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合同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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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 习 1
• 依照甲与乙之间的合同,甲向乙交付了货物,但乙迟 迟未向甲支付合同约定的20万元货款,乙已经陷入履 行迟延。此外,乙欠丙30万元,已经到期;欠丁40万 元,尚未到期。经过查账,甲发现乙对戊享有100万 元的债权,早已到期,但乙一直未行使债权。请回答: • 1、甲可以向戊行使代位权的债权数额是多少?
• 4、乙在知道甲的行为后,是否能撤销甲与戊之间 的买卖合同?
总
本山
结
葛优
范伟
宝马X5
湖滨别墅
50万元的债务
小 四
小 三
小 二
• 2002年12月20日,该县地税局对钢铁Leabharlann Baidu司称,
直接从钢铁公司将应付某建筑公司的12.47万元
建筑劳务款(其中6万元还差3个月到期),以及
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离岗补助费其中的5万元, 共计17.47万元划走,用以抵顶某建筑公司2002 年所欠缴的税款。 •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
代 位 权
一、概念 二、成立要件 三、行使 四、法律效果
一、概念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 人的债权而损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 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注意:主体、性质(代位诉权)
本山
范伟
葛优
第三人
债权人
债务人
1、《合同法》第73 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11-22条
合同保全之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比较
一、相同之处
1.后果相同:都导致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
2.行使方式相同:都必须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行使。 二、区别之处
1.设立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者是贯彻意思自治;
2.主体不同:前者是债权人,后者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当事 人; 3.撤销对象不同:前者撤销的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后者撤销 的是自己的行为; 4.效力不同:前者突破相对性原则,涉及第三人,后者则仅在当事人之 间发生效力;
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己,己对此事是知情的,知
道甲的目的。
• 1、乙提起诉讼,乙可以选择谁为被告?
• 2、如果甲还欠老张10万元,也已经到期,乙对丙 提起了代位权诉讼,老张只想搭便车,未起诉丙。 法院支持了乙的诉讼请求,对丙支付的10万元如何 分配?
• 3、乙在知道甲的行为之后,欲对甲提起诉讼,撤 销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甲、乙、丁的诉讼地位 如何?
合同的保全——撤销权
二、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履行期; 2、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放弃到期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
3、债务人实施的第2项行为已危害到债权 人债权的实现;
财产的不当减少——撤销权
范伟
200万
葛优
宝马X5
湖滨别墅
50万元的债务
小 四
• 2、丙能否向戊行使代位权,数额多少?
• 3、丁能否向戊行使代位权,数额多少?
练习:关于甲与丙的代位权行使,下列说法 中正确的是 • A、甲、丙必须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戊 支付相应的款项 • B、甲、丙行使代位权的意思表示到达戊, 戊即须支付相应的款项 • C、甲、丙所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应由乙的住 所地法院管辖 • D、甲、丙可自行受领戊的支付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
自身的债权,即不具有人身性;
4、债务人有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
5、债务人怠于行使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有保 全的必要。
CASE 1
乙欠甲债务2000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 产,但丙欠乙人身损害赔偿金3000元,乙 到期未主张。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
•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的债权,即不具有人身性(“基于扶养关系、抚 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 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小 三
小 二
合同的保全——撤销权
三、撤销权的行使
诉讼
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
1、行使方式
2、诉讼主体 3、行使范围
债务人
4、费用负担
第三人——受益人
合同的保全——撤销权
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权人:将行使撤销权所获得利益加入债 务人的财产中 2、对债务人:债务人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3、对次债务人:次债务人可以对抗债务人的一 切抗辩权,债权人均可主张;次债务人需要 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合同法》第74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 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 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第11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 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 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 权。
撤 销 权
• • • • 一、概念 二、要件 三、行使 四、效果
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
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合同的保全——代位权
三、代位权的行使
诉讼
原告——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
1、行使方式
2、诉讼主体 3、行使范围
债务人
4、费用负担
第三人——债务人
合同的保全——代位权
四、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权人: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给付 2、对债务人:三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应消 灭 3、对次债务人:次债务人可以对抗债务人的 一切抗辩权,债权人均可主张;次债务人 需要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合同的保全——撤销权
一、概念
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 民事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注意:危害债权的行为:
1)放弃到期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
1、《合同法》第74 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23——26条
练 习
在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能成为撤销权标 的的有 A、公务员甲受工伤,但没有接受国家所支付 的伤残补助金 B、乙在路边捡到一个婴儿,便开始自己抚养 C、丙与他人签订了一个买卖手枪的合同 D、丁将其所有的一幅名贵字画赠给了他的弟 弟
练 习
•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亲病故后遗有价 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 与甲联系,希望以放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 正这个房子我继承以后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 算了。”二人遂签定了赠与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CASE 2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 他财产,但丙欠乙11万元货款,现乙 正在起诉丙。问:甲可否对丙行使代 位权?
债务人有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
CASE 3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 11万元货款,但乙拥有宝马汽车若干 辆,甲可否对丙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本山
范伟
宝马X5 湖滨别墅
葛优
50万元的债务
小 四
小 三
小 二
谁动了我 的奶酪
合同的保全
合同保全
一、概念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 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 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二、特点
1.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2.发生在合同有效期间;
3.不同于合同担保。
练 习 2
•
某县地税局在2002年经过对某建筑公司的 税务检查,依法查补税款17.47万元。税务处 理决定书发出后,企业以没有资金为由没有按 规定时间缴纳税款。税务检查人员了解到,某 建筑公司应收某钢铁公司账款有12.47万元。 于是,税务人员到钢铁公司了解情况,确定欠 款属实。同时税务人员还了解到,某建筑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曾是钢铁公司原料处副处长, 有6万元提前离岗补助费未领取。
5.存续期间不同:前者一年,后者五年。
CASE •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亲病故 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 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 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个房子我继承 以后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 二人遂签定了赠与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 D、丙可以依照善意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
《合同法》第73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 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 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 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 务人负担。
合同的保全——代位权
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
•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 D、丙可以依照善意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
练 习 6
• 甲欠乙20万元,一直未还。甲做生意失败,经济状 况极差,无力还钱。不过,甲拥有两套古书,市场
价格为10万元、15万元。此外,甲对丙还享有10
万元的到期债权尚未行使。后来甲为了清偿对乙的 债务,现已5000元的价格将第一套古书卖给了知 情的丁,随后又以1万元的价格将第二套古书卖给 了戊。戊目不识丁,丝毫不懂古书,买回后便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