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制度所称公司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政府的授权,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公司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包括:股本(授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条第一条所称“股本(投人资本)”,是指国资委投入公司的资本部分。
它既包括构成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額。
国资委投入的资本,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国有资产”仅限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包括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国资委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因该项出资而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适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为维护国有资本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作为其子公司相关制度的指导规范。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有资本应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国有资产收益,可以分为公司同有资产收益和子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
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包括经营收益、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及其他收益。
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具体包括:(一)公司中国家应分得的税后利润;(二)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息、红利;(三)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四)公司清算净收益,公司清算净收益中国家股应分享的净收益;(五)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第七条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收缴二级企业实观的国有资产收益。
公司可以委托二级企业收缴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一)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收缴税后利润;(二)根据资产管理部提供的下属企业实现的国有资产收益资料收缴股息及红利、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清算净收益等国有资产收益。
第二章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第八条公司应上缴国家的利润原则上按30%左右的比例征收,具体比例由国资委按照行业特点年初下达征收计划;其余利润部分为国家所有,经国资委批准后,可转为国有资本金或作其他用途。
国有企业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模版
*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财字[]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行使出资人权利,落实股份公司的资产收益权,规范资产收益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的整体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资产收益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企业等单位实现的资本增值收益,包括企业通过经营、股权出让、资产重组等方式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本收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子公司及参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参股企业等三个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资产收益的核实、计缴、督促及监缴工作。
第二章资产收益收取办法第一节全资、控股子公司收取办法第五条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上缴资产收益的计缴基数为可供分配利润(中国会计准则)。
第六条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产收益计缴比例不得低于25%,其中全资子公司具体比例由股份公司根据各年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经股份公司批准后由全资子公司按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分配;控股子公司具体比例由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定。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交或减交变动资产收益:一、企业当年出现亏损的;二、由于不可抗力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三、经股份公司批准可以减免资产收益的。
出现上述二、三情形之一的,企业需提交减免资产收益的书面申请,报股份公司批准。
第八条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以前,按股份公司核定的上年度应交资产收益数额,将资金汇入股份公司指定账户。
第九条对于无故欠交或不交资产收益的企业,经股份公司领导批准,资金结算中心可以实行强行划款。
第二节无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收取办法第十条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实现利润全部划入股份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分公司或其他经营体无故不按时上缴利润的,将不予兑现当年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公司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及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公司的各项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资产管理应遵循“合规、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合理运用。
第四条国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范围及分类第五条国有公司的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等各类资产。
第六条资产管理应根据资产的性质、用途、价值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资产管理应根据资产的生命周期进行细致分类管理,包括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章资产管理的流程第八条资产管理的流程包括资产的申报、验收、登记、盘点、维护、监管、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资产管理的申报环节应由资产管理者向资产管理机构提出资产需求,并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采购和使用。
第十条资产的验收环节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质量、数量等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资产的登记环节应及时、完整地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位置、使用情况等,建立清晰的档案。
第十二条资产的盘点环节应定期进行,核实资产的实际状况,发现差异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的维护环节应定期进行,保障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资产的监管环节应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资产的处置环节应根据资产管理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合理处置和价值回收。
第四章资产管理的责任第十六条国有公司领导人应明确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资产管理规划、政策制定、流程管理等。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人员应做好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等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资产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XXX资产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参与各类应收款项管理与债权清理;(四)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办公室、XX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五)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六)负责资产评估工作;(七)负责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八)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体保管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核对工作;(五)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工作,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申请进行审查;(六)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实物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管理
03
优化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结构,提高国有资 产收益使用效率
04
加强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宣传,提高公 众对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认识和参与度
面临的挑战
国有资产收 益分配的公 平性问题
国有资产收 益分配的监 管问题
国有资产收 益分配的效 率问题
国有资产收 益分配的制 度建设问题
配政策调整
03
案例时间: 2018年
04
案例地点:某省 某市
05
案例涉及企业: 某国有企业
06
案例涉及政策: 国有资产收益分
配政策
07
案例分析目的: 分析国有企业资 产收益分配的合
理性和效果
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某 国有企业的资 产收益分配情 况
01
分配方式:现 金分红、股票 分红、实物分 红等多种方式
发展趋势
01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制度不断完善,更加
公平合理
02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式多样化,更加灵
活高效
03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监管力度加大,更加
