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规范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推进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
(一)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主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学科竞赛按照“学校立项、学院(教学部)承担、目标管理”的原则进行。
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管理,有关学院(教学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学科竞赛,其中: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负责;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电子商务竞赛由商学院负责;力学竞赛、结构模型竞赛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英语类竞赛由大学英语教学部负责;日(德、法)语等少数语种竞赛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其他类别竞赛由相应单位负责组织。
承办单位应根据拟参加的竞赛项目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最迟于竞赛举行前三个月提交教务处,经审核后立项。
(一)教务处的具体职责是: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2、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3、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确定学科竞赛承办单位;4、审核竞赛所需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5、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6、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7、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承办单位的具体职责是:1、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将学科竞赛纳入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2、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办竞赛的过程与成效负责;3、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选拔、培训与参赛工作;4、提供和保障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为竞赛提供的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规程的制定及命题、评审等工作;6、大力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7、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8、结合学科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学科竞赛内容固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与系统化,支撑学生学科竞赛全面深入开展,保障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和支持体系的顺畅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培育学生创新思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让学生在动手实践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XXXX大学本科学生参加的实践类竞赛,分为国家级(或国际性、地区性)竞赛、省(部)级竞赛和校级竞赛。
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地区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家、某地区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赛区竞赛。
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覆盖两个及以上学院的学科竞赛。
学校按A、B、C三类构建学科竞赛体系,根据竞赛开展情况实施定期动态调整,新申请纳入学科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须经学校教务处提请校教学委员会讨论确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挑战杯系列”竞赛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其余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织。
第五条职责分工:(一)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负责各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负责落实经费、实施奖励、总结交流等;主办校级竞赛工作,制定校级竞赛章程及组织实施;成立竞赛研究团队进行专门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
(二)承办校级竞赛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学院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负责落实竞赛实施工作。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保证重点、调整结构,有序的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对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的基础上,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A类重点赛事、B类重要赛事和C类一般赛事三个类别。
A类重点赛事:指教育部倡导主办或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及学校传统经典赛事。
B类重要赛事:(1)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2)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过一次以上并有地域选拔赛且覆盖面宽的全国性重要赛事;(3)由国外国家级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赛事;(4)学校传统重要赛事。
C类一般赛事: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办的一般性赛事。
学科竞赛A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院系平衡,B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学科专业大类平衡。
学校每年控制参赛总数不超过100个赛事项目,其中A类和B类赛事每年各不超过25个项目,C类赛事每年不超过50个项目(具体赛事分类认定见附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
二、各类赛事组织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赛事单位要在相关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发动,尽量扩大校内赛事覆盖面,并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每个类别的校内评审后,A类赛事规模推荐不超过50支队(人或作品)、B类赛事推荐不超过25支队(人或作品)、C类赛事推荐不超过10支队(人或作品)参加地区或省级赛事。
校内竞赛按照不超过5%、15%、25%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只颁发奖励证书。
省级以上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命题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从院系相应竞赛业绩津贴中支出。
未计算竞赛业绩津贴的学科竞赛校内赛事相关费用从教务处支出,单项赛事年支出总额不超过3000元。
每支队(每个人或每件作品)的参赛报名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由竞赛组织院系承担。
三、A类赛事参赛获奖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放奖励,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50%奖励,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30%奖励。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科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学生参赛行为,提高竞赛质量,制定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参赛范围学科竞赛参赛范围应包括各学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次。
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设立校级竞赛,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三、参赛资格学生学科竞赛应与所学学科相符。
有志参赛的学生需经过教师评审,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审核通过。
