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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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妇幼保健院
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管理规定。
一、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组织领导工作,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感染管理科为常设管理机构,履行监控职责。制定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医院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方案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各科室应建立废物收集管理小组,组织本科人员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收集处理(应毁形),分置于防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用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对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去向和经办人签名。
三、各科室兼职运送人员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散的专用远送工具,按规定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到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消毒和清
洁。
四、医院设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室,设管理人员1名,负责贮存室的管理,该室的设施设备,应达到医疗废物管理的要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对收集的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注明来源、和种中量或重量、交接时间、去向和经办人签名。暂时贮存室的设施、设备定期进清洁和消毒。
五、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化学性废物(含贡的体温计、血压计)等报废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或交由
专门机构处置。
六、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或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
圾。
七、监控措施。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分别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及各交接环节进行监控。护理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过程进行监控;总务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运送及贮存进行监控;感染管理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防止处理过程中发生流失、泄露、扩散等问题。
八、健全报告制度。各科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表汇总上交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每月15日前将全院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表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
(资料保存3年),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流失、泄漏扩散等问题时应及时向管理小组汇报,并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管理小组定期(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