规范透明
04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紧密结合,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政策建议
01
完善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分配原 则和标准
02
加强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监管,确保分配公 平、公正、公开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监管
监管主体:财政 部、国资委等政 府部门
监管方式:定期 检查、专项检查、 审计等
监管内容:收益 分配的合规性、 合理性、公平性 等
监管结果:对违 规行为进行处罚, 对优秀企业进行 奖励和表彰
案例背景
01
案例名称:某国 有企业资产收益
国资公司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资公司的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资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收支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财经政策。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透明度原则:财务收支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第四条公司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来源:(一)主营业务收入;(二)投资收益;(三)其他收入。
第五条公司收入应当依法确认,及时、准确地入账。
收入确认应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
第六条公司收入应当纳入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以下原则:(一)必要性原则:支出项目必须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二)合理性原则:支出标准合理,不得超出预算;(三)节约性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八条公司支出分为以下类别:(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二)项目支出: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三)其他支出:包括捐赠、赞助、广告宣传等。
第九条公司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第四章预决算管理制度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预决算。
第十一条公司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实施;(二)量入为出原则:根据公司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出预算;(三)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公司决算编制应当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全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收支活动规范、有序。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资产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国有企业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制定一套严格规范的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降低资产管理成本;•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2.2 原则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合规性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资产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防止盗窃、损坏和灾害风险;•有效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透明性原则:确保资产管理的信息透明,便于监督和审计;•风险控制原则: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降低资产管理风险;•价值最大化原则:根据资产的特性和市场需求,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3. 组织与职责3.1 资产管理部门国有企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制定公司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资产的登记、验收和清查;•编制资产管理计划和报告;•监督和检查资产的使用情况;•负责资产处置和报废。
3.2 资产管理员国有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的具体管理和日常监督。
资产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登记和管理资产档案信息;•统计和核对资产数量和质量;•制定资产使用和保管规定;•监管资产的流转和变动;•提供资产使用信息和报告。
4. 资产管理流程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涉及一系列流程,包括资产采购、领用、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4.1 资产采购资产采购是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的起点,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需求确认:根据业务需求,确认所需资产的种类和数量;•供应商选择:依据采购政策,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和比较,最终确定采购供应商;•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采购款项和交付日期等细节;•验收和入库:对采购的资产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的步骤入库。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有企业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有序和有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登记、评估、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便于实时掌握企业资产的信息,完善资产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资产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重要资产的保护和保险,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价值,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要注意风险控制。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资产登记与入库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对自身的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资料,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对新购置的资产进行登记,并及时入库,建立资产清单,标明资产的名称、型号、价值、采购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资产入库的管理办法,明确资产入库的程序和责任人,确保资产入库过程的合规和规范。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按照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划分不同的类别,设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登记和入库流程,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和有序。
第三章资产评估与监控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核实资产的价值和净值,确保资产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对资产进行监控,及时掌握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价值变动,做好资产监控。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资产管理监控系统,确保资产评估和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资产评估委员会或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资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94]财工字第295号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正文:----------------------------------------------------------------------------------------------------------------------------------------------------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1994年11月4日[94]财工字第29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收益,具体包括:一、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三、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取的红利;四、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五、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六、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七、对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的收入;八、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九、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的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中央、地方产权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第五条国有资产收益分别下列情况收缴入库。
一、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情况核定收缴方案后下达执行。
二、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应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国家股的持股单位不得放弃国家股的收益权。
国家股股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上缴。
三、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红利时,国家按出资比例分取的红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上缴。
