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PB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ISO14001法律法规及标准大全
基础标准1.GB3840-9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2.HJ14-9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3.GB6919-86 空气质量词汇4.GB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5.GB11915-89 水质词汇第三部分~第七部分6.GB15562.1-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7.GB15562.2-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水环境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1.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废止)2.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3.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4.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废止)5.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7.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8.GHZB 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GB8978-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3.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4.GB4914-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5.GB14374-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4470.1-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7.GB14470.2-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品8.GB14470.3-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9.GB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0.GB3544-92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1.GWPB 2—199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2.GB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3.GB1345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4.GB13458-9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B 4—1999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6.GB15580-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7.GB15581-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采样1.GB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2.GB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3.GB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5.HJ/52—1999 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水环境项目分析1.GB6920-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2.GB7469-87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3.GB7470-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4.GB7471-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5.GB7472-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6.GB7473-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菲罗啉分光光度法7.GB7474-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8.GB7475-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9.GB7476-87 水质钙的测定 EDTA滴定法10.GB7477-87 水质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11.GB7478-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12.GB7479-87 水质铵的测定钠氏试剂比色法13.GB7480-87 水质硝酸盐氮的测定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14.GB7481-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15.GB7482-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索磺酸锆目视比色法16.GB7483-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17.GB748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18.GB7485-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19.GB7486-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20.GB7487-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21.GB748S8-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22.GB7489-87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23.GB7490-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氮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24.GB7491-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25.GB7492-87 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26.GB7493-87 水质亚硝酸盐氮的测定分光光度法27.GB7494-87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28.GB7466-87 水质总铬的测定29.GB7467-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30.GB7468-8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31.GB8972-88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2.GB9803-88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33.GB11889-89 水质苯胺类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34.GB11890-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5.GB11891-89 水质凯氏氮的测定36.GB11892-89 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37.GB11893-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38.GB11894-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11895-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40.GB11896-89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41.GB11897-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42.GB11898-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43.GB11899-89 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44.GB1190O-89 水质痕量砷的测定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45.GB11901-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46.GB11902-89 水质硒的测定二胺基萘荧光法47.GB11903-89 水质色度的测定48.GB11904-89 水质钾和钠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49.GB11905-89 水质钙和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50.GB11906-89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51.GB11907-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52.GB11908-89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B11909-89 水质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54.GB11910-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55.GB11911-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56.GB11912-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57.GB11913-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58.GB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59.GB/T12990-91 水质微型生物 P.F.U 测定方法60.GB13192-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61.GB13193-91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62.GB13194-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63.GB13195-91 水质水温的测定64.GB13196一91 水质硫酸盐的测定65.GB13197-91 水质甲醛的测定66.GB13198-91 水质六种特定多环芳烃的测定67.GB13199-91 水质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电位滴定法68.GB13200-91 水质浊度的测定水质物质对蚤类急性毒性测定方法水质物质对淡水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水质硫氰酸盐的测定异烟酸吡唑酮分光光度法水质铁(II、III)氰络合物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铁( II、III)氰络合物的测定三氯化铁分光光度法水质黑索金的测定分光光度法水质二硝基甲苯的测定示波极谱法水质硝化甘油的测定示波极谱法水质梯恩梯的测定分光光度法水质梯恩梯黑索金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水质梯恩梯的测定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水质一甲基肼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水质偏二甲基肼的测定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4377-93 水质三乙胺的测定溴酚蓝分光光度法水质二乙烯三胺的测定水杨醛分光光度法水中镍-63的分析方法水中放射性物质1.GB6764-86 水中锶-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发烟硝酸法2.GB6765-86 水中锶-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离子交换法3.GB6766-86 水中锶-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二-(2-乙基己基)磷酸萃取色层法4.GB6767-86 水中铯-137放射化学分析方法5.GB6768-86 水中微量铀分析方法6.GB11214-89 水中镭-226的分析测定7.GB11218-89 水中镭的放射性核素的测定8.GB11224-89 水中钍的分析方法9.GB11225-89 水中钚的分析方法10.GB11338-89 水中钾-40的分析方法11.GB12375-90 水中氚的分析方法12.GB12376-90 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B/T13272-91 水中碘-131测定方法工业废水1.GB4918-85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2.GB4919-85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GB4920-85 硫酸浓缩尾气硫酸雾的测定铬酸钡比色法大气环境标准1.