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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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有哪些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有哪些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有哪些备案单证须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和专柜保管;如有遗失,核查时,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你退换已退税款。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有哪些,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备案资料。

1、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电子口岸打印);出口货物明细清单(申报退税软件生成);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又称为“关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海运出具“海运提单”,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邮政运输出具“运单”;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注:以上资料不能造假)。

(以下简称五种资料)。

2、上述五种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填写“与原件相符”、“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和“加盖企业公章”。

(各地要求不一,以各地税务要求为准)3、备案内容中的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要求一致;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要求合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要求一致。

4、上述五种为主要资料,税务局如有其它资料需要提供,以税务要求为准。

二、保管要求。

1、非无纸化企业备案时间最迟应在退(免)税单证申报后的15天内备齐,并提交到分管国税;无纸化企业按照国税装订要求,自行留底备查,保存时间最少为5年。

2、留底备案单证统一存放在出口企业财务部门(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其他部门、企业业务员或个人保存)。

3、备案单证须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和专柜保管;如有遗失,核查时,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你退换已退税款。

三、装订要求。

按月用线装订成册。

并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封面》上填写好出口企业名称和年月。

封皮格式条理清晰即可,税务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税局要求制定封皮内容。

四、关于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出口企业需要面对众多的单证和复杂的流程。

为了规范出口企业的单证管理,确保企业的出口业务合法、合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一、单证备案的范围出口企业应将以下单证进行备案: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发票。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包括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出口收汇核销单(已核销的提供)。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单证。

二、单证备案的时间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单证,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同时,完成相关单证的备案工作。

三、单证备案的方式1、纸质备案企业可以将相关单证按照一定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注明企业名称、海关代码、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出口日期等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电子备案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电子数据的方式进行备案。

电子备案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查阅性,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数据存储和报送。

四、单证备案的管理要求1、准确性备案的单证信息应与实际出口业务一致,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金额、贸易方式等。

2、完整性备案的单证应齐全,不得有遗漏。

3、真实性企业应保证备案单证的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单证。

4、保存期限企业备案单证的保存期限为 5 年。

在保存期限内,企业应妥善保管备案单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5、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单证备案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规范单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和归档流程。

五、税务机关的核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出口企业的单证备案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保存情况等。

1、定期核查税务机关可以定期对企业的单证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外贸实操-企业申请出口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

外贸实操-企业申请出口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

外贸实操-企业申请出口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1. 企业资质方面: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通常只能享受免税政策,不能申请退税,但也有部分特殊情况除外,不过退税的计算方式和一般纳税人有所不同。

进出口权及相关登记:企业要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已在相关机构进行进出口权登记。

拥有合法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是企业开展出口业务并申请退税的前提。

退(免)税备案:企业需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向税务机关登记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机构设置、经济性质、主管部门、企业地址、负责人、开户银行等信息,以便税务机关管理和审核。

2. 货物相关方面:货物范围: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在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产品。

具体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离境要求: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

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在境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均不能退税。

退税率规定:出口货物有相应的退税率,且退税率不为零。

企业可根据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具体商品的退税率信息。

3. 财务处理方面:出口销售处理:出口货物要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确认销售收入。

对于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不能申请退税。

进项税额管理:企业需要取得合法的进项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且进项税额的核算和抵扣等操作要符合相关规定。

如果是生产企业,其采购发票采用抵扣勾选认证;外贸企业根据出口产品的具体情况采用退税业务退税勾选,其他业务抵扣勾选。

4. 收汇管理方面:收汇要求: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部分地区和企业类别可能有特殊规定,例如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先退税再收汇,但需在次年的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收汇或视同收汇)。

《出口退税备案文件》

《出口退税备案文件》

《出口退税备案文件》出口退税备案文件1. 申请背景出口退税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出口产品所缴纳的税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申请退还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税收管理办法》,出口退税业务需要提交相应的备案文件以获得退税资格。

2. 备案材料申请出口退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2.1 出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是确认出口产品并进行海关报关的重要文件。

备案申请中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的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出口的真实性和金额。

2.2 销售合同及出口退税备案需要提供与出口产品相对应的销售合同及。

这些文件应详细描述产品的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并需提供与海关报关单相符的信息。

2.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明申请者应提供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合法经营身份和资格。

