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版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创新创业算学分范文

合集下载

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学分的设立XX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中取得的突出成果,以创新学分的形式予以认定,可以替代教学计划中的素质拓展选修(全院选修)课程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

第二条教务部负责各类创新学分的具体确定;如有新增项目,由教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

第三条创新学分类型创新学分分成学科竞赛类学分、创新创业类学分、体育文艺类学分和考试与实践类学分等4种。

第四条学科竞赛类学分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一)个人参赛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等级奖计4-5学分;在天津市(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计3学分,二等奖计2学分,三等奖计1学分。

(二)团队参赛以个人参赛获得学分为基数,团队中所有成员获得同等级50%的学分。

参加挑战杯竞赛获奖的参照学科竞赛计分。

第五条创新创业类学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结题验收合格的,国家级项目项目负责人计4学分,项目组成员计2分;天津市(省部)级项目负责人计3学分,项目组成员计1.5分;院级项目每人均计1学分。

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互联网+类竞赛的,按照同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对待。

第六条体育文艺类学分(一)在文艺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2个版面以上),或美术设计作品在天津市(省部)级以上(美术家协会等专业协会主办)专业展览中入选者,计1学分,获等级奖励的计2学分;(二)在天津市(省部)级行业设计、展示竞赛中获等级奖励的计1学分。

(三)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并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计4学分,团体的每人计2学分;参加天津市(省部)级体育比赛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计2学分,团体的每人计1学分;参加天津市(省部)级大学生专项体育竞赛获等级奖励的,个人计1学分,团体的每人计0.5学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管理和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有序地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创业训练及实践,取得成效,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1. 参加学校本科生研究发展计划(OUC—SRDP)、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2. 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3.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4. 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5. 正式发表论文、文学作品,获得专利或行业资格(技能)证书;6. 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7. 参加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8. 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或者文艺演出;9. 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按照《**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对应表》(见附件)执行。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审核与认定1. 学校每年集中受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

— 1 —2. 各教学单位依照有关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落实,并对资料存档备案。

3. 教务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最终审核和认定。

4. 参加学校本科生研究发展计划(OUC—SRDP)、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无须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教务处负责根据项目结题情况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

第六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记载与管理1. 通过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教务处统一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 不同项目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据实记载,同一项目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能累加,只按照最高项计算。

3.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能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其他类课程的学分,已获得其他实践类课程学分的实践活动不能用以进行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

xx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响应国家创新创业教育的要求,根据《开封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三条学生向所在院部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申请时应提交论文、报告、证书、实物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院部组织对学生申请进行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以论文、作品、课题、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申请认定创新学分的,院部应当组织答辩,且答辩小组不得少于三人,答辩小组可以对学生成果进行质询,可以要求学生阐释原理、方法、现场演示。

第五条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果发现存在抄袭、购买他人论文、成果的;伪造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写代做以及存在其他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和待遇,以作弊论处,并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再次申请创新创业学分的资格。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换算表范文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换算表范文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换算表范文第一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换算表范文附件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换算表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等。

2、科研项目3、专利4、科技竞赛活动5、创业活动6、创业训练学生取得一个教学计划之外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计1个创业实践学分。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生获取证书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包括的证书类别。

第二篇: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获得 6 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6 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2个学分可通过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4个学分可通过参加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多人参与的上述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XX大学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附表1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附表2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参加实践活动申请表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申请汇总表班级:指导教师
广西xxx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表5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指导教师
附表6
xxx系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一览表
根据实际情况,当年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有变化的,具体以竞赛通知或文件为准。

附表7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冲抵申请表
附表8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课程任课教师变更申请表。

大学生创新创业范文

大学生创新创业范文

大学生创新创业范文一、引言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创新创业已经成为许多大学生追求的目标。

大学生创新创业不仅可以为个人创造更多的机会,也能为社会贡献更多的价值。

本篇文章将从创新与创业的概念入手,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性和途径。

二、创新与创业的概念1. 创新的含义创新是指通过某种新的思维、方法或技术,对现有的事物进行改良、革新,并创造出新的产品、服务或价值的过程。

创新可以是技术上的突破,也可以是商业模式上的创新。

2. 创业的定义创业是指个人或团队运用创新的思维和资源,创造自己的事业,并在市场上寻找商机,实现经济利益的行为。

创业不仅要有创新的思维,还要有有效的资源配置能力和市场洞察力。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性1. 非凡的机遇现代社会对创新创业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创新创业能够让大学生获得更多的学习和实践机会,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2. 实现自我价值大学生不仅要获取知识,更要实践知识。

通过创新创业,大学生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和抱负,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提升自身的价值。

3. 探索未来职业发展创新创业也可以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探索职业发展的方向,了解自己的兴趣和潜力,为将来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途径1. 培养创新思维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第一步是培养创新思维。

学校应该组织创新创业的相关课程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2. 获取创业经验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创业比赛、实习或者志愿者工作等方式,获取创业经验和锻炼创业能力。

3. 构建创业网络大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创业组织和社群,通过交流和互助,建立起自己的创业网络,获取资源和合作机会。

