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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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银⾏承兑汇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近⼏年,我国商业银⾏承兑汇票业务发展迅速,扩⼤了银⾏服务范围,完善了服务⼿段,⽀持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利⽤银⾏承兑汇票舞弊的案件也屡有发⽣,致使银⾏承兑汇票案件占了票据案件的绝⼤部分,银⾏承兑汇票风险也⽇益成为⾦融会计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加强对银⾏承兑汇票的审计监督,对有效防范票据风险,维护⾦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银⾏承兑汇票风险产⽣主要有以下⼏个⽅⾯:1、⽆真实交易背景,主要是关联交易和交易失实,尤其是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不真实;2、滚动签发银⾏承兑汇票,部分商业银⾏为了掩盖不良资产,对⽀付能⼒差、⽆⼒⽀付到期票据款项的企业,继续为其签发银⾏承兑汇票,由企业⽤贴现资⾦归还到期的银⾏承兑汇票款;3、超信⽤额度签发银⾏承兑汇票,为了逃避上级⾏对其授权限额的规定,部分商业银⾏未执⾏《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承兑量未授权,未实⾏总量控制。

针对银⾏承兑汇票容易产⽣问题的上述⼏个⽅⾯,审计应围绕银⾏承兑汇票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情况、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合法合规性、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的风险状况进⾏,如重点关注同⼀申请⼈短期内集中承兑和贴现的、承兑与贴现⽇期⾮常接近的、贴现申请⼈和承兑申请⼈是关联企业的以及滚动签发的情况。

1、审查合同的真实性。

审计时重点关注⼏个⽅⾯:⼀是交易双⽅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是否是⼦母公司或关联企业等;⼆是交易合同的商品标的是否属于双⽅的经营范围;三是交易合同的签订时间与承兑汇票的签发时间是否吻合,有⽆先签发承兑汇票后签订交易合同的问题;四是关注合同交易双⽅的地址及交易商品的产地与合同中交货地点的关系,有⽆交货地点与运输⽅式相⽭盾的问题;五是审查承兑汇票的签发⾦额与企业的经营规模是否相称,注意审查承兑档案中企业报表反映的经营规模、注册资⾦、盈利情况与承兑⾦额、合同中商品交易数量是否相适应,有⽆明显的夸⼤⾦额、数量失真的情况。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防范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防范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防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银行在国内外商业交易中的重要业务之一,它不仅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还能提供融资、结算等多项功能。

但与此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和控制,就可能给银行带来不良后果。

银行在开展承兑汇票业务时,务必要加强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分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用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基于信用的业务,其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客户违约而导致的损失。

在承兑汇票业务中,客户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汇票本息,就会导致银行损失。

特别是对于没有足够信用保障的客户,风险更大。

为了防范信用风险,银行在开展承兑汇票业务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审查客户资信:在接受客户的汇票委托前,银行应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以确保客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并且有清晰的还款计划。

对于经营状况不佳、信誉较差的客户,应谨慎接受其委托。

2. 建立保证金制度: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客户,银行可以建立保证金制度,要求客户在提供汇票委托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担保,以减轻信用风险。

3. 分散风险:为了降低单个客户带来的信用风险,银行可以采取分散风险的策略,即通过扩大客户群体、提高业务覆盖面等方式,减少对单一客户的依赖,从而降低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变化而导致的风险,对于承兑汇票业务来说,最主要的市场风险即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波动而导致的资金成本或收入变化,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波动而导致的资金损失。

这些风险会直接影响银行的利润和偿付能力。

1. 控制利率风险:银行在承兑汇票业务中,可以通过利率互换、远期汇率等金融工具来对冲利率风险,或者设置灵活的计息方式,以适应市场变化。

2. 管理汇率风险:对于涉外承兑汇票业务,银行应根据国际市场情况,灵活应对汇率波动,避免因汇率风险而导致的资金亏损。

票据法案例分析(36)

