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出入境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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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国家对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等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以及防止外来的疾病及有害生物进入国内。

工作内容1、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人员从健康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他们不会传入有害病毒或疾病,并防止其将病菌传染给其他的人员。

这项工作在国家流行病学监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动植物、产品进行检查,以避免非法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国家及对国内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的影响。

3、食品药品及化学品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食品、药品及化学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不会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

工作程序1、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出境人员、动植物及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逐一检验检疫,需要进行申报手续。

出入境人员需要出示健康证明以及相关疫苗接种证明;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行检疫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出示相关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证明。

2、检验检疫根据申报手续,对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进行逐一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以确保进出口物品的质量安全。

3、承兑合格证明经过检验检疫后,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出入境物品才能取得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处理不合格物品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的出入境物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发还原产地、销毁、拒绝入境、扣留等措施。

结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民生活安全、维护国家卫生安全、保障农业安全和节约资源的重要环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觉,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以确保各种出入境物品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有哪些程序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有哪些程序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有哪些程序
1.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4.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出证。

5.检疫处理:
(1)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2)签证放行: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入境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准予入境或出境。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17•【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现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第六条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第七条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第八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6.12.02•【文号】国务院令[第206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6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各物,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一)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三)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四)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收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负责国际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合作与交流。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第四条国(境)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根据情况采取下列紧急预防措施:(一)国务院可以对相关边境区域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下令禁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封锁有关口岸;(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公布禁止从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名录;(三)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对可能受病虫害污染的本条例第二条所列进境各物采取紧急检疫处理措施;(四)受动植物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应急方案,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报告。

报检课教案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报检课教案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一、教学目标1. 了解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概念、意义和作用。

2. 掌握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程序、要求和流程。

3. 熟悉我国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和标准。

4. 提高学生对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教学内容1. 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概念和意义2. 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程序和流程3. 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要求和条件4. 我国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和标准5. 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的实际操作案例分析三、教学方法1. 讲授:讲解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概念、意义、程序、要求和条件等基本知识。

2. 案例分析:分析实际操作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报检流程和技巧。

3. 讨论:组织学生讨论我国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和标准,提高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

4. 实践:安排学生进行模拟报检操作,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教学准备1. 教材或教参:《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教程》等。

2. 课件:制作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相关课件,包括文字、图片、案例等。

3. 模拟报检场景:准备模拟报检场景,如报检柜台、报检单证等。

4. 报检单证样本:收集各类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单证样本,如植物检疫证书、植物卫生证书等。

五、教学过程1. 导入:介绍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的概念和意义,激发学生兴趣。

2. 讲解:讲解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程序、要求和条件,引导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

3. 案例分析:分析实际操作案例,让学生参与讨论,提高学生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 互动环节: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报检操作,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6. 布置作业:布置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六、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通过提问,了解学生对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概念、程序和要求的掌握情况。

2. 模拟报检操作:观察学生在模拟报检操作中的表现,评估其对报检流程的熟悉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1. 概述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国际贸易顺利进行,并防止携带或传播有害生物体、疫情或疫源性物质的进出境。

检验检疫工作属于国家的重要行政职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 主要职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职责如下:2.1.人员检疫对进入或离开国境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疫情监测,确保人员健康并预防疫情的传播。

这包括对人员的体温检测、病史调查、检查传染病等,确保不携带传染病进出境。

2.2.动植物检疫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

这包括检查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健康状况、防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疫病或害虫传入或传出国境。

2.3.物品检疫对进出境的物品进行检验检疫,防止传播疫情或危害国家安全。

这包括检查物品的合规性、安全性等,防止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出境。

3. 检验检疫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常遵循以下流程:3.1.申报与登记申请人需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进行登记。

3.2.检查与检验在经过申报与登记后,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物品需要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

这包括体格检查、证件核验、物品检查等。

3.3.检疫鉴定检验检疫部门会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鉴定,判断是否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要求。

鉴定结果可能包括合格、不合格等。

3.4.处置与审批根据鉴定结果,检验检疫部门会对不合格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处置,可能包括拒绝入境、退运、销毁等。

同时,对符合要求的动植物及产品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应的证明文件。

4. 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保护国家安全通过对进入国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物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防止携带危险物质或传播疫情的进出境,维护国家安全。

4.2.维护国内农业安全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预防有害生物或疫病传入或传出国境,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一、种子、苗木(一)检疫审批入境植物种子、种苗,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我国引进种子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带介质土的还需办理特许审批(申请程序见第十单第八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

