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系统介绍和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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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业务网点设置
公积金业务
广铁分中心
番禺、从化、花都、增城办事处 越秀、海珠、天河管理部
(荔湾、白云、黄埔、萝岗、南沙)
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网点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 账户管理 (缴存登记、开户、信息变更、转移、封存、注销)
❖ 缴存 (汇缴、补缴、缴存年度调整、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 提取
2. 财政和非财政统发并存的单位:填非财政统发。 单位资金来源发生变化的,需填单位资金来源变更申请表到中心网点办理。
3. 中介性质的单位须按多个比例缴存的,需提交中心批准文件。
4. 新设立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须到中心网点(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新增人员开户可就近到中心网点和银行网点办理。
2.3 ❖
注意事项: 1.启封。转入单位持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网 点为转入职工办理启封手续。 2. 并户。职工有多个账户的需办理账户合并,原则“保留现用账户,合并原 有账户”。先将原账户转移到现用账户所在单位名下,账户信息一致的,持 《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到网点办理。
2.办5理.2条件转: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从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从集中封存户
(五)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 每个单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开户时,系统自动生成单位登记号(6位数)。 个人:个人账号是根据身份证号码+00生成,已存在的须办理转移(转入新单 位)。个人编号是根据个人在单位内部的排序产生的。 注:存量职工有多个公积金账户的,系统为其生成身份证号码+01、02、03的 多个账户,有此类情况的职工,需通过账户合并的手续将几个公积金账户的 余额进行合并,合并后保留唯一一个账户,其余的注销。
❖ 其他业务(错缴退款等)
2.1 缴存登记
❖ 缴存范围 1998年1月1日——1999年4月2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 1999年4月3日至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 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 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2.4 信息变更
2.4.2 个人信息变更
❖ 办理条件: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等发生变化时
❖ 个人信息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 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2、职工个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变更 申请书》。 3、若属于单位经办填报错误的,另需提交单位报告或证明;对个人 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另需提交公安局的相关证明。 4.职工账户封存且信息不齐的,另需提交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公积 金专用卡或折等。 5、集中封存户职工变更的,另需提交曾是原单位职工证明(劳动手 册、合同、社保、劳动部门、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公积金 专用卡或折。
2.5 转移
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 封存户)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
注意事项: 1. 办理转移前,转出单位须先办理账户封存。 2. 职工从集中封存户转出时,转移通知书不需加盖单位公章。
2.❖5.办1 理本条地件:转职移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中心系统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
缴存的明细之用。 3. 在原承办行申领新的对账簿后,不得变更银行。如需变
更,需向中心申请。
2.4 信息变更
2.4.1 单位信息变更
❖ 办理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若单位名称、单位性 质、单位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
❖ 办理时间: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
❖ 单位信息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 2、以上表格中带“*“的项目变更时,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一份。(如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 位地址、经办人等) 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账号等发生变更时,无需另外提供材料。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对账簿
单位填写《公积金对账簿办理申请书》申请,选择制簿发放银行
中心网点录入 中心发送数据给银行 银行制簿
银行网点
通知单位领取
根据职工的账户状态分为三种: 不发簿—封存,可发簿---信息齐全,不可发簿---信息不齐
注意事项:1. 职工发现对账簿有误的,可到银行网点查询或变更。 2. 原公积金专用折只作查询2010年6月30日前在银行系统
主要内容
一、中心归集业务系统介绍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账户、缴存、提取等) 三、协管员制度
一、中心归集业务系统介绍
❖ 1.1 归集业务的主要变化 ❖ 归集系统:原来的建行系统 中心归集系统 ❖ 填写表格:建行印制的表格 中心统一印制的表格 ❖ 办理渠道:建行网点 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银行网点 ❖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转账提取(需提供四家行的储蓄账户) ❖ 凭证: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对账簿、社保卡
❖ 办理时间: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 填妥单位登记表后,到中心网点办理。
2.2 开户
❖ 办理时间:单位到网点办理缴存登记的同时办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 金账户设立手续。
❖ 单位开户应提供的材料 (一)单位填制《开户申请表》(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一式两联),加盖单位公章。 (二)授权委托书(一份)。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一份)。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转入两种情况。
❖ 从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异地转入) 单位为调入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或转入单位经办人 到中心网点开具缴存证明 职工持该证明到转出单位所在中心或广 铁分中心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 资金到账后,中心网点通知单位办 理转入确认手续(持填妥并盖公章的《转移通知书》《汇缴变更清 册》) 注意:汇款单上需注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等。
❖ 办理人员:转入单位、转出单位、转移职工本人均可办理 ❖ 需提交的资料:
1.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内 职工的调动需提供任职证明; 2.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3.多人转移时,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 4.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办 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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