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津滨政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9年9月30日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8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贯彻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发展“十三五”规划》(津滨政发〔2017〕12号)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加强“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行动计划》(津滨政办发〔2017〕93号),以提升服务能力和优化环境为保障,实现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并重、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并举、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并行,为滨海新区建设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区和科技创新领航区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二、工作目标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进一步稳固全市知识产权龙头地位,率先建成国内领先的知识产权聚集区、知识产权产业化领航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改革创新先行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17•【字号】津滨政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划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滨海新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7年2月17日滨海新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划第一章规划总则(一)规划期限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6年到2020年。
(二)规划依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滨海新区落实<<>安全天津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三)规划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2.坚持改革创新,促进统筹兼顾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质量、速度、效益的关系,推动核心区和南北“两翼”、港口与城市、功能区与街镇协同发展,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源头防范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为前提,优化产业结构,依靠科技创新,注重本质安全,提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和保障能力建设,把安全生产贯穿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津滨政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2年3月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序言“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滨海新区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加快美丽“滨城”建设、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推进“双碳”目标落地、深入落实“双城”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时期。
为全面落实《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加快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城”,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明确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重点任务,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未来五年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环境形势研判(一)“十三五”工作回顾“十三五”时期,滨海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国家赋予的功能定位和建设美丽“滨城”的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调结构、优布局、促转型,全面落实“1+8”方案,扎实推进绿色港口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和湿地,强化环境管理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津滨政发〔2010〕115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滨政发〔2010〕115 号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津滨党发〔2010〕28号),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步伐,构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型企业孕育和成长高地,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1.“十二五”期间,全区共筹集财政资金将超过70亿元,专项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其中,区级资金30亿元,开发区、保税区和滨海高新区各10亿元,塘沽、汉沽和大港管委会共10亿元,中新天津生态城、东疆保税港区和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各5亿元,临港经济区、滨海旅游区、北塘经济区、中心渔港和轻纺经济区管委会各1亿元。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效应,联动银行、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资本共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二)进一步落实完善税收优惠政策2.进一步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大型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有关财税政策,增强企业创新积极性。
3.企业主要研发人员的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不断扩大初创企业规模4.新区设立“科技创业计划”项目,针对科技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大型企业管理和技术负责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各类科技管理人员等自带项目到新区创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入区产业化的,大型企业新设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创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评审认定的重点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一般项目给予最高60万元的资助,每年组织2次以上“科技创业计划”项目集中申报受理,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补助、投资入股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关于进一步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的实施意见为更好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强化"实业为根、企业为基、创新为核、人才为本、服务为先"意识,高水平落实"五个争创”发展任务,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引领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能级,不断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现就全面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创新引领,提升科技支撑力1.合理布局创新资源。
深度融入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强化与市域创新资源联动,布局建设"北岸滨水创新带”和点状创新单元,引导功能片区、特色小镇、小微园区、专业楼宇和基地等集聚创新要素。
加强系统谋划,打造全省领先的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国内一流的膜材料科创高地,推动高新园跻身全省十强园区,加快建设高能级创新型城区。
2.打造高能创新平台。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运营模式,按需引进和建设各类研发创新平台,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研究院等"栽树工程"打造集科技研发、基础和应用研究、转化孵化、产业招商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平台。
扶持“双创"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发展路径。
3.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队,完善梯次培育和全链条培育机制。
鼓励重点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共同体、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合作,鼓励区内企业(机构)在创新资源丰富地区设立科技"飞地”、海外企业(机构)在区内设立技术转移中心。
4.支持攻坚关键技术。
实施核心技术突破和变革性创新计划,迭代编制关键技术"三色图",完善"应用基础研究一一关键技术突破一一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全链条科技攻关体系。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津滨政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4〕9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现将《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28日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企业发展壮大,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降低用房用地成本1.创新产业用地供地方式。