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作的,签发《入境货物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一)检疫审批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程序见第十章第八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我国对进口水果的原产国有明确的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附录15)。

(二)报检要求货物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单》准予入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三、粮食和饲料(一)报检范围入境的粮食和饲料。

“粮食”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饲料”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二)检疫审批有些产品的疫病风险比较低,无需进行入境检疫审批。

Chapter 7 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Chapter 7 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 In general, there are four ways to stipulate the place and time of inspection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1. Time and place of inspection
1)
to make inspection in the export country 2) to make inspection in the import country 3) to make inspection in the export country, re-inspection in the import country 4) to make weight inspection at the port/place of shipment, quality inspection at the port/ place of destination
4) Shipping quantity and Inspection of goods landed quality
•Weight inspection at the port/place of shipment is made by the seller, quality inspection at the port/ place of destination is made by the buyer •Shipping weight and landed quality (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2) to make inspection in Inspection of goods the import country
• such inspection is carried out when the goods have landed the importing country, such as at the buyer’s place or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Landed quality and quantity (到岸品质、到岸 重量). • Under arrival delivery terms the risks will pass to the buyer only in the importing country and the seller has the responsibility to deliver conforming goods when the risks pass over.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8.02•【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6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6号)《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2012年8月2日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人类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经国境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以及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三)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四)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五)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六)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七)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3.20•【文号】国质检动[2002]80号•【施行日期】2002.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02年3月20日国质检动[2002]80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现将《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附件: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出入境(含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

本细则所称“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是指为使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受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而采取的预防性安全保障措施。

本细则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对象是指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携带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农林牧渔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病虫害、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的物质。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统一管理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指定相应的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工作。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境植物及植物产品 ⼀、种⼦、苗⽊ (⼀)检疫审批 ⼊境植物种⼦、种苗,货主或其代理⼈应按我国引进种⼦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苗⽊检疫审批单》。

⼊境后需要进⾏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带介质⼟的还需办理特许审批(申请程序见第⼗单第⼋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报检要求 在植物种⼦、种苗⼊境前,货主或其代理⼈应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

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作的,签发《⼊境货物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报检时应填写《⼊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苗⽊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件。

来⾃美国、⽇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果、烟叶和茄科蔬菜 (⼀)检疫审批 进⼝⽔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等)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续,取得《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程序见第⼗章第⼋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我国对进⼝⽔果的原产国有明确的规定,详见中华⼈民共和国允许进境⽔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附录15)。

(⼆)报检要求 货物⼊境前货主或其代理⼈应持有关资料向⼝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签发《⼊境货物单》准予⼊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代理⼈报检时应填写《⼊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件。

来⾃美国、⽇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三、粮⾷和饲料 (⼀)报检范围 ⼊境的粮⾷和饲料。

“粮⾷”指⽲⾕类、⾖类、薯类等粮⾷作物的籽实及其加⼯产品;“饲料”指粮⾷、油料经加⼯后的副产品。

(⼆)检疫审批 有些产品的疫病风险⽐较低,⽆需进⾏⼊境检疫审批。

第七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第七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六)实验室检验制度 实验室检验是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需要进行实验 室检验的几种情况: 1、现场检疫不能得出结果的,需要抽样做实验室检验; 2、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需要做进一步到实验室确诊;
3、进口国要求的实验室检验项目;
4、国家动植物检疫局规定的实验室检验项目; 5、我国对外签署的检疫协定的协定和议定书中规定的实验室 检验项目;
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动物产品,必须依法
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过境检疫审批制度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过 境审批手续。
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二)检疫报检制度
输出输入检疫物或者过境运输检疫物,必向口岸动植物 检疫机关申报检疫。
1、进境报检制度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 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或地区的有效检疫证书、贸易合同、进境 检疫许可证等单证,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2、出境报检制度 货主或代理人应在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
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从其业务内容划分) 1、出口商品检验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 商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
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
第七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第二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第三节 出入境卫生检疫 参考网站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含义 1、检验 狭义:对出入境商品的品质检验(看是否符合规格) 广义:对出入境商品进行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公证鉴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1. 引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指对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物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中,依法进行的报检程序。

在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确保国内外商品安全和国际交流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2.1 人员出入境人员主要包括入境旅客、出境旅客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出入境人员需要接受卫生检疫和携带相关申报材料等程序。

其中,旅客需要填写入出境旅客承诺书,提供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相关声明。

2.2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重要对象。

动物及动物产品包括活体动物、动物产品、饲料、动物药物等。

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健康证明、检疫证明、防疫处理和必要的转移文件等。

2.3 植物及植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也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范围。

