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仪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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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仪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用电和电气仪表的日常管理,加强生产车间日常维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开支,规范电气仪表大修、技改的工作质量,确保各车间电气仪表正常运行,更好的服务于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作业规范》(3021~3208-200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车间、部位所有电气仪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电气仪表维修、检修、技改项目管理。
三、职责
1.安全用电管理
1.1 技术部负责电气安全生产的管理,各类电气作业证的办理、签发。
1.2 安全科负责电气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
2.电气仪表日常维护管理
2.1技术部负责各车间电气仪表的监督、管理。
2.2 各使用部门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管理。
3.电气仪表检修、技改管理
3.1 总经理负责车间大型电气仪表大修、技改项目的批准。
3.2 总经理、生产主管负责更新、报废电气仪表的批准。
3.3 综合(供应部)部负责电气仪表的采购和技改工程款的结算。3.4 仓库负责电气仪表零部件的计划提报,保障合理库存。
3.5 技术部负责电气仪表到货、安装后的验收、移交,更新、报废设备的审核。
3.6 各生产车间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更新、封存、报废的提出。
四、具体内容及要求
1.安全用电管理
1.1 高压电气的管理
1.1.1 不论高压电气带电与否,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护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
1.1.2 高压电气的操作必须有至少两人在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
1.1.3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
1.1.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1.1.5 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防雷接地极。
1.1.6 高压电气发生接地时,任何人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 4 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 米以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范围的
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
应戴绝缘手套。
1.2 低压电气的管理
1.2.1 从事电气作业,应先检查是否带电,如需带电操作,仅允许在对地电压220V 及以下的设备和线路上进行,并且在工作时,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2.1.1 进行带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1.2.1.2 应当有完全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的人员在旁监护。
1.2.1.3 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绝缘件上或穿绝缘鞋进行操作。
1.2.1.4 带电工作时,所使用工具的绝缘手柄必须安全可靠。
1.2.1.5 工作时只能接触一根导线,在开始工作前,应设法将其它的赤裸导线或接地物体用绝缘材料隔开。
1.2.1.6 带电工作应穿长袖、长裤、扎紧袖口。
1.2.2 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绝缘必须良好,刀闸开关要有防护罩。
1.2.3 埋入地下的电缆线,应埋深度不低于0.7 米,并经常对线路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1.2.4 为了安全用电消除人身触电事故,应尽可能减少临时性电气线路,使用部门不得随意安装,如需安装必须保证线路的绝缘性、安全性。
1.2.5 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
多处做重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1.2.6 照明器离地高度不得少于2.5 米。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 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 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电缆,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1.2.7 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2.8 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不允许带电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
1.2.9 任何车间、部门、个人不得指派非电气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1.2.10 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1.2.11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1.2.12 任何人不得在电气设备上蹲坐。不得在电气设备、电机或开关,电气线路上放置或挂吊任何物品,注意附近的环境整洁,应防止水、酸、碱液流到电气设备内外。严禁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2.13 发现电气设备有不正常运转,焦臭气味等,应先切断电源,停止运行,及时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
上报技术部解决。
1.2.14 在带电线路附近,进行起重吊装、土建施工、管道安装等工作前,必须向安全科提出申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1.2.15 办公室及宿舍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悬挂物品。
1.2.16 如发生电气火警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禁止用水、泡沫和酸碱灭火器扑灭,应以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防止事故扩大。
1.2.17 凡遇人身触电事故,必须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进行抢救,并拨打电话120。
1.3 临时用电管理
1.3.1 由临时用电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技术部负责人批准。
1.3.2 外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施工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技术部负责人批准。需计量用电的必须安装电能表。
1.3.3 临时用电需更换电源接入点时,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
1.3.4 临时用电证应当日办理,当日接线。
2. 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2.1 电力变压器类
2.1.1 油位应正常,变压器外壳应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2.1.2 变压器冷却系统(含变压器室)运行情况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