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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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环境保护部以《关于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128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有关规定,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安徽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一、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一)环境保护设施设计2009年3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以《关于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128号)对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总体进行了批复;2011年6月,水利部以水总〔2011〕312号文批复了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本工程施工营地分布分散,施工期根据需要修建化粪池、沉淀池等临时环保设施。

(二)环保设施施工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环境保护监理、监测、施工、主要设备供应等单位,参建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按期完成合同建设任务。

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的化粪池、沉淀池等临时环保设施建设已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进行落实。

施工结束后临时环保设施均已进行了复垦和恢复植被。

(三)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和生态环保部有关规定,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2018年7月28日,滁州市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在天长市水利局主持召开了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安徽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成立了由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环境监测单位、环评单位、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形成了验收意见。

二、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一)生态环境施工影响范围内与本工程存在一定水力联系的有高宝邵伯湖湿地保护区;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和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减少施工对高邮湖水体的扰动;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格限定施工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对施工道路路面两侧采取了绿化措施。

河道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河道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河道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一、基本信息1. 项目名称:某河道整治工程2. 项目位置:XX省XX市XX县XX乡XX 村3. 项目性质:水治工程4. 投资规模:xx万元5. 建设内容:河道整治、清淤、改建等6. 建设范围:xx公里7. 竣工时间:xx年xx月xx日二、环境保护调查1. 水质检测(1)水质指标检测检测项目检测结果PH值 6.5溶解氧 2.5mg/L氨氮 0.2mg/L总磷 0.05mg/L总氮 0.5mg/L总硬度 0.2mg/L(2)水质状况河道整治工程竣工后,河道水质状况良好,水质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水体透明度达到了1.5m,河道水质状况改善显著,河道清洁、清澈,河水活力持续增强,河道环境改善明显。

2. 水生态环境调查(1)水生态环境状况河道整治工程竣工后,河道水生态环境状况良好,水体植被茂盛,水质清澈,河道植物多样性较高,水质稳定,水体活性增强,水生态环境改善显著。

(2)水生物调查河道整治工程竣工后,河道水生物种类丰富,河道水生物种类较多,水生物资源丰富,渔获量明显增加,河道水生物种类较多,水生物资源丰富,渔获量明显增加,河道水生物种类较多,水生物资源丰富,渔获量明显增加,河道水生物种类多样性较高,水质稳定,水生态环境改善显著。

3. 水土保持调查(1)水土保持状况河道整治工程竣工后,河道水土保持状况良好,河道沿岸植被茂盛,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河道沿岸植被种类多样,植物群落结构良好,河岸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河岸植被种类多样,植物群落结构良好,河岸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河岸植被种类多样,植物群落结构良好,河岸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河岸植被种类多样,植物群落结构良好,河岸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河岸植被种类多样,植物群落结构良好,河岸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河岸植被种类多样,植物群落结构良好,河岸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河岸植被种类多样,植物群落结构良好,河岸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河岸植被种类多样,植物群落结构良好,河岸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江苏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环保验收”)管理适应建设项目生产实际,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放射和电磁辐射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环保厅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至完成环保验收前,建设单位须每半年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督,每季度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督查结果,省环保厅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四条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分期建设或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生产负荷的建设项目实行分期环保验收,分期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一)建设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全部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但实际生产负荷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要求的,按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二)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建成部分生产负荷已达到规定要求,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对实际建成的生产线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三)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成部分生产负荷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实行分期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全部建成达到报批的生产规模后须进行建设项目的最终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第一期验收后至最终验收前,每2 个月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运行和建设情况。

第五条省环保厅负责环保验收的项目,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省级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验收监测,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

在资料齐全(资料清单见附件2)且具备验收监测条件的情况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接受监测委托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报告(表)(工作流程见附件3)。

河道疏浚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河道疏浚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河道疏浚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尊敬的项目负责人:根据贵单位的要求,我们对河道疏浚工程进行了全面的质量验收,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概述河道疏浚工程质量验收是为了评估工程的合格程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其安全可靠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本次河道疏浚工程质量验收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工程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工艺的科学性、施工质量的可控性以及保护环境的能力。

二、工程设计河道疏浚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综合考虑河道的淤积情况、水文特征等因素。

设计方案应具备以下特点:1. 数据准确:设计方案所使用的数据应准确无误,有科学依据。

2. 合理有效: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工程可行性和经济性,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3. 安全可靠:设计方案应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工程出现不可预测的灾害。

