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工程审批程序
港口码头工程项目分类与建设流程
合理分配资源,避 免资源浪费和冲突
加强沟通协作,确 保各部门、各单位 之间的信息畅通
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应对突发情况, 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港口码头工程项 目建设中的常见 问题及解决方案
章节副标题
常见问题
地质条件复杂:需要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 和评估,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
环境污染:需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 境的影响
国际化: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港口码 头的国际竞争力
展望
绿色环保:未来港 口码头工程项目将 更加注重环保和可 持续发展
智能化:利用先进 的信息技术提高港 口码头的运营效率 和安全性
国际化:加强国际 合作,提高港口码 头的国际竞争力
多元化:发展多种 类型的港口码头工 程项目,满足不同 需求
感谢观看
环境评估:评估项 目对环境的影响, 制定环保措施
报批报建:向相关 部门提交项目申请 ,办理相关手续
签订合同:与承包 商和供应商签订合 同,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
准备施工材料:采 购所需的建筑材料 、设备等,确保施
工顺利进行
设计阶段
设计目标:确定 项目的规模、功 能、技术要求等
设计内容:包括 总体规划、详细 设计、施工图设 计等
板桩码头:由钢板 桩组成,适用于浅 水港
浮码头:漂浮在水 面上,适用于临时 性港口
复合结构码头:结 合多种结构类型, 适用于复杂水域环 境
按装卸货种分类
集装箱码头:专门用于装卸集装箱的码头
滚装码头:专门用于装卸滚装货物的码头
散货码头:专门用于装卸散货的码头
客运码头:专门用于客运的码头
液体化工码头:专门用于装卸液体化工产 品的码头
设计方法:采用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建筑 信息模型(BIM) 等技术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86)交基字796号现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局,以便进一步修订。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
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能够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它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它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一、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篇、章、目录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四篇组成。
其中,第一篇设计说明书分二十二章。
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篇章顺序编制(不论有无内容)。
港外铁路、公路、供电、供水、生活区等港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如由港口工程总体设计单位统一编制,可单列篇章或并入相应的篇章;如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时,可单列分册,应与港内工程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其三材和概算由总体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后汇总。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以下是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
1.港口建设项目法人编制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2.进行项目选址,并征求省建设厅的意见。
3.编制水利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海事通航安全评价报告、
航道影响评价报告、岸线使用请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以及河势影响评价报告。
4.进行报告审查和通航安全评价报告、航道影响评价报告、岸线使用合理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
5.进行正式批复,分别由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省XXX、
省航道局/市航道处、XXX、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省安监局进
行批复。
6.进行土地预审和工可报告(送审稿),并征求市XXX 的意见。
7.进行工可审查/省(市)发改委节能评估报告/表和XXX 项目核准立项。
8.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进行第三方审查报告、省港口局组织专家会以及批复初步设计。
9.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进行第三方审查报告、市港口局组织专家会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
10.进行施工许可和开工。
需要注意的是,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的岸线均由XXX(或委托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由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初设审查会,通过后批复;施工图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而内河500吨级码头岸线则由省交通厅港口局
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则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港口码头建设所需要的手续
港口码头建设所需要的手续
我从事港口工作近十年,先是港口码头建设的管理,现是港口的规划建设工作.从这几年的工作及审批项目中,我总结了一套比较适合的程序,也就是说港口码头的建设所需要的手续是:
1.项目的核准或批复(如是政府性资金的项目那就是审批;除此之外均是核准);
2.港口码头的岸线选址批复;
3.海域(水域)测量及拟建场地的地质勘察报告)
4.海域水域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职能部分的批复
5.项目的建设符合港口规划(这是港口管理职能部门的批复)
6.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7.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
8.质量监督手续;
9.施工许可;
10.交工验收.