四、参赛准备学生报名参赛时,需提交个人简历、成绩单等相关申请材料,并接受一定程度的面试或考核。
此举有助于选拔出适合参赛的学生,提高竞赛的整体质量。
五、指导教师每个参赛学生需指定一名教师进行指导,确保学生能够系统学习、深入掌握该学科相关知识。
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竞赛指导经验,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六、培训计划为了提高学生参赛水平,学校应制定学科竞赛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竞赛要求,安排合理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并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七、竞赛安排学科竞赛应根据不同层次和学科的特点,合理安排竞赛时间和地点。
同时,学校应提前通知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相关信息,确保参赛者及时参加竞赛。
八、竞赛奖励学科竞赛应设立奖励机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实物或名义奖励,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竞赛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学科水平。
九、竞赛宣传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科竞赛宣传活动,使更多学生了解学科竞赛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增加参赛学生的数量。
同时,宣传活动也可以弘扬学校的精神风貌,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竞赛评估学科竞赛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参赛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学校改进培养模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十一、竞赛经验总结与分享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定期总结经验,并与他人分享。
学科竞赛的成果不应仅停留在个人,而应促进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和学习,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湘大教发〔2017〕21号关于印发《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湘潭大学2017年9月14日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及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院(系)根据相关信息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院(系)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报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如下:(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为身心健康状况暂时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二)创新创业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参加海外游学等其他原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四)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因身心健康状况、创新创业或海外游学等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由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入学时间,向所在院(系)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书面申请,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 新生应至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由征兵办统一盖章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统一送至教务处。
第四条新生应当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按本规定第二条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体原则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使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X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及学院组织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我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竞赛级别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般分为校级、市(厅)级、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
每一级别竞赛包括公共类与专业类竞赛。
(一)公共类竞赛指面向全校学生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各相关学院承办并具体实施,经费由教务处承担。
(二)专业类竞赛指面向本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并承担所需经费。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学科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与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一)教务处职责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组织与承办学院,并对竞赛过程检查与督导;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和发布等工作;落实指导教师及学院的奖励;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做好竞赛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二)学院职责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拟定竞赛通知,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动员、报名、培训、选拔工作;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XX,选派优秀指导教师,保证学科竞赛指导效果;认真做好参赛前申报、赛后获奖备案等工作。
做好竞赛的成绩及有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四条竞赛奖励学校根据每年学科竞赛组织情况与竞赛成绩,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对学生的奖励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学校给予相应的奖金和创新学分。
奖金按《XX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创新学分按《XX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对竞赛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学科竞赛是当前教育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潜力,提高他们的学科素养,还能促进学科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改革。
为了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应当得到积极推进和完善,并在实施过程中注重科学、公正和健康的原则。
一、明确竞赛目标与意义学科竞赛的目标应当明确,既要有促进学生学习兴趣的作用,又要有提高学生学科水平的价值。
学科竞赛既是学科教学成果的展示,又是学生学习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应当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同时兼顾学科知识的全面掌握。
二、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学科竞赛的管理应当建立一套统一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责。
主办单位应当有明确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同时各级学校也要设立专门的竞赛协调机构,以保证学科竞赛的顺利进行。
三、确定竞赛项目和规则学科竞赛项目的选择应当符合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并要根据学生的年级和学科水平进行分级设置。
同时,在竞赛中应当明确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和流程,确保评价体系客观准确。
四、制定参赛资格和报名要求学科竞赛的参赛资格和报名要求既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又要兼顾参与学生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报名程序应当简单明了,方便学生参与,还应当提供公平的资料审核机制,确保参赛学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完善赛前培训和指导为了提高学生的参赛水平,需要加强赛前培训和指导工作。
