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277-2016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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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材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某建材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山 东 化 工
SHANDONG CHEMICAL INDUSTRY
160
2021 年第 50 卷
某建材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贾燕ꎬ葛爽ꎬ朱玉芳ꎬ郭小霞ꎬ曹广双
( 山东春旭化工设计有限公司ꎬ山东 济南 250014)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ꎬ建筑行业蓬勃发展ꎬ新型建材的需求量几何增长ꎬ新型建材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噪声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S] . 北京:人民卫生
出版社ꎬ2007.
( 本文文献格式:贾燕ꎬ葛爽ꎬ朱玉芳ꎬ等. 某建材厂职业病危害
现状评价[ J] . 山东化工ꎬ2021ꎬ50(10) :160 - 162. )

拌均化ꎬ再输送至陈化库进行陈化ꎬ然后进行二次搅拌ꎬ挤出成
型ꎬ再送入隧道窑进行焙烧ꎬ出成品ꎮ
图 1 生产工艺流程图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建筑
2. 2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及对
2. 1. 2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措施、职
dust and noiseꎬ 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nd provide scientific sugges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ꎬ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boomingꎬ and the demand for new building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正式版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正式版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度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根据本项目工程内容、参考相近项目职业健康危害情况,按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标准要求,根据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求,项目部安全总监督导、安质部组织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综合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对本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价,汇总成表。

在以后的工作中根据此清单实施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及相应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确保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受控,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一、按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20xx年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1、粉尘类;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3、化学物质类;4、物理因素;5、生物因素;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原则1、识别要全面;2、分析要主次分明、重点突出;3、评价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4、同时要明确分布范围及危险度。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制度模版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制度模版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制度模版一、引言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是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起着关键作用。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的目的1. 评估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源、危害程度和暴露水平,为职业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2. 发现和评估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降低职业病风险。

3. 监测职业病防控措施的实施效果,确保职业病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的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1)对工作环境中的物理因素(如噪音、震动、辐射等)、化学因素(如有害气体、粉尘、毒物等)和生物因素(如病原体、致病生物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2)收集和分析职业病防治相关的资料和数据,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型、程度和暴露水平。

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1)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系统,定期对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检测。

(2)制定监测计划,确定监测的频次和监测点位,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1)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结果,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类型和风险进行评价。

(2)评估职业病的患病风险,根据暴露水平和个体的易感性,确定患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4.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改进措施(1)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降低危害因素的程度和暴露水平。

(2)制定改进措施的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3)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的程序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收集(1)收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资料和数据。

(2)进行现场调查,实地勘察,了解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

(3)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存在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工作,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并供应相关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兼职、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定义和缩写1.职业危害因素:指工作环境中可能对工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各种因素,包含但不限于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人因因素、心理因素等。

2.接触:指工人皮肤、呼吸道、消化道等部位与职业危害因素直接或间接接触的行为。

3.暴露:指工人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超出肯定时间或实现肯定浓度的状态。

四、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1.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1.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

2.检测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人因因素、心理因素等。

3.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企业法务部门,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2. 职业危害因素评价1.企业应对不同工种、工作岗位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评价,确定可能的危害因素和程度,并订立相应的防护措施。

2.依据评价结果,企业应订立相关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职业危害因素,并能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

3. 职业危害因素防护1.企业应为员工供应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员工应依照操作规程和培训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免受职业危害因素的损害。

3.管理层应对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4.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系统,对重点检测区域进行连续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2.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企业法务部门,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3.监测数据应保管肯定期限,并随时供应给监督检查部门。