票据法案例分析(36)

票据法案例分析(36)√案例1:甲市一个建筑公司因为基建工程资金不足,后期工程无法完成,欲向该市工商银行申请贷款600万元,但是该市工商银行资金困难,无法出货,乙市一家百货商场经理闻知,提出本市银行可以帮助解决资金问题。

于是,建筑公司经理、工商银行行长以及信货科长一行数人赶到乙市,约见该市工商银行行长以及商场经理。

四方商量提出一个方案:先由建筑公司开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经甲市工商银行(以下称甲银行)承兑后,再由百货商场送交乙市工商银行(以下称乙银行)办理汇票贴现,所得1000万元,转汇甲银行600万元,货给建筑公司使用,留下400万元留给商场使用。

到期则由乙银行收回各方票款。

甲银行当场开出两张汇票,一张600万元,一张400万元,汇票上均未填具交易合同号码和承兑契约编号。

当天,乙银行即办理了票据贴现,次日则以百货商场名义转汇甲银行600万元,留下400万元冲抵了百货商场的债务。

年底建筑公司如期归还到百货商场,但是,百货商场无力归还400万元本息,汇票到期后甲银行拒绝付款。

乙银行遂告甲银行,并将百货商场和建筑公司列为第三人。

问:(1)甲银行签发的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银行有无权利拒绝付款?为什么?(3)如果汇票到期之前乙银行将该汇票背书后转让给了丙银行,甲银行能否拒绝丙银行的付款请求?为什么?答:(1)本案中甲银行签发的两张汇票均属有效票据。

依照我国《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但是在本案中,所涉及的四方单位在不同程度上均违反了上述规定。

作为甲银行,在明知建筑公司和百货商场之间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违法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了承兑。

作为乙银行,同样明知建筑公司和百货商场之间无商品交易,但是为达到收回百货商场所欠贷款的目的,利用他行资金周转困难,诱引他行出具违法承兑汇票,并且违法为其办理票据贴现。

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提示

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提示

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提示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提示(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提示)(202*-12-0809:53:32)转载标签:杂谈分类:风险预警风险提示第7期(总第7期)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2*年12月8日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提示近年来,由于银行票据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违章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票据业务已成为继银行贷款风险之后的又一重大风险业务。

为了制止违规操作行为,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现将当前银行票据业务违规形式和相关操作风险提示如下。

一、当前银行票据业务违规操作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一)集团公司通过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套取信贷资金。

集团企业内部组织关系错综复杂,关联方交易频繁,资金往来较多,交易的真实性难以认定。

目前,一些关联企业利用关联关系虚假交易,签发大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性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以满足其自身资金的需求。

(二)企业相互串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

按照银行承兑汇票有关规定,当出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时,购销双方只是签订了购销合同,商品交易并没有发生,而银行审查商品交易的主要依据是购销合同,一些企业相互串通签订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获取银行信贷资金。

(三)内外勾结,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内外勾结作案是当前票据案件新的趋势和特点。

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防范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通过更改票面要素变造票据或盗取银行票据防伪技术,采用高科技手段“克隆”票据,内外勾结违规开立、贴现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银行信贷资金。

(四)银行审查不严,违规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据相关资料显示,少数银行为了追求票据业务规模和表外业务收益,擅自降低票据业务准入门槛,对票据贸易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对有关证明文件核查不严,必备要素不齐全,增加了票据业务风险。

目前,这类问题在全省农村信用社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当前银行票据业务违规操作行为的主要原因据分析,导致票据业务违规操作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银行承兑汇票制度不尽完善,业务操作规程不严密;二是银行承兑汇票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存在漏洞;三是审核不严,违规操作;四是经办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

承兑汇票风险简介

承兑汇票风险简介

承兑汇票业务中常见的风险银行承兑汇票, 通常都是6个月可以向银行兑现钞票, 也可以向银行办贴现提前兑现钞票。

按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只能在发生真实贸易的背景下,方可在企业或个人之间自由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此外,还可以用于质押作为融资的担保物。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无金额起点限制、风险低、期限短、周转快等特点,成为企业融资手段。