四、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收入(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后上缴。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务制度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务制度一、前言国有资本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和基础性资产,国有资本经营活动的发展和盈利能力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务制度则是国有资本经营活动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规范国有资本的经营行为、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资本的安全和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务制度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探讨,为推动国有资本的健康发展和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
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概念和特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国家投入的资本在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经营利润和其他经济收益。
一般来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有企业利润:国家通过国有企业取得的经营利润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主要来源,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直接影响到国有资本的积累和增值。
2. 资本收益:国家通过持有股权、债权和其他金融资产获得的投资收益也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一部分,这部分收益通常被称为资本收益。
3. 资产增值:国家通过持有的资产或投资项目的增值收益也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增值收益通常是由于资产市值上涨或项目价值提升所导致的。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具有以下特点:1. 政府性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政府投入的资本在市场经济中所取得的经济利益,具有政府性质,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内生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国家资本在经济活动中的内生产物,是国有资本自身运作和管理的结果,是国家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的象征。
3. 盈余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具有一定的盈余性,即国有资本在经济运行中所取得的经营收入超过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实现了正常经济利润。
4. 长期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国家资本在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收益不是一时的,而是经过长期经营和管理积累而来的。
5. 投资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性,即国家通过投入资本获得的经济利益,是资本的价值增值和投资回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务制度的基本内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务制度是指对国有资本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和监督管理的一套制度规范和操作程序。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引言国有资产的管理是一个高度复杂和非常关键的问题。
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有效的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是保障资产安全和提升经济效益的关键。
在实践中,国有独资公司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以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运营效益。
制度要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是由公司自主制定、实施和管理的。
具体要求如下:1.制度内容应体现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特点和要求,实施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制度应客观明确,确保资产的安全、盈利和增值,以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化效用和社会效益。
3.制度应全面、细致、完整,覆盖资产分类、投资、收益和监督等方面。
4.制度应定期修订完善,适应国家和公司的业务发展。
5.制度向公司的内外界进行宣传,对外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司的公开、透明和规范运营。
制度内容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指用于国有独资公司经营活动中,长期使用、价值较高、日常不易变现的资产,如房产、机器设备等。
•流动资产:指用于国有独资公司经营活动中,价值较低、可以流通变现的资产,如存货、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
投资管理1.投资策略:制定适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风险的投资策略和方案。
2.投资流程控制:从投资计划、批准、实施、监督、评估等步骤,对投资流程进行控制。
3.投资风险控制: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严格控制风险投资比例,防止损失扩大化。
收益管理1.资产收益测算:制定科学的资产收益测算方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进行日常收益测算。
2.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3.资产增值利用:对于准备盘活和变现的资产,加大投资力度进行增值和利用。
监督管理1.监督机制:对国有资产进行日常监督,确保资产安全和收益情况。
2.监督标准:制定监督标准和流程,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3.监督部门:设立相应的监督部门,负责实施日常监督和评估工作。
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制度范文
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制度范文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收益功能,加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现代化和市场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以及涉及国有资产收入分配和使用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目标是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所有者权益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由国家和相关机构共同负责,在法律和政策的指导下进行。
第六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权力属于专门机构和相关部门,不得侵犯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要加强宏观调控,推动国内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八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依据法律和政策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和配置。
第九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要坚持市场导向,推动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配置和流动。
第十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要加强风险防范,在收入的安全和稳定性上下功夫,保障国有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收益水平。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要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运作机制,提高利润分配的效率和公平性。
第二章国有资产收入的来源第十二条国有资产收入的来源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利润: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和其他国有经济组织通过市场经营所取得的经营利润。
(二)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资本经营所取得的收益。
(三)国有资源利用收益:国有资源的开发、利用所取得的收益。
(四)政府给予的补贴和资金: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资金投入所提供的收入。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收入的计划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国家的宏观调控需要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收入的分配要按照法律、政策和计划进行,确保合理、公平、公正、可持续的分配效果。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收入的使用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国有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英文回答:State-Owned Assets收益 Management Syste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Introduction:State-owned assets are the important material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an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asset utilization, and ensure the safety and appreciation of state-owned assets,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sound state-owned assets收益management system for SOEs.Principles:The state-owned assets收益 management system of SOEsshould adhere to the following principles:Legal Principle: Comply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state-owned assets management.Market Principle: Follow market principles, optimize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improve asset utilization efficiency.Efficiency Principle: Maximize the value of state-owned assets, reduce