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HJ14-9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3.GB9137-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4.GB3840-9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GB13271-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GWPB 3—199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GB4915-1996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GB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GB13223-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8.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GB14761.1-93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0.GWPB 1—1999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11.GB14761.2-93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2.GB14761.3-93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13.GWPB 1—1999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14.GB14761.4-93 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15.GWPB 1—1999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761.5-93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17.GB14761.6-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18.GB14761.7-93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19.GB14621-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GWPB 1—1999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21.GWPB 5—2000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监测分析方法空气质量分析方法1.GB8969-88 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2.GB8970-88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3.GB8971-88 空气质量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4.GB6921-86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5.GB9801-88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4 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大气降水分析方法大气降水采样和分析方法总则大气降水样品的采集与保存大气降水电导率的测定方法大气降水pH值的测定电极法5.GB/13580-92 大气降水中氟、氯、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7.GB/13580-93 大气降水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N-(l-萘基)-乙二胺光度法9.GB/13580-92 大气降水中氯化物的测定硫氰酸汞高铁光度法10.GB/13580-92 大气降水中氟化物的测定新氟试剂光度法12.GB/13580-92 大气降水中钠、钾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3.GB/13580-92 大气降水中钙、镁的测定原于吸收分光光度法空气中放射性物质1.GB12377-90 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激光荧光法2.GB12378-90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空气中碘-131的取样与测定工业废气分析方法1.GB4921-85 工业废气耗氧值和氧化氮的测定重铬酸钾氧化、萘乙二胺比色法2.GB5468-85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3.GB9079-88 工业炉窑烟尘测量方法4.GB9804-88 烟度卡标准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6.GB12301-90 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机动车排气1.GB11642-89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试方法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试验方法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收集法4.GB11340-89 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7.GB3847-83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工况法—92 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噪声辐射标准噪声标准1.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4.GB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5.GB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6.GB11339-89 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7.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8.GB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9.GB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10.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11.GB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12.GB1495-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13.GB16170—1996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辐射标准1.GB14585-93 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2.GB14586-93 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3.GB14588-93 反应堆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4.GB6249-86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5.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6.GB9132-88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7.GB9133-88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8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9.GB9135-88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技术规定10.GB9136-88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技术规定11.GB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12.GB11215-89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噪声和振动测量方法标准1.GB5467-85 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2.GB9661-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3.GB12349-90 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4.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5.GB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6.GB14623-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7.GB10071-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放射性1.GB7023-86 放射性废物固化长期浸出试验2.GB11216-89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3.GB11217-89 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4.GB12379-89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工业固体废弃物1.GB5086-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2.GB5087-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性试验方法标准3.GB5088-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固废标准1.GB4284-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2.GB12502-90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3.GB5085-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4.GB6763-86 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5.GB8172-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6.GB8173-87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7.GB795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8.GB13015-91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9.CJJ17-88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10.GB1689-1997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环境法律1.