三、施工工艺河道疏浚工程的施工工艺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方案合理:施工方案应确保工程质量,降低环境影响,平衡河道生态系统。

2. 施工机械可行:施工机械设备应满足施工的需要,能够保证工程施工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3. 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管理应按照要求进行,确保各项工程施工操作的符合标准。

四、施工质量河道疏浚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1. 疏浚深度和宽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疏浚河道,保证河道深度和宽度达到设计标准。

2. 疏浚土质符合标准:疏浚后的土质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不应影响河道水质和生态环境。

3. 防汛措施到位: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防汛措施,确保施工不受自然灾害的影响。

五、环境保护河道疏浚工程的环境保护应满足以下要求:1. 废弃物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2. 水质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因为施工活动导致河道水质污染。

3. 生态恢复: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植被的修复,保持河道的生态平衡。

六、结论经过全面的质量验收,发现河道疏浚工程设计合理、施工工艺科学、施工质量可控、环境保护能力符合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监[2006]2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监[2006]2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监〔2006〕2号)各省辖市环保局: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管理,提高我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水平,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现就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不具备验收监测能力,则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不符合规定的监测报告,不得作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验收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期间,应认真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有以下原则性变化的,均须以书面形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建设单位进行相应整改之后再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1)建设地点变更;(2)产品类型发生变化;(3)生产工艺出现重大调整(减少产污环节的除外);(4)生产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高于设计规模的30%以上);(5)锅炉吨位、台数增加、所用燃料类型变化(从低污染向高污染变化);(6)污染防治设施未建(通过采取先进生产工艺或能够保证污染物妥善处理的情况除外);(7)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未按规定拆迁到位;(8)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距离项目环评批复时间超过五年以上等。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0•【字号】淮政规[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规〔20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

第三条水利工程是抗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维护工程完好,制止破坏工程的行为;制定和执行水情调度方案,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为工农业生产、交通和航运以及城乡人民生活服务;加强经营管理,实行有偿供(排)水,负责水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第五条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与完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保护第六条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规定如下:(一)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1.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5至10米,或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洪水位确定。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苏水规[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2〕3号)淮安、盐城市水利局,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厅对2005年制定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完好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关于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结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淮河入海水道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扁担港海口枢纽下游入海口止。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与河道及控制建筑物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是指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枢纽建筑物、堤防及其护堤地、穿堤建筑物、调度河、堆土区以及水文、通讯、照明、观测等工程设施。

第四条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行业管理及二河枢纽、淮安枢纽、淮阜控制枢纽、滨海枢纽、海口枢纽(以下简称为五大枢纽)管理范围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省治淮工程验收工作大纲(试行)为加强治淮工程验收管理,进一步规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下简称《规程》),结合我省治淮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大纲。

一、验收工作的依据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规程及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设计变更和修改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由监理单位签发的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等。

二、验收工作主要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做出评价;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发挥工程效益。

三、验收工作程序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

1、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中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成,且质量合格,应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含多个标段的,可先进行标段工程的完工验收,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阶段验收:当工程施工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一般包括基础处理完成、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确定阶段验收时间,主体工程更换施工单位以及停、缓建时,应及时组织阶段验收。

水库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按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因水源不足等原因不具备机组启动验收条件的,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机组启动验收的时间。

3、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1)一个项目仅有一个单位工程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可以只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不进行竣工初验,也可将单位工程完工验收与竣工初验结合进行,但应分别形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2)工程中含有多个类似建设容的单位工程的,可分期分批、打捆进行,一次打捆验收中的各单位工程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合并编写各类报告,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分别为同一单位,相应的各类报告可合并编写;由多个参建单位共同承担建设任务,各类报告分别编写,并由项目法人或其指定承担主要任务的单位负责汇总,各参建单位单独编写的验收工作报告作为汇总报告的附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通政办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3日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南通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动实现全市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市相关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目标到2022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一)范围。

除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经排查过的排口,参照《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南通市“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区域及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为全市淮河流域骨干河道(见附件2),根据河道级别确定向陆域延伸的距离,具体为:1—2级河道向两侧延伸500米,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4—6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

河道整治工程验收报告

河道整治工程验收报告

河道整治工程验收报告一、引言为了加强河道环境的改善和灾害防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河道整治工程。