asset idle and waste, and improve asset turnover rate.Safety Principle: Ensure the safety and integrity of state-owned assets, prevent loss and damage, and maintain the value of assets.Transparency Principle: Disclose asset information in a timely and accurate manner, accept social supervision, and enhance transparency in asset management.Content:The state-owned assets收益 management system of SOEs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ents:1. Asset Inventory and Registration: Conduct comprehensive inventory and registration of state-owned assets, establish an asset database, and clarify the ownership,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assets.2. Asset Evaluation and Appraisal: Regularly conduct asset evaluation and appraisal to determine the fair value of assets, provide a basis for asset management decisions, and prevent asset loss.3. Asset Allocation and Utilization: Optimize asset allocation, rationally use assets, improve assetutilization efficiency, and avoid asset idle and waste.4. Asset Income Management: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asset income, maximize asset收益, and use asset收益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Es and public welfare undertakings.5. Asset Disposal and Exit: Strictly control asset disposal and exit, follow legal procedures, ensure the transparency of disposal processes, and maximize the value of assets.6. Asset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Establish a sound asset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prevent loss and damage of assets, and ensure the safety of state-owned assets.7. Asse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Disclose asset information in a timely and accurate manner, accept social supervision, and enhance transparency in asset management.8.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Accountability: Establisha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accountability system, evaluate the performance of asset management, and hold relevant personnel accountable for asset management.Implementation:To effectively implement the state-owned assets收益management system of SOEs, the following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1. Strengthen Legal Protection: Improve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state-owned asset management, clarify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SOEs in asset management, and provide legal保障 for asset management.2. Establish Management System: Establish a soundstate-owned assets收益 management system within SOEs, clarify the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asset management.3.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asset management in SOEs, prevent and correct violation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ensure the safety and integrity of state-owned assets.4. Improv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Establish an asse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collect and record asset information in a timely and accurate manner, and improve the transparency of asset management.5. Enhance Personnel Training: Train personnel engaged in asset management, improve their professional skills, and enhance their awareness of asset management.Conclusion: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und state-owned assets收益management system for SO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OEs and ensure the safety and appreciation of state-owned assets. By adhering to the principles of legality, marketization, efficiency, safety, and transparency, and implementing comprehensive measures, SOEs can effectively manage state-owned assets, improve asset utilization efficiency, and contribute to economic development.中文回答:国有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一、概述资产是一个企业的重要财务资源,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资产的管理具有特殊的意义和重要性。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国有企业的资产安全、提高企业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的收购、使用、保管、处置、清查等环节,加强对资产的监管,并明确管理责任和机制,确保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二、核心内容1.资产收购2.资产使用合理规划和安排资产使用,制定明确的资产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资产的高效利用。
同时,加强对资产的维护和修缮,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3.资产保管对于国有企业公司的固定资产、现金和重要文件等,应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库房进行保管,明确责任人,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资产丢失或损坏。
4.资产处置资产处置应按照统一程序进行,包括报废、出售、赠送等方式。
在处置过程中,要确保合法合规,并保护国有企业的利益。
5.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全面核实资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调整和更新资产目录,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管理责任和机制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资产管理责任和权利,并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机制,包括资产管理部门的设立、管理制度的完善等,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具体措施1.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和监督。
由专人负责资产入账、盘点、评估、处置等工作。
2.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对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和编号,并明确责任人。
3.制定资产使用计划,明确资产的使用目的、时间和方式,并加强对资产的维护和保养。
4.加强对国有企业基本资产和运营资产的核实和评估工作,及时更新资产目录和估值。
5.制定资产处置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处置,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
6.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并及时处理资产差异和错误。
7.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并要求他们熟悉和遵守资产管理制度。
第七章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一)对“税利分流”原则的再认识
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实行税利分流原则的理论依据是政 府的双重地位和双重职能相分离理论,即所有者地位和管 理者地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和社会政治管理者职能相分 离。
国有资产 经营收益
国有资产 运营收益
是指经过对商品或劳务进 行生产经营,使国有企业盈 利而产生的收益,它是国有 资产收益的主要来源;
是指国有企业通过资本运 作取得的国有资产增值部分。
3
按照来源性 质
经营性收 益
非经营性 收益
是指在国有资产经营过程 中,经营者和生产者通过努 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行 技术创新,促使劳动生产率 提高和成本降低所获得的生 产经营性成果
同,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公司法》的确 定,股份经营企业的收 益分配,应在缴纳企业 所得税、弥补亏损之后, 分别按照净利润的10% 和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 法定公益金。当法定盈 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 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之后剩余的利润可以向
投资者进行分配。
