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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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实施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巨灾保险实施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巨灾保险实施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说起巨灾保险,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是什么东西,能吃吗?”哎,别着急,咱慢慢聊。

巨灾保险听起来有点高大上,实则它的核心就是在面对自然灾害这样的“天灾人祸”时,给老百姓提供一些“安全网”。

简单来说,就是当地震、洪水、台风这些大灾难来袭时,保险能帮我们分担一些损失,避免一场灾难之后,还要面临一堆债务和生活困难。

听起来是不是挺有道理?但问题来了,实施起来好像没有那么简单,甚至可以说,困难重重。

咱得说一个现实的问题——大家对巨灾保险并不够“买账”。

咋说呢,很多人一听到“保险”这俩字儿,脑袋就开始疼,觉得自己离得远远的,跟自己根本没有关系。

尤其是像我们这种普通老百姓,平时忙着过日子,根本没空去琢磨什么巨灾、什么保险,想着灾难永远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

巨灾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人连这个东西是啥都搞不清楚,哪里还敢去买。

你想啊,万一灾难来临,自己花了大价钱买的保险,到头来发现是个“纸老虎”,那可真是又得受灾又得心凉了。

不过,说到底,这种态度背后还有个更实际的问题——价格。

大家可以想象,假如保险公司说,“你买这个保险,每年交几百块,万一发生灾难,赔个上百万。

”说实话,这个价格听起来倒是挺有诱惑力的,然而,实际上一些低保和贫困家庭根本承受不起这么高的费用。

即便相关部门在鼓励投保,大家也会觉得“这不是天方夜谭吗?”拿出这些钱,万一灾难一辈子没遇上,那不是亏大发了?保险赔付的标准和方式也常常让人觉得复杂难懂,有时就像是进入了一个迷宫,不知道哪条路能让自己拿到赔偿,反而会让人觉得更麻烦。

再看一看相关部门的角色,虽然现在许多地方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推动巨灾保险的实施,但有些地方的财政支持力度还是不够,导致很多受灾地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相关部门出台的和措施也往往有很多细节需要完善,执行力也是一个大问题。

你知道的,哪儿有,哪儿就有漏洞。

尤其是一些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灾后恢复工作可能拖延好多年,巨灾保险也就变成了“纸上谈兵”,真正能够落实的还得靠各地的相关部门财力和精力。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巨大,而巨灾保险则成为缓解灾害带来的损失和风险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围绕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以及相应的策略进行分析。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巨灾保险是一种针对大规模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形式,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

我国巨灾保险的起步较晚,直到2005年以后才开始逐步完善。

2008年我国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利用保险工具的通知》,为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引导。

2012年,国务院批复了《关于发展巨灾风险保险的实施意见》,为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截至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巨灾保险产品逐渐丰富,保险公司数量增加,市场规模扩大,巨灾保险的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

我国在巨灾保险的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整体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1. 产品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巨灾保险产品种类相对单一,覆盖范围较窄,很难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 市场发展不平衡。

一些省份和地区的巨灾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市场发展不平衡,保险覆盖率较低。

3. 风险评估难度大。

巨灾保险需要对风险进行准确评估,而自然灾害的发生难以预测,这给巨灾保险的风险评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缺乏长期资金支持。

巨灾保险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支持,目前还缺乏完善的长期资金支持体系。

5. 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的巨灾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巨灾保险市场的监管和规范还需进一步加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发展巨灾保险:1. 完善产品体系。

巨灾保险产品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和群体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创新,推出更为灵活多样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2. 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巨灾保险的购买意愿。

3. 加强区域风险管理。

针对我国各地的不同自然灾害风险,建立巨灾保险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高保险公司对风险的准确评估能力。

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原创版3篇)目录(篇1)一、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1.分散巨灾风险2.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3.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1.保险覆盖率低2.再保险业务发展不足3.政府作用有限三、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构想1.建立巨灾保险分散机制2.发展国内外再保险业务3.设立巨灾保险基金4.政府作为最后再保险人四、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2.完善保险产品和服务3.提高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4.加强监管和协调正文(篇1)一、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巨灾保险制度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分散巨灾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分散巨灾风险。

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不容忽视,而巨灾保险制度通过集中管理、分散风险的方式,将个体面临的巨灾风险转移至整个社会,提高了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巨灾保险制度可以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全面的救助。

在遭遇自然灾害等巨灾时,保险赔付能够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轻政府和社会的负担。

最后,巨灾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保险机制,政府和企业可以将巨灾风险转移至市场,降低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

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巨灾保险制度,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首先,保险覆盖率低。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覆盖率尚不足 10%,这意味着大部分群众在遭遇巨灾时仍缺乏充足的保障。

其次,再保险业务发展不足。

再保险是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再保险业务发展滞后。

最后,政府作用有限。

在巨灾保险制度中,政府应发挥关键作用,但我国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作用仍有待加强。

