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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含代理人提供的调查材 料); 司法鉴定材料; 传票及送达回证; 开庭通知、公告; 庭审笔录; 代理词; 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审批表; 撤诉书;
行政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 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 案件移送函存根; 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上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正本;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2、材料的内容应当符合真实性与完 整性的要求。
3、尽量以原件入卷
哪些材料不需要收集?
(1)重份材料; (2)没有保存价值的来信、信封、转办单; (3)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复制
件; (4)法律文书未定稿; (5)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6)其他不需要归档的材料 。
材料收集时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因客观原因暂时缺少部分材料而且在归档期限 内确实不能补齐的案件,应当在备考表中注明情 况后先行立卷归档。
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撤诉书;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 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含委托 送达材料);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各种 材料); 退卷函存根;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各类案件的材料排列顺序
各类案件的材料排列遵循的基本原则:按 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中确定 的材料顺序进行排列,《办法》中未规定 的材料种类按照诉讼流程的先后顺序进行 排列。
第一类:立案过程中产生的材料。 第二类:审理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材料。 第三类:结案过程中产生的材料。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光盘、U盘。 其他形式的物证。
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原则
一案一卷的原则 。
诉讼文书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别,按照年度、审 级、案号,单独立卷。
保密与方便利用兼顾的原则。
诉讼文书整理应当按照是否涉及审判秘密的标准 将材料分为正副卷。
收集完整与鉴选结合的原则 。
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应当收集完整,与案件无 关或重复的材料应当剔除。
文书材料修补的要求(二)
(3)对用易褪色材料书写的诉讼文书材料, 应当进行复印,将复印件排列在原件后面。
(4)对需要归档的热敏纸材料必须复印,复 印件归档,原件不归档。
(5)对需要归档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 纸,邮票不得取掉。
(6)公告送达的报纸应整张装订入卷。 (7)诉讼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
流程信息表、立案登记表、案件移送书; 起诉书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料; 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辩护人身份证明 材料; 调查、询问、讯问笔录、法院调查取证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含代理人提供的调查材 料); 提押票及送达回证;
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开庭通知、公告; 庭审笔录; 辩护词、被告人陈述词; 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审批表; 撤诉书;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 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
行政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 议书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 证;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 退卷函存根;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各类案件副卷材料排列顺序
阅卷笔录; 案件审理报告; 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记录; 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及批示材料;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 和其他法律文书原本; 执行死刑照片和其他执行死刑材料; 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
卷内材料排列顺序的变化点
除死刑复核案件、执行案件外,其他案件 材料排列顺序应按照新的立卷规范执行。
上诉状的顺序调整到上诉移送函之前。正 确的顺序为:上诉状→上诉移送函→一审 法院法律文书。
撤诉书的顺序调整到庭审笔录之后。 委托宣判函的顺序调整到法律文书送达回
证之后。
延长审限有关材料的处理
1、区分正副卷材料。 2、对不规范的纸张进行适当修补。 3、排序。 4、分册与编页。
区分正副卷材料的方法
1、正卷材料指可以向外部档案利用者公开 提供查阅的材料,如证据材料、庭审记录。
2、副卷材料指涉及审判秘密的,不应当向 外部档案利用者公开提供查阅的诉讼文书 材料,通常包括合议庭讨论记录、审理报 告、审委会讨论记录、法律文书原稿。
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死刑执行命令; 物证处理材料;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 案件移送函存根; 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上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正本;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流程信息表、立案登记表、案件移送书; 上诉状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料; 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调卷函;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辩护人身份证明 材料; 调查、询问、讯问笔录、法院调查取证材料;
行政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流程信息表、立案登记表、案件移送书; 上诉状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料; 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答辩状及送达回证; 诉讼费收取手续; 调卷函;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材料;
行政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调查、询问笔录、法院调查取证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含代理人提供的调查材 料); 传票及送达回证; 开庭通知、公告; 庭审笔录; 代理词; 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审批表; 撤诉书;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传票及送达回证; 开庭通知、公告; 庭审笔录; 代理词; 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审批表; 撤诉书;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 书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含当事人履行义务产生 的各项材料); 案件移送函存根; 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上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正本;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流程信息表、立案登记表、案件移送表; 起诉状、案件移送函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 料; 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答辩状及送达回证; 诉讼费收取手续(含诉讼费减免手续和退 费手续);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 份证明材料;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调查笔录、询问笔录、法院调查取证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含代理人调查材料); 财产保全材料(含保全申请、担保材料、查封 财产的民事裁定书及送达回证、解除查封的民 事裁定书及送达回证); 司法鉴定材料(含鉴定申请、移送鉴定表、业 务庭与鉴定处往来工作函、不予鉴定的通知、 鉴定报告);