2.4 出口退税申请书出口退税申请书是申请退税的正式文件,应详细填写申请者的基本信息、出口产品信息、退税金额等,并附有申请人签字。

3. 备案流程申请出口退税的备案流程如下:- 第一步:准备备案材料- 第二步:前往相关海关机关或税务局- 第三步:提交备案材料- 第四步:等待审核- 第五步:领取备案证明文件4. 注意事项在备案过程中,申请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自行保留备案材料的复印件作为备份;-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的合法性;- 如遇疑问或问题,可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5. 结论出口退税备案是获得出口产品退税资格的重要一步。

申请者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完整的备案材料,并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合理的备案流程,申请者可以获得退税证明文件,实现出口退税的目标。

>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汇总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汇总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汇总为了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嗣后该制度几经补充调整,其内容渐趋完善,但是分散于多个文件,不便学习使用。

小编特作如下归纳整理,以飨读者。

一、备案单证的对象出口货物,不包括出口劳务、出口服务。

二、备案单证的种类(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出口货物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

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出口货物装货单”可不需要海关签章。

(三)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1.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

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

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

2.航空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转让流通。

3.铁路运单,是铁路部门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不代表货物所有权,不能流通转让,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其中的“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站;其中的“运单正本”、“货物到达通知单”联次随同货物至到站,和货物一同交给收货人;该单上面载出口合同号。

4.货物承运收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我国内地运往港澳地区货物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上面载有出口发票号、出口合同号;其中的“收货人签收”由收货人在提货时签收,表明已收到货物。

出口退(免)税申报及单证备案管理

出口退(免)税申报及单证备案管理

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 )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货 物劳务,出口企业(维修企业)申 报退(免)税时应将国外(地区) 企业名称、航班号(船名)填写在 “备注”中。
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免抵销 售累计、不得抵扣累计 审核端只体现当期项,无累计项 汇总表上月无表差,本月出现,且值 与相应的累计项值对应,很可能是 企业误操作将以上两项累计项清零 。
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明细申报――业务类型代码(总局 公告2013年第12、65号) 2.明细申报―― 申报商品代码[出口 商品需按照主要原材料退税率申报 退(免)税的,填写主要原材料商 品代码。]
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明细申报――备注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的货 物 “备注”标注“KJ” 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自 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生产企业应 在 “备注栏”中填写购货企业的纳 税人识别号和购货企业名称。
(二)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资料齐 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 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予以备案。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主管国税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待其补正后备 案。 (三)《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 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 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 退(免)税方法”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 后办理变更。 (四)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 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国税机关 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国税发2005年19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年19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有效成文日期:2005-12-13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二)出口货物明细单;(三)出口货物装货单;(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二、备案要求(一)备案可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2)。

第二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

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必须采取第一种方式备案单证: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及目前需要研究的问题

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及目前需要研究的问题

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及目前需要研究的问题第一部分出口退税规定一、出口退税基本概念(一)出口退税的含义出口退税是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各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是基于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和本国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建立的。

1.《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由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明确规定:“补贴是其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做出财政支持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由此给予的某种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三)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第一、国际惯例原则第二、属地管理原则第三、宏观调控原则(四)出口退税的历史沿革1.1980年至1984年出口退税制度建立的准备期2.1985年至1993年出口退税制度形成时期。

3.1994年至2003年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时期4.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的发展二、出口退税基本要素(一)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税的企业和人员。

正式文件称为“出口商”。

(二)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1.一般退税的货物条件享受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四个条件: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规定及工作安排的通知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规定及工作安排的通知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规定及工作安排的通知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规定及工作安排的通知各位出口退税企业:请按照下列文件规定,对照本公司单证备案情况进行整改,近期要进行单证备案复核,请各位高度重视单证备案工作,避免造成损失。

一、备案资料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第四点规定:有关备案单证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二、特殊规定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三、未进行单证备案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五条第八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

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备注:出口货物装货单(场站收据)。

通过监管仓、航空、邮寄及经过江河运输转关出口的,无法提供该单证。

目前青岛、天津、宁波等海关实行无纸化通关,凭电子信息放行,不出具纸制的货物装货单。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详解(5篇)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详解(5篇)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详解(5篇)第一篇: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详解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详解科普篇NO.1什么是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是出口企业在出口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形成的凭证,是企业向税务机关证明其业务真实性、还原货物流的重要资料,备案单证在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时不需要提供,但必须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调查评估、函调时会进行调阅,企业有违反规定的情形,将会导致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企业应重视对备案单证的管理,将其作为企业出口退税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

一、备案单证内容正所谓,千言万语不如一幅图!直接整干货!解析: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

考虑到出口企业难以取得签章的“出口货物装货单”,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出口企业备案的“出口货物装货单”是上述的含义,可不需要海关签章。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海运提单”、“运单”或收据都属于运输单据。