11.竣工验收
12.办理项目试运行手续
13.办理经营许可证
这是从项目开始到正常运行的全过程,也是港口码头建设所需要的全部手续.希望我们的同行,在建设港口码头时,注重程序手续的办理,以免走不必要弯路.同时也应充分尊重相关职能部门,因为他们手上有权,如果真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来做,那是要业主花更多的财力物力才能完善各种手续的.。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1.前期准备:在启动港口工程项目之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前期调研和论证,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效益,包括港口的位置、规模、功能、容量等。
此外,还需要进行项目筹资和投资方面的工作。
2.项目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港口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审批和核准。
首先,需要向国家海事局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的项目申请书,并提供项目的背景资料和相关材料。
审批机关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经过审批机关的评审通过后,项目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3.建设准备:在项目审批通过后,需要进一步进行建设准备,包括港口用地的招标和划拨、相关的法律合同签订、项目的财务计划和预算编制等。
4.环评报告:港口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相关的环评报告。
该报告需要详细描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地利用、水质、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等方面。
环评报告需要经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的程序,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5.工程设计:港口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包括港口配套设施(码头、堤防、泊位等)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
设计需要根据港口的规划和功能要求,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确保港口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6.施工图审查:港口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需要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审查机构将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包括结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方面,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7.施工许可证申请:在施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申请时需要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工期计划、安全管理措施等相关材料。
审批通过后,才能正式进行港口工程项目的施工。
8.施工:港口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包括土方工程、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等。
在施工期间需要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总结起来,港口工程项目的报批流程包括前期准备、项目审批、建设准备、环评报告、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等阶段。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
原油、煤炭、集装箱、矿石码头泊位的建设有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他由所在省的发改委核准,★★港口深水岸线审批程序使用港口岸线,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审批手续。
其余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附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资料,下同);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向交通部提出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申请;交通部在进行评估后,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申请,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交通部备案。
凡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不予许可从事港口经营。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首先向当地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管理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2)经可行性研究通过论证可行后,方可向建设项目审批机关申报立项;(3)建设项目由审批机关立项并经有关单位初步设计审查后,施工前应向港口管理机构办理岸线和临、跨、拦航道建筑物审批手续;(4)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开工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区、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负责;(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三)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四)连云港市港口工程建设审核、审批事项由连云港港口管理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沿海码头工程建设流程示意图
沿海码头工程建设流程示意图备注:1、岸线许可、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开工备案、试运行备案等所需申报材料,请登陆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网站,点击页面右侧【行政服务审批】进行查询。
2、发改委核准所需申报材料:①上报文2份和项目信息表,项目申请报告、工可报告各2份②交通部门岸线批复③规划选址意见书(属地管理)④海洋与渔业局用海预审意见⑤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环评意见⑥相应的海事、航道部门意见(危险品码头需增加安全评估意见)⑦银行贷款承诺函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项目需增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董事会决议等⑨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意见或登记备案表⑩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及评估意见○11招标基本情况表(建设单位盖章)码头施工1、投资进度报送2、履约考核竣工验收消防、环保、安全部门同意,档案、质量鉴定、设备性能检测合格编制码头《工可报告》开工备案(属地港口管理部门)试运行备案(属地港口管理部门)编制《通航影响评估报告》(海事部门审批)海域使用预审申请(海洋部门审批)编制《安评报告》(危险品码头)(省港口局审批)市港口局岸线核转省港口局岸线许可(万吨级以下)交通运输部岸线审批(万吨级以上)编报:海洋环评、海域使用、稳定评估、节能评估等报告审批:海洋部门、海洋部门、属地政府、发改委发改委核准《工可报告》编报《初步设计》(属地港口管理部门)编报《施工图设计》(属地港口管理部门)施工图消防监审(长航公安审批)工程招投标(省厅建设办系统内运行)申请质量监督(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理)。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一、港口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1.立项申请:项目负责单位向上级港务局或相关部门提交立项申请,包括项目背景、建设任务、技术可行性等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负责单位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经济效益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审查意见征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港务局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征集有关专家的意见。
4.确定可行性:港务局或相关部门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意见,决定项目的可行性。
二、港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论证报告的编制及报批1.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负责单位组织设计团队编制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包括港口布局、航道设计、岸线设计等内容。
2.论证报告编制:根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港口工程项目的论证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比选、工程造价估算、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3.审查意见征集:论证报告提交港务局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征集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4.确定初步设计方案:港务局或相关部门根据论证报告和专家意见,决定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
三、港口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许可证的审批1.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负责单位组织设计团队编制港口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详细规划港口设施、建筑结构、设备选型等内容。
2.施工许可证审查: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提交港务局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包括安全评估、质量控制计划、环境管理方案等内容。
3.施工许可证发放:港务局或相关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发放施工许可证。
4.施工期间监督:港务局或相关部门对港口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港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使用阶段1.竣工验收资料整理:项目负责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整理港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记录、设备使用证明等。
2.竣工验收申请:向港务局或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3.竣工验收评审:港务局或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评审,对港口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办事指南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办事指南一、前言危险货物的运输及作业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指南是为了规范危险货物在港口的作业程序,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该指南适用于危险货物进出口港口作业的审批流程。
