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价值鉴定的原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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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价值鉴定的原则与标准
档案鉴定工作主要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现实使用价值和历史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并提出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它不仅直接决定档案的命运,还直接关系到档案收集工作、整理工作、保管工作的质量,关系到档案的信息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开发利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进行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各国档案工作者,都十分重视档案的价值鉴定工作,力求使用价值的档案能得到继续保存,同时切断无价值档案入馆的途径。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准确鉴定每一份档案的价值,必须确立统一的鉴定原则,并在实际工作依据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档案价值鉴定标准。
一、档案价值鉴定原则
档案价值鉴定原则是开展鉴定工作的最主要的依据,只有确立统一的鉴定原则,才能使鉴定工作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体现档案的价值,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进行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必须坚持全面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效益性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档案价值鉴定原则中最复杂的一项原则。要求全面分析档案的各个方面特征,考虑到影响档案价值的一切因素,从档案的来源、内容、时间、作者、载体、外形、名称等方面综合判定档案价值。在进行档案价值鉴定时,不能单纯只依据某一方面特征,要全面兼顾档案的内外特征方可下结论。
(二)发展性原则
档案是历史的产物,它的形成总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判断档案价值就必须结合当时的历史环境。但档案发挥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与扩展性,所以坚定档案价值只考虑档案形成时期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的眼光看到其后续效用,纪要考虑本机关的需要,还要考虑社会的需要,既要当前的需要,还要考虑长远的需要。
(三)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在鉴定工作中应用最为广泛。档案的产生和存在不是孤立的,一个机关、一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之间具有密切的有机联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对档案价值不能孤立地进行评价,不能将它们彼此割裂开进行研究,要把他们放在具体机关活动中和历史形成的文件综合体中考虑,在一定范围内将有关档案材料联系起来,才能准确理解其中每一份档案的内容和用途,从而对档案价值做出正确的判断。
(四)效益性原则
效益性原则是指在分型档案价值是考虑到收益与付出的比例,只有当档案发挥的作用大于因保存档案所付出的代价时才能淡定其有效保存价值。美国档案学者波尔和布里奇福特都提出档案鉴定应充分考虑保存的费用。保存档案需要库房、设备、装具、管理人员、信息存储、复制、修复等各项费用。保存期限越长的档案所需要的费用越高。但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所能提出的档案保存能力都是有限的,因此在档案鉴定工作中必须确保档案的价值大于保存它所消耗的费用。这里所说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它不是一个完全可以量化的概念,而是鉴定档案价值时应具有的一种观念和指导思想。
以上这四项原则的实施,都必须服从于“既突出重要档案重点保存,又维护档案的齐全完整;既便于保管,又方便档案的开展利用的宗旨”。
二、档案价值鉴定标准
档案鉴定工作是人们对档案价值的认识和评价,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为了使其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实际,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必须在遵循鉴定原则的基础上确立明确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应以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为出发点,以分析档案内容为中心,结合考虑立档单位的工作性质、活动范围和所处的历史背景,考虑全宗的完整程度、责任者、产生时间、可靠程度、名称和外形特征等因素。(一)档案内容标准
档案内容是决定档案价值最重要、最本质的因素,档案内容鉴定标准是鉴定档案价值的基本标准。首先是档案内容的重要性,即档案记载事实本身的重要程度直接影响档案价值。一般来说,反映当合国家主要方针政策、重要事件、主要业务活动的比反映一般性事务活动的重要;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中心工作和基本情况的比反映日常工作和一般情况的重要;反映全面问题与典型问题的比反映局部问题和一般为题的重要。
其次是档案内档案容的独特性。事实证明,内容独特对利用者有较大吸引力,具有较高价值。因此在鉴定档案时,应对本机关、本地区的特色档案给予重视,注意保存记载本机关特殊事件、特殊产品、特殊人物、特殊成果及反映本机关改革、发展过程中具有开创意义的新人、新事、新政策的档案;综合性档案馆要注意选择和保存反映本地区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地理、民俗等方面的特色档案,以形成自己的馆藏特色,提高馆藏质量。档案内容的独特性还包括最大限度地减少馆藏档案重复现象,要决定取舍和保管期限时减少档案内容的重复及同一档案的多份保存,实现“孤本”档案。
最后是档案内容的时效性。根据文件内容的不同,其有效期的长短不同,对档案价值影响程度不同。方针政策性、工作总结性文件在失去现行效用后,后人可利用研究机关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