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科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
X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放射科.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人员协助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3、X线检查设备必须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 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5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操作规程1.定期检查X线机和防护设备的性能,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2.工作中尽量使用各种防护设施和辅助防护用品,最大限度的减少投照剂量.3.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4.在进行X线检查时,除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应留在机房内.如果确实需要在机房内携扶病人也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5.移动或携带式X线摄影时,X现工作者必须X线管2米以上,并注意周围人员和自身的防护.6.放射粒子插植过程中,要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粒子散落或丢失,如发现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岗位职责1.机房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负有对机器使用、保管、清洁维护之责任.凡参与使用的其他人员同样负有责任.2.机房内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会客.非本科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进修实习人员经考核证明其已了解机器操作规程后方可参与操作.严格遵守投照技术操作规程,使用中要密切注意仪表指示和机械功能状态,遇有异常是立即停机并报告机修人员.使用者应参与检修,只有在机修人员认可已恢复正常时才能投入使用.3.对病员接诊应热情、耐心、及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摆位准确、标准.注意对病人的必要防护,对危重病人或行动不便者应及时检查并观片后才可嘱患者离开,以避免因重拍而致病人往返不变.4.投照前应仔细审阅申请单,核对姓名、病历号、X线号、投影部位和位置,插片前特别注意左、右号是否正确.技术条件选定、胶片规格使用等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投照条件记录完整并签名,与DR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及时了解X线片情况,随时调整条件,保证摄片质量.5.在使用碘对比剂时,工作结束后再观察15分钟,及时发现迟反应.6.每日对机器使用及工作状态,使用者等项目进行质控记录,使用后及时关机.下班时关闭电源.安全保卫制度1.各种电器必须在下班前关闭,机房内禁止易燃、爆物品存放,禁止吸烟,对室内电源电器应定期检查防患于未然.工作人员必须学习使用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需定期检查更新.2.科室所有门窗均采取安全防盗措施,保险柜由专人管理,大门、机房门钥匙由专人负责,加强工作人员的防盗防破坏教育.3.辐射装置机房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水源.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一、设备定期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配重块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视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3.剂量监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4.每日对CT进行一次水膜检查.二、日常维护每日进行1.每日开机后线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2.对于X线机和CT开机前必须先WARMUP后才能工作.每日共组完后,必须清洗机器上的赃物和血迹等.人员培训制度1.定期组织辐射工作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相关文件.2.按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有关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的培训与学习.台帐制度管理1.科室对铅衣、铅橡皮等防护用具进行登记,分别放置于各检查室固定位置,并且加强放射粒子的管理,保险柜以及放射粒子要双人负责,注意合理交接.2.白班、夜班工作人员对辐射防护门、窗及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交接班.3.如果发现辐射防护门、窗及防护用具有使用异常或损坏情况,应立即报告科室射线防护小组,并进行记录.检测方案1.成立科室射线防护小组负责射线装置的检测工作.2.每两年检测一次,请环保或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射线装置实验室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照射量率无固定人员者不大于10R/h,有固定人员停留者不大于2R/h,保证射线装置辐射安全.3.工作人员照射剂量每季度监测一次,剂量限值:有效剂量为20mSv/年,连续3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的总剂量当量不能超过年剂量限值的一半.。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
2. 放射科安装X线机,必须按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璧、门窗防护方案,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设备安装后,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3. 投照曝光时,操作人员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4. 放射检查中应对被检者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遵守防护三条基本原则: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铅橡皮等放射防护用品)。
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5. 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6. 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7. 床边拍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穿铅衣,尽可能远离射线派并注意周围其他病人的防护。
8. 放射专业人员均需按规定佩带热释光个人测量仪,照射剂量超标时应暂时脱离接触射线岗位。
9. 本科设防护监督员一名,不定期检查上述措施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科主任汇报。
医院放射科X射线防护制度汇编
医院放射科X射线防护制度汇编操作与管理规定在放射防护工作中,要认真施行X射线诊断检查的正当化、放射防护最优化、不超过规定的剂量当量限值的三项基本原则,把辐射危害减少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一、防护设施1、透视、摄影、CT扫描均为隔室操作。
2、移动式床旁X光机施行远距离操作(大于2m)或穿铅衣,并对周围人员争取防护措施。
3、对受检者配备铅防护毯、防护颈套、防护巾、防护三角巾和高领坎肩式防护围裙等。
二、诊断X射线防护操作要求及被检者防护1、X射线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注意掌握其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射线诊断。
2、除了临床必需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取摄影检查。
3、摄影时,X射线工作者应严格按所需的照射部位调节照射野,受检者的非透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摄影时,X射线工作者必须在隔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除正在接受检查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对携扶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对受X射线检查者的性腺部位要特别注意保护,孕妇一般不宜作X射线检查。
6、对儿童进行X射线检查,严格掌握适应症,必须注意非检查部位的防护,特别应加强性腺及眼晶体的屏蔽防护。
三、个人防护措施1、尽量缩短接触射线的时间。
2、尽量增加与X线管的距离。
3、正确运用各种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4、保持个人剂量监测与定期健康体检。
四、防护监督管理1、科室领导负责X线诊断防护管理工作。
2、监督实施科室制订的X射线防护操作与管理制度。
3、搞好受检者和陪护者的防护。
4、对儿童和孕妇实施X线检查,要用先进的X射线设备,并由经验丰富的放射诊断医师、技师实施。
5、配备一定数量的供受检者使用的屏蔽防护用品。
6、建立评比制度,严格控制丙片和废片率。
职工总医院2005年9月放射科医疗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放射防护制度要求人人掌握。
2、每年进行一次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3、设备应做到五防:(防火、防盗、防水、防电、防碰)。
放射科患者影像检查中X线防护措施制度
放射科患者影像检查中X线防护措施制度放射科是医院中负责进行X射线、CT扫描等影像检查的科室。