4. 利用政府扶持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还可以利用政府的扶持政策,申请相关的资金和项目支持,提升创业的成功概率。

五、结语大学生创新创业是当前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创新创业,大学生可以实现个人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

我们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支持。

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XXXX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量化学生能力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建立创新创业档案(成绩单),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创新创业学分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技能培训等而获得的学分。

1.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各种学科竞赛,以及由省教育厅、学校认定的其它各级各类竞赛,具体学科竞赛项目参照《XXXX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本科生科研训练:学校设立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XXXX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

3.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报刊发表文章。

4. 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5. 参加学术会议及各级各类专业培训、考核。

二、创新创业学分的计算标准与办法1.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国家级:特等奖5学分,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优秀奖1学分;(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优秀奖1学分;(3)校级:1学分。

2.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3学分;(2)XXXX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2学分;(3)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1学分。

3. 学生以XXXX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其他1学分;(2)核心期刊收录论文:第一作者3学分,其他 1学分;(3)其他收录论文第一作者1学分;(4)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xxx大学:字数 2000 字以上,每篇1学分;(5)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XXXX大学: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其他1学分。

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执行教学计划中对实践环节的具体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特制定《XX理工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相关部门考核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根据《XX理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要求,自2018级学生入学开始,须在毕业前修满4学分,超出部分可以累计但不计入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的监督管理和复核汇总工作。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分的具体考核和管理工作。

各系(部)、各部门专人按照《管理办法》内容要求负责学分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范围及考核方式第四条各类等级考试,主要指学生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或其他语种与之对应级别考试)或者计算机等级考试。

根据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取得证书级别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成绩证明或者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考核。

第五条各类竞赛,指由学院认可的机构组织的竞赛。

根据学生参与级别不同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参赛证明申请学分考核。

第六条学术论文,指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有正式刊号(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或者由官方机构主办的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活动。

依据学生发表论文刊物的级别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杂志原件(电子版在线检测)、复印件申请考核。

第七条读书实践,指学生阅读专业课、经典名著等并书写读书报告的活动,每篇读书报告不少于5000字。

根据学生提交的读书报告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手写读书报告申请考核。

第八条学术报告,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各类学术讲座或报告。

不包含各类培训会(如考研培训会、考研讲座等)、交流会、联谊会、表彰会等。

学生填写《学分记录手册》申请考核。

创新创业学分学校规定(1)(1)

创新创业学分学校规定(1)(1)

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江大校办〔2017〕12号关于印发《江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单位)、各部门:《江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第1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2017年5月2日江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江南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江大校办〔2015〕36号),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全覆盖、多层次、个性化”的原则,进一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

第二条认定范围(一)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三)创业培训项目(四)创业实践项目(五)论文发表或科技成果(六)能力认证第三条学分核定和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2个创新创业训练学分方准毕业。

学分认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标准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一)学院负责各类项目的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和汇总申报。

学生工作处负责创业竞赛、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培训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学分认定。

除能力认证或技能培训范围外,其他项目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

原则上学院在学生的第五、第七学期学生提交相关证明,学院汇总、统计、审核并录入成绩。

每个学生最多认定2学分。

(二)同一项目所得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只记最高分值,不累加得分。

(三)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学分并按《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附则本办法从2016级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2017年5月2日印发。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新版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创新创业算学分范文教育部昨日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新《规定》明确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此次修订将对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休学创业简化批准程序
新《规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明确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休学退学学分予以保留
在学习制度方面,《规定》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

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创新校内、校外课程共享模式,畅通学习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

同时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公派出国建立公示制度
对规范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规定》也增加了新内容。

为保障奖励的公平,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规定》明确了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八种情形,比如帮考、组织作弊、出售考题或答案牟利等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
为;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文、买卖论文等等。

处分学生最长期限12个月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学校作出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事实、理由与依据,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作出的重大处分决定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学生申诉不服处分可申诉
《规定》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明确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听取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

新生入学初查复查防冒名
近几年,屡次被曝光的冒名顶替上大学新闻引发舆论哗然。

此次《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作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复查内容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转专业转学毕业前一年不得转学
《规定》还健全了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补充了关于转学的禁止性情形和程序规定。

不得转学的情形包括: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解读
推进高校法治化管理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要求高校尊重学生权利,依法进行学生管理。

既不能简单地认为学校权力大于学生权利,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学生权利不要学校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申素平认为,新《规定》从立法目的的高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强调学生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重视学生权利与学校权力的平衡,是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适当之举。

新《规定》更加重视保障学生权利。

在第二章“学生在校享有的权利”部分新增两项权利,分别是“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和“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新《规定》强调学生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增加了学生“恪守学术道德”的义务。

比如“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新《规定》不仅保障学生权利,也支持学校合法正当行使管理和处分的权力。

加强惩戒诚信缺失
中国政法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副校长、教授马怀德称,新《规定》强调了“诚信”理念,将“恪守学术道德”规定为学生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要求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可以作出相关处分或处理。

另外,高校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为有志于早日创业的学生免去了后顾之忧。

学生休学创业,进可以为事业拼搏
奋斗,退可以回校继续学业,日后再择他业。

允许在校学生创业,也可以有效缓解就业压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