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流程信息表、立案登记表、案件移送书; 上诉状、案件移送函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料; 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答辩状及送达回证; 诉讼费收取手续(含诉讼费减免手续和退费手 续); 调卷函;
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材料; 调查笔录、询问笔录、法院调查取证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含代理人提供的调查材 料); 传票及送达回证; 开庭通知、公告; 庭审笔录; 代理词; 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审批表;
3、区分标准:材料内容是否涉及审判秘密。
文书材料修补的要求(一)
修补的原则是便于装订整齐,不影响 阅读材料内容。 (1)凡卷内装有涉密文件的,都应当在案卷 封面上标注密级 。 (2)诉讼文书材料用纸以A4纸为标准,凡 大于A4纸的应当折叠。凡小于A4纸的、订 口过窄的或有字迹的应当加衬粘贴。粘贴 的材料互相不能覆盖。
无法装订入卷的证物,应当尽可能采用拍照附卷 的方法,原件另行处理。不能以拍照方式处理的 证物可以装入证物袋,并标明证物名称、数量、 特征、来源。
不宜保存的物证,应当拍照附卷,实物经主管院 长批准后销毁,并在备考表中注明。
案件如果有光盘、磁带等声像材料,应当随同案 件纸质材料一同归档。
诉讼文书材料整理的步骤
诉讼档案的主要构成部分
封面 目录 诉讼文书材料 备考表 证物袋 卷底
诉讼文书材料整理的步骤
收集 整理 编目 填写封皮 装订
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要求 材料收集要做到齐全完整。 无价值的材料不需要收集。
如何做到材料收集的齐全完整
1、能够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材料应 当全部收集。
延长审理期限审批表应当放入正卷,装订 顺序应在代理词与撤诉书之间。
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及批示材料应当放入 副卷,装订顺序应在审委会讨论记录与法 律文书原本之间。
执行案件立卷的特殊点(一)
执行请示、异议、协调、复议案件形成的 材料可以不分正副卷,全部按照副卷管理, 不对外提供查阅。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分正 副卷,但按照副卷管理。
在办案件材料同步数字化步骤
扫描 对需要进行数字化的纸质材料用扫描仪进 行扫描后形成JPEG或TIFF格式的图片文件。
上传 将图片文件上传到法院信息系统中,形成 对应案件的电子卷。
诉讼档案的载体类型
纸质载体: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纸质 材料。
电子文件:在诉讼过程中利用各种电子设 备形成的文件。如庭审录音、录像,法律 文书的电子稿。
执行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一)
立案登记表; 案件移送表; 申请执行书; 执行依据; 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 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执行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二)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 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律师事务函;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 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 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 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执行措施文书材料; 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
对中止执行的案件恢复执行后所产生的文 书材料进行整理时,应当将其作为增加卷 按照原案号归档。
执行案件立卷的特殊点(二)
执行案件中特别重要的材料:
执行款物的收付材料; 收取执行款物的收据存根; 交付、退回款物后当事人开具的收据; 划款通知书; 法院扣收申请执行费、实际支出费的票据; 以物抵债裁定书及抵债物交付过程的材料; 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后交付款物的收据复印件。
行政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流程信息表、立案登记表、案件移送书; 起诉状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料;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裁决材料; 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答辩状及送达回证; 诉讼费收取手续;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材料; 调查、询问笔录、法院调查取证材料;
行政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特点: 数量巨大 ;
利用频繁 ; 对真实性与完整性要求很高。
诉讼档案形成的过程
立案:对收到的文书材料进行整理,并对 材料进行同步数字化。
审理(执行):对在审理(执行)过程中 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整理并进行同步数字 化。
结案:整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纸质诉讼文 书材料并形成电子卷,向审管办报结。
归档:经档案管理部门检查接收后诉讼文 书材料转化为诉讼档案。
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含代理人提供的调查材 料); 提押票及送达回证; 开庭通知、公告; 庭审笔录; 辩护词、被告人陈述词; 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审批表; 撤诉书;
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 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 退卷函存根;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卷宗的整理、装订 与档案管理
档案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档案?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
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 的历史记录。 2、档案的主要价值
凭证价值; 历史研究价值。
诉讼档案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诉讼档案是将在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诉讼活动中形
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材料经过系统整理 并作为历史记录归档保存而形成的档案。
行政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 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 案件移送函存根; 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上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正本;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2、材料的内容应当符合真实性与完 整性的要求。
3、尽量以原件入卷
哪些材料不需要收集?