5. 职业危害因素培训1.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常见职业危害因素,认得相关风险,并能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xxxxxx责任公司聚羧酸减水剂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资料性附件XALBG2020ZP10123xxxxxx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一月三日目录1 总论 (1)1.1 项目背景 (1)1.2 评价依据 (1)1.3 评价目的 (5)1.4 评价范围及评价单元划分 (5)1.5 评价内容 (5)1.6 评价方法 (6)1.7 评价程序 (6)1.8 质量控制 (7)2 工程分析 (10)2.1 工程概况 (10)2.2 主要产品、原辅材料 (12)2.3 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14)2.4气象条件 (14)2.5 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 (15)2.6 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布局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 (15)2.7 建筑卫生学 (20)3 类比调查 (21)3.1 类比项目的选择 (21)3.2 类比调查内容 (22)3.3 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5)4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与评价 (29)4.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29)4.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32)4.3重点评价因子确定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35)5 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 (36)5.1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分析 (36)5.2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 (38)5.3 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 (39)6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 (46)6.1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分析 (46)6.2 防护用品符合性与合理性评价 (46)7应急救援设施分析与评价 (47)7.1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分析 (47)7.2 警示标识 (47)7.3 拟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 (47)7.4 应急救援设施符合性与合理性评价 (47)8 职业病危害评价 (48)8.1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分析与评价 (48)8.2 建筑卫生学分析与评价 (51)8.3 辅助用室分析与评价 (52)8.4 职业卫生管理分析与评价 (54)8.5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分析与评价 (54)9 其他附件 (55)1 总论1.1 项目背景混凝土是工程建设所需的最重要的建筑材料,随着建筑业新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混凝土各方面性能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2016)

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2016)

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2016)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监测是以保护职业人群健康为目的卫生检测,其实施职业卫生标准是控制职业危害,防止过度接触,保证和促进职业人群健康的重要“前期预防”措施,本文结合《5GBZ1-2002职业卫生标准》和《5GBZ2-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颁布,回顾国际职业接触限值的历史及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的发展历程,思考《标法衔接》的某些改革的动向,就检测方面,特别是尘、毒的监测。

国际职业接触限值的历史: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职业人群健康为目的的卫生标准,如职业性有害因素,则规定其职业接触限值。

在1883年,德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一氧化碳的职业接触限值,1916年,南非提出了第一个关于矽尘的职业接触限值,进入20世纪30年代,德国、前苏联、美国更成为职业卫生标准的“领衔国家”,其中备受关注并广泛认同的是美国工业卫生学会每年颁布的职业接触限值[1]。

在美国等先进国家已实施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 数十年,并建立与之配套的检测策略和检测方法。

中国职业卫生标准的发展: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化工作始于建国初期,1956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附录了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53项,196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编,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了92项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1979年由卫生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劳动总局联合颁布了新的版本,这就是沿用至今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含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120项最高容许浓度,其中有毒物质111项,粉尘9项[1]。

1992年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劳动卫生分委会,于1992年第三届第一次劳动卫生标准审议会提示:我国在“八五”期间研制的劳动卫生标准要提出最高和/或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两个建议值,2002年6月正式推出《5GBZ1-2002职业卫生标准》和《5GBZ2-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其中提出了(TWA)测定,2003年5月出版了由中国预防医学院徐伯洪主编的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检测方法》为日常监测工作提供规范性准则。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范本(7篇)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范本(7篇)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范本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用人单位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五、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范本(二)一、目的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____)____号相关制定本制度,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最新职业卫生标准大全(截止20171231晚)

最新职业卫生标准大全(截止20171231晚)