一、银行承兑汇票买卖法律风险涉及的当事方有:卖票人、买票人、承兑银行、出票银行、中间人。

(1)、卖票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提示:如果直接将票据卖给中间人,最好一手交票一手收钱,票钱当场两清为好,否则,存在票据权利就无法兑现的风险。

(2)、买票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提示:购票方有必要审查一下你的直接前手,其签章的真实性。

因为《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所以,如果一旦被追索而直接前手签章不真实的话,那么作为购票方是要承担民事上的不利后果的。

买票人的直接前手最好是你熟悉的。

(3)、贴现银行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作为贴现银行,一定要实时关注人民法院等相关报纸或者相关网站的票据挂失或者除权判决信息。

以便于及时采取申报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利益的措施。

当然即使错过了这个时机也还有其他司法救济措施,只是需要承担的救济成本大和最终胜诉的标的款未必能够全部得到执行。

(4)、出票行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一般来说,贴现银行受理票据后,都会向出票行发出查询通知,以明确受理票据的真实性及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即票据未被挂失或者除权判决。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出票行会回复后贴现行才放心办理贴现。

如果贴现行查询以后,日后再有人民法院发来的挂失支付通知书时,出票行一定要及时通知贴现银行票据现在被申请挂失,让贴现行及时申报权利。

同时告知人民法院票据并没有丢失的事实。

以让挂失申请人选择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维权。

如果出票行既受理了贴现银行的查询并发出无误通知后,又受理人民法院的挂失支付通知,那么出票行在行为上是有过错的。

银行承兑汇票的注意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的注意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的注意事项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的开展,改变了过去农村信用社业务单一的局面,为实现资产多元化、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了新的思路。

为防范风险,现将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中易造成隐患的几个方面作一简要探讨。

一、受理时要认真审查(一)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贴现申请人应为在贴现信用社开立帐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够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申请转贴现的金融机构,应提供经过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贴现企业办理贴现时的有关凭证、贴现协议、商品劳务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等。

(二)对汇票的审查: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出票人的签章应与出票人名称一致,汇票收款人应与第一背书人签章一致;各背书人签章应清晰到位,与被背书人名称一致,且背书转让不得有个人行为;粘贴单为银行统一格式,骑缝章应清晰、规范;连续背书转让时,日期填写应符合逻辑关系。

票面上标明“不得质押”、“不得转让”和背面标明“委托收款”字样的汇票不得贴现。

(三)对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审查:审查申请贴现企业与其直接前手间合同的真实性、合同期限及签订日期,审查增值税发票的真伪及开票日期。

合同的签订日期、汇票取得日期及增值税发票的日期应符合逻辑关系。

免税的贴现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贴现单位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或提供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虽未明确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收款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将票据直接转让给出票人”,但这种背书转让有利用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的企图,不利于银行资金安全,对这类票据应认真审查,一般不予贴现。

二、贴现的办理及汇票管理(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

鉴于承兑行对贴现行的查询只做原则性的查复,贴现行只能将“查复”做为识别票据真伪的参考,对于大额、有疑问的汇票,应坚持双人实地查询。

会计经验:承兑汇票丢失案例分析

会计经验:承兑汇票丢失案例分析

承兑汇票丢失案例分析承兑汇票丢失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1991年3月21日,红叶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安新华出差途经宝鸡时,被他人盗走汇往临安采购原料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金额为30万元,出票人是某中国银行支行,持票人是红叶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人是中国银行临安支行,承兑协议编号114,交易合同号码99110,未向任何单位背书转让。

申请人于1999年3月26日向临安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临安市城区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之规定,决定受理申请,并于接到申请的第二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之规定,分别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向支付人中国银行临安支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

