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耐特: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曹根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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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曹根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此次公司董事会聘任曹根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聘任曹根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副总经理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情形,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同意聘任曹根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曹根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肖斐钟荣世俞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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