现行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目录清单(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年3月14日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 年07月01日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防治法,2017 年11月05日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 年08月27日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5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安监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 ]59号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93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ZW-JB-2014-00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GBZ 292-2016 职业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肺沉着病的诊断GBZ 291-2017 职业性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的诊断GBZ 290-2017 职业性硬金属肺病的诊断GBZ 289-2017 职业性溴丙烷中毒的诊断GBZ 288-2017 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的诊断GBZ 227-2017 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GBZ 94-2017 职业性肿瘤的诊断GBZ 90-2017 职业性氯乙烯中毒的诊断GBZ 84-2017 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的诊断GBZ 63-2017 职业性急性钡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GBZ 53-2017 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的诊断GBZ 278-2016 职业性冻伤的诊断GBZ 258-2014 职业性急性碘甲烷中毒的诊断GBZ 246-2013 职业性急性百草枯中毒的诊断GBZ 245-2013 职业性急性环氧乙烷中毒的诊断GBZ 239-2011 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GBZ 236-2011 职业性白斑的诊断GBZ 226-2010 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 221-2009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18-2009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GBZ 209-2008 职业性急性氰化物中毒诊断标准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5-2006 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93-2010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 92-2008 职业病高原病诊断标准GBZ 91-2008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GBZ 89-2007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GBZ 88-2002 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GBZ 86-2002 职业性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诊断标准GBZ 85-2014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诊断GBZ 83-2013 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GBZ 82-2002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GBZ 81-2002 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GBZ 80-2002 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GBZ 79-2013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GBZ 78-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 77-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损害综合征诊断标准GBZ 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5-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4-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GBZ 73-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1-201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总则GBZ 70-2015 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 70-2015)第1号修改单GBZ 69-2011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的诊断GBZ 68-2013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GBZ 67-2015 职业性铍病的诊断GBZ 66-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GBZ 65-2002 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GBZ 62-2002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GBZ 61-2015 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GBZ 60-2014 职业性过敏性肺炎的诊断GBZ 59-2010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GBZ 58-2014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的诊断GBZ 57-2008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GBZ 56-2016 职业性棉尘病的诊断GBZ 55-2002 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GBZ 54-2002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 52-2002 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 51-2009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 50-2015 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GBZ 48-2002 金属烟热诊断标准GBZ 47-2016 职业性急性钒中毒的诊断GBZ 46-2002 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GBZ 45-2010 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44-2016 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GBZ 43-2002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诊断诊断标准GBZ 42-2002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41-2002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 40-2002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GBZ 39-2016 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的诊断GBZ 38-2006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37-2015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GBZ 36-2015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GBZ 35-2010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34-2002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GBZ 32-2015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的诊断GBZ 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 30-2015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GBZ 29-2011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GBZ 28-2010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GBZ 27-2002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GBZ 26-2007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GBZ 