三、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构想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构想:首先,建立巨灾保险分散机制。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近年来,我国频发的自然灾害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提高国家应对灾害的能力,我国巨灾保险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保险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从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策略分析,并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

当时,我国对自然灾害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政府在灾害发生后通常采取救灾援助的方式,而未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开始尝试引入巨灾保险制度,以降低国家和个人在自然灾害面前的经济风险。

1992年,我国正式成立了国家自然灾害损失补偿基金,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

基金主要用于向受灾地区提供损失补偿,并通过政府购买巨灾风险保险来分散和转移风险。

此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后重建的财政压力,提高了国家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地震、洪涝等巨灾的风险较高,但保险覆盖率较低,大多数受灾地区和个人无法获得有效的保障。

现行的巨灾保险产品种类单一,覆盖范围有限,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够充分,行业参与者有限,缺乏竞争力。

政府对巨灾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针对我国巨灾保险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策略分析,以推动该领域的健康发展。

政府应当加强对巨灾保险的支持和引导,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扩大巨灾保险市场规模。

鼓励保险公司推出多样化的巨灾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险覆盖率。

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提高巨灾风险的预测和预警能力,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和赔付压力。

推动巨灾保险制度与国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相结合,实现保险机制和公共安全体系的有效衔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自然灾害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风险不断增加,巨灾保险的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

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

一、前言我国作为世界上自然灾害最频发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人财损失惨重,重大灾害已越来越成为制约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加大推进我国风险分散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中损失分摊、经济补偿以及社会管理等功能,对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生活和维持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保险在分散与转移风险上具有天然的优势,Kunreuther (1998)认为保险能够有效应对巨灾风险管理中成本问题和损失补偿问题。

我国国情和经验表明,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是最优风险分散机制,而不是单一主体形成的风险分散机制。

公私合作是为巨灾风险提供保险的可行性措施,公私合作可以实现保险系统具体而有效的风险分配。

在吸收国外经验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基础上,我国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巨灾保险体制,并基于保险公司制度相应发展战略的角度,在再保险的基础上构建巨灾保险证券化,形成了巨灾保险债券、巨灾保险期货、巨灾保险期权等产品,并确立巨灾基金进一步完善我国巨灾保险风险分担体系,以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我国每年都会发生多起自然灾害,保险公司一般将自然灾害列为除外责任。

目前,面对重大灾害主要依靠财政补贴、社会救援和灾民自担,政府在灾害救助中起着主导作用。

云南因地理位置特殊,属于亚欧板块和印度洋板块的交界碰撞处,成为我国地震灾害最频繁、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因此,云南率先成为地震保险试点省份,保险范围为农村居民房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非盈利性的地震保险体制运作,目的是建立可靠、多元有效的补偿机制。

除此之外,我国也发展了相关的洪水巨灾保险,农业、林业等行业也逐步受到政府关注,逐步将其考虑到巨灾保险体制中,形成全方位、全覆盖、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制。

面对严峻的巨灾风险管理形势,我国一直致力于在灾害防御、应急管理与科技支撑等方面下功夫。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摘要】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关键在于深入理解巨灾保险的概念和重要性,探讨我国巨灾保险发展历程和市场现状。

要认识到巨灾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和建议。

展望未来,我国巨灾保险有望迎来更加健康的发展,而总结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可以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关键词:巨灾保险、发展历程、市场现状、发展难点、发展策略、健康发展、建议、展望、总结、策略分析。

1. 引言1.1 介绍巨灾保险概念巨灾保险是指针对大规模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所带来的损失而设计的一种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包括地震、洪水、飓风、火灾等灾害。

巨灾保险的本质是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转移灾害损失的风险,从而减轻受灾方的经济负担。

巨灾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机制,其与传统的财产保险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灾难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上。

巨灾保险的发展旨在提高社会的抗灾能力,降低灾害损失的影响。

1.2 我国巨灾保险的重要性我国巨灾保险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我国地处地震带、台风登陆区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巨灾频发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巨灾保险可以有效分散风险,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财务压力,保障他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巨灾保险的发展可以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巨灾保险还可以为政府提供灾害风险管理的有力工具,帮助政府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

当时,我国的灾害风险逐渐增加,尤其是地震、洪水、台风等灾害频发,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首先在地方试点推广巨灾保险,随着实践的积累和经验的丰富,我国逐渐建立了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

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文献综述 (3)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4)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6)2.1 巨灾保险制度的定义与特点 (7)2.2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8)2.3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 (9)三、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实践困境 (10)3.1 法律法规不完善 (11)3.2 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不足 (12)3.3 资金筹集与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13)3.4 信息披露与公众参与度低 (14)四、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优化的路径选择 (16)4.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17)4.2 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 (18)4.3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与风险分散机制 (19)4.4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 (21)五、结论与展望 (22)5.1 研究结论 (23)5.2 政策建议 (24)5.3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25)一、内容综述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巨灾风险挑战。