环境保护法2.海洋环境保护法3.水污染防治法4.大气污染防治法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资源法律1.森林法2.草原法3.渔业法4.矿产资源法5.土地管理法6.水法7.野生动物保护法8.水土保持法9.煤炭法10.节约能源法相关法律1.行政诉讼法2.行政处罚法3.国家赔偿法4.行政督察法5.防洪法6.气象法7.建筑法8.公路法9.电力法10.标准化法11.乡镇企业法12.城市规划法13.文物保护法14.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5.刑法(摘录)环境资源行政法规环境行政法规细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条例1.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5.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7.海洋倾废管理条例8.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9.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办法1.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2.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3.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规定1.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2.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3.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4.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污费贴息的规定决定1.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通知1.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2.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3.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4.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5.关于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6.关于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通知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铅汽油的通知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批复1.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2.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3.国务院关于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的批复4.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5.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批复6.国务院关于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批复意见1.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复函1.关于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资源行政法规细则1.森林法实施细则2.渔业法实施细则3.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7.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办法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2.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决定1.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2.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其它行政法规条例1.信访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5.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6.农药管理条例7.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8.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9.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1.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2.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3.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规定1.土地复垦规定2.农药登记规定3.农药安全使用规定4.法规规章备案规定批复1.国务院关于同意征收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的批复通知1.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节录)2.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3.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4.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意见1.关于贯彻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决定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其他1.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2.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3.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环保部分摘录)4.汽车报废标准5.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6.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环保部分摘录)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环保部分摘录)8.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环保部分摘录)9.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建设类税目注释环境部门规章建设项目1.关于核设施环境影响报告审评收费的函2.关于核设施工程环境影晌报告书审评收费问题的通知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5.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10.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1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12.建设项目环境影晌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13.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14.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15.关于重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通知16.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17.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18.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19.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20.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晌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1.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试行)排污收费1.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2.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3.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4.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5.关于加强排污收费和环保补助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6.关于对排污费和污染源治理贷款基金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7.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8.关于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9.关于开展总量排污收费新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10.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1.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法(行)发[1989]2号文的通知12.关于增设“排污费”收支预算科目的通知13.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1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15.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6.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17.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充分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保证贷款安全的通知环保产品1.环保产品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关于对环保产品实行认定的决定3.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4.关于安装汽车污染控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5.汽车污染控制产品适用条件环境标志1.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3.关于在我国开展环境标志工作的通知4.关于发布我国环境标志图形的通知环境科技1.科技发展计划管理规则补充规定2.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3.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关于环境科学技术和环保产业若干问题的决定5.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化学品1.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2.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标准3.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4.关于修订《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5.农药登记规定6.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有机食品1.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环境监测1.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2.环境监测报告制度3.国家环境监测网章程(试行)4.