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与中国海商法的比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共15项)
责任期间
钩至钩
收到交
(1)散货,装到卸
(2)集装箱输,接到交
接收到交付
赔偿限额
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100英镑
每件或每单位1万金法郎,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高者为准(在《海牙-维斯比议定书》中将单位改为特别提款权,即每件或每单位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
每件或每公斤835特别提款权,毛重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
高者为准
每件或每单位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同1968维斯比规则)
每件或每个其他货运单位875个计算单位或者每公斤3个计算单位以其中较高限额为准
索赔时效
(除斥期间)
(1)提货时发现,当时提出
(2)损害不明显,3日内提出
1)提货时发现,次日提出
(2)损害不明显,15日内提出
(3)迟延交付应在收到货后连续60天内提出
完全过失责任、推定过失责任
不完全过失责任
不完全过失责任
承运人的免责
包括承运人的驾船管船过失(共17项)
(1)取消了航行过失免责
(2)取消了火灾的免责(但是需要索赔人证明承运人、雇佣人、代理人的过失,可行性不强)
航行过失免责+无过失免责,不包括火灾过失免责(少于海牙,多于汉堡)
包括火灾过失免责、
避免对环境产生危害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中国海商法的规定
《鹿特丹规则》
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1)船舶适航的义务
(2)管货的义务
增加:管货义(取消航行过失免责)
(1)适航义务;(2)管货义务(航行过失可以免责)
适航义务
责任范围
毁坏、灭失
毁坏、灭失、迟延
毁坏、灭失、迟延
毁坏、灭失、迟延
责任基础
不完全过失责任(航行过失免责)
1)提货时发现,当时提出
(2)损害不明显7日内提出,集装箱15日内提出
(3)迟延交付应在收到货后连续60天内提出
(1)灭失或损坏不明想时,7日内
(2)延迟交付在收货后21个连续日内提出
诉讼时效
1年,自货物交付或应当交付之日起算
1年,双方协商可延长。对第三者的索赔期限,还有3个月的宽限期
2年,双方协商可延长。对第三者索赔90日宽限期
1年
2年
货பைடு நூலகம்的适用范围
不适用于舱面货和活牲畜
1)可以依约定、惯例、法律在舱面装货,若擅自则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对于活牲畜承运人可以免责,但须证明已按托运人的特别指示行事
同汉堡规则
可以适用舱面货
公约适用范围
(1)适用于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
(2)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注意不适用于租船合同
(1)任何缔约国签发的提单
(2)从缔约国港口起运
(3)提单中列有首要条款(即当事人选择适用该公约)
1)任何缔约国签发的提单
(2)当事人合意选择该公约
(3)装货港、卸货港、备选卸货港位于缔约国
(4)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收货地装货港交货地或卸货港以上地点之一位于缔约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