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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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最新出台《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最受关注的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将有所区别,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近年来,物业管理发展迅速,然而由于物业管理市场发育还不尽完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平等协商的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以物业服务收费为表现形式的投诉和纠纷日益增多。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质价不符、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定价、物业服务收费没有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的收费行为不够规范等。
目前广东省推行的物业管理收费是对普通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可上下浮动。比如广州的电梯楼,一级物业最高收费可以达到1.96元/平方米,最低可以为1.45元/平方米。
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首先,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别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广东省物价局称,该规定有利于推动物业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新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超过政府规定指导价定价。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的条件及其标准的制定程序: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了最高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内容,且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突破当地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各地物价部门可经成本监审、组织论证后,按优质优价原则核定该物业管理区域的政府指导价。这就意味着,优质物业可超出指导价。
广东省物价局还特别规范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相关收费行为。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费、电费的,除业主自愿,物业管理企业可预收水电费并逐月扣减外,不得收取水电周转金等与水电费缴交相关的费用;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装修期间可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余泥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等费用的具体标准。除上述收费项目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强制收取其它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
新规同时强调物业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提出了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等必须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的新要求,保障业主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