这些检查对于诊断疾病和指导治疗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一定的放射性危害。
为了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放射科需制定X线防护措施制度。
下面是一个1200字以上的关于放射科患者影像检查中X线防护措施制度的示范。
一、患者信息收集与安全管理1.患者入科管理:患者在到达放射科前,需提供相关病历、医嘱等信息,由放射科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系统并生成相应的检查申请单。
2.患者身份核对:对患者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对,确保患者是正确的检查对象。
3.患者辐射安全教育:在进行X线检查前,对患者进行辐射安全教育,告知患者可能存在的辐射风险以及安全防护措施。
二、设备与设施管理1.放射设备管理: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质量监控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辐射防护设施布局:合理布置放射防护措施,如铅墙、铅门和辐射防护窗等,确保辐射泄漏的最小化。
3.个人防护装备管理:提供给医务人员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铅手套、颈圈和可移动的铅玻璃防护屏等。
三、射线工作人员安全培训与操作规范1.射线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培训射线工作人员必须合法获取相关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辐射知识、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2.操作规范要求:射线检查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安全可靠。
四、患者防护措施1.防护衣着:患者需穿着适当的防护衣着,如铅背心、铅颈圈和铅腰带,以减少暴露于辐射的风险。
2.定位器使用:对于需要定位的部位,使用特殊的定位器来确保照射范围准确,避免多次照射。
3.体位调整:尽量保持患者良好的体位,以最小化照射范围。
4.隔离措施:针对一些传染性疾病患者,需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五、临床作业流程控制1.检查方案制定:根据医生的医嘱和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
2.检查时间控制: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减少检查时间,减少患者接受X线照射的时间。
三类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为了加强辐射工作管理,保障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依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辐射源管理(1)辐射源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辐射源应存放于专用储存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辐射源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 辐射防护(1)辐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防护培训,掌握辐射防护知识。
(2)辐射工作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明确辐射防护要求。
(3)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4)辐射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4. 辐射事故处理(1)发生辐射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影响。
(2)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放过教训。
二、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1. 总则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障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
2. 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责任(1)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2)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增强放射防护意识,遵守放射防护规定。
3. 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措施(1)放射科诊疗场所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2)放射科诊疗场所应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3)放射科诊疗前,应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4. 辐射事故处理(1)发生辐射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影响。
(2)放射科应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三、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总则为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2. 培训内容(1)辐射防护基础知识、法规政策;(2)辐射源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操作;(3)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4)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放射科防护与辐射安全制度
放射科防护与辐射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为了保障医院放射科工作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损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科全部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技师、护士等。
第三条法律依据本规章制度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第四条辐射安全责任医院放射科负责人负有辐射安全管理的责任,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辐射设备安全、辐射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辐射安全掌控1.医院放射科应定期开展辐射安全评估,加强对辐射设备及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辐射防护性能测试。
2.医院放射科对辐射工作场合进行划定,并建立辐射防护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3.医院放射科必需订立辐射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快速采取应对措施,保护相关人员与环境安全。
第六条辐射工作岗位安全保护1.医院放射科需明确辐射工作所需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2.医院放射科应编制辐射工作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正确使用辐射设备,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
3.医院放射科从业人员对患者进行辐射诊疗时,应事先告知患者辐射的目的、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听取患者的同意,并遵从医疗伦理原则。
第七条辐射剂量监测与记录1.医院放射科应配备辐射剂量仪,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其辐射剂量不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2.医院放射科应建立辐射剂量监测记录档案,并保管不少于十年,供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八条辐射事故报告与处理1.医院放射科在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立刻报告院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开扩大事故范围与影响。
2.医院放射科需认真记录辐射事故的过程、原因、后果及处理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防护措施第九条辐射防护设备和器材1.医院放射科应配备合格的辐射防护设备,包含防护服、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用X射线诊断质量,保障受检者、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使用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对医用X射线诊断的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实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单位必须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影像质量;减少重拍率、误诊率及漏诊率;注意受检者的屏蔽防护,减少和控制受检者的照射剂量,做好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工作。