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暂行)5.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6.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8.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9.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暂行)10.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暂行)11.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13.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14.关于开展环保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排污申报1.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环境统计1.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2.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环境监理1.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2.环境监理工作制度(试行)3.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4.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试行)5.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6.环境监理报告制度(试行)7.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制度环境信访1.环境信访办法2.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信访规则3.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污染控制1.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2.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污染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污染事故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程度的划分及原则2.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法规标准1.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2.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3.环境标准管理办法4.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5.关于实施国家大气环境标准的通知6.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
汽车碳排放标准
汽车碳排放标准
1、国一排放标准: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g/km,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g/km,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g/km,耐久性要求为50000km。
2、国二排放标准:汽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2.2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5g/km,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7g/km,颗粒物不超过0.08g/km。
3、国三排放标准: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2g/km,一氧化碳不超过2.3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15g/km。
4、国四排放标准: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1g/km,一氧化碳不超过1.0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08g/km。
5、国五排放标准:碳氢化合物排放数值为0.1g/km,一氧化碳排放数值为1.00g/km,碳氢化合物排放数值为0.060g/km,pm排放数值为0.0045g/km。
6、国六排放标准:国六标准分为国六a和国六b,国六a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排放不超过0.7mg/km,非甲烷烷烃排放不超过0.068g/km,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0.06g/km,pm细颗粒物排放不超过0.0045g/km,国六b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排放不超过0.5g/km,非甲烷烷烃排放不超过0.035g/km,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0.035g/km,pm细颗粒物排放不超过0.003g/km。
轻型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污染物排放标准
A2.1.3.3 两次试验间取样系统应至少连续吹净 30s。A2.1.3.4 在每次开始试验前 2min 内,分析仪器应完成自动调零、环境空气测定和 HC 残留量的检查。
A2.1.3.4.1 用零气体对 HC、CO、CO2、NO 和 O2 进行自动调零,零气的规格要求 见 A4 。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本标准起草人:傅立新、郝吉明、李伟、张洪汛。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或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轻型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污染物排放标 准限值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汽油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最大设计速度等于或 大于 50km/h 的在汽油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
A2.1.2 在试验开始前应记录环境温度、湿度和气压表压力,至少每秒测量一次,
取 2min 平均值。 A2.1.3 仪器准备与设置 A2.1.3.1 使用前分析仪器应预热,通电后 30min 内达到稳定状态。在 5min 内未经
调整,零位及 HC、CO、NO、CO2 的量距读数应稳定在精度要求范围内。 A2.1.3.2 测功机预热
防滑。 A2.2.7 车辆应限位良好,对前轮驱动车辆,试验前应使驻车制定起作用。
A2.3 试验燃料 应使用市售普通车用无铅汽油或车用 LPG、CNG。 A2.4 试验工况的设定
A2.4.1 根据需要在发动机上安装转速计、冷却水和润滑油测温计等测试仪器。 A2.4.2 保持车辆在怠速状态,将分析仪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为 250mm 以上, 并固定于排气管上。
大气污染专题知识讲座
滤纸烟度法
23. GB3847-83
汽油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法
24. GB/T5466-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旳测量 怠速法
25. GB/T14622-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旳测量 工况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 环境空气质量原则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GB3095-1996
月平均植物生 长季平均
一级原 则 0.02 0.05 0.15
0.08 0.12
0.04 0.05
0.04 0.08 0.12
4.00 10.00
浓度限值
二级原 则 0.06 0.15 0.50
0.20 0.30
0.10 0.15
0.08 0.12 0.24
4.00 10.00
三级原 则 0.10 0.25 0.70
8. 酸沉降:
❖ 酸沉降是指某一平面上具有致酸潜势旳物质旳积累。 ❖ 致酸物质是自然和人为活动旳过程中产生旳。 ❖ 致酸物质按存在形态分为干和湿两种。
酸雨旳危害
水旳低pH值使得鱼旳骨骼畸形生长,最 终造成死亡
引起树木旳大量不正常死亡
严重腐蚀建筑物
9. 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
Major Greenhouse Gases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5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订
2023年对该法再次修订
1995年8月29日修改后旳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控制大气污染,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起到了主动旳作用: ❖ 强化了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 ❖ 推动了煤炭旳清洁利用 ❖ 加紧了淘汰严重污染大气旳落后工艺和设备旳步伐 ❖ 开始生产和使用无铅汽油 ❖ 法规实施后,某些地域依法强化环境管理,大气环境质量确
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的原则PPT学习教案
规定》(1994年)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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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保护法
自然资源的概念 自然资源是指客观存在于自然界中一切能够为人 类所利用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来源的自然因素。 它包括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 水资源、海洋资源和野生生物(包括野生动物和野 生植物)资源等自然因素,但是不包括经过人工改 造的那一部分自然因素,如被人们加工制作的各种
(一)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中享 受环境权利和承担环境义务的当事人。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 体享有的环境权利和承担的环境义务,以及在不 履行法律义务时所承担的强制性的环境法律责任 。
(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环境法主体的权利 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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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3-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弹 药装药·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GB1 558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烧碱、 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一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 4—1999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 2-1999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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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3一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兵器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 GB 14470.