25-2014 职业性尘肺病的病理诊断GBZ 24-2006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GBZ 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22-200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GBZ 21-2006 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GBZ 20-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GBZ 19-2002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GBZ 18-2013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GBZ 17-2015 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GBZ 17-2015)第1号修改单GBZ 16-2014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GBZ 14-2015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的诊断GBZ 13-2016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GBZ 12-2014 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GBZ 11-2014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GBZ 9-2002 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诊断标准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 7-2014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5-2016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3-2006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98-2017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GBZ 24-2017职业性减压病的诊断GBZ 54-2017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GBZ 294-2017职业性铟及其化合物的诊断GBZ/T 218-2017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GBZ/T163-2017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105-2017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GBZ/T 286-2016 血中1,2—二氯乙烷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GBZ/T 285-2016 珠宝玉石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84-2016 正己烷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77-2016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GBZ/T 276-2016 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适合性检验颜面分栏GBZ/T 275-2016 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72-2016 中小制鞋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67-2015 职业病诊断文书书写规范GBZ/T 265-2014 职业病诊断通则GBZ/T 260-2014 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GBZ/T 259-2014 硫化氢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54-2014 尿中苯巯基尿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GBZ/T 253-2014 造纸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52-2014 中小箱包加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51-2014 汽车铸造作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47-2013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GBZ/T 240-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GBZ/T 238-2011 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GBZ/T 237-2011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GBZ/T 231-201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Z/T 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T 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 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 228-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诊断标准GBZ/T 225-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2-2009 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 213-2008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2-2008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11-2008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 210.5-200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5部分: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210.4-200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GBZ/T 210.3-200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3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T 210.2-200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2部分: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BZ/T 210.1-200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1部分: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GBZ/T 206-2007 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T 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4-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 203-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199-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8-2007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Z/T 197-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6-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5-2007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3-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GBZ/T 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3-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89.