这些巨灾不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还对国家的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构建和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保险市场的逐步成熟,政府开始重视巨灾保险的发展,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推动。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仍面临诸多困境。

巨灾保险的高风险性使得保险公司往往承担着巨大的赔付压力,进而影响到其稳健经营。

巨灾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使得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有限,需要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巨灾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监管机制也存在一定的漏洞,这都制约了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

为了优化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路径,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二是完善巨灾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为巨灾保险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法律基础;三是推动市场化进程,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巨灾保险的运营效率;四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提升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国际竞争力。

促进我国巨灾保险发展对策建议

促进我国巨灾保险发展对策建议

促进我国巨灾保险发展对策建议巨灾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用于应对自然灾害等巨大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我国作为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巨灾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1.完善巨灾保险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巨灾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为保险公司提供支持和保障。

巨灾保险应作为一种国家层面的政策来推动,确保其发展具有长远的可持续性。

2.提高巨灾保险的认知度:加强对巨灾保险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了解度。

通过利用各种渠道,如媒体、广告、社交媒体等,向公众普及巨灾保险的重要性和作用,提高他们购买巨灾保险的意识。

3.开发适应性的巨灾保险产品: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开发适应性的巨灾保险产品,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和灵活的保障。

例如,可以针对不同地区的常见自然灾害风险,推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等不同灾害的保险产品。

4.加强巨灾风险评估和监测:建立完善的巨灾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及时获取巨灾风险的相关数据,并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

这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准确地定价和制定保险方案,降低巨灾保险的风险和损失。

5.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制定巨灾损失的合理补偿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和企业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这将增加公众对巨灾保险的信任和认可度,并促进保险公司更积极地参与巨灾保险市场。

6.推动政府参与巨灾保险市场:鼓励政府积极参与巨灾保险市场,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财务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引入竞标、补贴保费等方式,吸引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市场,扩大市场规模,降低保费水平,提高供给质量。

7.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促进保险公司、政府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研究和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

各方应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共同解决巨灾保险市场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8.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巨灾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巨灾保险市场,推动金融创新和产品开发。

银行、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等金融机构可以合作推出各种巨灾保险产品,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风险管理工具。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建议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建议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建议巨灾一直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尽管人类的力量已经足够强大,但在巨灾面前还是显得不堪一击。

2008年震惊世界的“5·12”汶川大地震,使世人惊醒,在强大的自然力量下,生命在瞬间消逝,家园顷刻间化为废墟……,我们所能做的只是救助、捐款……,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巨灾保险的缺位。

如果灾难发生后有保险的赔偿和给付,那么将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希望。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几千年来,巨灾一直困扰着人类。

人们都说2008年是灾年,这并不为过。

西藏“314打砸抢”事件、四川“512汶川大地震”,紧接着是南方的暴雨、华北的旱灾,从天灾到人祸我们都经历了。

2009年伊始H1N1流感又威胁着人类的生命,传染的区域与疾病的危害不亚于2003年的非典,已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套完整的巨灾保险体系,保险公司也都将各种巨灾剔除在外。

据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的最新数字显示,到2008年底保险公司支付赔款47.6亿元,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赔偿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4%,低于全球平均水平36%。

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纪念日刚过,我国现在正在积极筹备建立巨灾保险,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但面临的挑战却是巨大的。

怎样才能建立起我国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呢?我们可以借鉴外国成功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二、国外成功的巨灾保险1.美国的洪水保险。

美国的洪水保险是在1968年建立的。

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并据此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简称NFIP),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

美国的洪水保险有以下显著的特点:(1)国家建立,保险公司代售。

美国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是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是一种政府行为。

私营保险公司的参与仅仅是为政府具体操作。

保险公司主要是向洪泛区居民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

(2)建立洪水风险图,以确定费率模式。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情况巨灾保险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我国自2007年开始试点巨灾保险制度。

随着国家的不断推动和政策的出台,巨灾保险在我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有近30个省份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参与农户达到1.3亿,累计承保保费高达320亿元。

二、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优势1.经济发展基础: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保险需求,有能力支持巨灾保险的发展。

2.政策支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多个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对巨灾保险提供政策支持。

3.保险公司积极性高:我国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巨灾保险试点,承保保险产品,并提供理赔服务,保险机构的积极性是巨灾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三、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问题和挑战1.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还处于试点阶段,并未形成全面的制度体系,制度上存在一定的不完善和不足。

2.产品创新不足:我国巨灾保险产品相对单一,覆盖范围和理赔方式有待更多的创新,以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需求。

3.保费定价难题:由于巨灾保险涉及风险评估和定价等复杂问题,保费定价是一个难题,如何平衡风险和收益仍待解决。

四、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策略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巨灾保险的政策支持,提供更多的激励和扶持措施,例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以促进巨灾保险的发展。