(1)重份材料; (2)没有保存价值的来信、信封、转办单; (3)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复制
件; (4)法律文书未定稿; (5)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6)其他不需要归档的材料 。
材料收集时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因客观原因暂时缺少部分材料而且在归档期限 内确实不能补齐的案件,应当在备考表中注明情 况后先行立卷归档。
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撤诉书;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 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含委托 送达材料);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各种 材料); 退卷函存根;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各类案件的材料排列顺序
各类案件的材料排列遵循的基本原则:按 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中确定 的材料顺序进行排列,《办法》中未规定 的材料种类按照诉讼流程的先后顺序进行 排列。
第一类:立案过程中产生的材料。 第二类:审理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材料。 第三类:结案过程中产生的材料。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光盘、U盘。 其他形式的物证。
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原则
一案一卷的原则 。
诉讼文书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别,按照年度、审 级、案号,单独立卷。
保密与方便利用兼顾的原则。
诉讼文书整理应当按照是否涉及审判秘密的标准 将材料分为正副卷。
收集完整与鉴选结合的原则 。
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应当收集完整,与案件无 关或重复的材料应当剔除。
文书材料修补的要求(二)
(3)对用易褪色材料书写的诉讼文书材料, 应当进行复印,将复印件排列在原件后面。
(4)对需要归档的热敏纸材料必须复印,复 印件归档,原件不归档。
(5)对需要归档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 纸,邮票不得取掉。
(6)公告送达的报纸应整张装订入卷。 (7)诉讼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
流程信息表、立案登记表、案件移送书; 起诉书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料; 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辩护人身份证明 材料; 调查、询问、讯问笔录、法院调查取证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含代理人提供的调查材 料); 提押票及送达回证;
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开庭通知、公告; 庭审笔录; 辩护词、被告人陈述词; 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审批表; 撤诉书;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 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
行政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 议书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 证;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 退卷函存根;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各类案件副卷材料排列顺序
阅卷笔录; 案件审理报告; 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记录; 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及批示材料;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 和其他法律文书原本; 执行死刑照片和其他执行死刑材料; 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
卷内材料排列顺序的变化点
除死刑复核案件、执行案件外,其他案件 材料排列顺序应按照新的立卷规范执行。
上诉状的顺序调整到上诉移送函之前。正 确的顺序为:上诉状→上诉移送函→一审 法院法律文书。
撤诉书的顺序调整到庭审笔录之后。 委托宣判函的顺序调整到法律文书送达回
证之后。
延长审限有关材料的处理
1、区分正副卷材料。 2、对不规范的纸张进行适当修补。 3、排序。 4、分册与编页。
区分正副卷材料的方法
1、正卷材料指可以向外部档案利用者公开 提供查阅的材料,如证据材料、庭审记录。
2、副卷材料指涉及审判秘密的,不应当向 外部档案利用者公开提供查阅的诉讼文书 材料,通常包括合议庭讨论记录、审理报 告、审委会讨论记录、法律文书原稿。
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死刑执行命令; 物证处理材料;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 案件移送函存根; 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上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正本;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流程信息表、立案登记表、案件移送书; 上诉状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料; 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调卷函;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辩护人身份证明 材料; 调查、询问、讯问笔录、法院调查取证材料;
行政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流程信息表、立案登记表、案件移送书; 上诉状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料; 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答辩状及送达回证; 诉讼费收取手续; 调卷函;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材料;
行政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调查、询问笔录、法院调查取证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含代理人提供的调查材 料); 传票及送达回证; 开庭通知、公告; 庭审笔录; 代理词; 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审批表; 撤诉书;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传票及送达回证; 开庭通知、公告; 庭审笔录; 代理词; 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审批表; 撤诉书;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 书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含当事人履行义务产生 的各项材料); 案件移送函存根; 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上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正本;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流程信息表、立案登记表、案件移送表; 起诉状、案件移送函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 料; 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答辩状及送达回证; 诉讼费收取手续(含诉讼费减免手续和退 费手续);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 份证明材料;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调查笔录、询问笔录、法院调查取证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含代理人调查材料); 财产保全材料(含保全申请、担保材料、查封 财产的民事裁定书及送达回证、解除查封的民 事裁定书及送达回证); 司法鉴定材料(含鉴定申请、移送鉴定表、业 务庭与鉴定处往来工作函、不予鉴定的通知、 鉴定报告);