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GBZ/T 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T 189.1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GBZ/T 189.10-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73-2006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T 157-2009 职业病诊断标准名词术语GBZ/T 160.8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碘及其化合物GBZ/T 160.84-2007 钇及其化合物GBZ/T 160.84-2007 钇及其化合物GBZ/T 160.83-2007 铟及其化合物GBZ/T 160.82-2007 醇醚类化合物GBZ/T 160.81-2004 生物类化合物GBZ/T 160.80-2004 炸药类化合物GBZ/T 160.79-2004 药物类化合物GBZ/T 160.78-2007 拟除虫菊脂类农药GBZ/T 160.77-2004 有机氯农药GBZ/T 160.76-2004 有机磷农药GBZ/T 160.75-2004 杂环化合物GBZ/T 160.74-2004 芳香族硝基化合物GBZ/T 160.73-2004 硝基烷烃类化合物GBZ/T 160.72-2004 芳香族胺类化合物GBZ/T 160.71-2004 肼类化合物GBZ/T 160.70-2004 醇胺类化合物GBZ/T 160.69-2004 脂肪族胺类化合物GBZ/T 160.68-2007 腈类化合物GBZ/T 160.67-2004 异氰酸酯类化合物GBZ/T 160.66-2004 芳香族酯类化合物GBZ/T 160.65-2004 卤代脂肪族酯类…GBZ/T 160.64-2004 不饱和脂肪族酯…GBZ/T 160.63-2007 饱和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T 160.62-2004 酰胺类化合物GBZ/T 160.61-2004 酰基卤类化合物GBZ/T 160.60-2004 酸酐类化合物GBZ/T 160.59-2004 羧酸类化合物GBZ/T 160.58-2004 环氧化合物GBZ/T 160.57-2004 醌类化合物GBZ/T 160.56-2004 脂环酮和芳香族GBZ/T 160.55-2007 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T 160.54-2007 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T 160.53-2004 苯基醚类化合物GBZ/T 160.52-2007 脂肪族醚类化合物GBZ/T 160.51-2007 酚类化合物GBZ/T 160.50-2004 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GBZ/T 160.49-2004 硫醇类化合物GBZ/T 160.48-2007 醇类化合物GBZ/T 160.47-2004 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 160.46-2004 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GBZ/T 160.45-2007 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T 160.44-2004 多环芳香烃化合物GBZ/T 160.43-2004 多苯类化合物GBZ/T 160.42-2007 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 160.41-2004 脂环烃类化合物GBZ/T 160.40-2004 混合烃类化合物GBZ/T 160.39-2007 烯烃类化合物GBZ/T 160.38-2007 烷烃类化合物GBZ/T 160.37-2004 氯化物GBZ/T 160.36-2004 氟化物GBZ/T 160.35-2004 碲及其化合物GBZ/T 160.34-2004 硒及其化合物GBZ/T 160.33-2004 硫化物GBZ/T 160.32-2004 氧化物GBZ/T 160.31-2004 砷及其化合物GBZ/T 160.30-2004 无机含磷化合物GBZ/T 160.29-2004 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 160.28-2004 无机含碳化合物GBZ/T 160.27-2004 硼及其化合物GBZ/T 160.26-2004 锆及其化合物GBZ/T 160.25-2004 锌及其化合物GBZ/T 160.24-2004 钒及其化合物GBZ/T 160.23-2004 钨及其化合物GBZ/T 160.22-2004 锡及其化合物GBZ/T 160.21-2004 铊及其化合物GBZ/T 160.20-2004 钽及其化合物GBZ/T 160.19-2004 锶及其化合物GBZ/T 160.18-2004 钠及其化合物GBZ/T 160.17-2004 钾及其化合物GBZ/T 160.16-2004 镍及其化合物GBZ/T 160.15-2004 钼及其化合物GBZ/T 160.14-2004 汞及其化合物GBZ/T 160.13-2004 锰及其化合物GBZ/T 160.12-2004 镁及其化合物GBZ/T 160.11-2004 锂及其化合物GBZ/T 160.10-2004 铅及其化合物GBZ/T 160.9-2004 铜及其化合物GBZ/T 160.8-2004 钴及其化合物GBZ/T 160.7-2004 铬及其化合物GBZ/T 160.6-2004 钙及其化合物GBZ/T 160.5-2004 镉及其化合物GBZ/T 160.4-2004 铋及其化合物GBZ/T 160.3-2004 铍及其化合物GBZ/T 160.2-2004 钡及其化合物GBZ/T 160.1-2004 锑及其化合物GBZ/T287-2017木材加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第二部分硅太阳能电池GBZ/T280-2017火力发电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99.2-2017电池制造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第二部分硅太阳能电池GBZ/T 30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分为以下160个部分:——第1 部分:总则——第2 部分:锑及其化合物——第3 部分:钡及其化合物——第4 部分:铍及其化合物——第5 部分:铋及其化合物——第6 部分:镉及其化合物——第7 部分:钙及其化合物——第8 部分:铯及其化合物——第9 部分:铬及其化合物——第10 部分:钴及其化合物——第11 部分:铜及其化合物——第12 部分:锗及其化合物——第13 部分:铟及其化合物——第14 部分:铁及其化合物——第15 部分:铅及其化合物——第16 部分:镁及其化合物——第17 部分:锰及其化合物——第18 部分:汞及其化合物——第19 部分:钼及其化合物——第20 部分:镍及其化合物——第21 部分:钾及其化合物——第22 部分:钠及其化合物——第23 部分:锶及其化合物——第24 部分:钽及其化合物——第25 部分:铊及其化合物——第26 部分:锡及其无机化合物——第27 部分:二月桂酸二丁基锡、三甲基氯化锡和三乙基氯化锡——第28 部分:钨及其化合物——第29 部分:钒及其化合物——第30 部分:钇及其化合物——第31 部分:锌及其化合物——第32 部分:锆及其化合物——第33 部分:金属及其化合物——第34 部分: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第35 部分:三氟化硼]——第36 部分:乙硼烷和癸硼烷——第37 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第38 部分:二硫化碳——第39 部分:三氯氢硅、四氢化硅和三甲基一氯硅烷——第40 部分: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硝酸——第41 部分:氨、氯化铵和氨基磺酸铵——第42 部分:氰化物——第43 部分:叠氮酸和叠氮化钠——第44 部分:黄磷、磷化氢和磷酸——第45 部分:五氧化二磷和五硫化二磷——第46 部分:三氯化磷和三氯硫磷——第47 部分: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第48 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第49 部分: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第50 部分:硫化氢——第51 部分:六氟化硫——第52 部分:氯化亚砜——第53 部分:硒及其化合物——第54 部分:碲及其化合物——第55 部分:氟及其化合物——第56 部分:氯及其化合物——第57 部分:溴及其化合物——第58 部分:碘及其化合物——第59 部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第60 部分: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和壬烷——第61 部分:丁烯、1,3-丁二烯和二聚环戊二烯——第62 部分: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抽余油和松节油——第63 部分:煤焦油沥青挥发物、焦炉逸散物和石油沥青烟的苯溶物——第64 部分:石蜡烟——第65 部分:环己烷和甲基环己烷——第66 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第67 部分:三甲苯、异丙苯和对特丁基甲苯——第68 部分:苯乙烯、甲基苯乙烯和二乙烯基苯——第69 部分:联苯和氢化三联苯——第70 部分:茚、蒽、菲和3,4-苯并(a)芘——第71 部分:萘、萘烷、四氢化萘和氯萘——第72 部分:二氟氯甲烷和二氟二氯甲烷——第73 部分: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第74 部分:氯乙烷和氯丙烷——第75 部分:溴甲烷、四溴化碳、二溴乙烷和溴丙烷——第76 部分:碘甲烷和碘仿——第77 部分:四氟乙烯和六氟丙烯——第78 部分: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第79 部分:β-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和六氯环戊二烯——第80 部分:氯丙烯和二氯丙烯——第81 部分:氯苯、二氯苯和三氯苯——第82 部分:苄基氯和对氯甲苯——第83 部分:溴苯——第84 部分:甲醇、丙醇和辛醇——第85 部分:丁醇、戊醇和丙烯醇——第86 部分:乙二醇——第87 部分:糠醇和环己醇——第88 部分:氯乙醇和1,3-二氯丙醇——第89 部分:2-甲氧基乙醇、2-乙氧基乙醇和2-丁氧基乙醇——第90 部分:甲硫醇、乙硫醇和正丁硫醇——第91 部分:苯酚、甲酚和邻仲丁基苯酚——第92 部分:4,6-二硝基邻甲酚和苦味酸——第93 部分:五氯酚和五氯酚钠——第94 部分: 2-萘酚和双酚 A——第95 部分:乙醚、异丙醚、甲基叔丁基醚和正丁基缩水甘油醚——第96 部分: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第97 部分:二丙二醇甲醚和1-甲氧基-2-丙醇——第98 部分:二苯醚、茴香胺和十溴联苯醚——第99 部分:甲醛、乙醛和丁醛——第100 部分:糠醛和二甲氧基甲烷——第101 部分:三氯乙醛——第102 部分:丙烯醛和巴豆醛——第103 部分:丙酮、丁酮和甲基异丁基甲酮——第104 部分:二乙基甲酮、2-己酮和二异丁基甲酮——第105 部分:异亚丙基丙酮和乙基戊基甲酮——第106 部分:氯丙酮——第107 部分:过氧化甲乙酮和二丙酮醇——第108 部分:乙烯酮和双乙烯酮——第109 部分:环己酮、甲基环己酮、苯乙酮和异佛尔酮——第110 部分:氢醌和间苯二酚——第111 部分: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和环氧氯丙烷——第112 部分:甲酸和乙酸——第113 部分:丙酸、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第114 部分:草酸和对苯二甲酸——第115 