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活体植物、种子、果实、花卉、林木、木材等。

在进出口流通过程中,需要进行植物检验检疫,并提供相关的植物检疫证书和植物检疫处理。

2.4 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品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关注焦点。

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添加剂、食品成分、食品包装材料等。

进出口食品需要进行卫生检验,并提供相应的食品检验报告、卫生证书等。

2.5 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药品也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必须关注的范畴。

药品进出境时,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监管和审批等程序。

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药品检验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2.6 进出口化学品进出口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对化学品质量、安全性及环境影响进行监管的重要环节。

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化学品安全数据、化学品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2.7 进出口医疗器械进出口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进出口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器械的检验检疫,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明、产品质量许可证明等。

3. 报检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申报:出入境人员或企业需要提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相关信息,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申报材料。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蔬菜质量安全,防止植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鲜蔬菜或经保鲜、冷藏、速冻、脱水、腌渍和水煮等加工的各类进出口蔬菜(含食用菌类)的检验检疫及监管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蔬菜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蔬菜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蔬菜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对进出口蔬菜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第五条进出口蔬菜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进出口蔬菜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种植基地备案与管理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蔬菜种植基地(以下简称种植基地)实施备案管理。

出口蔬菜原料应当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种植基地。

第七条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行业协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作为备案主体向种植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第八条申请备案的种植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用地的证明文件;(二)土地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三)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周边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四)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专人管理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五)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六)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10.30【实施日期】1992.04.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1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1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的检疫机关,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第四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实施检疫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本法规定登船、登车、登机实施检疫;(二)进入港口、机场、车站、邮局以及检疫物的存放、加工、养殖、种植场所实施检疫,并依照规定采样;(三)根据检疫需要,进入有关生产、仓库等场所,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监督管理;(四)查阅、复制、摘录与检疫物有关的运行日志、货运单、合同、发票以及其他单证。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三)动物尸体;(四)土壤。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植物检验检疫是指为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在出入境时传播和扩散而进行的检查和筛查。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会对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进行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1. 植物检疫证书出入境的植物需要有相应的检疫证书才能进出国境。

检疫证书主要包括了植物的种类、数量、出入境日期、发货地点和目的地点等信息。

这份证书非常重要,因为它是证明植物无害的重要凭证之一。

2. 植物种类在进行检验时,需要对植物种类进行识别,因为不同的植物有不同的生态环境和生命特征。

如果将某个植物带入新的生态环境中,可能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从而导致问题和风险。

因此,我们需要对不同的植物进行分类识别,并进行检验。

3. 植物病虫害植物病虫害可能会给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需要对植物进行检查,以防止病虫害的传播。

在检验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检查植物根部、枝干和叶子等,寻找是否有病虫害的迹象。

如果发现植物存在病虫害,那么需要对其进行深度检查,以确保出境的植物不会带来植物病虫害。

4. 植物保护区域植物保护区域是指国家、地区或州级政府划定的特定区域,这些地区有丰富的植物资源,需要进行特殊的保护。

因此,如果携带植物需要穿过植物保护区域,需要进行特殊的检查和审批。

只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植物才可以离开植物保护区域。

5. 植物适宜性在进行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时,也需要考虑到植物的适宜性问题。

不同的植物生长环境不同,如果将某个植物带到一个适宜性太差的生态环境中,可能会导致该植物的死亡和生长的受阻。

因此,需要对植物的生长环境进行识别和判断,以确保植物可以适应并在新的环境中生长。

总的来说,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它可以保护全球的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

在检验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上几个要点,以确保植物符合标准并不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造成威胁。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
转基因产品还须查验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 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 《农业转基因生物 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准予其入境销售或使用。经检验不合格,检验检疫 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 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
(六)转基因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 微生物
及其产品和食品实行申报制度。
1、进境转基因产品的报检 (1)报检时,应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
称栏注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
(2)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单 证外,还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 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 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粮食:是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 籽实及其加工产品
植物源性饲料:是指源于植物或产自于植物的 产品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 原料。 1、检疫审批
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 制度。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办理检疫 审批手续。
但有些产品无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无需进行 检疫审批的植物产品有:(重要考点) (1)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 (2)薯类加工品(马铃薯细粉) (3)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 (4)乳酸菌 (5)酵母菌 (6)陶瓷土粉 (7)植物生长营养液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经检验检疫机构 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 关单》。
(2)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 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3)从事进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 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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