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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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及并网运行考核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仅限广东省)(征求意见稿)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及并网运行考核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仅限广东省)(征求意见稿)

(仅限广东省)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2018年9月目录一《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修改条款二《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修改条款三《南方区域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修改条款目录第十七条原文:“并网发电机组AGC 服务补偿价格及补偿费用按照《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则规定。

”第十七条根据调节容量、调节电量,对并网发电机组提供的AGC 服务实施补偿。

(一)调节容量补偿费用= 调节容量服务供应量×R1(元/兆瓦时),各种AGC 控制模式均可获得容量补偿费用。

其中,调节容量服务供应量为每日AGC 容量服务供应量的月度累计之和,每日AGC 容量服务供应量为当日每个调度时段的容量服务供应量之和,未投入AGC 的调度时段,其容量服务供应量为0。

调度时段的容量服务供应量=调度时段征用的机组AGC 调节容量(兆瓦)×调度时段的长度(小时)AGC 调节容量为机组当前出力点在5分钟内向上可调容量与向下可调容量之和。

在96点系统中,一个调度时段长度为0.25小时(15分钟)。

(二)AGC 投调频控制模式的,调节电量补偿费用=AGC 实际调节电量(兆瓦时)×R2(元/兆瓦时)。

AGC 投其它控制模式的,不对调节电量进行补偿。

其中,AGC 实际调节电量为机组根据AGC 调度指令要求比计划发电曲线增发、减发电量绝对值之和。

修改为:第十八条原文:第十八条燃煤机组、生物质机组启停调峰的,每次按每万千瓦装机容量R3万元的标准补偿。

燃气、燃油发电机组启停调峰的,每次按每万千瓦装机容量0.05×R3万元的标准补偿。

修改为:“A类燃煤机组、生物质机组启停调峰的,每次按每万千瓦装机容量R3万元的标准补偿。

A类燃气、燃油发电机组启停调峰的,每次按每万千瓦装机容量0.05×R3万元的标准补偿。

B类发电机组的启动费用按照《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结算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南方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南方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南方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风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2011)、《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177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容量在30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以及并入地方电网运行的容量在30MW及以上的风电场,其他风电场参照执行。

第三条电力调度机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为风电场接入电网提供必要的服务,并加强风电场调度管理。

第四条风电企业应严格遵守调度纪律,做好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工作。

风电场应具备相应技术条件,满足本细则的要求。

第五条风电场应在并网前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以并网调度协议中约定的调度对象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并网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

第六条南方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风电场并网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管理实施监管。

依据有关规定和能源监管机构授权,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对所辖电网内并网风电场运行考核及补偿管理,电网企业负责根据考核与补偿结果开展结算等工作。

第二章调度运行管理第七条电网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风电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调度规程及相应电力调度机构的专业管理规程规定。

第八条新建风电场自连续试运行结束次日(正式投运)起即按照本细则开展考核与补偿。

并网风电场因扩建机组原因,导致被考核的,由风电场申诉并经电力调度机构确认的,可豁免考核。

发电公司“两个细则”管理实施办法

发电公司“两个细则”管理实施办法

发电公司“两个细则"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及《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两个细则”),规范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细则"管理,促进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公司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公司并网发电机组的发电计划曲线管理、机组备用、AGC管理、非计划停运管理、一次调频管理、调峰管理、AVC管理、自动化管理、通信管理、继保和安全自装置管理、励磁和PSS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两个细则”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要求及奖惩等,适用于公司对并网发电机组“两个细则”的管理.第二章运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调度运行管理值长、单元长及网控值班员等必须熟悉《贵州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南方区域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南方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细则(修订)》,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和复诵汇报制度。

(一)中调、地调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代表省局指挥电网运行操作,直接管辖当班值长,发布调度命令,并对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值长必须服从调度命令.(二)值长值班期间业务方面隶属中调、地调值班调度员领导和指挥,并接受其调度指令,当接受指令后,应立即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公司各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调度规程、干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和干预值长或值班长不执行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值班调度员是依法执行公务,有权利和义务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四)值长值班期间接到中调、地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操作指令或在执行调度操作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由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销.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执行时,接令值长原则上必须执行,但是执行指令确实危急人身、设备安全时,值班员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的建议报告给发令值班调度员。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贯彻电力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辅助服务管理,促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消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5-2015)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自动电压控制(A VC)、黑启动等。

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由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提供的辅助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按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容量为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场、10kV及以上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容量为2MW/0.5小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其余并网发电厂(含地方电网并网发电厂)参照执行。