部分:氯乙酸——第116 部分:对甲苯磺酸——第117 部分:过氧化苯甲酰——第118 部分:乙酸酐、马来酸酐和邻苯二甲酸酐——第119 部分:光气、硫酰氟和羰基氟——第120 部分:甲酰胺、二甲基甲酰胺和二甲基乙酰胺——第121 部分:丙烯酰胺和己内酰胺——第122 部分:甲酸甲酯和甲酸乙酯——第123 部分:乙酸酯类——第124 部分:2-甲氧基乙基乙酸酯和2-乙氧基乙基乙酸酯——第125 部分:1,4-丁内酯和乳酸正丁酯——第126 部分:硫酸二甲酯和三甲苯磷酸酯——第127 部分:丙烯酸酯类——第128 部分:甲基丙烯酸酯类——第129 部分:氯乙酸甲酯和氯乙酸乙酯——第130 部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第131 部分:甲基异氰酸酯、己二异氰酸酯和多次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第132 部分: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和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第133 部分:乙腈、丙烯腈和甲基丙烯腈——第134 部分:丙酮氰醇和苄基氰——第135 部分:一甲胺和二甲胺——第136 部分:三甲胺、二乙胺和三乙胺——第137 部分:乙胺、乙二胺和环己胺——第138 部分:丁胺和二亚乙基三胺——第139 部分:乙醇胺——第140 部分:肼、甲基肼和偏二甲基肼——第141 部分:苯胺、N-甲基苯胺和二甲基苯胺——第142 部分:三氯苯胺——第143 部分:对硝基苯胺——第144 部分:硝基甲烷、硝基乙烷和硝基丙烷——第145 部分:二氯硝基乙烷和氯化苦——第146 部分:硝基苯、硝基甲苯和硝基氯苯——第147 部分:呋喃、四氢呋喃、吡啶、N-乙基吗啉和二噁烷——第148 部分:二噁英类化合物——第149 部分:杀螟松、倍硫磷、亚胺硫磷和甲基对硫磷——第150 部分:敌敌畏、甲拌磷和对硫磷——第151 部分:久效磷、氧乐果和异稻瘟净——第152 部分:苯硫磷、乙酰甲胺磷、乐果和敌百虫——第153 部分:磷胺、内吸磷、甲基内吸磷和马拉硫磷——第154 部分:六六六、滴滴涕、2,4-滴和甲氧氯——第155 部分: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氰菊酯和丙烯菊酯——第156 部分:杀鼠灵和溴鼠灵——第157 部分:敌草隆、百草枯和草甘膦——第158 部分:可的松、18-甲基炔诺酮、双硫醒和乙酰水杨酸——第159 部分:硝化甘油、硝基胍、奥克托金和黑索金——第160 部分:洗衣粉酶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18463-2001 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极其测评要求GB 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33715-2017纳米技术纳米技术职业场所健康和安全指南GB/T 5699-2017 采光测量方法GB/T 23466-2009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 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标准GB/T 16758-200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280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WS/T 267-2006 职业接触酚的生物限值WS/T 266-2006 职业接触可溶性铬盐的生物限值WS/T 265-2006 职业接触汞的生物限值WS/T 264-2006 职业接触五氯酚的生物限值WS/T 243-2004 职业接触正己烷的生物限值WS/T 242-2004 职业接触三硝基甲苯的生物限值WS/T 241-2004 职业接触苯乙烯的生物限值WS/T 240-2004 职业接触氟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生物限值WS/T 239-2004 职业接触二硫化碳的生物限值WS/T 175-1999 呼出气中丙酮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115-1999 职业接触有机磷酸酯类农药的生物限值WS/T 114-1999 职业接触一氧化碳生物限值WS/T 113-1999 职业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生物限值WS/T 112-1999 职业接触铅及其化合物的生物限值WS/T 111-1999 职业接触三氯乙烯的生物限值WS/T 110-1999 职业接触甲苯的生物限值WS/T 109-1999 血中硒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98-1996 尿中肌酐的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97-1996 尿中肌酐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96-1996 尿中三氯乙酸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95-1996 尿中锌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94-1996 尿中铜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93-1996 血清中铜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92-1996 血中锌原卟啉的血液荧光计测定方法WS/T 67-1996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分光光度测定方法硫代乙酰胆碱-联硫代双硝基苯甲酸法WS/T 66-1996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羟胺三氯化铁法WS/T 63-1996 尿中亚硫基二乙酸气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62-1996 尿中甲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61-1996 尿中五氯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59-1996 尿中4-氨基-2,6-二硝基甲苯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58-1996 尿中对硝基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56-1996 尿中对氨基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54-1996 尿中苯乙醛酸和苯乙醇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53-1996 尿中马尿酸、甲基马尿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法WS/T 51-1996 呼出气中苯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50-1996 尿中酚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二)FFAP柱法WS/T 49-1996 尿中酚的气相色谱测定法(一)液晶柱法WS/T 47-1996 尿中硒的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WS/T 46-1996 尿中铍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45-1996 血中镍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44-1996 尿中镍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42-1996 血中碳氧血红蛋白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41-1996 呼出气中二硫化碳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40-1996 尿中2-硫代噻唑烷-4-羧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39-1996 尿中硫氰酸盐的吡啶-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38-1996 血中铬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37-1996 尿中铬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34-1996 血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32-1996 尿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30-1996 尿中氟的离子选择电极测定方法WS/T 29-1996 尿中砷的氢化物发生-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WS/T 27-1996 尿中有机(甲基)汞、无机汞和总汞的分别测定方法-选择性还原-冷原子吸收光谱法WS/T 26-1996 尿中汞的冷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二)酸性氯化亚锡还原法WS/T 25-1996 尿中汞的冷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一)碱性氯化亚锡还原法WS/T 23-1996 尿中δ-氨基乙酰丙酸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22-1996 血中游离原卟啉的荧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20-1996 血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18-1996 尿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修正)【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发布部门】101【发布日期】2016.07.02【实施日期】2016.07.02【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GBZT277-2016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word版