鼓励新增产业用地通过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的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切实控制和降低用地成本。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存量资产资源盘活。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各开发区、各街镇)2.降低土地交易成本。
对符合国家、天津市和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项目用地,探索按土地基准地价确定出让金底价,土地整理成本可在区域内经营性用地中摊付。
产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
通过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调整土地用途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可适当延期缴纳。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3.支持配套设施共享共用。
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将产业园区内各产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者建筑面积集中起来,建设集住宿餐饮、商务金融、设备维修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产业邻里中心,实行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各相关街镇)4.允许用途改造和兼容。
滨海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滨海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滨海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是专门用于扶持新区中型、小型企业发展和服务环境建设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涵盖各种所有制形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天津市产业政策和滨海新区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共同管理。
区经信委按照区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会同区财政局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一)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创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推进信息化,加强专利和品牌建设,改进或创新商业模式,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推行精益化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及经营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加强和改善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融资担保、营销推广、人才培训、信用、信息、法律等专业服务业。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和有关活动的开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7•【字号】津政办发[2013]78号•【施行日期】2013.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17日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10项措施》(津党发〔2013〕4号)精神,推进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以下简称中心商务区)建成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和现代产业金融中心,现制定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一、落实工作目标(一)于家堡金融区建设目标。
一期规划项目35个,占地面积4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46万平方米。
在建楼宇15栋,建筑面积237万平方米。
按照"一个基地、五个中心"(即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和股权基金中心、融资租赁中心、要素市场中心、商业保理中心、结算中心)的定位,坚持"一楼一主体"、"一楼一主业"原则,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
1.到2014年6月底,天津农商银行大厦、渤海银行大厦、厦门建发大厦、汽车金融大厦、矿业金融大厦、感知科技大厦、宝龙2号楼及商业裙房、股权投资基金大厦等8个项目竣工,65家单位入驻。
2.到2015年底,华夏人寿大厦、银行大厦、渤海广电大厦、诺德英兰国际金融中心等4个项目竣工,36家单位入驻。
3.到2017年底,累计竣工17栋楼宇,签约入驻率达到80%以上。
4.于家堡商业街。
天津滨海新区国家创新型城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滨海新区国家创新型城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区政府发)清晨的阳光洒在滨海新区的土地上,这座年轻的城市正孕育着无限可能。
此刻,我坐在窗前,用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为滨海新区国家创新型城区试点工作梳理出一份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创新驱动,将滨海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区和国际化人才特区。
二、工作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2.坚持开放合作、共享共赢,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3.坚持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环境质量。
三、重点任务1.构建创新创业生态(1)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建立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供政策咨询、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等服务。
(2)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培养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2.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1)明确产业发展方向。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产业链完整、产业集群效应明显的产业集聚区。
(2)优化产业布局。
加强产业园区规划,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实现产业集聚发展。
3.建设国际化人才特区(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4.推动区域协同发展(1)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合作。
加强与其他城市的交流合作,共享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2)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发挥滨海新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1.完善政策体系。
制定一系列支持创新的政策,为创新创业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滨海新区国家创新型城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试点工作。
3.落实责任主体。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4.加强资金支持。
设立滨海新区国家创新型城区试点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项目。
5.强化考核评价。
建立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5日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汇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更好服务经营主体为导向,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竞相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行政审批集成便利行动1.提升准入退出规范化水平。
深化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开展经营范围一般事项自主公示。
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移动端查询档案。
推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
推行“代位注销”制度,优化企业注销签署流程,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
2.提升公共服务集成化能力。
探索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机制,逐步实现联合踏勘、联合施工。
试点推广重大项目接电“四同步”服务模式,大幅压减接电时间。
优化供水接入,具备施工条件后6个自然日内完成供水接入工程施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津滨政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精神,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区委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稳定就业总量,提升就业质量,开发更多岗位,为经济平稳运行和民生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
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共建共享,推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重点群体就业技能。
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行动等稳就业政策措施加快落实落地,发挥最大政策效应,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年7月31日。
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津滨政办发〔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0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一)以政策为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医疗领域。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诊所、专科医疗机构和有专科特色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和以高端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
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津举办医疗机构。
