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M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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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ODM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在《ODM合同》签订时,合约双方必须向对方提供各自的《公司简介》、《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资料(后三项资料原件经核对后提供复印件留底)、处理《ODM合同》相关事务负责人的委托证明。以上文件及资料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一条合同产品的生产

1.1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兹授权乙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生产厂商,设计、生产并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乙方兹同意作为甲方的授权设计、生产厂商,设计、生产并向甲方交付该等合同产品。甲方授权乙方设计、生产的合同产品以具体发出的《订单》为准。乙方同意,甲方可不时对该合同产品进行修订。除按照甲方的指令为甲方生产合同产品以外,没有经过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自行、或纵容、允许任何第三方设计和生产任何合同产品。

1.2 甲方在本协议内作出的授权仅仅及于乙方本身,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设计、制作、生产、销售、维修或其它任何有关事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进行。

1.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或确认的产品设计和用料要求安排合同产品的生产,在此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品,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封样(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产品质量依据。

1.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欲改变合同产品的设计样式、外观、用料等,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如因此将实质性影响合同产品价格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1.5 对于根据本协议不合格的合同产品甲方有权拒收。被甲方拒收的不合格合同产品,如果涉及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任何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方式加以处理,不得转售、提供或赠与给任何第三方,或自行加以使用。

第二条合同产品的交付

2.1 乙方承认和同意,其在本协议项下根据甲方授权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全部交付给甲方或

甲方书面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销售、提供、赠与任何合同产品。

2.2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补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交付价格

3.1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合同产品的价格已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并将价格列明在《订单》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合同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产品价格的调整(包括调整方式,生效时间等)须以双方签署的书面方式进行。

第四条订购及结算方式

4.1 甲方将定期向乙方下达生产任务(具体以《订单》为准),生产订单一旦经乙方确认,甲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订单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订金,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订金后应立即按计划组织进行生产,合同签定日算起第四个月起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订单订金,乙方按照甲方所下订单安排生产。

4.2 乙方应按实际出货的数量与甲方结算货款,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应出货数量和金额与甲方核对,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百分之十七增值税发票交递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

4.3 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交货

5.1 乙方所交付的合同产品应是经甲方出货检验合格后的产品。产品的出货质量检验按“第八条”执行。

5.2 乙方应按《订单》规定的时间内将合格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产品风险责任等全部应由乙方承担,至到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后产品所有权转移。

5.3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可在乙方仓库保存3个月(在该3个月内乙方免收甲方的仓储、保管费用),超过3个月,每超过一个月,甲方须将逾期未出库货品按每立方米5元人民币每月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给乙方。乙方有义务保管好甲方产品。

5.4 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将逾期交付部分货品总价(按照订单确定的价格)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甲方由此引致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费用、成本、义务或责任),乙方应进一步赔偿甲方,使之免受任何不利影响。

第六条产品包装

6.1 乙方交付的合同产品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以防止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坏。甲方及其指定收货人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产品(甲方及其指定收货人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包装),如由此引致甲方任何形式的损失、费用、成本、义务或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使之免受不利影响。

第七条产品出货质量检验

7.1 乙方的产品出货质量检验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应全力配合。

7.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合同产品的设计及工艺要求组织生产,并应采用规定的材料和配件,做到规格统一、做工精细,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甲方提供的《产品标准》或样板质量要求。(甲方向乙方要求生产前提供《产品标准》,乙方确认后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7.3 乙方对合同产品生产完成,并整理与准备相关过程检验记录(如首件产品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等)后应向甲方质量检验部门书面申请产品出货质量检验要求,申请产品出货质量检验时间一般在甲方要求交货日期前5~7个工作日内。

7.4 甲方收乙方的产品出货质量检验申请后将安排QC人员到乙方仓库或工厂进行产品出货质量检验,检验时间一般在甲方要求交货日期前3~5个工作日内。

7.5 甲方执行产品出货质量检验包括了产品实物质量检验、相关过程检验记录确认等,检验方法与检验依据以《产品标准》约定为准。

7.6 对于产品出货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合同产品,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拒收,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对拒收产品做出决定,被拒收的合同产品的风险责任自货物被拒收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7.7 由于乙方交付的不合格的合同产品造成甲方任何形式的损失、费用、成本、义务或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使之免受不利影响。产品质量责任界定见“第九条”。

第八条产品保质期要求

8.1不带电子功能的塑胶、五金类产品,库存保质期为2年。

8.2带电子功能或加带碱性、扭扣电池的塑胶、五金类产品,库存保质期为1年。

8.3带电子功能且加带充电电池的塑胶、五金类产品,库存保质期为9个月

第九条产品质量责任界定

9.1 甲方执行产品出货质量检验只对抽样样品负责,检验合格的合同产品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9.2因产品不符合《产品标准》或样品要求所导致的批量性客户投诉与产品回收,产品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9.3当产品符合《产品标准》或样品要求情况下发生的批量性客户投诉与退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9.4因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玩具安全标准要求等所导致的市场质量损失,产品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9.5对于合同产品经产品出货质量检验不合格,又经乙方向甲方申请让步接收的所导致的批量性客户投诉、产品退货与产品回收,产品质量责任第一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责任由甲方承担(第一责任担当80%,第二责任担当20%)。

9.6 对于产品生产质量问题的客户投诉与产品退货的质量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9.7对于库存产品,在产品保质期内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仓储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除外)。

第十条售后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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