2.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巨灾保险制度,包括巨灾风险评估机制、巨灾保险基金机制等,为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创新研发:加大对巨灾保险产品的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覆盖面和理赔方式的多样性,满足不同需求。

4.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加强对巨灾保险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建立监管机制,防范巨灾保险市场的风险。

五、结论巨灾保险是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重要手段,对于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巨灾保险在政策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性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但在制度不完善、产品创新不足等方面仍面临挑战。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巨灾保险是指针对重大自然灾害所提供的保险服务,旨在帮助受灾者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

我国地处东亚板块和欧亚板块的交汇处,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国家和民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巨灾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2008年汶川地震后,相关部门开始重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保险覆盖面仍然较窄,大多为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提供保险保障,个人和农村居民的保障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

对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面临的挑战及提升保险覆盖面的策略成为当前亟需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巨灾保险发展现状、面临挑战、提升覆盖面策略、完善制度建议和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我国巨灾保险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和建议。

1.2 问题意义巨灾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等巨大风险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如保险覆盖面较窄、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

深入研究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探讨我国巨灾保险面临的挑战,提出策略和建议,加强巨灾保险的宣传推广,对促进我国巨灾保险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巨灾保险的发展对于提高我国的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经常受灾,自然灾害频发,巨灾保险可以有效地减轻灾害对受灾群众和地方政府的经济负担,提高社会的灾害抗风险能力。

加强我国巨灾保险的宣传推广,可以提高保险意识和保险覆盖面,促进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经济社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正文2.1 巨灾保险发展现状分析巨灾保险是指针对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巨额财产损失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我国的巨灾保险起步较晚,但在近年来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巨灾保险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我国政府对于巨灾保险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相应的政策法规也在逐步完善。

大震巨灾保险课题报告

大震巨灾保险课题报告

大震巨灾保险课题报告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大震巨灾给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

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震巨灾保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课题报告将从大震巨灾保险的定义、国内外发展现状、我国政策法规、保险产品及理赔流程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我国大震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大震巨灾保险的定义及作用1.定义大震巨灾保险是指为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保险机制,将巨灾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受灾群众的经济负担,提高社会对巨灾风险的承受能力。

2.作用(1)分散风险:大震巨灾保险可以将个体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

(2)提高恢复能力:保险赔偿可以帮助受灾地区快速恢复生产生活,减轻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3)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大震巨灾保险,企业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有利于吸引投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二、国内外大震巨灾保险发展现状1.国际发展现状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大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如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

(1)美国:实行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制度,通过联邦和州政府共同承担风险。

(2)日本:实行政府与民间共同参与的巨灾保险制度,政府提供基本保障,民间保险公司提供补充保障。

2.我国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大震巨灾保险工作,逐步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1)政策法规: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巨灾保险的政策法规,如《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等。

(2)保险产品:多家保险公司推出大震巨灾保险产品,如人保财险的“地震保险”等。

(3)理赔服务:保险公司不断完善大震巨灾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三、我国大震巨灾保险发展建议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立法,明确政府、保险公司和受灾群众的权利义务,为大震巨灾保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大震巨灾保险的认识,增强民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3.创新保险产品:根据我国地震灾害特点,开发符合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

巨灾保险 提案

巨灾保险 提案

巨灾保险提案摘要:一、引言1.巨灾保险的必要性2.我国巨灾保险现状二、巨灾保险制度构建1.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2.巨灾保险产品设计3.保险费率定价与风险评估三、巨灾保险政策落实与监管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3.加强监管与协同配合四、推广与普及巨灾保险1.提高公众认知度2.强化宣传教育3.创新推广模式五、案例分析与启示1.国内外巨灾保险案例介绍2.案例中的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3.对我国巨灾保险的启示六、总结与展望1.巨灾保险的重要性2.发展巨灾保险的挑战与机遇3.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正文:一、引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气候事件频发,我国作为自然灾害多发国家,亟需建立健全巨灾保险制度,以应对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

巨灾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受灾地区和群众提供经济保障。

本文将探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政策落实与监管,以及推广与普及等方面的问题。

二、巨灾保险制度构建1.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运用市场机制。

政府应承担引导和监督职责,确保巨灾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在市场机制方面,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业务,通过竞争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2.巨灾保险产品设计巨灾保险产品应根据我国自然灾害特点和风险分布进行设计,涵盖洪水、地震、台风等主要灾害类型。

同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为不同地区提供针对性保险产品。

3.保险费率定价与风险评估保险费率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盈利与受灾群众保障需求。

风险评估是巨灾保险的核心环节,需建立专业化风险评估团队,定期对各地区进行风险评估,为保险产品定价提供科学依据。

三、巨灾保险政策落实与监管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巨灾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巨灾保险的政策定位、保险责任和保险补偿标准,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巨灾保险资金来源应多元化,包括政府出资、保险公司承担、社会捐助等。

巨灾保险实施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巨灾保险实施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巨灾保险实施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咱今天就来唠唠巨灾保险这档子事儿。