GBZT277-2016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word版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龙、郭金玉、杜欢永、张忠彬、李戳、陈建武、陈永青、李新鸾、李旺、孙伟、周学勤、徐国良、赵容、阮志刚、李谊、张伟军、王学峰、丁晓文。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范围、方法、程序、内容以及质量控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T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Z/T2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3.2 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 职业病危害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等;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3.4 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WORD版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WORD版

Z T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ICS 13.100C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98—2017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Guideline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risk assessment of chemicals in the workplace2017 -09 -30 发布2018 -04- 15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目次 (I)前言................................................................................................................................................................. I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风险评估框架 (2)5 工作程序 (3)6 评估方法 (4)7 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7)附录A(资料性附录)................................................................................................... 使用本标准的说明8附录B(资料性附录).......................................................................................... 化学品基本信息调查表9附录C(资料性附录)......................................................... 岗位接触化学有害因素基本信息调查表10附录D(资料性附录)............................................................................................. 危害控制措施调查表11附录E(资料性附录) ........................................................................... 定性风险评估模型及应用示例13附录F(资料性附录)....................................................................... 半定量风险评估模型及应用示例20附录G(资料性附录)........................................................................... 定量风险评估模型及应用示例29附录H(资料性附录)................................................................. 常见化学有害因素的参考接触浓度35附录I(资料性附录)常见致癌化学有害因素的吸入单位风险 (39)附录J(资料性附录)风险控制对策 (4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守则1.doc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守则1.doc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风险,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用具的使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三)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3、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 国卫通[2016]17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 国卫通[2016]17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国卫通[2016]17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报》》
【年(卷),期】2016(000)011
【摘要】现发布《中小制鞋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等4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Z/T 272-2016中小制鞋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75-2016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总页数】1页(P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3
【相关文献】
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国卫通[2018]2号 [J], ;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国卫通[2017]4号 [J],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国卫通[2017]3号 [J],
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国卫通[2017]5号 [J],
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国卫通[2017]24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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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龙、郭金玉、杜欢永、张忠彬、李戳、陈建武、陈永青、李新鸾、李旺、孙伟、周学勤、徐国良、赵容、阮志刚、李谊、张伟军、王学峰、丁晓文。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范围、方法、程序、内容以及质量控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T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Z/T2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3.2 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 职业病危害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等;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3.4 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5 职业病危害评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效果、其他相关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补充措施和建议,以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的全过程,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6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依据。