 经60天公告期,没有利害关系人向该院申报权利。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于1999年5月30日判决: 一、宣告承兑协议编号为1-1-4和交易合同号码为99-110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发票人为某中国银行支行、持票人为红叶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人为中国银行临安支行、票面金额为叁拾万元)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专业解析承兑汇票风险案例

专业解析承兑汇票风险案例

专业解析承兑汇票风险案例案例一:工行海宁支行于2009年8月28日收到法院《停止支付通知书》三份,挂失申请人均为C公司。

银票1,金额50万元,出票日2009/06/22,到期日2009/12/22。

银票2,金额40万元,出票日2009/07/01,到期日2009/12/31。

银票3,金额165万元,出票日2009/03/04,到期日2009/09/04。

经查,该三张银票分别由农行嘉兴分行于7月20日、锦州太和区农信社于3月5日、中信吴江盛泽支行于6月23日发来查询,此现象引起该行警觉,立即与三家银行进行电话联系并告知法院止付情况,得知该三张银票均已贴现,该行立即发出查询报文正式书面告知三家银行,并要求在法院公示期 60天内,及时进行权利申报。

银行承兑汇票分析要点:①目前地下票据买卖现象频繁发生,票据卖方为了免去办理银行贴现的麻烦手续,将银票卖给一些“票贩子”,直接盖好背书人章,而票贩子实际上并不在背书中体现,而是直接找到下家,由下家直接成为被背书人。

②贴现银行风险增加。

案例一中,若非该行善意告之三家贴现银行,尽快在公示期60天内办理权利申报,贴现银行极有可能无从知晓票据已被挂失止付,如银票1,到期日为2009年12月31日,那么当贴现银行寄来银票托收时,早已过了法院公示期,届时,贴现银行将面临复杂的法律程序。

③法院通过《法制日报》进行公告,建议各行均应订立,并做好查阅工作。

案例二:工行海宁支行于2009年2月5日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持票人A公司,票面金额20万元整,出票日期2008年7月24 日,到期日2009年1月24日。

经查发现,该银票于2008年9月28日由自然人汪某申请,经法院进行了挂失公示催告,并出具《停止支付通知书》,2008年12月19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决该票据无效,并出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汪某自判决公告之日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海宁支行于2009 年1月24日(银承到期日)将款项划付给汪某。

银行承兑汇票法律案例(3篇)

银行承兑汇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被告:乙银行第三人:丙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因业务往来,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该汇票的出票人为丙公司,收款人为甲公司,承兑人为乙银行。

甲公司持有该汇票后,向乙银行提示付款。

乙银行在审核后,未发现任何问题,按照规定在汇票上进行了承兑。

然而,乙银行在汇票到期时,以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拒绝支付票款。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银行支付票款。

二、争议焦点1. 乙银行是否有权拒绝支付票款?2. 甲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三、法院判决1. 乙银行无权拒绝支付票款。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条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按照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乙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到期后,应当按照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支付票款。

乙银行在审核汇票时,未发现任何问题,已对汇票进行了承兑,因此,乙银行无权以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拒绝支付票款。

2. 甲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甲公司在取得汇票后,按照规定向乙银行提示付款,乙银行在审核汇票时未提出异议。

甲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因此,甲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规定,主要围绕承兑人乙银行是否有权拒绝支付票款以及甲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展开。

1. 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条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按照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承兑人作为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到期后,应当按照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支付票款。

乙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到期后,无权以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拒绝支付票款。

2. 欺诈行为的认定在本案中,甲公司在取得汇票后,按照规定向乙银行提示付款,乙银行在审核汇票时未提出异议。

甲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因此,甲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

五、启示1. 银行在办理承兑汇票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确保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浅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浅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浅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1. 引言1.1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定义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在电子平台上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票据业务。

其本质是银行向特定的付款人保证承兑其开具的汇票,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传统票据业务的电子化变革,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电子支付技术,使票据业务更加便捷和高效。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符合现代科技发展趋势的金融创新产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安全的票据服务。

