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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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运输存、利用、处理、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3 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
3.2 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出入库台账登记;
3.3 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
3.4 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并按危险废物处置(委托)协议办理处置事宜。
4 内容
4.1防治原则
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2管理责任
4.2.1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4.2.2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4.2.3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
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
4.2.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2.5各车间、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防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4.3 基本要求
4.3.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4.3.2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不规范倾倒、堆置、储存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5.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流向、责任人等信息。
6.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不得转移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4.3.3由危险废物产生部门收集,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然后送入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办理入库手续。
4.3.4 在存放期内,安环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分类存放、巡查和维护。
4.3.5 危险废物存放期限到达前,安环部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单程序向总经理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批复后,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通知处置公司进行
处置。
4.3.6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按照要求通过《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上报危险废物产生、转移信息。
4.4监管与监测制度
4.4.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由安环部主导,定期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排查:
1.危险废物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
2.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
3.防火通道是否畅通。
4.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
5.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分类不规范现象。
4.4.2公司应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环境监测,通过对的环境监测了解危险废物收集、储存等工作对环境的影响,提升环境质量。在出现应急事故或设备故障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临时性监测。
4.5培训教育
4.5.1公司应该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相关法规、制度,以及管理规范的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意识、了解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学习危险废物处理方法从而达到防止或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的目的。
4.5.2培训对象
包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车间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车间岗位员工等。
4.5.3培训方法
采取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知识讲座或公开课和小组讨论的形式来学习危险废物防治方法。
4.5.3培训内容:
1.危险废物管理的现行法规。
2.危险废物主要管理制度。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4.我公司的危险废物明细;
5.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6.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法。
4.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6.1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
4.6.2所有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全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标志。
4.6.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牌。
4.6.4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和标签。
4.6.5厂区内各类危险废物标识牌将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制作和悬挂。
4.6.6危险液体废物收集时必须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
4.6.7在存放期内,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危险废物入库登记、分类存放、巡查和维护。
4.6.8危险废物存放期限到达前,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程序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批复后,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通知协议进行处置。
4.6.9对未悬挂危险废物标识的车间,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7事故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
4.7.1公司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事故演练。一旦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处理等环节上出现了扩散、流失、泄漏、人员受伤等情况,应立即启动公司危险废物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4.7.2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7.3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应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