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装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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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卷装订顺序
一、立卷标准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
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卷宗应下齐和右齐。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
左上角。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1、复议决定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
押期限通知书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20、通缉令
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
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23、移送案件通知书
24、指定管辖决定书
25、起诉意见书
26、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27、不起诉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28、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
29、撤销案件决定书
3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31、卷宗封底
(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前科材料
4、现场勘查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
5、盘问笔录
6、提讯证
7、讯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
8、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
9、询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11、解剖尸体通知书
12、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13、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14、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15、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没收违禁品收据
16、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
17、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
18、物证、书证及照片(视听资料随案移交)
19、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20、卷宗封底
(三)侦查工作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侦查终结报告
4、呈请报告书及法律审核手续(按时间顺序排列)
5、健康检查笔录
6、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7、侦查工作方案及呈请领导批示
8、讯问计划、研究讨论案件记录等
9、办案协作函
10、调查计划
11、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底稿及有关领导批示的修改稿
12、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包括除诉讼使用外的侦查询问材料;来往公函、信件;有关案件线索转交通知单、移送清单;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等
13、卷宗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