
1. 乙方必须将预付款专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和初期建设工作,不得挪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2. 乙方应建立专门的预付款账户,对所有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五、预付款的抵扣和返还
1. 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预付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逐步抵扣工程款。
2. 如果工程未能如期启动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未使用的部分
预付款。
六、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或乙方未按约定使用预付款,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等。
七、其他约定
双方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预付款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任何补充或修改
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工程垫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垫资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资金周转等原因,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待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垫付资金的利息和本金。
工程垫资在工程建设中较为常见,但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
本文旨在探讨工程垫资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工程垫资的法律性质1.垫资合同的法律性质垫资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就垫资事宜所签订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垫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
垫资合同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要件,如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
2.垫资款的法律性质垫资款是施工单位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垫付的资金。
垫资款在性质上属于借款,但与一般的借款合同有所区别。
垫资款具有以下特点:(1)垫资款是无息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2)垫资款具有期限性。
垫资款应当约定明确的还款期限,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垫资款。
(3)垫资款具有风险性。
施工单位垫付的资金可能因工程延期、建设单位违约等原因无法收回。
三、工程垫资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垫资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订立。
垫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垫资的具体金额、期限、利息等事项。
(2)合同履行。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垫付资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3)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垫付资金,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本金,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工程垫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垫资条件。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资金周转等原因,确需垫付资金的,应当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垫资合同。
工程预付款比例规定
工程预付款比例规定工程预付款比例是指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的比例。
该比例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进度和施工单位的资金流动,同时也可以保障业主的利益。
下面是一个关于工程预付款比例的规定。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预付款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额的15%。
这是为了避免给施工单位带来过大的资金压力,并确保业主的资金安全。
其次,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可以适当调整工程预付款比例。
例如,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可以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以满足施工单位在开展工程前期工作时的资金需求。
而对于小型工程项目,则可以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以减少业主的风险。
另外,工程预付款比例的划分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的不同来进行。
一般可以设置为工程开始前的预付款比例为20%,工程开工后的预付款比例为30%,工程完成一半时的预付款比例为40%,最后的尾款比例为10%。
这样的划分可以保证在不同阶段,施工单位都有足够的资金开展工程,并在工程完工后进行最终的结算。
另外,还应该规定在工程预付款比例达到一定比例时,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质量担保。
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担保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单位的履约能力。
此外,还应该规定施工单位在预付款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后的进度款支付要求。
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每完成一定阶段的工程后,提供相应的完工资料和质量验收材料,才能申请进度款的支付。
这样可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同步进行。
综上所述,工程预付款比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进度和施工单位的资金流动,同时也是保障业主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制定工程预付款比例规定时,应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性质和规模、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比例规定,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合同法工程预付款的规定
合同法中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
该办法对工程预付款的拨付时间、金额、抵扣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结算,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工程预付款的拨付时间和金额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预付款的拨付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应执行该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可以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二、工程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这意味着,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预付款的抵扣方式,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程进度款的顺利支付。
三、工程预付款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还规定,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拨付预付款,承包人可以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以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此时,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预付款的其他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还明确指出,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此外,对于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方。
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50%。
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总之,合同法中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规定旨在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款的拨付、抵扣等事项,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违反预付款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的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的规定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按当年预计完成工程量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支付工程预付款,对发包方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如果发包方完全不支付该款而要求承包方垫资,这一般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垫资相当于将风险转移给了承包方,承包方一般是不会同意的。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规定如下:一、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工程量的大小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而言,建筑工程的预付款比例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
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二、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
扣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约定:在完成年工程量总造价%(以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扣回。
在完成年工程量的%扣完。
三、发包方可以采取的降低风险措施发包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支付预付款的风险:1. 约定预付款的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期限应当符合:(一)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二)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
2. 要求承包方提供担保: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提供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以保障发包方的利益。
3. 明确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和比例,以及扣回的时间节点。
四、违反预付款约定的处理如果发包方没有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则承包方可在预付时间到期后的10天内向发包方发出预付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如果承包方未按约定使用预付款购买材料和设备,或者未按约定时间扣回预付款,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预付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预付款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对发包方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如果发包方完全不支付该款而要求承包方垫资,这将加大承包方的风险,因此一般不会被承包方接受。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合同中应明确预付款的额度、扣回时间和方式以及发包方可以采取的降低风险措施。
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于包工包料的工程,预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预付款的额度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求来确定。