在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必将在未来的金融市场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2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1. 便捷快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实现了线上交易,无需纸质支票和现金,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大大提高了资金流动效率。

2. 安全稳定:通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可以减少现金交易带来的风险,提高了资金安全性。

银行的信用背书也增加了支付的稳定性。

3. 便于管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记录和管理都可以通过电子系统自动化进行,方便了交易双方的跟踪和监控,减少了纸质汇票管理的繁琐性。

4. 可追溯性: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记录都可以被准确记录和追踪,一旦出现纠纷或问题,可以通过系统记录查明责任,保障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 环保节能:相对于纸质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可以减少纸张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现代社会的绿色发展理念。

2. 正文2.1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欺诈风险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由于电子交易的匿名性和虚拟性,欺诈者可以利用虚假身份或信息进行交易,导致银行和商户受到损失。

欺诈者可能通过篡改汇票信息或伪造汇票等手段进行欺诈行为,给商户和银行带来不小的损失。

支付风险也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之一。

在电子交易中,由于资金的即时性和不可逆性,一旦出现支付风险,损失可能会很大。

比如在交易过程中,由于系统故障或网络问题导致支付失败,或者资金被冒用等情况,都会造成支付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关键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关键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关键风险点及防范措施马祎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商业银行一项传统表外信贷业务,在客户营销,获取优质客户的综合性收益,维护和稳定客户关系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这项业务也存在着较大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欺诈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在生产流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与此同时,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引发的票据案件也时有发生,票据市场健康发展存在一定挑战。

虽然近两年在人民银行的大力推动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有了一定的发展,在防范票据欺诈风险方面起到较好的作用,但在整个银行承兑汇票中的占比仍然偏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整体风险不容忽视。

为有效防范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健康持续发展,需进一步深入分析其业务特点,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概念及特点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具体是指承兑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区分为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其中,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银行或财务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之所以市场需求较大,发展速度较快,主要在于其自身具有的几个特点。

一是无金额起点限制,兼具结算和短期融资功能。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无最低金额限制,能够满足各类经济活动的结算需求。

对于经济活动买方即出票人来讲,可以通过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满足短期资金融通需求,且相比流动资金贷款而言,财务成本相对较低。

二是具有增信功能,促成经济交易。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银行将无条件付款,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就转化为银行信用,更利于促成经济活动中的各类交易。

三是具有较高的流通性,可进行背书转让或申请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日前,可背书转让或直接申请贴现,相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具有很强的流通性。

二、关键风险点解析银行承兑汇票因其具有上述结算融资功能、易流通等特点,且通过银行贴现后可直接获得现金。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提示(5篇模版)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提示(5篇模版)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提示(5篇模版)第一篇: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提示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提示近期,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欺诈活动及伪造变造银承的案件有明显反弹趋势,银监会特下发了关于银承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银监办发(2011)206号),为了进一步强化我行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现结合我行情况,从签发、解付、贴现、质押四环节进行梳理,做如下风险提示:一、银行承兑汇票签发1、加强与信贷部门的审核放款通知单须经有权人签字;柜员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前必须将银承协议与信贷发送信息、银承明细核对一致。

2、加强保证金管理柜面经办人员经主管审批后,按协议和信贷业务办理申请书约定存入足额保证金并冻结或办理抵质押相关手续。

银承签发前必须通过核心系统核对保证金及一般结算账户账号关联的正确性,确保银承到期时的正常兑付。

不得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保证金未覆盖的部分所要求的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必需严格落实到位。

加强对保证金来源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和管理。

不得以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不得将保证金账户与其他账户串用。

3、加强重要空白凭证和业务印章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领用、登记、交接、作废和销毁制度,1坚持印押证分管原则,禁止出现“一人多岗、审贴不分”情况。

严格空白、作废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尤其要防范内外勾结、伪造、变造票据、“假作废,真盗用”、“大头小尾”等重大风险。