3.7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等做出综合评价。

3.8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在正常生产状况下,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

3.9 工程分析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和卫生特征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识别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发生(散)方式以及影响人员等。

3.10 职业卫生调查通过对项目的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和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及工作环境的卫生学悯查,识别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发生(散)方式以及影响人员等。

3.11 评价单元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评价的要求,将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3.12 接触水平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在特定时间段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

3.13 应急救援设施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

3.14 辅助用室为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劳动者生活和健康而设置的非生产用房,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用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等。

4 评价目的4.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4.2 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提供依据。

5 评价范围依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类别确定。

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资料中提出的建设内容以及建设项目的预期建设施工内容,或建设项目实际实施的工程内容,或用人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

6 评价方法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类别与评价内容,职业病危害评价可采用职业卫生检测法、类比法、检查表法、职业健康检查法以及风险评估法等方法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职业病危害的常用评价方法参见附录A。

7 评价程序7.1 准备阶段7.1.1 收集资料收集职业病危害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以确保收集资料的真实性。

职业病危害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参见附录B。

7.1.2 前期调查采用工程分析、职业卫生调查等方法,调查和分析工程概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的原辅料及产品、工作制度与工种(岗位)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识别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发生(散)方式以及影响人员等。

7.1.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工作地点、接触方式、接触时间与频度,以及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侵入途径、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等。

7.1.4 编制和审核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案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案包括概述、评价依据、评价范围与评价单元、评价内容与评价方法、前期调查结果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结果、检测方案以及评价工作的组织计划等。

7.2 实施阶段7.2.1 职业卫生检测按照检测方案实施检测,并整理和分析各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种(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建筑卫生学等其他内容的检测结果。

7.2.2 职业病危害分析与评价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类别,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并结合GBZ1、GBZ2.1、GBZ2.2等相关标准要求,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等评价内容的符合性或有效性进行评价。

7.2.3 提出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职业病防护措施存在的不足,从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综合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及建议。

7.2.4 给出评价结论在全面总结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归纳各项评价内容的评价结果,对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符合性或有效性做出总体评价。

7.3 报告编制阶段7.3.1 汇总资料汇总准备与实施阶段获取的各种资料、数据。

7.3.2 编制评价报告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类别,编制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程序图参照附录C。

8 评价内容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下列相关内容:a)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种(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b)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符合性和有效性;c)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的符合性和有效性;d)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的符合性和有效性;e)总体布局的符合性;f)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的符合性;g)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建筑结构等建筑卫生学的符合性;h)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用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等辅助用室的符合性;i)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与评价、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等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符合性;j)职业健康检查的实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置等职业健康监护的符合性;k)其他应评价的内容。

9 质量控制职业病危害评价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评价机构应建立、健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评价的全过程。

评价机构应通过但不限于下列措施进行质量控制:a)合同评审:评价机构应制定合同评审的程序和相应的记录格式。

评价机构应在职业病危害评价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合同评审。

合同评审至少应涵盖评价对象与国家相关政策的相符性,评价机构资质业务范围以及现有评价专业人员构成能否满足评价项目的需要,是否聘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等内容。

b)资料收集与审核:评价机构应制定资料收集和审核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格式。

为保证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评价机构应当建立资料收集与审核管理制度,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和确认,并注意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保密。

评价单位还应建立技术资料承诺制,要求建设单位承诺提供的技术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c)评价方案的制定与审核:评价机构应制定评价方案编制和审核的程序、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格式。

评价方案的审核应包括对人员构成、评价范围、评价方法以及职业卫生调查与检测方案等内容的审核,以确保评价方案符合评价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及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d)职业卫生调查:评价机构应制定职业卫生调查的程序、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格式。

职业卫生调查的内容应全面、真实的反映被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

调查记录应规范填写,应经被调查单位陪同人员确认。

所有调查获取的资料信息、记录表格等均应当按要求归档保存,以保证调查过程可溯源,并注意对获取的资料进行保密。

e)评价报告审核:评价机构应制定评价报告编制、审核、签发程序和作业指导书。

评价报告审核一般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即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质量负责人审核。

f)评价报告档案管理:评价机构应制定评价报告档案管理的程序和记录格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按要求保存相关档案,以保证评价工程全过程均有据可查。

评价报告的存档资料应同时保存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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