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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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5期2014年

2014-6-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

(项目编号:11YJC630267)。于洋

(1977-),女,辽宁大连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商学院副院长、管理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金融保险。

[收稿日期][基金项目][作者简介]于洋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际商学院,辽宁大连,116052)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与建议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率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巨灾损失

的不断上升,建立适应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正在被提上议事日程。通过对我国目前巨灾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几点建议:发展政策性巨灾保险;合理拟定保费,实行差异费率;鼓励减灾措施,建立巨灾预警机制;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的完善等。[关键词]巨灾保险;政策性保险;制度[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004(2014)05-0024-03

SuggestionofCurrentSituationforCatastropheInsuranceSysteminChina

YUYang

(LiaoningUniversityofInernationalBusinessandEconomics,Dalian116052,Liaoning)

[Abstract]Chinaisoneofthemostseriousnaturaldisastersincidenceintheworld.Withtherapidgrowthofnationaleconomy

andtherisingcatastrophelosses,tosetupthecatastropheinsurancesystemadaptedisbeingputontheagenda.Thispaperputsforwardsomesuggestionstoproblems:developmentofpolicycatastropheinsurance;formulationofreasonablepremium,differenceoftherate;measurestoencourageandmitigation,buildingadisasterwarningmechanism;theimprovementofthecatastropheinsurancereinsurancesystem.

[Keywords]catastropheinsurance;policy-basedinsurance;system

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从1998年长江流域的洪水到2008年的汶川地震、南方雪灾,再到最近的2012年北京特大暴雨。重大灾害频发,灾害损失巨大。我国自然灾害主要为洪涝、地质灾

害、台风、风雹;其次灾情较轻的有干旱、地震、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森林火灾等。尽管如此,一直以来中国的巨灾保障体系却严重缺位,如地震、飓风、泥石流、海啸、冰雪等不可抗力的巨灾大多属于免责条款。即使理赔,赔偿比例一般也不超过5%,这一数字显著低于世界平均水平(30%),和发达国家超过50%的保险赔偿比例更是相距甚远。现阶段防范巨灾风险是我

国经济发展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而与巨大的经济损失形成反差的是,我国现有的巨灾保险市场极度萎

靡。由于政府的过多干涉和过度依赖慈善捐赠,造成

了面对潜在的巨灾风险人民不愿意为自己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而更愿意在灾后等待政府和社会的捐赠。因此,我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来应对频发的巨灾风险。

一、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及特点

(一)日本模式及特点日本位于太平洋火山地震带上,火山活动频繁地震多发,台风频发,长期遭受各类自然灾害,所以积累很多防震减灾的经验。由于商业保险公司没有能力承担所有的风险,国外保险公司对于分出的再保险业务

冷淡。所以日本巨灾保险体系是由政府为主,保险公司和民间的再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分担的协作模式。根据不同的赔偿额度政府和保险公司的承担比例不同,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OFHUNANINDUSTRYPOLYTECHNIC第14卷第5期2014年10月Vol.14No.5

Oct.2014

2014年第5期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额度越高由政府负担的比例越大,最高为95%。[1](二)美国模式及特点

美国的巨灾保险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推出的保险计划,通过资本证券化方式获取资本市场资金支持的政府主导模式。美国主要面临的自然灾害类巨灾风险事件包括飓风、洪水、海啸等。所以美国政府实行了由政府主导的国家洪水计划(NFIP)、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MPCI)和人为巨灾保险计划。美国洪灾占全部自然灾害的90%,美国全国每年的洪水保险保费收入达16亿美元,约434万份保单,洪泛区社区投保率高达90%[2]。而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结合,就是借助美国强大的资本市场将巨灾风险证券化,把其打包转化为市场上流通的金融工具,进而解决巨灾保险市场上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英国模式及特点

英国的巨灾保险体系是以市场为基准,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模式。其保险业发展迅速,法律法规完善,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了大部分巨灾风险责任。政府不对巨灾保险提出强制性要求,也不对巨灾保险提供再保险方面的支持。与美国政府推导的国家洪水计划等相比,英国巨灾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于市场,这样可以有效的减轻税收负担,但要求政府在风险防范建设上有较有力的支持。

二、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演进

(一)我国面临的巨灾风险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率最高,经济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民政部资料显示:近十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以上[3]。我国自然灾害主要为洪涝、地质灾害、台风、风雹,其次干旱、地震、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森林火灾等灾害也均有不同程度发生。

图1近年中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由于风险分散机制的欠缺,没有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作为支撑,我国巨灾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实施艰难,对比灾害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险赔款可谓是“微乎

其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研究表明“目前,发达国家保险赔偿占直接灾害损失的60%到70%,国际平均水平为30%。而在汶川地震中,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51.4亿,保险赔偿为18亿,在直接灾害中仅占0.2%。”

(二)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

以2008年汶川地震为例,汶川地震的直接经济损失8451.4亿元。从损失结构上看,住房、基础建设和非住宅用房占到了总损失的近70%。(如图2)

图2汶川地震损失结构分析

如此巨大经济损失是通过什么途径得以补偿的呢?我们都知道是政府援助。从当前数据来看,政府提供的补偿与社会捐赠之和,占到了此次地震直接经济损失的10%。各级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670.47亿元。中央财政投入598.15亿元,地方政府投入72.32亿元。据民政部报告,全国共接到国内外社会各界捐款共计569.25亿元。与之相比保险补偿仅为18亿元,占损失总额的0.2%[4]。虽然保险业表现出了很大的积极性,但保险补偿不足问题仍较为突出。

中国现在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巨灾保险制度。我国没有政策性巨灾保险,目前微乎其微的巨灾保险赔偿率主要是商业性巨灾保险的赔付率。与之相对,20世纪之后可以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巨灾保险业务发展如火如荼。现在,很大一部分中国消费者对于保险的认知还停留在它是一种经济负担。不像买车买房可以带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上的满足感,相反他们会认为购买保险是不吉利的。现在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供需双冷的局面,由于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发展的制约,商业保险公司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提供商业巨灾保险。消费者又对巨灾保险不闻不问,普遍认为小灾不用躲,大灾躲不过。而当大灾难真的来临是,受灾群众又渴切的盼望保险机制能够发挥作用。

三、巨灾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巨灾保险的供给不足

我国保险行业不发达,保险行业的资金和财力都相对薄弱,难以抵御巨灾风险。2013

年我国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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