先来说说巨灾保险实施的情况吧。

这几年,不少地方都开始推行巨灾保险,可在实际操作中,那问题还真不少。

就拿我前段时间了解到的一个事儿来说吧。

有个沿海的小城,经常受到台风的侵袭。

政府推行了巨灾保险,本是想给老百姓多一份保障。

可真到了受灾的时候,问题就来了。

有些居民的房子被台风吹得摇摇欲坠,按说能得到赔偿吧,但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来一看,这认定的损失程度和居民自己认为的差了老远。

居民觉得自己的房子都快塌了,保险公司却觉得还没到那么严重的程度。

这一来二去的,就闹得不愉快。

要说巨灾保险实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首先就是保障范围的界定太难了。

啥叫巨灾?多大的损失才算?像洪水、地震、台风,这些灾害的标准都不好统一。

而且不同地区面临的主要灾害还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洪水多,有的地方是地震频繁,这保障范围要怎么定才能让大家都满意,真是个头疼的事儿。

再就是保险费率的问题。

保费定高了,老百姓不愿意买,觉得太贵不划算;保费定低了,保险公司又承担不起那么大的风险。

这就像是走钢丝,得找到那个平衡的点,难啊!还有一个大问题就是宣传和普及不到位。

好多人根本不知道有巨灾保险这回事儿,就算知道了,也不清楚具体能保啥、怎么赔。

就像那个沿海小城的居民,受灾了才知道有这么个保险,可对具体条款啥的都是一头雾水。

那针对这些问题,咱也得想想办法不是?我觉得吧,首先得把保障范围给明确了。

政府和保险公司得坐下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个清晰、合理的标准。

不能模棱两可,让大家心里都有个数。

保险费率这方面呢,可以搞个差别费率。

根据不同地区的灾害风险程度来定保费,风险高的地方保费适当高一点,风险低的地方就低一点。

这样既能让保险公司有得赚,也能让老百姓觉得公平。

宣传和普及可太重要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得加大力度,别光是发发传单、贴贴海报,得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话,通过各种渠道,比如网络、电视、社区活动啥的,把巨灾保险的好处、条款都讲清楚。

巨灾保险的发展问题及对策

巨灾保险的发展问题及对策

巨灾保险的发展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世界频发的各种巨大自然灾害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中国作为巨大自然灾害多发且风险呈现多样化的国家,每年遭受的巨大损失时难以避免的。

就光是受灾群众的抚恤都是巨大的财政支出,更不用说灾后重建了。

所以建立市场化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势在必行的。

但同时由于我国巨灾保险起步晚、发展缓、保障程度低、覆盖有限以及在发展的过程之中存在着由于供给方与需求方信息的不对称这些问题,导致了产品供给不足以及需求强度较弱的结果。

因此,促进巨灾保险发展,需要加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制定强化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最后建立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联保机制。

关键词:巨灾保险;市场化;制定法律条文一、引言我国的巨大自然灾害自古以来发生频率都比较频繁,不仅破坏范围广,波及人员多,损失程度大,而且风险结构复杂且呈现多样化趋势。

巨大自然灾害的发生不仅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从侧面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改革的决议中,指明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的方向。

这对运用市场机制分散巨灾的损失,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保障人民财产和稳定社会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当前,我国巨灾保险的已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保险公司为支撑的巨灾风险分散体制,较之与政府财政为单一给付主体去承担巨大灾害带来的各种损失来看,已有了很大的进步。

在“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民生保障”的原则的推动下,我国的巨灾保险体系已有了初步框架。

自2014年相关政策实施后,深圳、宁波、厦门等地开展了综合性的公共巨灾保险试点,云南、四川、河北等地开展了居民住宅地震保险试点,广东省则开展了巨灾指数保险的试点等等。

在试点城市的推动下,巨灾保险产品也不断地在发展。

除此之外,有的地区因地制宜相继将洪水、强台风、农业等扩展到巨灾保险的责任中去,让巨灾保险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更好的发挥其“稳定器”的作用。

但就我国目前总体应对机制看,我国巨大灾害发生的方法仍然以财政给付作为主要形式。

巨灾保险的现状与应对

巨灾保险的现状与应对

巨灾保险的现状与应对巨灾保险是一项针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大规模破坏和人员伤亡风险的保险形式。

随着自然灾害日益频繁,巨灾保险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受到关注,但其发展仍面临着众多挑战。

一、现状目前,全球巨灾保险的市场规模正在不断扩大。

2019年,全球巨灾保险市场规模达到260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400亿美元。

然而,巨灾保险市场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巨灾保险的覆盖面狭窄目前,巨灾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地区,对于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地区及自然灾害频繁地区的风险保险市场覆盖率比较低。

2、缺乏业务标准化由于巨灾保险受到地域、风险类型、保险人群等多方面的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巨灾保险产品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这种差异化时有发生,使得巨灾保险标准化程度低,难以实现国际化。