出售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审验客户身份;严禁预出售及交给客户带离营业场所。

客户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柜台经办人员视线和监控范围内办理。

作废的银行承兑汇票柜员必须及时收回,并逐联清点,双人核对,剪角作废做当日凭证附件。

日终营业室经理或专人必须对当日使用和作废的银行承兑汇票实物与系统中银承明细中凭证号码核对相符。

严禁当日出售的银承不当日签发。

4、柜员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要逐笔双人审验客户印鉴,票面要素与业务办理通知、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业务系统要素核对一致。

5、柜员必须对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留存暗记。

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

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

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作者:靳艳萍来源:《商业会计》2017年第01期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由于利益的驱使,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甚至形成了一条黑色的链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因此,如何防范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件的发生,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迫切任务。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防范措施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一、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例分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以其流动性强、收益较稳定、具有信贷和资金的双重属性等特点,深受广大商业银行的青睐。

票据创新模式也层出不穷,票据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这其中的利益,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面包的香味”,票据诈骗案件日益增多,已经遍布整个金融行业。

2012年2月9日,龙湾一位坐拥3家贸易公司的女老板管某利用伪造的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 000万元并贴现使用。

之后管某还清银行贷款1 000万元并要求该银行给予续贷。

为了顺利办理贷款,管某利用与浙江某金属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时留存的已盖好该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填报虚假的购销合同,送交银行。

银行顺利为她办出共计1 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半年。

后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银行的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该案例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资信情况等进行深入的调查,没有了解申请人在所属的行业中的口碑及资信情况,不确定其是否有良好的还款意愿,也没有对其交易背景和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该银行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该案例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尽职调查的义务,忽视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信贷审批部门也没有做到尽职审核复查的义务。

也许各部门是为了完成任务指标,但决不能为了任务指标而损害银行的利益。

当然,这当中也不排除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的可能。

2013年9月10日,朱某伙同李某预谋用变造银行承兑汇票后质押借款的方式诈骗。

我国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和防范对策

我国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和防范对策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票据业务对加速资金周转和 商品流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 动作用,受到银企双方共同的青睐。票据融资业务 已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成为企业解决资金紧张 以及各金融机构实现利润新的增长点的主要业务,但 不容忽视的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 潜藏着较大的风险。在此拟对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存 在的主要风险、原因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并在此 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防范对策措施。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1.票据法规不够完善。
现行的《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 《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对银行承 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再贴现的有关规定不够详尽, 实务操作中难以准确地把握。从票据解付环节的纠 纷来看,各商业银行执行尺度宽严不一,存在随意 性。
2.市场监管不到位。
由于监管部门对业务发展规范、讲求信誉的银 行缺乏明确的政策鼓励措施,对违规操作、不讲信誉、 经营风险较高的银行缺乏动态的掌握和控制,致使 部分银行在日常交易监督松弛的状态下,凭侥幸心 理进行违法违规操作,放宽票据承兑和贴现条件, 违规降低保证金交存比例和贴现利率,形成同业间 的恶性不正当竞争,扰乱正常的票据市场秩序。
2.道德风险。 即是指社会上或银行内部的一些不法人
员利用伪造、变造票据、“克隆”票据、票 据
“调包”或者伪造、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 变
造贸易合同及虚假的银行查询查复书,有意 识地诈骗银行资金而使银行面临资金损失
的风险。
3.票据的保管风险。 即是指票据因保管不善造成的票据毁损、
遗失或被盗窃而形成的风险。票据的保管风 险伴随在票据业务的整个过程中,如空白票据 的保管风险、银行承兑汇票卡片保管风险、 贴现票据的保管风险、转让票的保管风险、 票据交接风险,等等。

浅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浅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浅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随着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也越来越成为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

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日益凸显,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和防范。