第二章许可证件申请与管理第五条凡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的单位必须事先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查合格,领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第六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X射线机房,在场址选择、建筑设计、防护设施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接受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七条凡申请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的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与所开展的X射线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防护性能合格,运行指标满足所开展诊断项目要求的设备。
(二)、具备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相应专业技能、熟悉防护知识,健康条件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工作人员。
(三)、设有放射防护组织或专(兼)职放射防护人员,并建立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和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第八条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验收检测。
证明其主要运行指标及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领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第九条颁发《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持证单位及个人进行定期核查,核查情况记录在许可证的附本上。
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一、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一)放射科工作制度1. 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放射诊疗活动,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查、诊断报告。
3. 加强安全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确保放射诊疗人员和受检者的医疗照射剂量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 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5. 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6. 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原则,对有诊断参考价值的X射线胸透检查应当尽量采用胸部X射线摄影检查。
(二)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 放射科安装、维修或更新X线机、CT、DR设备,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2. 定期进行放射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防护检测和检查。
3. 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放射防护知识。
4. 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5. 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对不遵守防护规定者,不得进行放射检查。
6.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并按时送检。
7.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放射科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 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每日工作前检查设备的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
3.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4. 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放射科岗位职责(一)放射科主任职责1.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 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 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患者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
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____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____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2)是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并保护环境不受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制定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放射防护培训,熟悉放射实验室的位点布局,了解放射源的种类、特性以及使用方法。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铅衣、手套、眼镜等,以减少放射性物质对身体的伤害。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
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X线诊断受检者放射防护实施细则
X线诊断受检者放射防护实施细则一、放射防护总则1 X射线诊断检查中受检者所受的医疗照射应经过正当性判断,掌握好适应证并注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对妇女儿童的X射线诊断检查更应慎重进行判断。
2 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检查合理应用的原则。
3 受检者所受的医疗照射应遵循安全与防护最优化原则,使其接受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4 应配备性能合格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与相应的防护设备、辅助设备,合理设置开展X线诊断检查的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
5 应配备防护性能和质量合格的各种防护用品。
6 应制定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方案,以防止设备故障和人为失误。
二、放射防护责任1 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受检者的防护与安全负责,应为受检者提供有效、安全的诊断检查。
相关执业医师与医技人员、辐射防护负责人应对受检者的防护与安全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只有具有相应资格的执业医师才能开具X射线诊断检查申请单,并对保证受检者的防护与安全承担主要任务。
3 医院制定执业医师与医技人员、辐射防护负责人等的培训计划,使其受到相应的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医技人员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能资质并承担指定的任务。
三、X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1 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
执业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化验等判断是否需要采用X射线检查,掌握好适应证。
2 应考虑优先选用非X射线的检查方法,根据临床指征确认X射线检查是最合适的检查方法时方可申请X射线检查。
3 群体X射线检查,应根据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预期检查效果和X射线检查远期效应的危险度等进行正当性判断,以确定该群体X射线检查是否值得进行及可进行的范围。
4 以医学监护为目的的群体X射线检查,应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恰当控制X射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率。
5 应特别加强对育龄妇女和孕妇、婴性判断。
6 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不应进行X射线检查。
三、放射防护最优化1 各种X射线定性检测,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后才能使用。
放射科防护制度
放射科防护制度放射科是一种高风险职业,因为工作环境中存在大量的辐射源。
为了保护放射科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防护制度。
以下是一个700字的放射科防护制度的示例:一、工作场所保护1. 放射科工作场所应设立明显的辐射警示标识,并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 放射科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的通风,定期进行辐射防护检测和维修。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设备和设施保护1. 放射科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和辐射防护功能。