3、资金缺乏巨灾保险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需要大量的投资和资金支持。

然而,一些麻痹大意的地方政府和社区出于成本原因,并未予以支持,使得巨灾保险难以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二、应对1、扩大巨灾保险的覆盖面为了让巨灾保险能够覆盖到更多地区和人群,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

例如,政府可以出台法规,鼓励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购买巨灾保险。

同时,还可以采用地方行政管理、税收或其他政策来支持巨灾保险的发展。

2、加强巨灾保险标准化要加强巨灾保险业务标准化,需要让各方的利益更加平衡和规范,可进行国际标准化活动,制订完整的巨灾保险标准和规范资料,纠正巨灾保险市场的不合理现象,进而更好地提升巨灾保险的运营和服务水平。

3、提高资金限制为了让巨灾保险体系更加完善、人性化,需要引进更多的资金。

政府可以鼓励社会投资产业链中的巨灾保险机会,并对巨灾风险较高的地区宣布一些经济补贴政策,以便全社会能够更好的投入到之中。

总之,巨灾保险是未来重要的保险方向,而巨灾保险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需要进一步地改善和完善。

未来,巨灾保险需要以标准化为核心,各方共同参与,引进更多的资金,以更好地在自然灾害中挽救人在灾难中的生命财产,并提供更好的服务保护。

2023年巨灾保险行业市场环境分析

2023年巨灾保险行业市场环境分析

2023年巨灾保险行业市场环境分析巨灾保险是指对自然灾害等无法预测、无法控制的、大规模的灾害风险进行保险的一种形式。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大,巨灾保险已成为重要的金融保障手段之一。

下面将从市场环境、行业状况、政策法规等方面对巨灾保险行业市场环境进行分析。

一、市场环境分析1、需求环境随着气候变化和全球人口的增长,大型自然灾害、环境灾难的风险日渐加大,对公共安全、个人与家庭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全球自然灾害频发,需求市场变得更加强烈。

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超过3.5万亿美元,其中大约87%的损失没有得到任何赔付。

因此,巨灾保险行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在中国,巨灾保险仅占整个保险市场的不到1%。

2、竞争环境巨灾保险行业中的竞争主要是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的。

2015年,全球巨灾保险市场约为250亿美元,其中美国巨灾保险市场最为成熟,且集中度高。

在中国,巨灾保险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只有中国人寿、中国太平、中国平安等少数保险公司涉足。

此外,一些国际保险公司也在寻找机会进入中国市场,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局面。

3、营销环境由于巨灾保险属于特殊保险范畴,市场需求相对较小,营销难度较大。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如何扩大较小的市场份额,提高普及率,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同时,消费者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度还相对较低,普及和宣传是同时工作的两个方面。

二、行业状况分析1、发展现状中国巨灾保险市场一直处于潜在状态,直到2008年汶川地震爆发后,中国政府才开始积极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

2015年,中国太平轻型汽车巨灾风险保险引入,是中国大陆第一个商业化的巨灾保险产品。

截至目前,中国巨灾保险市场规模仍然相对较小,并且在产品设计和创新、客户需求和规模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

2、发展趋势随着人们对自然灾害风险的认识不断提高,巨灾保险市场前景看好。

未来,巨灾保险行业将不断推出新产品,以迎合消费者和企业的需求。

巨灾保险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建议

巨灾保险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建议

巨灾保险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建议巨灾保险,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儿像天方夜谭?感觉像是那个“如果有一天地球爆炸了”才会需要的东西?但巨灾保险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关系,尤其是在如今自然灾害频发的时代。

你看,台风、地震、洪水、干旱,哪个不是“全球天气暴走”的一部分?这些天灾一旦发生,损失可不是三五万,而是上百万甚至上亿,谁能承受得了这种打击?所以,巨灾保险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但是,发展巨灾保险,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困难重重,挑战多多。

这种保险要覆盖的范围实在是太广了。

你想,巨灾保险不光是保障自然灾害的损失,还得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不同地区的风险差异那么大,城市、农村、山区、沿海,灾害发生的频率、类型、规模都各不相同。

如果按不同地区定价和赔付,那得多复杂?这保险公司怕是得搬个大脑袋来算账。

试想一下,假如一场洪水把沿海城市淹得不成样子,赔付就不说了,光是如何判断这灾难的真实情况,估计就得调动全国的监测系统。

再加上这种保险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要做到精准定价和合理赔付,数据不准、评估不全,那赔偿能给多少,保险公司能撑多久,都是大问题。

再说了,巨灾保险要面临的另一个困难就是大家的认知问题。

大部分人觉得这种保险好像离自己特别遥远,觉得“灾难离我那么远,为什么要买这种保险?”就像你从来没有买过火灾险,甚至不曾想过自己可能会被火烧到一样,很多人都忽视了这种风险。