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兵器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1-1999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1-1999(1999-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的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排放标准值及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车,即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冷起动后排气排放污染物标准值、点燃式发动机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点燃式发动机燃油蒸发排放污染物标准值及车辆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GB14761.1-93《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4-93《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3-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的生效之日起,代替原有国家标准中相应部分的内容,在本标准规定的具体标准值生效日期之前,相应部分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的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排放标准值及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行于50km/h的轻型汽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T 15089-1994 机动车辆分类GB 5181-85 汽车排放物术语和定义HJ/T 26.1-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排气污染物的测试HJ/T 26.2-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曲轴箱气体排放的测试HJ/T 26.3-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燃油蒸发排放的测试密闭室法HJ/T 26.4-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时效试验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常用环境标准查询
常用环境标准查询外网标准查询地址:/default.aspx?id=1741ac14-bd6e-4ac0-8775-9a318e55 15bc环境监测标准一览:一、基础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烟度卡标准---GB9804-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水质词汇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11915-89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6816-86二、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三、排放标准(一)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 14470.2-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 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 14470.3—200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4-199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2-1999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WKB 4-2000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82(二)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2-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6-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1-1999(三)固废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试行)---GB16487.8-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试行)---GB16487.6-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试行)---GB16487.2-1996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91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173-87四、方法标准(一)水环境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GB/T17133--1997环境甲基汞的测定气相色普法---GB/T17132--1997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普法---GB/T17130-1997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6489-1996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15959-199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05-1995水质钒的测定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GB/T15503-1995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06-1995水质阱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15507-1995(二)大气环境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15436-1995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4621-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8176-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1-200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322-2002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GB/T15435-1995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15439-1995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5516-1995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T15438-1995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15437-1995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264-94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GB/T15265-94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6-93(三)固废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GB5086.1-1997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1-1995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1995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4-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6-1995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法---GB/T15555.8-19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GB/T15555.12-1995固体废物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15555.11-1995固体废物镍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9-1995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15555.7-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5-1995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5555.3-1995(四)土壤环境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9-1997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7-1997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8-1997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6-1997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7134-1997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550-93(五)物理环境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GB/T4569-19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五、技术规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范》《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试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六、技术规定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T14581-93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水质采样方案设计规定---GB12997-91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93七、标准样品水质砷标准样品---GBZ50004-87水质 COD标准样品---GBZ50001-87水质酚标准样品---GBZ50003-87水质 BOD标准样品---GBZ50002-87水质氨氮标准样品---GBZ50005-87水质硬度标准样品---GBZ50007-87土壤 E-2标准样品---GBZ500012-87土壤 E-3标准样品---GBZ500013-87土壤 E-1标准样品---GBZ500011-87土壤 E-4标准样品---GBZ500014-87八、其他环境污染类别代码---GB/T16705-1996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T16706-1996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遗传毒性检测的样品前处理规范---GB/T15440-1995。
三级排放标准参数
三级排放标准参数三级排放标准是指国家针对机动车辆排放有害物质进行的监管标准,旨在减少尾气对环境和人体的污染。
下面将从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检测方法、控制技术和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阐述。
1. 一氧化碳(CO)排放限值:三级排放标准规定轻型汽车的CO排放限值为0.3克/公里,重型汽车的CO排放限值为0.4克/公里。
这意味着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动机所排放的一氧化碳含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2. 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轻型汽车的NOx排放限值为0.08克/公里,重型汽车的NOx排放限值为3.5克/千瓦时。
这意味着发动机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含量要低于规定的限值,以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3. 颗粒物(PM)排放限值:三级排放标准中,对轻型汽车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0.025克/公里,对重型汽车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0.02克/千瓦时。