主管部门、港口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和相关作业人员均应遵守该指南。
三、审批程序1.登记申请:港口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在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之前,需向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证书和许可证等。
2.技术评估:主管部门将评估申请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作业能力,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现场检查:主管部门会进行现场检查,评估港口的基础设施和安全措施,检查是否满足危险货物的作业要求。
4.审批决定: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检查报告,决定是否批准该港口进行危险货物作业。
批准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5.后续监督:主管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港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合规。
四、作业流程1.申请准备: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在进行港口作业之前,需提前与港口企业约定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和作业方式等。
2.进出港登记:运输单位在载运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出港口之前,需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和货物的基本信息,以便港口进行安全控制。
3.装卸作业:港口企业按照作业计划进行装卸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高效。
作业人员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4.作业记录:港口企业需对每次作业进行记录,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货物和作业人员等。
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以备监督检查之用。
5.紧急处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或意外事件时,港口企业需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事故的控制。
五、安全措施1.人员培训:港口企业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货物作业培训,包括危险货物的性质、作业规程和应急处理等,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维护设备:港口企业需对作业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
是指针对码头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这些制度和规定旨在确保码头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促进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和参与。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码头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土地审批:涉及到码头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审批,包括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程序。
3.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包括码头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施工图审批等程序,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4. 环境保护审批:涉及到码头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程序,以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5. 安全审批:涉及到码头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安全、运营安全等方面的审批和管理,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营。
6. 用地审批:涉及到码头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征收等程序,以确保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7. 资金审批:涉及到码头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审批,包括融资审批、贷款审批等程序,以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和有效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的码头建设审批制度,实际情况可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处理。
港口码头工程审批程序
***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来源 :时间 :10.02.11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 年第 5 号令)《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 5 号 2004 年)《关于印发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 586 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2 号)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第一篇:港口项目审批流程港口项目审批流程一:企业向港口管理机构提出港口建设项目申请二:企业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三:土地、环保、规划、水利、交通、消防、安全等审批程序;1:土地、环保、规划审批见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2:水利审批需要如下手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省水利厅窗口)提交材料:1,《关于报审XXX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1.向省政务中心水利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评审,包括现场勘查和技术文件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3.根据技术评审形成的专家评审意见,由业主组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并上报一式三份;4.省水利厅在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后,即使组织审批。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0个工作日(编制报批稿3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省水利厅窗口)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2.工程建设方案;3.防洪评价报告;4.相关的省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5.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转报水利部有关流域机构。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现场勘测和专家评审等3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通航安全审批(地方或长江海事主管机构)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4.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复印件(必要时);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暂不提供原件);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10‘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11.委托证明及委托热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码头建设报批程序
码头项目报批程序委托设计院编制工可报告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通区水利局(层报至长江委,获取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出报告45个工作日,排队待审2个月,逐级上报2个月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长科院)制定防洪评价报告;2、工可报告。
同步进行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登记表3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报告书7个工作日(不包括报告书的制定与评审)一、登记表审批需提供的资料:1、申办者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审(登记表)》(申请人填写盖章);2、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二、报告表审批需提供的资料:1、建设单位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请示(申请有填写盖章);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单位编制盖章);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评估单位填写盖章);4、待批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主管部门填写盖章).三、报告书审批需提供的资料:1、建设单位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申请人填写盖章);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单位编制盖章);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评估单位填写盖章);4、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5、待批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同步进行市航道处(涉及航道通行安全问题审查意见函)10个工作日上报长江航道局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委托有资质的论证单位编制安全论证报告;3、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告评审,出评审意见。
同步进行市地震局(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3个工作日(不包含委托评价工作)1、申请单位填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预审登记表》。
2、市地震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受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预审登记表》,此表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领取(也可登录XX市地震局网站下载);3、填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告知承诺书》;4、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被委托单位确定后,应经本局对其资质和上岗人员进行登记验证,否则视为无效),按市地震局确定的技术等级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5、提交经评审机构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市地震局受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后,三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