除海上运输称做“海运提单”外,其它运输方式,称做“运单”或收据。

科普篇NO.2 什么是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

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

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

科普篇NO.3 什么是航空提单?航空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转让流通。

2022年最新出口退税备案要求

2022年最新出口退税备案要求

出口退税备案要求之委托报关协议和代理报关费发票解读增加了委托报关协议和委托报关单位出具的代理报关费发票。

1、委托报关协议在哪里查询打印?登录国际贸易单窗口的货物申报委托报关协议上的报关单号、进出口日期、提(运)单号等项目与报关单一致。

此外,对于无纸化报关,还可以直接在电子口岸的报关代理委托模块中查询打印。

2、代理报关费发票必须报关公司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2条第3点: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文件(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委托报关单位出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需要委托报关单位开具发票。

地方税务机关还要求委托报关单位开具报关费发票,但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难以做到。

大多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仍采用委托报关模式,即委托报关公司经营报关。

此时,在准备备案单证时,需要准备委托报关协议和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

然而,在准备文件时,许多企业发现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不是由报关公司开具的。

这是因为出口企业不直接将报关业务委托给报关公司,而是将所有订舱、运输、报关等委托给货运代理公司。

但是很多货运代理公司没有报关能力,所以货运代理公司找专业的报关公司经营报关,出口企业与报关公司签订无纸化委托协议,这是委托报关的硬性要求,即国内发货人必须与代理报关公司签订委托报关协议。

但在开具发票时,不是报关公司直接向出口企业开具发票,而是向货运代理公司开具发票,货运代理公司与运输、港口杂项费用一起向出口企业开具发票,导致出口企业发现委托代理协议报关公司与发票不一致,部分税务机关说文件不合规。

因此,在9号公告中,委托报关单位开具的代理服务费发票的要求不仅要看条款,还要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来看:即无论是直接经营报关的报关公司还是委托给货代的一揽子货代公司,都应符合备案文件的规定。

另一个问题是发票名称,如果只委托报关公司,发票名称必须是代理报关服务费,但如果一揽子委托给货运代理,那么货运代理总是开具发票,发票不会单独显示代理报关服务费,只能用显示附加费用细节或对账单。

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

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

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备案的管理,规范退税操作程序,确保退税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和个人申请出口货物退税的情况。

三、退税单证备案流程1.申请材料准备退税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申请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发票-出口货物进口证明文件-退税银行账户资料2.在线备案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平台提交至海关总署退税管理系统。

申请人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和完整,如有虚假或遗漏,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3.审核备案海关总署退税管理系统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调查的情况,海关总署退税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接受调查。

4.备案结果通知海关总署退税管理部门将在审核完成后将备案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平台通知申请人。

备案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情况。

未通过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或重新递交材料。

5.备案完毕申请人如获得通过备案结果通知,即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

四、退税单证备案管理要求1.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信息。

2.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否则将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3.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备案申请材料,不得私自篡改或泄露给他人。

4.申请人在备案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应及时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5.退税款项将通过申请人提供的退税银行账户进行划拨,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账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6.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退税手续,如逾期未办理退税手续,将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7.申请人如需要对备案结果进行复议,应在接到备案结果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责任与处罚1.申请人不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和完整的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退税资格,并可能受到法律追究。

2.申请人私自泄露备案申请材料,致使信息泄露或损害他人利益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口退税流程备案

出口退税流程备案

出口退税流程备案一、出口退税的定义。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鼓励出口贸易,对出口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进行退还的政策。

出口退税是对符合规定的出口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出口商品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或全部退还的政策。

二、出口退税的流程。

1. 出口企业备案。

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前,首先需要进行备案。

备案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出口商品信息、出口合同信息等内容。

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出口退税流程。

2. 出口商品申报。

出口企业在出口商品前,需要向海关进行出口商品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数量、价值、目的地国家等信息。

海关会对申报的商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口企业方可将商品出口至目的地国家。

3. 出口退税申请。

出口企业在出口商品后,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出口退税。

申请材料包括出口退税申请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

出口企业需要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会将退税款项返还给企业。

4. 出口退税核销。

企业在收到退税款项后,需要进行出口退税核销。

核销内容包括退税款项的使用情况、出口商品的实际出口情况等。

企业需要将核销情况报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确保退税款项的合理使用和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

5. 出口退税监管。

出口退税并非一劳永逸,相关部门会对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的监管。

监管内容包括退税款项的使用情况、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等。

企业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工作,确保出口退税的合规合法。

三、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1. 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前,需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和要求。

