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业务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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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业务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武进国税一分局金雷国际税收业务的的一般流程为: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合同备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增值税—对外支付备案(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元)。

电子税务局已将组织临时登记、合同备案、支付备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通用代扣代缴功能汇总至“非居民业务办税引导”模块中。首先进入电子税务局国税界面,点击“我的应用”,如果应用中没有如图红框中的“非居民业务办税引导”,点击右上角“添加应用”按钮。

在“应用中心”中找到并点击“非居民业务办税引导”图标。

在弹出出的对话框中点击“添加到我的应用”。

在我的应用中找到并点击添加的“非居民业务办税引导”图标,进入以下界面。(以下简称主页面)

一、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

组织临时登记相当于给非居民企业一个编号,在之后的合同备案、申报等业务中调取非居民企业信息(文件夹里的EXCEL表格是之前已经做过组织临时登记的,不要重复登记!)。在主页面中点击“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图标,进入以下界面。

只需要填写图中打红色“*”号的空格,按合同或形式发票(Invo(一旦保存无法变更!),非居民国籍按注册地国家据实填写。其他在下图中打红色√的按照下图中所示进行填写。

填写完毕后点击左上角“保存并提交”后点击“返回主页”出现下图所示界面,红线上就是该新增的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至此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完成。

二、非居民合同备案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需要做合同备案:

一、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元。

合同备案分为指定扣缴和源泉扣缴两类。源泉扣缴主要是指不动产租金、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股权转让这五种,一般所得税税率为10%。其余劳务项目均为指定扣缴。

1、源泉扣缴合同备案

在主页面点击“非居民合同备案”图标,在弹出页面中继续点击“非居民合同备案”图标,出现以下界面。

上图中蓝色方框中为源泉扣缴项目,我们以“特许权使用费”举例,在“特许权使用费”前打钩,点击“确定”。出现以下界面。

所有打红色“*”的栏次必须填写。

“扣缴义务人”栏次填写境内企业的信息。“电话”填写经办人的手机号码。

“非居民企业”栏次填写境外企业的信息。“纳税人识别号”通过下拉菜单选择,也可以在后面的方框内填写非居民企业税号后调出信息。图中划红线的“在其居民国纳税人中文名称”、“在其居民国纳税人英文名称”直接复制前面系统自动导出的非居民“中文名称”,“其居民国地址(中文)”、“其居民国地址(英文)”根据形式发票或合同上的非居民地址填写(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尽量填写中文地址,其他国家填写英文地址),前后一致。

“合同信息”栏次填写合同具体信息。

“合同或协议名称”填写中文名称,如果合同名称不具体,比如“采购订单”“合同”此类的需根据合同内容补充信息。股息分配的填写“xx年-xx年股息分配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合同编号”系统默认跳出,是此次备案合同的编号,之后扣缴税款、对外支付备案都是通过此编号调取合同信息。

“合同签约日期”填写合同签字日期,做此次合同备案必须在合同签约日期30天之内,超期需罚款。(特别提醒:股息所得是做出分配股息决议的日期,并且必须在7日做合同备案并缴纳税款,超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合同有效期限”填写合同到期日,没有合同期限的填写2099-12-31,股息一般填写当年12月31日。特别提醒:合同有效期限必须在申报日期和对外支付备案日期之后,否则申报和对外支付备案是无法调出合同信息,系统会认为合同已执行完毕。

重点:“是否支付标准”如果选“是”,后面“合同金额”填写“据实支付”(一般合同金额不确定或者由境内企业承担税款);如果选“否”,后面“合同金额”只能填写数字(合同含税金额,一般由境外企业承担税款且合同金额确定时这样填,例如“股息”)。

“协定所得项目”与“支付项目”一致。

“是否由境内企业承担税款”,只要境内企业承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者增值税附加其中一项,就选择“是”。“附报资料”上传合同的PDF文档(如果是外文,请把翻译件和源文件扫描进一个PDF文档上传)。

表单填写完整,并按报送要求上传附报资料后,左上角点击“保存”,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数据提交成功”,点击确定,完成网上申请,及时通知税务机关审批。

2、指定扣缴合同备案(劳务)

在主页面点击“非居民合同备案”图标,在弹出页面中继续点击“非居民合同备案”图标,出现以下界面。

上图中红色方框中的是指定扣缴项目,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一项,不能多选,如果没有项目对应,请选择“其他”,“其他”中包含的选项如下面一张图所示。选择后点击“确定”,出现以下界面。所有打红色“*”的栏次必须填写。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填写经办人的名字和手机号码,“传真”填无。如果和系统默认不符,请改正。

“承包商或提供劳务方(非居民)情况”栏次填写非居民企业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通过下拉菜单选择,也可以在后面的方框内填写非居民企业税号后调出信息。

“详细地址”根据形式发票或合同上的非居民地址填写(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尽量填写中文地址,其他国家填写英文地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果不知道填写境内企业经办人的名字和手机号码。

劳务合同备案开始选择“其他”项目的,请点击右边的“选择”按钮,在跳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对应的劳务项目。

“项目名称”与“合同名称”一致,填写中文合同名称,如果合同名称不具体,比如“采购订单”“合同”此类的需根据合同内容补充信息。

“合同字号”系统默认跳出,是此次备案合同的编号,之后扣缴税款、对外支付备案都是通过此编号调取合同信息。

“签订合同日期”填写合同签字日期,做此次合同备案必须在合同签约日期30天之内,超期需罚款。

“合同期限(天)”填写合同持续天数,没有合同期限的3650。特别提醒:合同执行终止日期必须在申报日期和对外支付备案日期之后,否则申报和对外支付备案是无法调出合同信息,系统会认为合同已执行完毕。

重点:“是否支付标准”如果选“是”,后面“合同金额”填写“据实支付”(一般合同金额不确定或者由境内企业承担税款);如果选“否”,后面“合同金额”只能填写数字(合同含税金额,一般由境外企业承担税款且合同金额确定时这样填)。

“协定所得项目”系统默认为“营业利润”,不用修改。

“是否由境内企业承担税款”,只要境内企业承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者增值税附加其中一项,就选择“是”。“是否全部境外劳务”根据合同执行实际情况填写。

“非居民是否对有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如果本合同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选择“是”,如果不需要,选择“否”。

“附报资料”上传合同的PDF文档,分别上传合同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

“非居民是否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如果上面选择了“是”,这里会变成“必报”,上传书面说明的PDF文档,说明需要有非居民企业的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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