这意味着发动机所排放的颗粒物的质量要小于规定的限值。
4. 检测方法:为了确保车辆的排放符合标准,三级排放标准规定了严格的尾气检测方法。
常见的检测方法包括稳态工况法和非稳态工况法。
稳态工况法是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对车辆进行排放检测,非稳态工况法则是在实际路况下进行排放检测。
5. 排放控制技术:为了满足三级排放标准,汽车制造商采取了多种排放控制技术。
其中包括改进发动机技术、采用催化转化器、增加再循环装置、使用颗粒物捕集装置等。
这些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地降低尾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
6. 政策支持:为了推动汽车制造商和车主积极采用排放控制技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
比如,鼓励购买符合排放标准的汽车可以享受购车补贴或减免税费。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汽车制造商的监管,鼓励研发和推广低排放技术。
总的来说,三级排放标准是我国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的监管标准,其涉及了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为了确保车辆的排放符合标准,还规定了严格的尾气检测方法。
为了支持和推动汽车制造商和车主采用排放控制技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现代社会工业的迅速发展,让环境污染变得日益严重,轻型汽车尤其是一大污染源。
近十年来随着政府部门的开展,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RTC)已经开始不断发展和完善。
根据《汽车尾气污染物限值》(RCVL),轻型汽车不应排放有害污染物的质量,并规定了各种污染物的限制值。
本文将重点介绍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期于加强轻型汽车排放管理。
一、轻型汽车排放限值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RTC)是指轻型汽车应当遵守的污染物排放量限值。
目前,国家规定的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主要是按排量大小、工况条件分为国一、国二、国三及其以上几种标准,其限值要求也不断更新升级。
对于国一准的轻型汽车,其排放限值是CO排放量达到3.5g/km以下、HC排放量达到0.7g/km以下、NOx排放量达到0.25g/km以下,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量也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为了准确评价轻型汽车的尾气排放水平,目前常用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有四大类:排放动态室内测量法、排放路试测量法、加载试验法以及滤纸烟度计测量法。
(1)排放动态室内测量法是指在室内环境中,使用汽车试验台或汽车试验室来测量汽车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通常采用自动检测仪器或仪器测量系统对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检测,并结合动态条件来测量。
(2)排放路试测量法是指在实际道路使用状态下,测量汽车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通常使用自动检测仪器或仪器测量系统对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检测。
(3)加载试验法是指在模拟道路的试验台上,测量汽车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通常采用自动检测仪器或仪器测量系统对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检测,模拟实际道路的车辆排放情况。
(4)滤纸烟度计测量法是指在模拟空气中,使用滤纸烟度计来测量汽车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可以模拟实际道路上汽车尾气排放情况,通过烟度计单位来测量汽车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
三、结论从上述可以看出,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日趋完善,以达到有效减少汽车污染排放的目的。
国六排放标准介绍
国六轻型车排放标准介绍2017‐11‐10国六标准历程2015.1标准启动2016.6公开征求意见2016.10.3WTO/TBT通报2016.10.18部常务会审议通过2016.12发布国六标准控制重点❝采用燃料中立的更严格的限值❝蒸发排放控制要求❝低温下的污染物排放❝实际行驶状态下的排放控制(RDE)❝OBD要求❝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国6标准定位创新国六排放标准延续欧盟排放标准协调全球技术法规融合美国排放标准国6标准概要5国6排放标准工况排放(WLTC,L+M+H+ExH):◆燃油中性,不区分汽柴油1、CN6a: EU6C限值(CO;700mg/km)2、CN6b: PN不变, PM加严1/3, 气体污染物加严50%蒸发排放1、密闭室蒸发排放(加严测试规程)–LEV II2、加油蒸发排放(ORVR) -LEV III(分别补充了耐久性劣化因子规定。
)实施日期:2020-7-1(6a)2023-7-1(6b )适用范围:GVW≤3500kg M1,M2,N1, N2-7度低温排放(WLTC 低速和中速段): CO,THC:相当于国5的2/3; 新增NOx限值0.25g/km耐久性:16万公里规定了乘法老化因子和加法老化因子OBD:参考了CARBOBD II 2013版,OBD 阈值统一采用EU6-2汽油车限值,将NMHC +NOx 进行组合。
在用车符合性:可检查排气污染、OBD系统、蒸发污染物以及加油污染的符合性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可检查I,II,III,IV,VI,VII 和OBD系统RDE :参考EU 的RDE 的PEMS 测试要求,采用移动平均窗口法评价。
2023年强制引入NTE 限值要求(PN-CF 值为2.1;NOx-CF 值为2.1)标准适用范围(1)❝标准适用范围与国五排放标准适用范围相同❝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N1类车。
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在制造厂要求下,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4500kg的M1,M2,N2类汽车也可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共16页
2019-10-01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 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 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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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 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 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中度污染
一定时间接触后, 健康人群出 现症状
中度重污染
一定时间接触后,心脏病和肺病 患者症状显著加剧
重度污染
健康人群明显强烈症状, 提前 出现某些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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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是如何评定的?
答:我国空气质量采用了空气污染指数进行评价。空气污染指 数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 境的影响来确定污染指数的分级及相应的污染物浓度值。 我国目前采用的空气污染指数(API)分为五个等级:
API值小于等于50,说明空气质量为优,相当于国家空气质量一 级标准,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 区的空气质量要求;
API值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表明空气质量良好,相当于达到 国家质量二级标准;
API值大于100且小于等于200,表明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相当 于国家空气质量三级标准;
API值大于200表明空气质量差,称之为中度污染,为国家空气 质量四级标准;
API大于300表明空气质量极差,已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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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指数(API)分级浓度限值
空气污染指数 API
PM10 (日均值)
污染物浓度(mg/mN3)
14761.1-93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时间:2003-11-26Emission standar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light-duty vehicleGB14761-93代替GB11641-89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11-08批准 1994-05-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车排气。
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为400-3500kg,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轿车、客车和货车。
2 引用标准GB11642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试方法3 术语3.1 基准质量基准质量是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3.2 最大总质量最大总质量是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3 排气污染物排气污染物是指汽车排气管排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
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
4 试验分类及试验方法4.1 试验分类4.1.1试验分型式认证试验与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
4.1.2型式认证试验,制造厂应提交一辆该厂生产车型的代表车辆,进行本标准4.2条规定的试验。
4.1.3产品一致性的检查试验,从已经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车辆中任意抽取一辆,进行本标准4.2条规定的试验。
4.2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按GB11642的规定执行。
4.2.1被试车辆应放在底盘测功机上,每次测量共经历13min,包括4个循环,中间不得间断,每个循环应包括15种工况(怠速、加速、等速、减速等)。
4.2.2用定容取样法(CVS)取样。
用下列方法分析各种排放物一氧化碳(CO);用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NDIR)分析仪;二氧化碳(CO2);用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NDIR)分析仪;碳氢化合物(HC):用氢火焰离子化型(FID)分析仪;对压燃式发动机用加热式氢火焰离子化型(HFID)分析仪;氮氧化物(NOx):用化学发光型(CLD)或不分光紫外线共谐吸收型(NOUNR)分析仪。
环境标准汇总
环境标准汇总环境标准通过本节的学习,学生学习环境标准的定义,掌握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分类方法,掌握制订环境标准的原则,了解各环境要素的标准。
环境标准就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同时又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环境中有害成分含量及其排放源规定的限量阈值和技术规范。
一、分类“三级六类”标准体系1.三级:国家级、地方级、行业级2.六类环保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标准物质标准只有国家标准。