本细则所称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厂等电厂,其中生物质发电类型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

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外电源)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条件具备时启动补偿工作。

抽水蓄能电站的实施细则根据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版)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版)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5-2015),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调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按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容量为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场、10kV及以上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容量为2MW/0.5小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

其余并网发电厂(含地方电网并网发电厂)参照执行。

本细则所称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厂等电厂,其中生物质发电类型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

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外电源)纳入并网发电厂管理。

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的次月,执行本细则。

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相关管理细则见《南方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南方区域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方区域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条新建发电机组完成以下工作之后开展并网运行考核及结算。

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核电机组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

南方电网“两个细则”管理办法研究与对策

南方电网“两个细则”管理办法研究与对策

南方电网“两个细则”管理办法研究与对策摘要:南网“两个细则”由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两部分组成。

以问题为导向,从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方面,切实加强辅助服务考核的管理,确保机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使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管理技术保障经济效益最大化1.南方电网“两个细则”简介南网“两个细则”由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两部分组成。

其中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考核包括:非计划停运考核、发电计划考核电量、一次调频考核、AGC考核、电压曲线考核、调峰考核、AVC考核、等效非停考核、黑启动考核、调度纪律考核、功率振荡管理考核、检修管理考核、安全管理考核等;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包括:AGC补偿、调峰补偿、旋转备用补偿、无功补偿、AVC补偿、黑启动补偿等。

二、“两个细则”规则变化主要内容包括三块,按照各块“考核与分摊补偿独自清零”原则进行核算。

2.1、并网运行考核(先计算考核,再按考核金额进行分摊补偿),包括安全管理、调度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指导与管理等内容,即采取对并网发电厂按相同标准统一考核后,所得费用全部按考核期内的上网电量返还并网发电厂。

2.2、非计划停运考核(先计算考核,再按考核金额进行分摊补偿),包括非计划停运和等效非停,即按照并网机组临时停运时间与等效停运时间之和对其考核,所得费用全部按考核期内的上网电量返还并网发电厂。

2.3、辅助服务补偿(先计算补偿金额,再将金额进行分摊返还),包括一次调频、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AVC、黑启动,新规则对各项补偿计算系数进行了大幅调整,最大调整幅度有10倍。

每个月内,根据各发电企业在电网运行中所提供的服务,按相同标准统一计算,补偿费用全部按考核期内的上网电量由并网发电厂分摊。

三、存在的问题3.1“两个细则”管理办法研究、理解不到位,对南方电网“1+5”电厂辅助服务考核技术支持系统应用及算法未成熟掌握,对考核、补偿金额是否正确无判断依据。

南方电网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南方电网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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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版与修订稿的主要差别
新增机组类型
燃气、燃油机组生物质、风力电厂等
管理考核要求更加详细、合理
参数、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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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细则中的具体考核项目
以运行管理为指导,具体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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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电计划——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编制次日的发电计划曲线, 并下达至各发电厂。电量偏差率超出允许正 偏差率时,该时段超出允许正偏差的电量的3 倍计为考核电量;电量偏差率超出允许负偏 差率时,该时段超出允许负偏差的电量的1倍 计为考核电量。常规并网发电厂(机组)、 核电厂(机组)发电量允许正偏差率和负偏 差率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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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电计划——考核(新增)
1)、热电联产、循环流化床、燃-蒸联合循 环、煤矸石发电机组及单机容量4万千瓦及以 下水电机组发电量允许正偏差率和负偏差率 均为3%; 2)、水煤浆机组发电量允许正偏差率和负 偏差率均为6%; 3)、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技术特性的机组执 行最大允许偏差率。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 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试行版、修订版对比宣贯
喻显茂
20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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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纲
细则的意义 细则的实施原则 细则实施中的监督与管理 细则中具体考核项目 细则的考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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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细则的意义
4)、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的计划检修延期;
5)、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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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电计划——免考核
如下情况可免于发电计划曲线考核: 1)机组投入AGC期间; 2)一次调频正确动作导致的偏差; 3)机组正常启动和停运过程中的偏差; 4)当出现系统紧急情况,机组按照调度指令紧急调整出力时; 新增: 6)穿越水轮机振动区造成的计划电量偏差;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40修订稿.doc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40修订稿.doc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40修订稿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南方电力市场辅助服务管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黑启动等。

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区域电网企业直辖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含并网的自备发电厂,以下简称并网发电厂)的辅助服务管理。

并网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厂等,其中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厂,以及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外电源)。