学科竞赛的主办方应当组织有关教师和专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指导水平。
同时,还可以通过学习资源的共享和交流,促进学科教师之间的互通有无,共同提高学科竞赛的质量。
六、加强赛中组织和协调学科竞赛在比赛过程中应当注重统一组织和协调。
主办方要做好赛事场地、设备和安全的保障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良好的比赛环境。
同时,还应当创建公平公正的评审团队,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七、推进赛后评价与总结学科竞赛的赛后评价和总结工作应当及时进行,在评价中要注重全面性和科学性。
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学科竞赛在学生的学习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生学科竞赛,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竞赛的公平、公正,各级教育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学科竞赛组织管理规定。
接下来,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这些规定。
一、竞赛的设立各级教育部门在举办学科竞赛前,会制定详细的组织方案,并明确竞赛的具体内容、形式和评比标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竞赛的公正和公平,为学生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
二、参赛资格根据学科竞赛的特点和不同层次的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明确了参赛资格的范围。
有些竞赛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而有些则是只针对特定年级、学科或学校。
参赛资格的设立是为了精准定位,并有效减少不必要的参与。
三、报名流程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格,提供相关信息,并交纳报名费用。
之后,学生将被安排进行初赛或者资格筛选。
报名流程的设立,有助于及时了解学生的参与情况,方便组织活动。
四、指导教师学科竞赛的成功与否,往往与指导教师的水平和指导能力密切相关。
为此,教育部门规定竞赛报名时,学生必须填写指导教师的信息,并提供教师的相关证明材料。
确保学科竞赛活动能够得到专业的指导。
五、比赛形式根据学科的特点和竞赛的目的,学科竞赛可以采取笔试、实验、演讲、设计或创意等不同的形式。
组织者要根据竞赛的内容和参赛者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形式,并合理安排竞赛的流程。
六、评审标准竞赛的评审标准是确保公正公平的重要指标。
各级教育部门会根据竞赛的不同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并在竞赛规定中明确告知参赛学生。
评审标准的设定有助于参赛学生了解竞赛的要求,并在准备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水平。
七、奖项设置为了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并鼓励他们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各级教育部门设置了不同级别和形式的奖项。
这些奖项既包括荣誉证书、奖牌等物质奖励,也包括一些额外的学习资源和优先录取政策等非物质奖励。
八、宣传推广为了吸引更多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各级教育部门会通过各类媒体、网络以及学校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推广。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举办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举办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
竞赛和创新论坛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6]18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4.27
【实施日期】2016.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举办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论坛的通知
(湘教通〔2016〕18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45号)精神,推动全省高校大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切实强化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与训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组织举办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和第三届大学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论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和创新论坛
(一)2016年由省教育厅主办和联合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有:
1.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国防科技大学承办;
2.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由长沙理工大学承办;
3.湖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由长沙理工大学承办;
4.湖南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由湖南大学承办;
5.湖南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由湖南大学承办,湖南科技学院协办; 6.湖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由中南大学承办,湖南省物理学会协办; 7.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化工实验与创新竞赛,由湖南文理学院承办;
8.湖南省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
(质量管理知识)湘潭大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质量管理知识)湘潭大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XIANGTAN UNIVERSITY (2012年)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目录1 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2)1.1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2)1.2 服务面向 (2)1.3 在校生人数及生源质量 (3)2 师资与教学条件 (3)2.1 师资队伍建设 (3)2.2 教学条件建设 (6)3 教学建设与改革 (7)3.1 专业建设与改革 (7)3.2 人才培养方案改革 (9)3.3 课程建设与改革 (10)3.4 实践教学建设 (13)3.5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14)4 质量保障体系 (15)4.1 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15)4.2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6)4.3 日常监控 (16)4.4 信息反馈 (17)5 学生学习效果 (18)5.1 学生学业成绩 (18)5.2 创新创业教育 (18)5.3 学生学科竞赛 (19)5.4 学生学习满意度 (20)5.5 毕业与就业 (20)5.6 社会用人单位评价 (21)6 特色发展 (21)6.1 树立科学育人理念,持续推进教学改革,保持人才培养的传统优势226.2 发挥学科综合优势,促进教学科研互动,打造高起点人才培养平台236.3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创新能力,拓展学生多样化发展空间246.4 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培育优良校风学风,提供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267 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7)7.1 建立办学经费多元化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7)7.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师资国际化水平 (28)1 XIANGTAN UNIVERSITY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2年)湘潭大学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
1958年建校,同年9月10日,毛泽东主席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并嘱托“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
后因故停办。
1974年,恢复办学。
197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四条竞赛类别实行动态认定、复审、调整制度,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并根据竞赛规模、影响力及上级有关文件认定或调整。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审定、经费审查等重大事项决策。