①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维持生态平衡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做的规定,是环境政策目标,是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②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标准):是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
问题:既然有了国家排放标准,为什么还允许制定和执行地方排放标准?国家标准是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标准。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对环境质量要求也不相同,各地工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构成污染的状况、类别、数量等都不相同;环境中稀释扩散和自净能力也不相同,完全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是不适宜的。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结合当地的地理特点,水文气象条件、经济技术水平、工业布局、人口密度等因素,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划分区域和质量等级,提出实现环境质量要求,同时增加或补充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当地主要污染物的项目及容许浓度,有助于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
地方标准应该符合以下两点:国家标准中所没有规定的项目;地方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以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
③环境基础标准:是在环境标准化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做的规定,是制订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light-duty vehicleGB14761-93代替GB11641-89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11-08批准1994-05-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车排气。
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为400-3500kg,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轿车、客车和货车。
2 引用标准GB11642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试方法3 术语3.1 基准质量基准质量是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3.2 最大总质量最大总质量是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3 排气污染物排气污染物是指汽车排气管排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
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
4 试验分类及试验方法4.1 试验分类4.1.1试验分型式认证试验与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
4.1.2型式认证试验,制造厂应提交一辆该厂生产车型的代表车辆,进行本标准4.2条规定的试验。
4.1.3产品一致性的检查试验,从已经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车辆中任意抽取一辆,进行本标准4.2条规定的试验。
4.2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按GB11642的规定执行。
4.2.1被试车辆应放在底盘测功机上,每次测量共经历13min,包括4个循环,中间不得间断,每个循环应包括15种工况(怠速、加速、等速、减速等)。
4.2.2用定容取样法(CVS)取样。
用下列方法分析各种排放物一氧化碳(CO);用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NDIR)分析仪;二氧化碳(CO2);用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NDIR)分析仪;碳氢化合物(HC):用氢火焰离子化型(FID)分析仪;对压燃式发动机用加热式氢火焰离子化型(HFID)分析仪;氮氧化物(NOx):用化学发光型(CLD)或不分光紫外线共谐吸收型(NOUNR)分析仪。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标准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标准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汽车尾气排放污染已经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议题。
为了减少汽车引起的环境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标准。
本文将就全球范围内的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并对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1. 汽车尾气排放的危害汽车尾气排放中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会对大气造成直接污染,引发雾霾和酸雨等环境问题。
同时,尾气中的颗粒物和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加重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
2.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标准的国际发展目前,世界各国都制定了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标准,并根据科技发展和环保要求进行不断升级。
主要的国际标准有欧盟排放标准(Euro)和美国排放标准(Tier)两大体系。
2.1 欧盟排放标准欧盟排放标准EURO,自1992年实施以来已经经历了五个阶段:EURO 1、EURO 2、EURO 3、EURO 4和EURO 5。
每个阶段都对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分别针对不同车型制定了相应的要求。
近年来,欧盟还在不断提高标准,推出了更为严格的EURO 6标准,以进一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2 美国排放标准美国排放标准Tier分为Tier 1到Tier 3。
与欧盟标准类似,美国也采取了逐步提高限值的策略,以推动汽车工业朝着更加环保的方向发展。
Tier 3标准是当前最为严格的标准,要求汽车尾气排放限值达到极低的水平,以应对不断增加的环境压力。
3. 中国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标准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之一,也出台了适用于国内汽车的排放污染物限值标准。
自2000年以来,中国陆续实施了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国Ⅴ和国Ⅵ六个阶段的标准。
随着标准的提高,中国汽车业也在不断研发更加清洁和高效的发动机技术,以符合更为严格的排放要求。
4. 未来发展方向未来,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标准将进一步提高。
国六排放标准是多少内容详解
国六排放标准是多少内容详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即轻型车国六标准。
标准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分别于2022年7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实施。
国六标准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
国六标准限值要求加严,相比国五加严了40%至50%左右,另外,与国五阶段汽柴油车采用不同的限值相比,国六标准根据燃料中立原则,对汽柴油车采用相同的限值要求。
国六标准增加排放质保期的要求,要求在3年或6万公里内,如果车辆的排放相关出现故障和损坏,导致排放超标,由汽车生产企业承担相应的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的所有费用,保障车主权益。
仅从限值水平来看,国6a阶段限值略严于欧洲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限值水平,比美国Tier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宽松;国6b阶段限值基本相当于美国Tier3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022年车的平均限值。
由于我国国五以前柴油车排放限值较低,因此柴油车升级难度高于汽油车。
轻型汽油车单车升级成本约需1200元,轻型柴油车单车升级成本约需4000元。
国家标准委已经开展了国六车用燃油标准制定工作,石化企业也进行了油品升级准备工作,预计2022年可具备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的油品供应条件。
国六排放标准有什么用制定国六标准意义轻型车国六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具有六个突破,一是采用全球轻型车统一测试程序,全面加严了测试要求,有效减少了实验室认证排放与实际使用排放的差距,并且为油耗和排放的协调管控奠定基础;二是引入了实际行驶排放测试(RDE),改善了车辆在实际使用状态下的排放控制水平,利于监管,能够有效防止实际排放超标的作弊行为;三是采用燃料中立原则,对柴油车的氮氧化物和汽油车的颗粒物不再设立较松限值;四是全面强化对VOCs的排放控制,引入48小时蒸发排放试验以及加油过程VOCs排放试验,将蒸发排放控制水平提高到90%以上。
五是完善车辆诊断系统要求,增加永久故障代码存储要求以及防篡改措施,有效防止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超标排放。
汽车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Ⅲ, Ⅳ)(GB 18352.3—20052007-07-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第Ⅲ阶段或第Ⅳ阶段)规定得到型式核准的N1类汽车。
解读中国轻型汽车第Ⅲ、IV阶段排放标准GB18352.3-2005 [ 2005-8-30 11:28:29 ]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李怀斌[推荐] [大中小] [关闭窗口]今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其中与广大汽车生产企业最为密切的是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第Ⅲ、Ⅳ号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第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环保排放标准国1至国6标志
环保排放标准国1至国6标志环保排放标准国1至国6标志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汽车数量的增长,交通尾气成为了我们的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排放标准,并将其等级化为国1至国6标准,意在控制车辆尾气排放,保护环境。
国1标准:该标准是我国第一个针对车辆尾气排放的环境标准,于2000年实施。
其针对轻型车和大客车,其中轻型车的汽油车限值为CO 为4.50g/km,HC为0.64g/km,NOx为0.50g/km,柴油车限值为CO为5.50g/km,HC+NOx为0.78g/km。
而大客车的限值较严格,要低于轻型车限值的一半。
国2标准:该标准于2002年实施,针对工业车辆和大型客车。
其与国1标准相比,限值更为严格,要求CO限值分别降低到3.50g/km和4.0g/km。
同时对HC、NOx和PM的限值也有所下调。
国3标准:该标准于2005年实施,继续提高了车辆排放要求,主要针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等。
其限值与国2标准相比,CO、HC和NOx 都有所降低,其中NOx限值日益严格,降至0.15g/km。
国4标准:该标准于2008年实施,是针对私家车的标准。
限值较国3标准又有所提高,CO降至2.30g/km,HC降至0.15g/km,NOx同样有所下调,降至0.08g/km。
国5标准:该标准于2013年实施,主要针对乘用车。
相较于国4标准,其要求更为苛刻,将CO限值下调至1.00g/km,HC为0.10g/km,NOx为0.06g/km。
国6标准:该标准于2020年实施,是目前最为严格的汽车排放标准。
其主要针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针对污染物的限值又有了较大的提高。
其中,汽油车限值为CO为0.50g/km,NOx为0.03g/km,柴油车限值为NOx、PM分别为0.06g/km和0.0045g/km。