2. 放射防护设备,如透视仪、护照辐射仪等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测。
3. 辐射防护设施,如铅墙、铅门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经常进行维修和检查。
三、辐射剂量监测1. 放射科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应定期监测,以评估其辐射暴露水平。
2. 放射科医务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送交辐射防护科进行读数和记录。
3. 辐射剂量监测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审查和分析。
四、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1. 放射科医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减少辐射暴露的风险。
2. 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控制辐射源的接触时间和距离,避免直接暴露在辐射场中。
3. 放射科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辐射防护培训,熟悉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五、事故应急处理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知识,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封锁区域、报告上级等。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了解和掌握急救措施,及时对辐射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六、定期健康检查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评估辐射对身体健康的影响。
2. 健康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个人健康管理和对放射工作环境的改进。
七、监督和管理1. 放射科防护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建立科学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2. 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以上是一个700字的放射科防护制度的示例,以保护放射科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篇一: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
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射线诊断设备和X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胶片。
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
2024年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放射科是医疗机构中具有一定辐射危害的科室,为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规范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院级领导班子负责放射科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相关安全措施的实施,保障放射科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放射科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演练,保障放射科施工操作的安全性。
3. 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常抓不懈地贯彻放射科安全防护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三、放射源管理1. 放射科应按照放射源的放射危险性等级建立台帐,记录所有放射源的情况,包括放射源的分类、品种、数量、使用人、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
2. 放射源的取得、使用、储存及报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四、防护设施和设备1. 放射科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屏、防护门、防护墙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防护设施和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人员防护措施1. 放射科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放射防护证书,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 实施个人剂量监测,定期检测医护人员的职业辐射剂量,限制剂量要求应当合理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 在放射源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装置,如铅衣、铅眼镜等,确保自身安全。
六、辐射工作区和辐射限制区划定1. 放射科应当划定辐射工作区和辐射限制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确保工作人员和患者能够清晰识别。
2. 辐射工作区和辐射限制区进入和离开必须经过相应防护设施,并且需要定期进行辐射剂量检测和环境监测。
七、应急预案和演练1. 放射科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并且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2. 演练中需要评估各项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不断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一放射防护原则在实施放射防护工作时,必须对利益、代价和效果进行权衡,以求付出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防护效果;尽可能做到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保证个人所受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防护规定的相应限值,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使人体受照射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二防护措施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放射防护意识,具有明确的针对工作人员和患者以及环境的辐射防护措施,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2、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的要求,并经有关专业辐射检测部门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以保证周围环境无辐射污染;3、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照射条件,减少患者的辐射剂量;4、对受检者的非检查部位中的敏感部位性腺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5、怀孕妇女一般情况下禁止照射,因抢救生命等特殊情况必须行放射检查时须经上级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6、尽量避免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对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患者进入机房的家属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7、放射工作者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时参加体检;工作中必须按规定佩带个人辐射剂量检测计,定时检测并记录入档;禁止超剂量、长时间在辐射环境下工作;8、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培训合格证;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不应将X线胸部检查列为婴幼儿、青少年体检的常规项目;X线诊断的筛选普查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不管是放射工作人员还是一般公众,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未满16周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使用便携式X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孕妇尤其是受孕后8-10周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候诊者和陪护检查的家属患者必需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从事使用射线装置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领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二、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备,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四、购买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时,应当事先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准购批件,凭准购批件办理放射性同位素的订货、购货及运输手续;五、对受检者使用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必须严格控制受照射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监测和健康的规定,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七、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发行必须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事故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理,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放射事故报告卡.XXX医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样例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五、监督检查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XXX医院年月日。