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学校对学科竞赛的组织采取“学校组织、学院(中心)承办、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并实行项目管理制。
每年年初由承办学院(中心)提出项目申请,制定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明确获奖目标及成效,经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承办学院(中心)组织学生及教师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全校竞赛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负责对学院(中心)拟承办竞赛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管理。
(3)负责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协调和联系。
(4)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根据预算对各学院申报的竞赛项目预算经费进行审批,划拨专项经费到相关学院。
(5)负责竞赛获奖奖励工作。
(6)负责对承办学院(中心)的竞赛组织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7)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
(8)竞赛材料归档及各种统计工作等。
第八条承办学院(中心)职责(1)组织教师做好学科竞赛申报工作,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
(2)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组建教练组和安排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
(3)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及参赛。
(4)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特别是为需要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5)竞赛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有关文档资料,包括学科竞赛获奖统计表、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原则:扶持重点,保证质量,效益优先,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营造良好校园创新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活动。
第二章竞赛类别第三条根据竞赛的主办部门、竞赛声誉度、参赛高校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
A类竞赛:1.由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等发文重点支持的竞赛;.《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统计范围中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有影响的其他竞赛。
B类竞赛:1.未列入A类竞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跨省区举办的区域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区赛;.由省教育厅组织或发起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C类竞赛:1.为参加以上各项学科竞赛而进行的全校范围内的选拔赛;.市级学科竞赛;.全校性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D类竞赛:由系部主办、报学校备案,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联系学科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的内容确定竞赛承办系部;筹措和管理竞赛经费;协调竞赛所需的各类资源;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等。
第五条各系部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参赛方案;组织校内、系内选拔赛选拔参赛学生;配备竞赛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协调系部内相关设备、场地和材料等资源;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后勤保障工作;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报送等。
第六条学科竞赛采取学校组织、系部承办的方式管理。
每年度系部提出拟承办竞赛申请,学校审核确定。
各系部要结合教学与科研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科竞赛审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学校不予认定工作量,不发放奖励酬金。
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模板)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以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要竞赛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
为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第二章竞赛的组织管理第三条竞赛级别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学科竞赛。
1.国际级学科竞赛。
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权威学术团体及其它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活动。
2.国家级学科竞赛。
指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或两个以上国家部委(含两个,以下同)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3.省部级学科竞赛。
指省级政府、教育厅或两个厅(局、委)以上联合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的省一级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由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以外单个国家部委、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按省部级学科竞赛对待。
4.校级学科竞赛。
指经学校批准,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省教育厅以外的单个厅(局、委)级部门、省(市)级学会、团体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按校级竞赛对待。
具体的竞赛级别由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全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单位具体承办。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1.全面统一组织协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2.负责竞赛项目与级别的认定。
3.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具体负责协调各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2.组织各类学科竞赛方案的审定工作。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规定近年来,学生学科竞赛越来越受到重视。
参与学科竞赛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培养其专业知识、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团队合作意识。
然而,学科竞赛参赛管理也是一项需要精细规定的任务。
本文将从组织、资格、申请、评选等方面展开,讨论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及具体的管理措施。
一、组织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是参赛管理的基础。
学校、教育部门和学科竞赛组织机构应共同协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学校应加强学科竞赛组织,建立专门的学科竞赛工作团队,负责组织、宣传、培训等工作。
教育部门应制定全面的学科竞赛管理细则,明确各学科竞赛的分类、内容、策划和评选标准等。
二、资格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和资格要求。
首先,学生应具备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其次,学生应在学科竞赛的选拔考试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最后,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
通过明确资格要求,可以保证学科竞赛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三、申请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需要进行申请。
学校应在学期初向学生提供学科竞赛的信息,并鼓励有兴趣的学生积极参与。
学生可以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获奖经历等。
