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人必知结婚聘礼习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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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人必知结婚聘礼习俗事宜

彩礼婚姻习俗2013-03-0210:40阅读(?)编辑删除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

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尤其是在农村,而且彩礼关乎到面子问题,

切不可出错,不过对于第一次结婚的新人来说在这方面可能还缺少经验,那么结婚彩礼钱给多少好呢?这不,小编特地盘点了一下,希望可

以帮到各位!

¥60.00

什么是结婚彩礼钱?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彩礼在

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例如在彩礼网上用户

只要知道朋友的手机号或邮箱,就可以很简单为朋友送上几注彩票和

一段图文并茂的祝福,不仅关心、维系了朋友,同时也传递着希望朋

友发财等美好寓意.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

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

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

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

“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

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

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

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

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

济状况而定.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

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

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

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

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

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

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

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

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

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

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

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

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

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

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

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还有就是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结婚彩礼钱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不过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法律上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而花的钱财!

2、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而花的钱财!或者两个人一同外出游玩男方自愿花的钱!

3、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4、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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