抽水蓄能电站的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对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新建发电机组完成以下工作后执行本细则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核电机组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

水电以外的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本细则。

新建发电机组执行本细则之后的次月开始结算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第五条南方区域内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调用、考核与补偿等情况进行监管。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版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版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7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贯彻电力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辅助服务管理,促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消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 432 号)、《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 号)、《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 号)、《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5-2015)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自动电压控制(AVC)、黑启动等。

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由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提供的辅助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按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容量为 30MW 及以上风力发电场、10kV 及以上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容量为 2MW/ 小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其余并网发电厂(含地方电网并网发电厂)参照执行。

本细则所称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厂等电厂,其中生物质发电类型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

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外电源)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条件具备时启动补偿工作。

抽水蓄能电站的实施细则根据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南方区域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南方区域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南方区域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落实国家促进储能技术发展政策,规范储能电站并网调度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64号)、《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NB/T 33015-2014)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储能设施,促进储能电站为电力系统运行提供调频、调峰、调压、黑启动等辅助服务。

第二条电化学储能电站是指采用电化学电池作为储能元件,可进行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并网电站(以下简称“储能电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容量为2MW/0.5小时及以上的储能电站。

其他类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

第四条电力调度机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为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提供必要的服务,加强储能电站调度管理。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监测、记录储能电站实施充放电状态。

储能电站充放电状态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指挥。

第五条储能电站经营运行单位要加强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提高储能电站安全可靠性。

储能电站应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实时充放电等相关信息应接入电力调度机构技术系统。

储能电站应严格遵守调度纪律,做好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工作。

储能电站不得在尖峰时段充电,不得在低谷时段放电。

第六条因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导致储能电站解列,储能电站在查明解列原因前不得自行并网;储能电站重新并网,须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并征得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方可并网。

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按全站额定容量×1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在与主网解列的孤网上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按全站额定容量×30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台山电厂1-3单元加装电化学储能调频系统初步设计思路-20180923

台山电厂1-3单元加装电化学储能调频系统初步设计思路-201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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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可行性及设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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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可行性及设计目标
2、技术路线:
1单元机组采用20MW/10MWh容量储能单元,拟接入#1机组6kV母线
1BBA、1BBB、1BBC、1BCA段及#2机组6kV母线2BBA、2BBB、2BBC、
2BCA段提供调频辅助服务。如下图:
1号发电机
2号发电机
1A高厂变
1B高厂变 2A高厂变
9月1~14日,台山电厂机组均以最低价6元/MW申报。截止目前,6 号机调频里程最高(9329.6MW),7号机组次之、1~5号机组明显偏 少。台山电厂7台机组调频里程占电网总调频里程的2.6%,总体处于亏 损状态。
总体来看,台山电厂机组综合调频性能指标K均值在0.65左右,远低 于水电(K平均值1.8~2.0)、燃机(K平均值1.2~1.4)的综合调频性能 指标水平。
6A高厂变
6号发电机
6B高厂变 7A高厂变
7号发电机
7B高厂变
A0BBA
A0BBB A0BBC
A0BBD B0BBA
B0BBB B0BBC
B0BBD
三单元储能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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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可行性及设计目标
通过机组厂用电负荷分配统计验算,在机组正常运行和停机时,储能调频系统 不影响电厂原有设备正常运行。当储能调频系统出现故障时,能通过保护装置快 速切除,保证机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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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必要性
目前,广东电网燃煤机组容量5800万千瓦,调频容量预计 在110万千瓦左右,火电厂建设电化学储能调频系统项目积 极性较高,其中广东华润海丰电厂电化学储能调频项目正在 建设,粤电云浮电厂、国电肇庆电厂、华润南沙电厂已完成 招标。待上述电厂储能调频项目投入运行后,台山电厂参与 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亏损状态将更加严重。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南方区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省(区))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南方电力市场辅助服务管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黑启动等.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含并网的自备发电厂)的辅助服务管理。

并网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厂等,以及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外电源)。

抽水蓄能电站的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在本细则试行一年内另行制定。

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南方区域内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和补偿等情况进行监管。

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下负责所辖电网内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情况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五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六条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等。

(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以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100%至50%额定出力的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调节发电出力所提供的服务.(三)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迟相功率因数在0.9至1范围内向电力系统注入无功功率,或进相功率因数在0.97至1范围内从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第七条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旋转备用、有偿无功调节、黑启动等.(一)自动发电控制(AGC)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跟踪电力调度指令,按照一定调节速率实时调整发电出力,以满足电力系统频率和联络线功率控制要求的服务.(二)有偿调峰分为深度调峰和启停调峰。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5-2015),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调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按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容量为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场、10kV及以上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容量为2MW/0.5小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