学科竞赛组织机构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
四、培训学科竞赛侧重于学科知识的应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学生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
学校可以组织学科竞赛培训班,邀请专业教师和领域专家进行授课和指导。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学科知识的深入学习、解题技巧的讲解以及竞赛经验的分享。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学生的竞赛水平和自信心。
五、竞赛规则学科竞赛需要有明确的竞赛规则,以保证公平竞争。
规则应包括比赛项目、考核方式、时间安排等要素。
比赛项目应与学科内容相关,能够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核方式可以包括笔试、实验、口试等,以多种形式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时间安排应合理,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参赛需求。
六、评选标准学科竞赛的评选标准是考核参赛学生的重要指标。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竞赛项目的级别和类别第二条竞赛项目主要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由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一)校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市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市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级区域性学科竞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区域性学科竞赛。
(四)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或授权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五)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我校师生参与的学科竞赛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竞赛又分为A+、A和A-类。
A+是指“挑战杯”和“互联网+”;A类是《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公布的竞赛且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体系的竞赛项目,A-类是《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公布的竞赛但未纳入浙江省教育厅分类考核体系的竞赛项目,国家政府部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或中国研究生创新创业系列大赛的竞赛项目。
B类项目是指学校依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立的竞赛项目,包括学校、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政府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
学校每年公布A、B类竞赛项目名单。
学校重点支持A类学科竞赛项目。
对所有学科竞赛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
对未满足A类竞赛设置条件且专业建设有特殊需要,需提交申请报告经学科竞赛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原则上需严格控制。
学校鼓励学院(部门)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开展校级或院级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学校有关学科竞赛文件中所表述的竞赛若无特别说明则一般指A类学科竞赛。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科竞赛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宗旨是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和文化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及院(系)分管学科竞赛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参赛项目、承办院(系),并全面领导学科竞赛的组织、奖励等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学科竞赛的分级分类及获奖级别认定工作。
(二)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指导承办院(系)做好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
(三)负责协调学校各相关部门协助承办院(系)开展学科竞赛工作。
(四)负责学科竞赛成绩及相关成果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负责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对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和承办院(系)进行奖励。
第五条承办院(系)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详细的学科竞赛工作方案,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负责参赛宣传、竞赛组织、对外联络、指导教师配备、学生选拔、成绩上报等相关工作。
(三)提供赛前培训、参赛训练和竞赛期间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资料等。
(四)组织所承办学科竞赛的评审工作,并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科竞赛结束后,将学科竞赛成绩及有关材料(获奖作品、获奖文件、证书的原件或扫描图片、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等)进行归档。
第六条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一)负责收集学科竞赛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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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从院系相应竞赛业绩津贴中支出。未计算
竞赛业绩津贴的学科竞赛校内赛事相关费用从教务处支出,单项赛事年支出总
额不超过 3000 元。
每支队(每个人或每件作品)的参赛报名费原则上不超过
1000 元,超过
部分由竞赛组织院系承担。
三、 A 类赛事参赛获奖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56 全国 “ MDV中央空调设计应用大赛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全国高等院校学生建筑信息模型 57 赛
(BIM) 应用技能大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58 全国高校大学生金相大赛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 业分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 就业指导中心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学科专业指导小组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中国电子学会 中国自动化学会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材料成形与控制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 汉诺威工业设计论坛 (iF Industrie Forum Design) 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国家两化融合创新推进联盟、全国 术推广服务与教育培训联盟( 3D 动力)、 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教育部能源动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委员会 中国建筑学会暖通空调分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地矿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倡导主办
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数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协会主办
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电子学会主办
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Westfalen 国际艺术设计协会( IADA)
认定级别 类别
国家级
三等奖 4000 2000 1000
四、每年 10 月底各院系上报第二年赛事计划,教务处在 11 月底以前审定 立项项目。
五、学科竞赛仅针对本科生为主的赛事,研究生获奖不纳入我校学科竞赛 资助奖励范畴。
附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
序号
竞赛项目名称