直到灾难真的来了,才会后悔莫及。

可一旦出现大规模的自然灾害,保险公司又会面临索赔潮。

那时候,大家才发现,保险公司原来根本没有准备好应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大规模赔付。

理赔慢、流程复杂,气得人牙根痒痒。

尤其是对于贫困地区的人来说,根本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支付保险费用,也很难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这样一来,巨灾保险的发展就像是骑在大海上的一条小船,摇摇晃晃,随时有沉没的危险。

再说到保险产品本身,巨灾保险的设计也并不简单。

普通的车险、房险,大家都知道咋买、咋赔。

而巨灾保险牵扯的因素太多了,保险条款又繁杂,很多消费者看了一遍就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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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5期2014年2014-6-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编号:11YJC630267)。

于洋(1977-),女,辽宁大连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商学院副院长、管理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金融保险。

[收稿日期][基金项目][作者简介]于洋(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际商学院,辽宁大连,116052)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与建议[摘要]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率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巨灾损失的不断上升,建立适应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正在被提上议事日程。

通过对我国目前巨灾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几点建议:发展政策性巨灾保险;合理拟定保费,实行差异费率;鼓励减灾措施,建立巨灾预警机制;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的完善等。

[关键词]巨灾保险;政策性保险;制度[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004(2014)05-0024-03SuggestionofCurrentSituationforCatastropheInsuranceSysteminChinaYUYang(LiaoningUniversityofInernationalBusinessandEconomics,Dalian116052,Liaoning)[Abstract]Chinaisoneofthemostseriousnaturaldisastersincidenceintheworld.Withtherapidgrowthofnationaleconomyandtherisingcatastrophelosses,tosetupthecatastropheinsurancesystemadaptedisbeingputontheagenda.Thispaperputsforwardsomesuggestionstoproblems:developmentofpolicycatastropheinsurance;formulationofreasonablepremium,differenceoftherate;measurestoencourageandmitigation,buildingadisasterwarningmechanism;theimprovementofthecatastropheinsurancereinsurancesystem.[Keywords]catastropheinsurance;policy-basedinsurance;system引言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从1998年长江流域的洪水到2008年的汶川地震、南方雪灾,再到最近的2012年北京特大暴雨。

重大灾害频发,灾害损失巨大。

我国自然灾害主要为洪涝、地质灾害、台风、风雹;其次灾情较轻的有干旱、地震、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森林火灾等。

尽管如此,一直以来中国的巨灾保障体系却严重缺位,如地震、飓风、泥石流、海啸、冰雪等不可抗力的巨灾大多属于免责条款。

即使理赔,赔偿比例一般也不超过5%,这一数字显著低于世界平均水平(30%),和发达国家超过50%的保险赔偿比例更是相距甚远。

现阶段防范巨灾风险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而与巨大的经济损失形成反差的是,我国现有的巨灾保险市场极度萎靡。

由于政府的过多干涉和过度依赖慈善捐赠,造成了面对潜在的巨灾风险人民不愿意为自己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而更愿意在灾后等待政府和社会的捐赠。

因此,我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来应对频发的巨灾风险。

一、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及特点(一)日本模式及特点日本位于太平洋火山地震带上,火山活动频繁地震多发,台风频发,长期遭受各类自然灾害,所以积累很多防震减灾的经验。

由于商业保险公司没有能力承担所有的风险,国外保险公司对于分出的再保险业务冷淡。

所以日本巨灾保险体系是由政府为主,保险公司和民间的再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分担的协作模式。

根据不同的赔偿额度政府和保险公司的承担比例不同,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OFHUNANINDUSTRYPOLYTECHNIC第14卷第5期2014年10月Vol.14No.5Oct.20142014年第5期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额度越高由政府负担的比例越大,最高为95%。

[1](二)美国模式及特点美国的巨灾保险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推出的保险计划,通过资本证券化方式获取资本市场资金支持的政府主导模式。

美国主要面临的自然灾害类巨灾风险事件包括飓风、洪水、海啸等。

所以美国政府实行了由政府主导的国家洪水计划(NFIP)、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MPCI)和人为巨灾保险计划。

美国洪灾占全部自然灾害的90%,美国全国每年的洪水保险保费收入达16亿美元,约434万份保单,洪泛区社区投保率高达90%[2]。

而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结合,就是借助美国强大的资本市场将巨灾风险证券化,把其打包转化为市场上流通的金融工具,进而解决巨灾保险市场上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英国模式及特点英国的巨灾保险体系是以市场为基准,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模式。

其保险业发展迅速,法律法规完善,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了大部分巨灾风险责任。

政府不对巨灾保险提出强制性要求,也不对巨灾保险提供再保险方面的支持。

与美国政府推导的国家洪水计划等相比,英国巨灾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于市场,这样可以有效的减轻税收负担,但要求政府在风险防范建设上有较有力的支持。

二、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演进(一)我国面临的巨灾风险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率最高,经济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据民政部资料显示:近十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以上[3]。