2、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方式是:根据 《合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合营企业在缴 纳所得税之后,应当提取企业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 职工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其中,企业储备基金 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累计提取数额 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之后,可以不再提取。职工 奖励和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自定,其中企 业的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企业发展基金主要 用于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按企业章程规定作为投资人 的增资,剩余利润部分可以按照章程、投资合同或投
(二)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1994年11月4日[94]财工字第29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收益,具体包括:一、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三、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取的红利;四、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五、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六、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七、对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的收入;八、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九、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的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中央、地方产权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第五条国有资产收益分别下列情况收缴入库。
一、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情况核定收缴方案后下达执行。
二、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应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国家股的持股单位不得放弃国家股的收益权。
国家股股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上缴。
三、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红利时,国家按出资比例分取的红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上缴。
四、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收入(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后上缴。
五、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应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的比例上缴。
六、其他应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按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上缴。
第六条中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负责,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监缴。
国有公司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国有公司资产收益管理制度范本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这要求制度必须明确资产的管理责任,确立合理的收益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实现这些目标。
具体到操作层面,包括但不限于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评估、风险控制以及收益分配等。
让我们分步骤地深入了解这份制度范本。
第一步是建立资产管理框架。
该框架需明确各类资产的归属、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同时要规定资产管理的基本流程和标准。
例如,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而金融资产则可能需要由专门的投资部门来操作。
第二步是制定资产评估机制。
这一机制需要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包括市场价值、账面价值和使用价值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
通过评估,可以及时发现资产的潜在问题,为后续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步是加强风险管理。
国有公司在追求资产收益的同时,不能忽视潜在的风险。
因此,制度中应包含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的相关内容。
例如,设立风险预警系统,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风险事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第四步是优化收益分配策略。
收益分配不仅关系到公司的再投资能力,也影响到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因此,制度应当基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监督和考核机制不可或缺。
这包括定期的内部审计、绩效评估以及必要时的第三方评审等。
通过这些手段,可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同时也能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本身。
国有公司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企业自身和整个社会经济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对企业来说,它有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对社会而言,良好的资产收益管理能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实现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
国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
国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一、国资部门资产管理的原则国资部门资产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法定原则:资产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活动,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
2. 安全原则:资产管理必须以保护资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资产不受到损失或侵害,维护国家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效益原则:资产管理必须以提高资产的效益为核心目标,确保资产的盈利性和可持续发展,增加资产的价值,实现国有资产增值。
4. 公平原则:资产管理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权益相关方,在资产交易和管理过程中保持公平、透明和公正。
5. 风险控制原则:资产管理必须以风险控制为基本要求,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规避和降低各类风险,确保资产管理的稳健性和可控性。
6. 创新原则:资产管理必须持续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资产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7. 独立原则:资产管理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自主地开展资产管理活动,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和影响,确保资产管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二、国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国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明确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方针,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职责义务。
2. 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组织结构,确定各级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障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 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制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如资产登记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处置制度等,明确资产管理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4. 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5. 资产管理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制定健全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规避和降低各类风险,保障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篇: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试行范围包括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中央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直接上交中央财政,纳入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国家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财政部负责收取,国资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第二章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核定第六条中央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申报,并如实填写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详见附表1-4)。