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流程信息表、立案登记表、案件移送书; 上诉状、案件移送函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料; 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答辩状及送达回证; 诉讼费收取手续(含诉讼费减免手续和退费手 续); 调卷函;
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材料; 调查笔录、询问笔录、法院调查取证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含代理人提供的调查材 料); 传票及送达回证; 开庭通知、公告; 庭审笔录; 代理词; 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审批表;
3、区分标准:材料内容是否涉及审判秘密。
文书材料修补的要求(一)
修补的原则是便于装订整齐,不影响 阅读材料内容。 (1)凡卷内装有涉密文件的,都应当在案卷 封面上标注密级 。 (2)诉讼文书材料用纸以A4纸为标准,凡 大于A4纸的应当折叠。凡小于A4纸的、订 口过窄的或有字迹的应当加衬粘贴。粘贴 的材料互相不能覆盖。
无法装订入卷的证物,应当尽可能采用拍照附卷 的方法,原件另行处理。不能以拍照方式处理的 证物可以装入证物袋,并标明证物名称、数量、 特征、来源。
不宜保存的物证,应当拍照附卷,实物经主管院 长批准后销毁,并在备考表中注明。
案件如果有光盘、磁带等声像材料,应当随同案 件纸质材料一同归档。
诉讼文书材料整理的步骤
诉讼档案的主要构成部分
封面 目录 诉讼文书材料 备考表 证物袋 卷底
诉讼文书材料整理的步骤
收集 整理 编目 填写封皮 装订
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要求 材料收集要做到齐全完整。 无价值的材料不需要收集。
如何做到材料收集的齐全完整
1、能够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材料应 当全部收集。
延长审理期限审批表应当放入正卷,装订 顺序应在代理词与撤诉书之间。
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及批示材料应当放入 副卷,装订顺序应在审委会讨论记录与法 律文书原本之间。
执行案件立卷的特殊点(一)
执行请示、异议、协调、复议案件形成的 材料可以不分正副卷,全部按照副卷管理, 不对外提供查阅。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分正 副卷,但按照副卷管理。
在办案件材料同步数字化步骤
扫描 对需要进行数字化的纸质材料用扫描仪进 行扫描后形成JPEG或TIFF格式的图片文件。
上传 将图片文件上传到法院信息系统中,形成 对应案件的电子卷。
诉讼档案的载体类型
纸质载体: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纸质 材料。
电子文件:在诉讼过程中利用各种电子设 备形成的文件。如庭审录音、录像,法律 文书的电子稿。
执行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一)
立案登记表; 案件移送表; 申请执行书; 执行依据; 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 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执行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二)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 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律师事务函;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 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 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 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执行措施文书材料; 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
对中止执行的案件恢复执行后所产生的文 书材料进行整理时,应当将其作为增加卷 按照原案号归档。
执行案件立卷的特殊点(二)
执行案件中特别重要的材料:
执行款物的收付材料; 收取执行款物的收据存根; 交付、退回款物后当事人开具的收据; 划款通知书; 法院扣收申请执行费、实际支出费的票据; 以物抵债裁定书及抵债物交付过程的材料; 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后交付款物的收据复印件。
行政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流程信息表、立案登记表、案件移送书; 起诉状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料;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裁决材料; 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答辩状及送达回证; 诉讼费收取手续;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材料; 调查、询问笔录、法院调查取证材料;
行政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特点: 数量巨大 ;
利用频繁 ; 对真实性与完整性要求很高。
诉讼档案形成的过程
立案:对收到的文书材料进行整理,并对 材料进行同步数字化。
审理(执行):对在审理(执行)过程中 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整理并进行同步数字 化。
结案:整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纸质诉讼文 书材料并形成电子卷,向审管办报结。
归档:经档案管理部门检查接收后诉讼文 书材料转化为诉讼档案。
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含代理人提供的调查材 料); 提押票及送达回证; 开庭通知、公告; 庭审笔录; 辩护词、被告人陈述词; 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审批表; 撤诉书;
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 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 退卷函存根;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卷宗的整理、装订 与档案管理
档案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档案?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
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 的历史记录。 2、档案的主要价值
凭证价值; 历史研究价值。
诉讼档案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诉讼档案是将在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诉讼活动中形
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材料经过系统整理 并作为历史记录归档保存而形成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