我国自然灾害主要为洪涝、地质灾害、台风、风雹,其次干旱、地震、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森林火灾等灾害也均有不同程度发生。

图1近年中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由于风险分散机制的欠缺,没有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作为支撑,我国巨灾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实施艰难,对比灾害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险赔款可谓是“微乎其微”。

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研究表明“目前,发达国家保险赔偿占直接灾害损失的60%到70%,国际平均水平为30%。

而在汶川地震中,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51.4亿,保险赔偿为18亿,在直接灾害中仅占0.2%。

”(二)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以2008年汶川地震为例,汶川地震的直接经济损失8451.4亿元。

从损失结构上看,住房、基础建设和非住宅用房占到了总损失的近70%。

(如图2)图2汶川地震损失结构分析如此巨大经济损失是通过什么途径得以补偿的呢?我们都知道是政府援助。

从当前数据来看,政府提供的补偿与社会捐赠之和,占到了此次地震直接经济损失的10%。

各级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670.47亿元。

中央财政投入598.15亿元,地方政府投入72.32亿元。

据民政部报告,全国共接到国内外社会各界捐款共计569.25亿元。

与之相比保险补偿仅为18亿元,占损失总额的0.2%[4]。

虽然保险业表现出了很大的积极性,但保险补偿不足问题仍较为突出。

中国现在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巨灾保险制度。

我国没有政策性巨灾保险,目前微乎其微的巨灾保险赔偿率主要是商业性巨灾保险的赔付率。

与之相对,20世纪之后可以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巨灾保险业务发展如火如荼。

现在,很大一部分中国消费者对于保险的认知还停留在它是一种经济负担。

不像买车买房可以带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上的满足感,相反他们会认为购买保险是不吉利的。

现在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供需双冷的局面,由于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发展的制约,商业保险公司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提供商业巨灾保险。

消费者又对巨灾保险不闻不问,普遍认为小灾不用躲,大灾躲不过。

而当大灾难真的来临是,受灾群众又渴切的盼望保险机制能够发挥作用。

三、巨灾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一)巨灾保险的供给不足我国保险行业不发达,保险行业的资金和财力都相对薄弱,难以抵御巨灾风险。

2013年我国保费收入1.72万亿,保险资产8.3万亿,全行业的保险资产仅为金融资产的5%左右,保险行业所能控制的资产不足银行资产的2.5%。

我国保险深度为4%,保险密度为824元/人,而世界的平均保险深度7.5%,平均保险密度为512美元/人(约合3180元/人),现在的保险发展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二)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职能缺位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完全按照商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既没有遵循巨灾保险的特征和巨灾保险产品与政策性保险的特点,也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保障制度和体系。

在灾难发生之后,大家往往都只重视弥补经济损失而忽略了巨灾发生前的风险防范与风险管理。

其次,我国对巨灾风险的补偿主要由政府财政收入为主,但财政收入的不稳定性造成巨灾风险偿付的不确定。

(三)巨灾保险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不完善巨灾保险作为新兴产业,要有长久良好的发展就必须在法律的指导下逐步完善。

目前,我国并没有颁布巨灾保险专项法律法规,只有少数的条款。

没有法律的支持,执行能力低,使得巨灾保险发展停滞。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才能使巨灾保险健康迅速的发展,推出更多的巨灾保险产品。

(四)国民巨灾保险意识不强由于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低,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有些自然灾害如台风、强对流天气还有一定的可预见性,使得大部分人有心理准备承受巨灾风险造成的损失。

而人们普遍不愿意面对风险,认为自己不是最倒霉的那一个,灾难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其次是依赖心理,由于巨灾保险的需求很容易受到其他风险转移方式的影响而降低,即便发生巨灾也想先等待政府救助或者慈善捐款,自救意识低也不愿意购买保险产品规避巨灾风险。

四、巨灾保险体系的制度建立(一)发展政策性巨灾保险巨灾保险的发展方向之一就是政策性保险。

在政府、商业保险和公益性之间的博弈。

保费应该由政府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厘定,以施行现在已经比较成熟的交强险的全国统一的标准,由保险公司进行经营。

政府在进行保费厘定时最主要的是考虑人民的生活保障和稳定社会发展经济,而非以盈利为主。

对于保费的标准只能低,不能高。

在日本,自1966年起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以相关法律规定如《地震保险法》作为基础。

日本地震保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所收到保险费全部用来作为地震造成损失的赔款准备。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巨灾保险应该是不盈利的。

而在美国,商业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一直是赔本,由其他业务的收入弥补损失。

(二)强制保险与激励政策相结合社会政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往往都施行强制保险。

巨灾保险归属于经济政策保险,所以巨灾保险的实施应采用强制保险或半强制保险形式。

若巨灾保险实行自愿购买,可能会造成逆向选择:高风险的人购买巨灾保险而低风险的人不愿购买,造成巨灾保险的价格的上升,不利于巨灾保险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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