本文将从风险的角度出发,针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出一些应对措施。

我们来看一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技术风险1. 数据安全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存储、传输、处理等过程中,存在数据被窃取、篡改、丢失等风险。

2. 技术故障风险:系统故障或网络波动等原因导致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失效、延误等情况。

二、合规风险1. 法律合规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流转、承兑、转让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风险控制与监管的不足: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操作、监管等方面出现漏洞。

三、欺诈风险1. 虚假交易风险:通过欺诈手段进行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交易。

2. 信息泄露风险:个人或机构的重要信息被泄露,引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交易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1. 承兑行信用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不存在信用风险。

2. 风险管理的不足:无法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风险。

接下来,我们将对上述风险提出一些应对措施。

一、技术风险的应对措施1.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采用加密技术、防火墙、安全管控等手段,提高数据安全性。

2.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针对技术故障,建立应对措施,及时处理故障,确保业务正常进行。

二、合规风险的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合规管理: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规体系,确保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规性。

2. 健全风险管理和监管机制:完善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

三、欺诈风险的应对措施1. 强化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建立欺诈交易的识别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欺诈行为。

2. 完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对个人和机构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

票据法案例分析汇编

票据法案例分析汇编

票据法案例分析汇编(1)[根据郭守杰老师讲义摘录][精华帖]案例分析题【案例1】A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货款,于1996年6月5日给B公司开出一张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B公司获此汇票后,因向C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C公司,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便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票款。

C公司获此票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而是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之工程款。

D公司获此汇票时,不知道C公司以欺诈方式从B公司获得该汇票,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的情况,即于1996年7月1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付款人在对该汇票进行审查之后即为拒绝付款,理由是:(1)C公司以欺诈行为从B公司获得票据的行为为无效票据行为,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2)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为无效票据。

随即,付款人便作成退票理由书,交付于D公司。

要求: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以下问题:(1)付款人可否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D公司支付票款,并说明理由。

(2)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为什么?(3)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1996年)【案例1答案】(1)付款人不能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D公司付款。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在本题中,D公司不知道C公司以欺诈方式从B公司取得票据,并已付对价,因此D公司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票据债务人不能以持票人D公司的前手存在权利瑕疵而对抗持票人。

(2)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不属于无效票据。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并不必然导致票据的无效,根据规定视为见票即付。

(3)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在作出拒绝证明后,可以向本案中的出票人A公司、背书人B公司、C公司以及付款人中的一人、数人或者全部行使追索权。

关于承兑汇票的法律案件(3篇)

关于承兑汇票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案由:承兑汇票纠纷案情简介:张某,男,某市一家外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某,男,某市一家银行的行长。

2019年5月,张某所在公司因业务需要,向李某所在银行申请开立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张某在汇票上注明了付款期限为60天,并在汇票上签章确认。

李某作为该银行行长,在汇票上进行了承兑,并在汇票上签章确认。

2019年7月,张某持该汇票向李某所在银行提示付款。

银行在审查汇票时,发现汇票上李某的签名与银行档案中的签名存在差异。

银行遂拒绝支付汇票款项,并告知张某需解决签名差异问题。

张某对此表示异议,认为李某的签名差异是笔误,不应影响汇票的效力。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1. 汇票上李某的签名是否存在笔误,是否影响汇票的效力?2. 银行拒绝支付汇票款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一、关于汇票签名差异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的签名应当真实、完整、清晰。

签名存在笔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签名的规范性,但并不影响签名的真实性。

在本案中,李某的签名虽然存在笔误,但签名的基本要素齐全,且李某对签名笔误并无否认,可以认定李某对该笔误签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银行拒绝支付汇票款项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银行在收到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应当及时审查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本案中,银行在审查汇票时发现签名存在差异,有权要求持票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然而,银行在收到张某提供的证明材料后,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李某对该笔误签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银行在收到张某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当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支付汇票款项。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承兑汇票的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 汇票签名的真实性:汇票签名是汇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真实性与汇票的效力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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