2. 出口企业在备案、申报、申请、核销和监管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3. 出口企业在收到退税款项后,需要合理使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销和监管工作,确保退税款项的合规合法使用。

四、结语。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口贸易而实施的政策,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政策。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提高退税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外贸业务,依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企业。

三、退税资格认定1.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2. 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5)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退税流程1. 准备材料:企业应按照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要求,准备好相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装箱单、物流单证等材料。

2. 申报退税:企业通过电子口岸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3. 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予以受理。

4. 退税审核:税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退税款项划拨至企业账户。

5. 退税跟踪:企业应定期关注退税进度,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五、退税计算1.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应退税额 = (增值税发票金额 / (1 + 增值税率))× 出口退税率。

2. 退税额确定:企业应按照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要求,准确计算应退税额。

六、出口退税档案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出口退税档案管理制度,对出口退税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归档、保管。

2. 出口退税档案应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七、违规处理1. 对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2. 对骗取出口退税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物资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治理制度(暂行)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物资退(免)税治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物资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治理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出口企业自营或托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物资,最迟应在申报出口物资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物资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出口物资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讲明详见附件1。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物资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二)出口物资明细单;(三)出口物资装货单;(四)出口物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物资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物资收据)。

二、备案要求(一)备案可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物资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物资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2)。

第二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物资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物资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物资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治理部门、财务部门等。

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物资退(免)税后,必须采取第一种方式备案单证: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物资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5.有偷税、躲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治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
理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9.03.06
•【文号】国税函[2009]104号
•【施行日期】2009.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发布日期:2012年6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
度的通知
(国税函〔2009〕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促进我国外贸出口健康发展,优化退税服务,经研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二条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即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
再按照第二条规定的第一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不必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二、国税发〔2005〕199号第四条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

税务机关可在退税审核发现疑点以及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

二○○九年三月六日。

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课件

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课件

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要 求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提供备案单证。 对备案单证,税务机关应着重核对以下内容:
(一)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 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是否 一致。如,是否存在修改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的问题。
合理。如,是否存在购销合同签定时间与货物运输、
备案单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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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 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必须采取第一种 方式备案单证: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
(三)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是否一致。 凡对备案单证核对有疑问的,可暂停退税,将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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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未按要求进行装订、存放和 保管备案单证的, 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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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 实反映情况, 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 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 规定处罚外, 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 未办理退(免)税的, 不再办理退(免)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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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口企业的单证备案应采取第一种 方式, 并应存放在财务部门。若出口企业 情况特殊需采取第二种方式的, 需报经市 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批准。为便于备案 单证与退税申报资料的核对, 我省对《出 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作了适当调整, 增 加了备案单证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所 属期等内容,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 作 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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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的规定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的规定
(一)、备案资料。

1、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第一张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第二张出口货物明细清单;第三张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第四张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海运出具“海运提单”,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邮政运输出具“运单”。

第五张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注:以上资料不能造假)。

(以下简称五种资料)。

2、上述五种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填写“与原件相符”、“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和“加盖企业公章”。

3、备案内容中的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要求一致;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要求合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要求一致。

4、除上述五种资料外,其他资料不需要备案。

(二)、保管要求。

1、备案时间最迟应在退(免)税单证申报后的15天内备齐。

2、备案单证统一存放在出口企业财务部门(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其他部门、企业业务员或个人保存)。

3、备案单证须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和专柜保管。

(三)、装订要求。

按月用线装订成册。

并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封面》上填写好出口企业名称和年月。

(四)、关于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

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备案的装货单必须要有海关签章。

1、装货单与装箱单的区别。

装箱单是集装箱运输的特有单证.是每一个出口集装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一份单证.它是根据已装入箱内的货物制作的,记载着集装箱内货物的具体资料、交付方式以及箱内货物自内向外的积载次序,同时它也记载这些货物载体集装箱和运输工具船舶的相关货运资料。

是船、箱、货结合的最初原始资料,是出口集装箱运输后续单证缮制的依据,是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业务单证。

装箱单既有货运公司的统一格式也有企业自行制作。

而装货单是经海关认可并签章的关单,具有法律效力。

2、关于铁路或公路运输出口货物的装货单。

一般情况下有海关签发的装货单。

若海关不签发装货单,出口企业可凭盖有运输代理单位公章和出口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入库单暂时代替。

3、空运装货单问题。

空运一般情况下没有装货单。

企业可凭航空运输总单(签有海关放行章)和进仓单暂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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