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在确定医疗资源规划总量时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不断提高社会办医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为社会办医机构预留床位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量。
促进社会办医服务内容和模式拓展升级。
(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养老领域。
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等方面为切入点,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品种丰富的养老服务产品。
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并取得许可证的,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建设补贴。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6•【字号】津滨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4〕15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服务质量强国战略,按照《天津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根本目的,突出高标准、高效益、高品质,推动质量变革创新,发力全方位质量提升,促进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美丽“滨城”。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
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工业战略性新型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快速发展,建成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建筑产业现代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方案(2024-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5日新乐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方案(2024-2025年)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引导和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深入探索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安排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我市生物医药制造业、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专用设备制造业、现代食品制造业四个重点细分行业,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试点先行、示范推广,加强统筹、汇聚资源”的工作原则,利用石家庄市搭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及数字化转型赋能服务商提供的“小轻快准”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推动我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经济强市、美丽新乐建设。
(二)工作原则政府引导、企业为主。
充分发挥政府统等协调和政策引领优势,营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良好氛围。
坚持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信息素养,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2020年)
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2020年)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1.积极引进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基础能力。
为鼓励高校院所落地,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申请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2.支持在滨海高新区建设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创新平台。
3.依托龙头企业新建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4.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产业(人才)联盟。
(二)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5.支持滨海高新区内骨干企业与大学院校共同建立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定向定点就业、校企共赢。
6.进一步落实好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放宽至65岁。
7.滨海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申请换发R字(人才)签证,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和我市高等院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在滨海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创新创业确认函、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相关材料,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国内知名企业事业单位邀请来津实习的国际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读的外国学生,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实习确认函、境外高校在读证明和实习相关材料,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80天的私人事务类签证。
9.支持将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认定权限下放至滨海高新区,给予更多企业急需型人才引进落户自主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0〕16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整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0年5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整合实施意见为贯彻《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街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确保完成滨海新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下工业园区整合,结合新区和各园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合方式滨海新区现有区级及以下六个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六园区”),均由所在街镇统一管理,具体是:胡家园产业园区(胡家园街道办事处)、滨海物流加工区(杨家泊镇政府)、营城工业聚集区(寨上街办事处)、港西工业区(海滨街办事处)、古林工业区(古林街办事处)、小王庄工业区(小王庄镇政府)。
上述“六园区”与新区国家级相关园区采取合作共建方式进行整合,全面提升区级及以下工业园区(集聚区)的产业发展、经济管理、投资服务、招商引资等综合能力和水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与寨上街合作共建“营城工业聚集区”、与古林街合作共建“古林工业区”;天津港保税区具体与海滨街合作共建“港西工业区”、与小王庄镇合作共建“小王庄工业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体与胡家园街合作共建“胡家园产业园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具体与杨家泊镇合作共建“滨海物流加工区”。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津发改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为规范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7年8月11日附件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转型升级项目”)是指为推动现代服务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加快传统服务业全面提升发展规模和效益,在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商贸、交通运输、旅游休闲等领域实施一批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转型升级项目选择要遵循创新性、功能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等原则,重点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具有产业引领能力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下统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转型升级项目的管理及推动。
助推塘沽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对策研究
1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实 现 转 型 升 级 势 在 必 行
面对 发 达 国家 经 济疲 软 , 全球 性 的经 济 危 机 此起 彼 伏 且 愈
演 愈烈 的时 局 , 国均 在 探 寻 破解 发 展 瓶 颈 , 出危 机 重 围 , 各 冲 增
算 机 病毒 工程 中心 和 工 业 设计 工 程 中 心落 户 塘 沽 ; 功 引 进 中 成
国工 程 院 沈 昌祥 院士 、 国工 程 院 院士 环 境 工 程 学 家 张 全 兴 院 中 士 、 京 大 学 环 境 学 院 教授 陈金 龙 教 授等 一批 著 名 科 学 家 到 塘 南
业 发 展 的实 施 意 见 》 《 津 市 滨海 新 区 塘沽 科 技 小 巨 人企 业 成 、天 长计 划 》 《 沽鼓 励 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发 展 扶 持 办 法 》 《 津 市 、塘 、天
意义 。 因此 说 , 技 型 中小 企业 实 现 转 型 升 级 势 在 必行 。 科
活力 和强 大 竞 争 力 越来 越 受 到 各 国 的广 泛 关 注 。 国 高度 重 视 我 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发 展 , 大 力 发 展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上 升到 战 略 将
高 度 , 技 型 中小 企 业 现 已成 为 国 民经 济 中 的一 支充 满 希 望 和 科
企 业 向新 兴 战 略产 业 发 展 提 供 了 技术 平 台和 智 力 支 持 。
22 塘 沽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特 点 .