对于建筑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对于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
对于安装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对于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到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
扣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约定在完成年工程量总造价一定比例后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进度款的一定比例扣回。
在完成年工程量的全部扣完。
发包方可以采取的降低风险措施包括:1)合理安排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一般不应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2)与承包方协商确定合理的预付款比例,避免过高或过低;3)在合同中明确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和时间,确保发包方在工程进度达到一定比例后能够扣回预付款;4)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且质量符合要求。
总之,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条款时,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求确定预付款的额度,明确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并采取降低风险措施,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 7号)2001 年12 月1 日实施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 %,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3 )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 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 %,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 年)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 号)》(部分摘录)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多少比例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多少比例工程预付款比例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部分摘录)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工程施工垫资比例(3篇)
第1篇一、垫资比例的确定依据1. 合同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垫资比例应根据当事人和业主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确定。
合同中应明确垫资比例、垫资方式、垫资期限、垫资利息等内容。
2. 工程项目性质: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工程项目,垫资比例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垫资比例不超过工程总预算的30%。
3. 投资单位资金状况:投资单位资金状况是影响垫资比例的重要因素。
资金充裕的投资单位可适当降低垫资比例,反之,则需提高垫资比例。
4. 市场行情:市场行情的变化也会对垫资比例产生影响。
在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情况下,垫资比例可能相应提高。
二、垫资比例的影响因素1. 工程项目规模:大型工程项目垫资比例相对较高,中小型工程项目垫资比例相对较低。
2. 工程项目类型:建筑、交通、水利等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垫资比例存在差异。
3. 施工单位资质:具有较高资质的施工单位,垫资比例相对较低;资质较低的施工单位,垫资比例相对较高。
4. 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政策法规等因素,也会影响垫资比例。
三、法律规定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
2.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以垫资为条件进行投标。
3.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将垫资作为投标条件。
总之,工程施工垫资比例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性质、投资单位资金状况、市场行情等因素。
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垫资比例,有利于保障施工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2篇一、工程施工垫资比例的依据1. 合同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垫资的方式包括带资施工、形象节点付款、低比例形象进度付款和工程竣工后付款等。
2022-2023年工程预付款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预付款规定是怎样的导读: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在开工之前,建设单位需要拨给承包方一笔款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修建临时设施、租赁施工设备等,这笔资金就叫做工程预付款。
接下来我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工程预付款规定是怎样的,盼望能关心到您。
一、什么叫工程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2、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依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方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并履行。
3、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供应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二、工程预付款规定是怎样的1、预付款的拨放预付备料款的额度,由合同双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备料款计算的理论公式:预付备料款=合同价款预付备料款额度备料款数额=全年施工工作量主材所占比重年施工日历天材料储备天数备料款的数额,要依据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方式等不同条件而定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不应超过工作量的10%。
2、预付款的扣还备料款属于预付性质。
施工的后期所需材料储备逐步削减,需要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间续扣还。
施工合同中应商定起扣时间和比例。
(1)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原则:当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
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未完工程需主材总值=未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预付备料款未完工程价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应扣还的预付备料款,按下列公式计算:第一次扣抵额=(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主材比重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工程价值主材比重(2)按合同规定方法扣还备料款例如:规定工程进度达到60%,开头抵扣备料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完成10%进度,扣预付备料款总额的25%。
建筑法规里面工程预付款怎么规定
建筑法规里面工程预付款怎么规定在建筑行业中,工程预付款的规定常常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预付款不仅影响着施工单位的资金流动,也对工程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想深入探讨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这些规定对各方的影响。
首先,预付款的概念我们得先搞清楚。
一般来说,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提前支付给承包方的一部分款项。
这笔钱的主要作用是帮助承包方购买材料、支付劳动力等开支,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启动。
然而,这笔款项的具体比例和支付条件,各地的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
1. 工程预付款的法律基础1.1 法律法规的框架在我国,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中。
这些法律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
例如,合同法中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预付款的比例、支付时间及条件。
一般来说,预付款的比例通常在10%到30%之间,这个范围也是行业内的通行做法。
1.2 预付款的支付条件为了避免发包方在支付预付款后出现承包方未能履约的情况,法律通常要求承包方在收到预付款之前,提供相应的担保。
这种担保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银行保函,也可能是第三方的担保。
这一规定不仅保护了发包方的利益,同时也增强了承包方的责任感,促使他们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2. 工程预付款的实际操作2.1 预付款的申请流程在实际操作中,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会向发包方提出预付款申请。
这时候,承包方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项目计划、预算说明等,以便发包方评估预付款的必要性。
发包方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一旦确认合理,就会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预付款。
2.2 预付款的用途承包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这笔资金。
比如,用于购买建筑材料、支付工人工资等。
若承包方擅自挪用预付款,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返还这笔款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预付款的风险当然,预付款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比如,若承包方在收到预付款后未能按时开工,发包方可能面临资金被占用而影响后续项目进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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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实施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
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部分摘录)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
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通知,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本通知。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严禁带资承包。
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要把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关,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对于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建设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其报建手续,对该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该单位新建项目给予制约;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该项目的资金拨付。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对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工程的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授信审查和贷款管理,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带资承包政府投资项目。
对违反约定的,应限期追回银行信贷资金,并通过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其他银行通报,各银行不得再对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应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