是指针对码头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批部门和责任:明确哪个部门或机构负责对码头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申报材料和要求:规定码头建设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类材料和要求,包括项目建议书、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3. 审批程序:规定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和环节,明确各个环节的时间要求和审批结果的反馈机制。
4. 审批标准和指标:确定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的标准和指标,包括项目的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
5. 审批限制和条件:设定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和条件,例如对于敏感区域的码头建设可能会有一些限制。
6. 监管和执法:明确监管部门对码头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执法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管理。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的意义在于规范和加强对码头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审批的效率和公正性,同时也能够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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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工程施工流程(3篇)
第1篇一、前期准备阶段1. 工程勘察:对施工区域进行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勘察,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2. 工程设计:根据勘察结果,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包括航道疏浚、护岸工程、码头建设等。
3. 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明确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
4. 投资估算:根据工程设计方案,估算工程投资,包括设备购置、施工材料、人工费等。
二、施工准备阶段1. 场地平整: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确保施工条件满足要求。
2. 施工设备进场:将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人员等运输至施工现场。
3. 施工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施工场地布置: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布置施工现场,包括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施工场地等。
三、施工阶段1. 航道疏浚:采用挖泥船、绞吸挖泥船等设备,对航道进行疏浚,达到设计要求的水深和宽度。
2. 护岸工程:根据工程设计,采用抛石、混凝土护岸等材料,对航道两侧进行护岸施工。
3. 码头建设:根据工程设计,进行码头桩基、承台、梁板等结构的施工。
4. 航道整治:对疏浚后的航道进行整治,确保航道顺畅、水流稳定。
5. 航道监测:对施工过程中的航道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施工质量。
四、施工验收阶段1. 施工质量验收:对施工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包括航道疏浚、护岸工程、码头建设等。
2. 工程验收:在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验收,包括工程量、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
3. 竣工资料整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包括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变更记录等。
五、后期维护阶段1. 工程保修:在工程保修期内,对施工完成的工程进行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2. 航道监测与维护:对航道进行定期监测,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维护,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3. 环保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总之,港口航道工程施工流程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准备、施工、施工验收和后期维护等阶段。
港口建设程序
港口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港口建设管理程序主要内容一、岸线管理许可二、项目审批或核准三、初步设计审批四、施工图设计审批五、招投标管理六、质量监督七、开工备案八、交工验收九、试运行备案十、竣工验收一、岸线管理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家主席令2004年第5号)2、•江苏省港口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5号公告)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4、•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二、岸线标准划分1、非深水岸线标准沿海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标准: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以下泊位(不含万吨级)的沿海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内河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标准:指适宜建设千吨级以下泊位(不含千吨级)的内河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2、深水岸线标准沿海港口深水岸线标准: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含水工结构兼顾万吨级)的沿海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内河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指适宜建设千吨级及以上泊位(含水工结构兼顾千吨级)的内河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三、岸线审批程序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
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包括码头、船坞、船台、滑道、锚地、防波堤、单点系泊及水上过驳设施等)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在项目立项前或者申请项目核准前,岸线使用人向港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上报前须征求同级港口管理局意见。
1、深水岸线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由设区的市港口管理局受理,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省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附市港口管理局初步核查意见、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经省港口管理局审查并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后,向交通运输部转报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申请。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
省港口工程工程报批程序根据交通部?港口建立管理规定?、?省港口规划区域建立工程预审管理暂行方法?以及、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港口工程建立工程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一〕报送工程预审;〔二〕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申请报告,履行核准手续;〔四〕根据核准的工程申请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六〕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工程的监理、施工招标;〔七〕根据有关规定,进展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八〕备案后组织工程的实施;〔九〕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展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十〕按权限,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一、工程预审申请根据?省港口规划区域建立工程预审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港口规划区域建立工程在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之前,必须将建立工程报送工程预审并取得预审同意意见后,可开展工程前期工作。
港口规划区域建立工程未经预审或预审意见未明确同意的,相关部门不得为该工程出具规划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意见或进展审批、核准。
1、工程预审程序:〔1〕工程申请人向市港口管理局提出建立工程预审申请;〔2〕港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发改委在15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转报省交通厅〔港航局〕和省发改委。
〔3〕省交通厅〔港航局〕收到转报材料后会同省发改委对预审申请材料进展审查,于15个工作日提出预审意见,并告知工程申请人,同时抄送市港口局和市发改委。
2、申请预审需提交的材料〔1〕港口规划区域建立工程预审表;〔2〕港口规划区域建立工程拟选址情况、拟使用规划岸线长度等;〔3〕建立工程位置图。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工程预审通过后,可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该阶段主要工作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工程选址意见报批、用地用海预审、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审批、地震平安性评价和工程平安预评价〔如需要〕等工作。
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使用范围
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使用范围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使用范围一、引言在港口码头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行为,并保护港口自身的利益,施工单位需获得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文将介绍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使用范围。
二、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定义和申请流程A. 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定义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在港口码头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需向相关部门申请的一种特定许可证。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能力和经验,从而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有效进行。