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放射科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科室之一,主要负责进行各种影像学检查,辅助诊断疾病。
而在放射科工作过程中,放射线成为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放射线同时也会对医务人员和病人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防止放射线对人员造成伤害,我们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放射线防护制度。
1. 确认防护措施的必要性建立放射线防护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认防护措施的必要性,并且让所有医务人员和患者都明确掌握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向所有的工作人员仔细讲解辐射危害的相关知识、辐射的特性、拍片/扫描的类型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除此之外,还需要详细阐述使用放射线的操作规程,根据不同工作任务,在制定合理的操作防护措施的同时,做好员工的防护意识培训。
2. 确定防护标准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放射线的使用和安全设置基础标准。
这里涵盖了所有的防护要求和规范,包括设备的安装、防护屏、个人防护措施以及危险区域和警示标识等。
要定期检查放射科的设备防护措施是否完善,身体的受辐射剂量是否符合标准。
3. 使用防护措施针对工作情况,在医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应尽量使用安全的放射线防护设备,如手套、铅门、防护眼镜等。
另外,在操作过程中,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以减少被辐射的危险,同时根据工作性质设置警示标识。
4. 设立禁区禁区设立要根据放射线的特点和辐射强度判断,实行分类控制。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确保安全,必须设置相应的壁挂辐射计和个人剂量监视器,并对接受辐射人员,进行必要的监测和处理。
5. 定期检查和维护为了确保放射科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要定期进行安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该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定期对医务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检查。
对于发现的任何不安全的因素或存在不规范操作、设备不完善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综上所述,建立放射线防护制度对医院是非常重要的,这对防止放射线辐射危害,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制定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养成良好的防护习惯,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医疗体验。
X射线受检者放射防护规定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市卫生监督所的要求,对做好患者射线防护做好以下规定:
1.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照射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2.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体检,不应将胸透检查例入常规检查项目,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3.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
4.临床医生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拍片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5.射科医师必须采取尽量适当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
6.候诊者和陪检者(病人必须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者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
7.医疗照射用的X线机器须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
7.1购置与使用的设备须符合标准。
7.2备有设备性能规格和操作维修说明书,特别应备用防护安全说明书。
7.3设备中带有射束对中准直装置,以便于将照射尽可能限制被检查或治疗部位。
7.4辐射发生器能诊断准确的指示各种操作参数,如管电压、过滤性能、焦点位置等指标。
7.5具有射线摄影设备配备照射停止装置。
8.X线的工作人员须按要求操作
8.1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故障和失误,如工作人员有上岗证,并经定期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8.2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8.3应用技术措施降低检查部位的受照剂量,如选用合适的焦距及管电压,适当厚度的过滤片等。
8.4防止非检查部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如利用准直限束装置控制照射野屏蔽及体位防护等。
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制度Ⅰ 目的为加强放射防护工作管理,保护患者与工作人员的健康,特制定此制度。
Ⅰ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
Ⅰ 制度一、放射环境要求(一)放射工作间应具备通风条件。
各机房的设置包括位置、周围环境、高度、面积和结构均应达到放射防护标准。
(二)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三)放射设备要定期检修和保养,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部件后应进行防护监测,达到防护要求后方可使用。
二、建立放射工作人员档案,并由专人负责。
三、放射工作人员防护(一)初次参加放射工作者应作全面体检,特别是血像检查。
以后每年检查1次。
白血球低于4×109/L不得从事放射工作,白血球长期低于4×109/L者调离放射工作岗位。
(二)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正确掌握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及防护原则。
(三)放射工作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认真佩戴个人辐射线计量计。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患者防护(一)放射人员要加强对患者的防护工作,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检查室候诊。
(二)对患者照射时,应将患者非透照部位,尤其是重要器官和组织,如性腺、甲状腺、眼球等用适当的防护用具给予屏蔽。
(三)怀孕3个月以内孕妇禁止放射检查(特别是腹部、已决定引产者除外)。
怀孕3个月以后的孕妇也尽量不做腹部放射检查。
(四)小儿照胸片者,应用铅围裙保护下腹部。
对陪同患者的非放射人员也应注意放射保护。
Ⅰ 参考依据1.《职业病防治法》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GBZ 9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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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
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
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X线检查设备必须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开展介人放射学工作,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
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
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 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