其余并网发电厂(含地方电网并网发电厂)参照执行。

本细则所称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厂等电厂,其中生物质发电类型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

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 1 —外电源)纳入并网发电厂管理。

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的次月,执行本细则。

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相关管理细则见《南方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南方区域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方区域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条新建发电机组完成以下工作之后开展并网运行考核及结算。

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核电机组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

电网侧储能电站关键部件并网技术要求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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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汇报目录
标准解析2
3检测实例项目背景1
政策背景中心介绍
4
一、政策背景
我国储能项目以抽水储能为主(占比99%),截止2017年底累计装机规模28.9GW,电化学储能占比约1.3%,同比增长45%,新增规划和在建装机705.3MW。

备注:数据来源《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2018 》
一、政策背景
2017年中国新增投运电化学储能项目应用分布储能产业在多个领域应用前景光明,是极具发展前景的能源产业!Ø用户侧储能微电网 电费管理(电量电费、容量电费)、峰 谷价差套利,减少供电容量需求和减缓配电网投资Ø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并网 平抑新能源发电功率波动,发电优化Ø电力辅助服务 电网调峰、网荷互动、火电厂辅助调频
各个行业和部门从能源规划、装备制造、电力改革等层面以及能源互联、新能源开发、电动汽车等多个领域制定了系列政策,驱动储能产业快速发展。

一、政策背景
2017年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能源局联合发布我国储能产业首个指导性政策:发改能源〔2017〕1701号《关于促进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瞄准现阶段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政策支持不足、研发示范不足、技术标准不足、统筹规划不足等问题,明确储能在各领域中的重要价值,提出我国储能产业和技术在未来10年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2017年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在《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指出:按需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鼓励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允许第三方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

南方电网两个细则算法规范解读

南方电网两个细则算法规范解读

• 二、电厂运行管理细则算法3 • 2.7 电压曲线合格率考核(2):
• 电压合格率(15分钟)G=∑λi/15*100%; • 考核电量百分比(15分钟)χ=│99.9%-G,(99.9%-G>0 ) • │0, (99.9%-G≤0)
• 时段考核电量(15分钟)Qi考核=Q15m积分*χ • 日考核电量Q日考核=∑Qi考核 (i=1-96 ) • 月考核电量Q月考核=∑Q日考核 ( 应小于Q月发电*0.5%) • 最多为月发电量的0.5%(电压考核月电量的上限) 注:(1)机组全停期间,免电压考核;(2)机组励磁系统性能包括进相能 力达不到要求按2倍考核。
• 二、电厂运行管理细则算法3
2、调度运行管理
2.4 非计划停运考核
• 免考核算法:
• • (1)非电厂原因导致非计划停运,可申请免考核(人工); (2)机组调试期间发生的非停;(3)机组年度利用小时低于本省区发 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60%免考核。自动计算处理。
• 二、电厂运行管理细则算法3 2、调度运行管理 2.5 一次调频考核:(1)投入率(月)=T 其中:T • • • •
免考文件)
• 二.电厂运行管理细则算法3
发电计划考核免考核算法: (7)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超过1小时的部分免考,算法 如下:
A:若电厂实际出力上限低于开机机组总容量且低于计划,1小时内的偏差电量记入发 电计划考核,超过1小时后,额定容量与实际出力上限的差值部分纳入非停考核。
B:若电厂实际出力上限低于发电计划,且机组实际总出力小于全厂上限,则实际出
• 三.辅助服务补偿算法(2) • 1. AGC补偿: • (2)AGC调节电量:以15分钟为基本时段,计算AGC实际调
节电量,计算方法为: • 机组实际AGC调节电量=(15分钟机组累计AGC调节行程有功P) *15分钟。 • 累计AGC调节行程=机组和AGC调节方向一致的出力变化量累加。 • AGC电量补偿费用=AGC调节电量*R2(R2广西=10.49元/MWh)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完整版(最新)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完整版(最新)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南方电力市场辅助服务管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黑启动等。

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区域电网企业直辖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含并网的自备发电厂,以下简称并网发电厂)的辅助服务管理。

并网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厂等,其中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厂,以及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外电源)。

抽水蓄能电站的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对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新建发电机组完成以下工作后执行本细则: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核电机组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

水电以外的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本细则。

新建发电机组执行本细则之后的次月开始结算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第五条南方区域内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调用、考核与补偿等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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