B. 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准备好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等,并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3. 现场审查: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其具备施工条件和能力。
4. 审批许可证:经过审核合格的施工单位将获得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工作。
三、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使用范围A. 施工范围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地理位置: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港口码头工程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不同类型的工程。
2. 工程规模:不论港口码头工程的规模大小,只要是施工单位从事港口码头工程建设,都需要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3. 施工工序: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施工工序,包括地基处理、混凝土浇筑、构建码头设施等。
4. 施工技术要求: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B. 有效期限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可以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工作。
C. 监督检查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使用范围中也包括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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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来源: 时间:10.02.11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5号 2004年)《关于印发广东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586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四、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一)港口岸线使用1、审批条件及申报材料申请使用岸线项目的功能、性质、用途、建设规模等符合《江门市港口总体规划》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岸线审批,申请材料必须包括:(1)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位置、范围、用途、建设规模、使用岸线总长和水陆域面积等;(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布置图和使用岸线地形(水上水下)测图(1:2000);(4)发改、海事、航道、水利、规划与国土等部门意见。
2、审批权限(1)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单独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2)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泊位和千吨级及以上内河泊位的深水港口岸线,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3)其余非深水岸线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二)项目立项港口码头使用岸线获得批复后,由港口码头建设项目法人到发改部门办理有关项目立项手续,并核准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的招标方式。
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所需资料如下: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2、项目申报请示文件;3、项目申请报告(工可报告),需原件;4、下级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查意见,需原件;5、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国土证;6、交通部门的岸线审批意见及项目审查意见;7、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8、资金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市级发改部门审批需一式两份、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审批需一式三份。
(三)初步设计1、港口工程设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厅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经各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各地级市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项目法人报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2份;(2)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属交通运输部审批的项目提交3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3)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2份。
3、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按照规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审批部门视工程复杂情况直接批复或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和施工图修改完善后的情况进行批复。
(四)施工图设计1、项目法人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1份;(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
2、施工图设计由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在审批前,审批部门委托不低于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的另一设计单位或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
审批部门视工程复杂情况直接批复或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和施工图修改完善后的情况进行批复。
(五)招投标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开展招投标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有关招投标事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开展。
(六)开工备案1、港口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备案制度。
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3)已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征地手续、拆迁基本完成;(4)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5)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1)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2)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1份;(3)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4)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
(七)交竣工验收港口工程交竣工验收按交通运输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办理。
1、交工验收(1)港口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水下工程的善后处理,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竣工文件已按有关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2)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2、港口试运行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码头、仓库、堆场、道路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已按批准初步设计的内容建成;主要装卸设备通过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港池、航道和导航、助航设施具备设计船型进出港和靠离码头的条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供电、供水、通信工程及集疏运条件基本适应泊位投产的需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基本满足生产需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试运行;各个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具有交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1)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1交工验收合格;1.2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1.3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6个月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1.4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1.5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1.6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1.7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2)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一般由下述内容组成:2.1竣工报告3份及电子版1份。
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格式及主要内容详见《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附件);2.2试运行报告;2.3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2.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详见《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附件);2.5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2.6能力核算报告;2.7有关批准文件。
(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竣工验收部门原则由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担任。
(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部门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实施。
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议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5)对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部门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