近 些 年来 ,塘 沽 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发 展 取 得 了 一 些成 效 , 但 从 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的 规 模 、 量 和 产 业 分 布 等 数 据 来 看 , 现 数 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津滨政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11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17日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春笋行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政策导向支持1.倾力支持民营企业。
设立每年10亿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优,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增强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2.着力营造更优环境。
全面落实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春笋行动”各项举措,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让民营企业家大胆创新、放心创业、放手创造,促进民营企业落地生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
二、市场准入支持3.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先行先试。
全面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按照“法无禁止即可准入”的原则,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等方面,破除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政策歧视和隐性壁垒。
4.支持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强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果。
三、企业升级支持5.做大做优龙头企业。
每年开展领军民营企业评选活动,建立新区民营龙头企业培育库,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扶持政策。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津滨政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20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21日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扎实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见行见效,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现代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形成服务业对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力拉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产业链为抓手,推动服务业产业链数字化、品牌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以链带面、聚链成群,努力构建优质高效、深度融合、开放创新的服务业产业链体系,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服务经济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除制约服务业产业链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提升服务业整体供给质量和效率。
充分发挥自贸、综保赋能作用,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服务业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
创新驱动,跨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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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2014—2016)
为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促惠上”暨万企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促进美丽滨海建设,打造一批高成长性企业,使其成为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按照《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届四次会议和区委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中提出的“四个一批”为抓手,以企业和企业发展载体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以政策引导和服务为推力,围绕优化产业结构这条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营造环境氛围,充分调动全区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中小企业高端、集约、绿色发展,力争新区中小企业在全国率先走上“创新驱动、内涵增长”的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及路径
(一)目标任务
用三年时间(2014—2016)实施滨海新区企业转型升级行动,通过政策引领和助推,实现中小企业转型升级3500家。
企业整体效益提高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00家以上,产业园区每公顷税收提高50%以上、商务楼宇每平方米税收提高5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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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5%以上,就业不减,环保、安全等达标。
(二)主要路径
1.改造提升一批:三年改造提升企业3200家。
其中完成技术改造企业1230家;研发“专精特新”产品企业150家;实现有效专利企业900家;实施管理提升企业920家。
主要工作: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装备、工艺条件及服务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
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大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继续组织实施“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培训工程”,大力推广精益化管理和“两化融合”,提升企业科学化、精益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大力推动中小企业上市,扩大融资能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产业转型一批:三年实现产业转型企业240家。
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65家;现代服务业企业85家;文化产业企业30家;电商企业60家。
主要工作:引导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
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企业发展,向物流、科技研发、软件外包、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转型。
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网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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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停重组一批:三年关、停、并、转、迁企业46家。
其中关停企业33家;并、转、迁企业13家。
主要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环保、安全、能耗等市场准入标准,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消化过剩产能。
对于污染环境、工艺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销路不畅、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企业,实行兼并重组、关停并转、有序退出。
4.载体升级一批:三年改善企业发展载体14个。
其中产业园区3个;商务楼宇11个。
主要工作:支持各产业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改善投资环境,提升企业发展载体承载能力;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支持商务楼宇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企业入住率。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和天津市各类专项资金对转型升级企业的支持。
(二)新区政策倾斜。
充分发挥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将每年的重大项目、循环经济、工业技改、中小企业、节能、信息化、商业和旅游业发展、科技发展、企业上市培育、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资金向转型升级企业的“改造提升一批”倾斜;将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及信息化等专项资金向转型升级企业的“产业转型一批”倾斜;将人才专项资金向转型升级企业的“关停重组一批”倾斜,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将工业园区建设、商务楼宇等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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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载体升级一批”倾斜。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滨海新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全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金东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经信委主任夏青林同志担任,成员为区发改委、商务委、科委、财政局(金融局)、人社局、建交局、环容局、农业局、安监局、国资委、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负责情况汇总、任务分工、信息反馈、组织协调、统计分析和评估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经信委主任夏青林同志兼任。
各功能区、街镇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域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域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组织推动辖区内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统计考核监测机制。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域领导小组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滨海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培育扶持转型升级中小企业任务分解表(2014—2016)”和“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及街镇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任务分解表(2014-2016)”(详情附后)分别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全面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帮扶措施,并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转型升级意愿的企业在“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信息化平台—4 —
/tte”录入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转型升级进度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沟通、协调转型升级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转型升级的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1.滨海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培育扶持转型升级中小企业任务分解表(2014—2016)
2.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及街镇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任务分
解表(2014-2016)
3.天津市支持转型升级企业的十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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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滨海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培育扶持转型升级中小企业
任务分解表(2014—2016)
单位: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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