总之,环保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国1至国6标准的不断提高,已经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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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W P B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1-1999Emission standard for pollutants from light-duty vehicle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的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排放标准值及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行于50km/h的轻型汽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T 15089-1994 机动车辆分类GB 5181-85 汽车排放物术语和定义HJ/T -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排气污染物的测试HJ/T -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曲轴箱气体排放的测试HJ/T -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燃油蒸发排放的测试密闭室法HJ/T -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时效试验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轻型汽车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M1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车辆。
N1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的载货车辆。
第一类车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的M1类车(即通常所指的轿车)。
第二类车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基准质量(RM)基准质量是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最大总质量(GVM)最大总质量是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最大质量。
气体污染物气体污染物是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
碳氢化合物以碳(C)当量表示,碳氢比为1:。
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
颗粒物(PM)颗粒物是指按规定所描述的取样方法,在最高温度为52℃的稀释排气中,由过滤器收集到的固态或液态微粒。
排气排放(污染)物对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是指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对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是指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和颗粒物。
蒸发排放物蒸发排放物是指除汽车排气管排放以外,从车辆排出的所有碳氢化合物的蒸发损失。
曲轴箱排放物指从发动机曲轴箱排放到大气中的气体污染物。
发动机曲轴箱是指发动机内部或外部的空间,以内部或外部的管道与油底壳接通,气体或蒸气可从此通道逸出。
发动机排量对往复活塞式发动机,指的是发动机的公称气缸工作容积;对转子式发动机,指的是2倍的发动机公称气缸工作容积。
排放控制装置指的是车辆用于控制和限制排气管排放和蒸发排放的装置。
当量惯量是指在底盘测功机上用惯量模拟器模拟汽车行驶中移动和转动惯量时所相当的基准质量。
4 型式认证的申请一种车型的型式认证申请应由制造厂或其法定代表提出,提交的内容包括该车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曲轴箱污染物排放和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性等指标。
按本标准的附录要求提交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型式认证扩展时,需提供相关的其它型式认证复印件及测试数据,以支持认证扩展和确定劣化系数。
必须提交一辆要进行型式认证的样车给负责型式认证的技术检测部门,按本标准5法进行试验。
5 型式认证试验及其标准值概述对于容易影响车辆排气管排放和蒸发排放性能的部件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保证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在部件受到振动的情况下,仍能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要求制造厂必须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保证车辆在正常使用期限和正常使用条件下,有效地削减排气管污染物排放和燃油蒸发排放。
如果车辆的催化转化器系统中使用了氧传感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车辆在一定速度和加速度时,理论空燃比(λ)仍能有效控制。
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车辆,必须设计为适合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市售无铅汽油。
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必须设计为适合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市售车用柴油。
型式认证试验要求与标准值型式认证试验要求不同类型车辆在型式认证时要求进行的试验见表1。
表1 型式认证的试验要求型式认证试验点燃式发动机车辆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第一类车第二类车第一类车第二类车排气排放物试验进行进行进行进行曲轴箱排放物试验进行进行--蒸发排放物试验进行进行--排放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进行进行进行进行型戒认证试验排放标准值排气排放物试验标准值第一类车的排气排放物型式认证试验排放标准值见表2表2 第一类车型式认证试验标准值单位:g/km实施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第一阶段: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COHC+NOx1)(直喷式柴油机:PM1)2)(直喷式柴油机:第二阶段2004年7月1日开始CO点燃式发动机压燃式发动机HC+NOx3)点燃式发动机压燃式发动机(直喷式柴油机:PM3)压燃式发动机(直喷式柴油机:注:1)表中所列的以直喷式柴油机为动力的车辆的排放限值的有效期为2年2)只适用于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
3)表中所列的以直喷式柴油机为动力的车辆的排放限值的有效期为4年。
第二类车的排气排放物型式认证试验排放标准值见表3。
曲轴箱排放物试验标准值发动机的曲轴箱通风系统不允许有任何气体泄漏入大气。
蒸发排放物试验标准值蒸发排放物应不超过2g/次试验。
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表3 第二类车型式认证试验标准值单位:g/km基准质量(RM),kgRM≤12501250<RM≤1700RM>1700第一阶段2001年1月1日2005年6月30日COHC+NOx1)(直喷式柴油机:(直喷式柴油机:(直喷式柴油机:PM1)2)(直喷式柴油机:(直喷式柴油机:(直喷式柴油机:第二阶段2005年7月1日开始 CO点燃式发动机压燃式发动机HC+NOx3)点燃式发动机压燃式发动机(直喷式柴油机:(直喷式柴油机:(直喷式柴油机:PM3)压燃式发动机(直喷式柴油机:(直喷式柴油机:(直喷式柴油机:注:1) 表中所列的以直喷式柴油机为动力的车辆的排放限值的有效期为1年。
2) 只适用于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
3) 表中所列的以直喷式柴油机为动力的车辆的排放限值的有效期为3年。
.1 耐久性要求本标准适用范围的所有车辆,其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为80000km。
按照HJ/-1999进行耐久性试验时,在试验开始(0km)和每隔10000km(±400km)或更快的频率,以固定的间隔直至行驶到80000km,应依据HJ/-1999规定的方法进行排气污染物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本标准中表2或表3的规定。
.2 劣化系数的确定按照.1所述方法进行耐久性试验,将所有的排气排放测试结果作为行驶距离的函数进行绘图,行驶距离圆整到最近的公里数。
利用最小二乘法计算所有数据点的最佳拟合直线,不考虑0km的试验结果。
只有在这条直线上对应6400km,和80000km的排放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值时,数据可以用于计算劣化系数(DF)。
若最佳拟合直线超出了适用的标准值,且直线的斜率为负值(6400km的插入值大于80000km的插入值),但80000km时的真实排放值低于标准值,则数据仍可接受。
对每一种污染物i可以通过下式计算排气排放的劣化系数(DF)式中:Mi1——6400km插入点对应的污染物i的排放测试结果,用g/km表示;Mi2——80000km插入点对应的污染物i的排放测试结果,用g/km表示;这些插入值至少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再两者相除,得到劣化系数。
劣化系数的结果应圆整到小数点后三位。
如果劣化系数小于1,则视其为1。
制造厂既可以采用耐久性试验的方法确定劣化系数,也可以直接使用表4中的劣化系数替代耐久性试验结果,来进行排气排放物试验结果的耐久性修正。
劣化系数既用于中型式认证结果的判定,也用于中生产一致性检查结果的判定。
表4 劣化系数车辆种类劣化系数(DF)COHC+NOxPM1)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注:1) 只适用于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判定规则排气排放物的试验结果采用下述规则进行判定:V1i/、V2i/、V3i/分别代表i种污染物1、2、3次试验结果;Li代表i种污染物标准值。
试验应该重复进行三次。
对给定基准质量的车辆,每次试验结果乘以所确定的劣化系数(DF)后(其数值以V1i、V2i、V3i表示)应小于表2或表3中的标准值。
即三次测试中,每次每种污染物V1i<Li、V2i<Li、V3i<Li,则认为合格。
如果三种污染物的V1i≤,则只进行一次试验,就认为合格。
如果三种污染物的V1i≤ Li,则只要其中有一种污染物V1i>,则要进行第二次试验,如果三种污染物的V2i<Li,每种污染物的V1i+V2i<,则只要进行二次试验就认为合格。
如果三次重复试验结果,每一种污染物的算术平均值(V1i+V2i+V3i)/3<Li,并允许在三次试验中,每种污染物有一次Vni<,则也认为合格,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可根据制造厂的要求,将试验追加到10次,再根据10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出结论:(1) 第一次测试中,V1i>(2) 第二次测试中,V2i>;或Li≤V1i≤≤V2i≤(3) 三次测试中,V3i>;或Li≤V1i≤且Li≤V3i≤;或Li≤V2i≤且Li≤V3i ≤当10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Vi=(V1i+V2i+V3i+……V10i)/10<Li时,认为合格,否则认为不合格。
试验方法排气排放物试验按HJ/-1999的规定进行。
曲轴箱排放物试验按HJ/-1999的规定进行。
蒸发排放物试验第一阶段按GB/T14763-93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二阶段按HJ/-1999规定的方法进行。
排放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按HJ/-1999的规定进行。
6 型式认证的扩展与排气污染物相关的扩展(排气排放物试验)基准质量不同的车型当不同车型仅基准质量区别时,已通过认证的车型在下述条件下可扩展到其他车型:第一类车的认证仅可扩展到下列车型:其基准质量所对应的当量惯量为已通过型式认证车辆的当量惯量相邻大一组惯量或所有小惯量的扩展。
对于第二类车,若待扩展车型的基准质量需要使用的飞轮,其惯性质量小于已通过认证车型的飞轮,且已通过认证车型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待扩展车型规定的标准值要求,则可以认可该扩展。
总传动比不同的车型当不同车型仅仅传动比有区别时,已通过认证的车型在下述条件下可扩展到其他车型:对排气排放物试验中所用到的每一个传动比,按下式确定其比率E:式中:V1——已通过认证车型的速度;V2——待扩展车型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