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如下:(一)应交利润,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由中央企业一次申报;(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下同)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据实申报,并附送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中央企业或者国资委授权的机构据实申报,并附送产权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四)企业清算收入,在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送企业清算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单位申报,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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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制度所称公司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政府的授权,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公司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包括:股本(授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条第一条所称“股本(投人资本)”,是指国资委投入公司的资本部分。
它既包括构成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額。
国资委投入的资本,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国有资产”仅限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包括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国资委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因该项出资而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适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为维护国有资本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作为其子公司相关制度的指导规范。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有资本应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国有资产收益,可以分为公司
同有资产收益和子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
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包括经营收益、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及其他收益。
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具体包括:
(一)公司中国家应分得的税后利润;
(二)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息、红利;
(三)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
(四)公司清算净收益,公司清算净收益中国家股应分享的净收益;
(五)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第七条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收缴二级企业实观的国有资产收益。
公司可以委托二级企业收缴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
(一)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收缴税后利润;
(二)根据资产管理部提供的下属企业实现的国有资产收益资料收缴股息及红利、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清算净收益等国有资产收益。
第二章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
第八条公司应上缴国家的利润原则上按30%左右的比例征收,具体比例由国资委按照行业特点年初下达征收计划;其余利润部分为国家所有,经国资委批准后,可转为国有资本金或作其他用途。
公司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全资子公司应上缴公司的利润原则上按100%的比例征收;经公司批准,也可将部分利润转为国有资本金或作其他用途。
应上缴利润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公司当年净利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数字为基数计算:
(二)控股、参股子公司中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全额上缴;
(三)公司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在扣除相关成本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贽用后的剩余部分全额上缴;
(四)全资子公司清算净收益,控股、参股公司清算净收益中公司应分享的部分全额上缴:
(五)其他应上缴的公司国有资产收益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以实现的收益为基础计算应缴国有资产收益。
实现的收益包括本级经营收益、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及其他收益等。
(一)本级经营收益的计算本级经营收益是指公司直接进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人之和。
具体包括:l.资产租赁收入;
2.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益:
3.证券等资本市场投资收益:
4.项目及特许经营收入:
5.经营利润;
6.其他应缴收入。
应缴本级经营收益应以上述收人之和为基数,再按国资委下达的征收比例计算应缴国有资产收益额。
初次计算应上缴收益基数时,应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收益数。
(二)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的计算
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应为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国资委只扣除交易税费,剩
余收人全部收缴;对部分产权转让,政府继续保持投人或有专项用途的转让收入,应先将转让收入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专户,然后根据批准的支出计划拨付到企业。
(三)其他收益的计算
其他收益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政府收取的其他收益、收入,包括清算收入等,应根据相关法规、合同章程及协议等规定,计算应缴国有资产收益。
第十条公司所投资企业应上缴国有资产收益的计算
(一)所投资企业应缴利润、股息红利的计算公司计算应上缴利润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公司当年净利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计提盈余公积金后的数字为基数,再按国资委下达的年度征收比例,计算当年应繳利润。
初次计算应上缴利润的基数时,应加上以前年度累计利润数。
国有股权分得的股息红利全额上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专户。
(二)所投资企业应缴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的计算所投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包括整体和部分转让),为所投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所扣除成本和交易费用后的净收入。
国有资本需要退出的股权转让则不扣除成本,全额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对部分资产转让且不涉及股权变动的,原则上不单独收取国有产权转让收入,该收人在企业利润中核算;但对土地转让收人和数额较大的资产转让收入,则应全额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专户,然后再根据批准的支出计划拨付到转让企业。
(三)所投资企业应缴其他收益的计算所投资企业破产、解散、撤
销的清算收益及其他国有资产收益,以相关法规章程及协议等规定为依据,计算国有资产收益。
第十一条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程序
(一)国有资产收益的申报
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在测算应缴国有资产收益后,填写《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申报
表》报国资委。
公司接受国资委委托收缴收益的,对委托范围内所投资企业的收益申报表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国资委审核。
(二)应缴国有资产收益的核定
国资委根据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确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比例和数额,向公司下达
《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公司接受国资委委托收缴收益的,对委托范围内的所投资企业转达《缴款通知书》。
(三)国有资产收益的缴纳
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收益实行统筹管理,直接将国有资产收益金收缴到国有资产经背收益专户,然后按预算安排,有计划地拨付到公司的收益专户进行使用。
具体缴纳程序如下:实行委托收缴的所投资企业应根据《缴款通知书》的的要求,到公国办理收缴手续,由公司开具《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未实行委托收繳的所投资企业及公司本部应根据《缴款通知书》的内容要求,到国资委办理徹款手续,由国资委开具《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
第十二条公司应上繳的利润,依照下达的企业年度国有资产收益征收计划,在中介机构出具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后的40日内办理清缴手续。
公司所投资企业按下到时限上缴国有资产收益;
(一)全资子公司应上激的利润,在中介机构出具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后的40日内办理清缴手续:
(二)控股、参股子公司分配的国有股息、红利等,应在企业董事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公告股息、股利派发之后20日内上缴: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按有关合同等规定的转让价款收讫后20日内上缴;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按照有关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及所投资企业应缴利润必须在缴款年度6月底前全部缴清;公司和所投资企业上缴收益到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专户.
第十四条公司国有资产收益应及时足额上缴,因特殊原因延期上缴,公司应事前向国资委提出申请。
国资委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款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批复。
第十五条公司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应及时足额上缴,因特殊原因延期上缴,应报公司按程序审批同意。
第三章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收益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用途使用,所有支出严格按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支出计划执行,公司及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