竞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01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02 "挑战杯 "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03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认定级别 类别
国家级
A
国家级
A
国家级
A
国家级
A
国家级
A
国家级
A
国家级
A
国家级
A
国家级
A
国家级
A
国际级
A
国家级
A
国家级
A
国家级
A
国家级
A
国家级
A
国家级
A
国家级
A
序号
竞赛项目名称
19 湖南省大学生旅游类专业综合技能竞赛
20 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化工实验与创新竞赛
21 湖南省大学生省模拟法庭竞赛
22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MCM/ICM ) 23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24 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 25 恩智浦杯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26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 27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28 全国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技能竞赛
环境与资源学院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艺术学院
主办单位
教育部高等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互联网协会 工信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中国包装联合会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外国语大学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组联席会 中国翻译协会、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 中国翻译协会 教育部高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法语分委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德语分委员会、歌德学院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中央电视台 国际空间法学会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17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8 中国高等院校设计艺术大赛
艺术学院
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数学会 教育部支持、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组委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设计学类专 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化学工业出版社
29 全国虚拟仪器设计大赛
30 中国学生原创动漫作品大赛 31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作品大赛
32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33 “外研社杯 ”全国英语辩论赛 34 湖南省大学物理竞赛 35 湖南省大学生写作竞赛 36 湖南省大学生企业模拟经营竞赛 37 湖南省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
竞赛组织单位
旅游管理学院 化学学院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中国体视学会金相与显微分析分会
认定级别 类别
省级
B
国家级
B
国家级
B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3D 技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国家级
C
序号
竞赛项目名称
59 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
60 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 61 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认定级别 类别
省级
A
省级
A
省级
A
国家级
B
国家级
B
国家级
B
国家级
B
国家级
B
国家级
B
国家级
B
国家级
B
国家级
B
国家级
B
国家级
B
国家级
B
省级
B
省级
B
省级
B
省级
B
序号
竞赛项目名称
38 湖南省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
竞赛组织单位
外国语学院
39 全国大学生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
机械工程学院
40 中国大学生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大赛 41 “蓝桥杯 ”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主办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软件工程专业教学指 导委员会、大学计算机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文科计算机基础教学指 导分委员会、中国教育电视台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大赛 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北京外国语大学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发放奖励, B 类赛事按 A 类赛事对应级别的 50% 奖励, C 类赛事按 A 类赛事对
应级别的 30% 奖励。
列为 A、B 、 C 三类赛事项目的省级(地区)晋级赛奖励对应相应的
A、
B、 C 三类奖励。
级别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A 类赛事获奖奖励(单位:元)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20000 10000 6000 15000 10000 4000 6000 4000 2000
12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力学基 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力学学会和周培源基金会共同主办
13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化工学院
14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 赛
“创新、创意及创业
”挑战 商学院
15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16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A 类重点赛事:指教育部倡导主办或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及学校传统经典 赛事。 B 类重要赛事:( 1)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 2)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 委员会主办过一次以上并有地域选拔赛且覆盖面宽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3)由 国外国家级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赛事;( 4 )学校传统重要赛事。 C 类一般赛 事: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办的一般性 赛事。学科竞赛 A 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院系平衡, B 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学科 专业大类平衡。
关于印发《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办法 >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保证重点、调整结构,有序的开展各级
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对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湘潭大学学 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 2014 〕37 号)的基础上,制定此补充规 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 A 类重点赛事、 B 类重要赛事和 C 类一般赛事三个类 别。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42 全国大学生智能建筑工程实践技能竞赛 43 中国大学生软件服务外包大赛 44 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 45 全国高校云计算应用创新大赛 46 全国高校物联网应用创新大赛 47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物联网设计大赛 48 中国机器人大赛 49 “华为杯 ”中国大学生智能设计竞赛 50 全国大学生焊接创新大赛 51 中国大学生铸造工艺设计大赛 52 IF 概念设计大赛
学校每年控制参赛总数不超过 100 个赛事项目,其中 A 类和 B 类赛事每年 各不超过 25 个项目, C 类赛事每年不超过 50 个项目(具体赛事分类认定见附 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