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评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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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评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评优,调动广大学生成才与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奋发成才,根据教育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读本科生和专科生,每个学生均能在第四个学期参加评优。
第三条学院评优每年进行两次,每年4月份进行秋季入学的学生评优,10月份进行春季入学的学生评优。
第四条学生评优活动必须坚持规范管理、依章办事、客观公正、民主评定的原则,对先进个人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进行物质奖励。
第五条学生评优活动在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我校外学习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生评优的比例、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学院设立如下先进个人奖:
1、学习积极分子
2、优秀学生干部
第七条学生评优的比例控制在学习中心该入学批次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1、学习积极分子按学习中心该批次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习中心该批次总人数2%的比例评选;
第八条学生评优的人选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属我院在读本专科学生;
2、思想政治表现好,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工作积极,成绩显著;
4、遵纪守法,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第九条学习积极分子条件
1、各门课程成绩均在70分以上,无补考、无作弊,学习态度端正;
2、能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包括登陆网络教室参与BBS讨论、值机答疑等;
3、学习态度端正,能克服各种困难,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作为“学习积极分子”评优人选。
在读期间通过学位外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作品,或者在科研科技活动中有突出成果
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学习中心组织的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担任学生干部,尽职尽责,积极协助学习中心管理班集体、处理学生事务;
3、能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热心为同学解决困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作为“优秀学生干部”评优人选。
第十一条学生只能参加学习积极分子或优秀学生干部中其中一项的评优,不能重复参加评选。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学习积极分子和优秀学生干部: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违法行为者;
2、在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考试作弊者。
第十三条学生评优按如下程序进行评选:
1、学习中心推荐和个人自荐。
各学习中心按照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推荐学习积极
分子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学生个人也可自荐,参加相应项目的评优;
2、学生填写评优材料。
候选人实事求是填写《评优推荐表》,并交所属学习中心;
3、学习中心审核。
学习中心严格按照评优的有关条件进行审核,并将评优名单、《评优推荐表》
及学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上交至学生指导服务中心;
4、学院审查与备案。
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评优相关规定对各学习中心的评优结果进行审查,
确定获奖名单,制作荣誉证书,发文表彰。
第三章奖励
第十四条学院对评出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奖励形式为:
1、相应地授予“学习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先进个人发文表彰。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