本报告旨在对某河道整治工程进行验收,汇报工程的实施情况、效果评估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某河道整治工程2. 工程位置:XX省XX市XX县3. 工程范围:河道清淤、疏浚,护岸加固,水生植被绿化等4. 工程目标:改善河道水质,加强河岸防护,提高整体生态环境质量5. 工程投资:XXXX万元6. 工程单位:XX建设集团三、工程实施情况1. 河道清淤与疏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按照设计方案,采用科学先进的清淤与疏浚技术,对河道进行了有效的清理。

工程单位投入大量专业设备和人力,完成了清淤任务,并清除了河道内的大量杂物。

2. 护岸加固通过工作组的紧密协调,我们在河岸进行了护岸加固工作。

采用了优质材料,结合河道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施工方案。

经过几个月的施工,河岸已得到有效加固,具备了较强的防洪抗灾能力。

3. 水生植被绿化为提高整体的生态环境质量,我们还进行了水生植被的绿化工作。

在工程区域内,我们选择了适宜的水生植物进行种植,并加强了植物的养护和管理。

经过一段时间的生长,水生植被已经初具规模,有效改善了水域环境。

四、工程成效评估1. 河道水质改善经过河道整治工程的实施,河道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根据实测数据,水质指标达到了相应的标准要求,水体变得清澈透明,水中的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

这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品质有着积极的影响。

2. 河岸防护效果明显通过护岸加固工作,河岸的防护效果明显。

河道周边的建筑结构和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不再受到河水侵蚀的威胁。

工程后的河道堤岸平整牢固,确保了周边区域的安全稳定。

3. 生态环境得以恢复通过进行水生植被绿化,工程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大量水生植物的种植增加了湿地的面积和生物多样性,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与繁衍环境。

浅谈淮河入江水道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的技术管理措施

浅谈淮河入江水道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的技术管理措施
制 。项 目法人 、 勘察设计 、 监理 、 施工 等单 位 的主要 负责 人为水 土保 持工 程建设负责人 ; 项 目法人 和勘察设计 单位 的分管负 责人 、 项 目总监和项 目
办法》 的规定 以及批 复的水土保持方
案, 按 照“ 预防 为主 、 全 面规划 、 综合 防治 、 因地 制 宜 、 加强 管 理 、 注 重效 益” 的水土 保持 方针 , 严格 执行 “ 三 同时 ” ,其组织与管理 具有一定 的特 色。
2 水 土保 持 设施 建 设 的主 要 举 措
督、 协调和管理 ; 扬州 、 淮 安两市组建 的项 目法 人 主要 负 责其境 内工程 的 建设管理工作 。开工之初 , 淮河入江 水道 整 治工程 就将水 土保 持设施 纳 入主体工程 的建 管体系 中, 组织各单
淮 河入江水道 上起三河 闸 , 下至
2 0 1 4年第 3期
江 苏水 利
建设 期项 目区水土流失成 因 、数 量 、 强度 、影 响范围及后果 的主要手段 ,
曩 霜豳曩 ] 法》 ,开发建设项 目水 土保 持设施必
须 与主体工 程“ 同时设计 、 同时施工 、 同时投产使用” 。 在前期工作阶段 , 省
根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
道整 治工 程水 土保持 工程 责任 制 网 络汇总表 ”报省建 管局汇总备案 , 并
上墙公示 。
管局” )作 为省水利厅 派驻 工程现场
的办事机构 , 对 工程项 目进 行总体监
2 . 2 注重“ 三同时” , 强化 过 程 管 理
作者简介 : 贺路 忠( 1 9 8 3 一) , 男, 大专 , 主要从 事水利 工程 建设 管理 方面的研 究工作。
一 ~ 段性工作 目标 的,及 时排查 原因 , 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贵厅《关于检查〈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苏人办函〔2013〕49号)收悉。

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沿江各地、省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全面贯彻实施,切实做好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加快沿江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一)制定实施产业发展规划。

一是高起点定位沿江发展。

落实国家建设长江经济带的决策部署,把握长江三角洲一体化、江苏沿海开发、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三大战略机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沿江地区转型发展五年推进计划(2013—2017)》,对沿江开发作出了新的部署。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沿江地区发展将以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层次为方向,坚持科学发展、融合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跨江融合,着力构建长江沿线绿色生态廊道。

二是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产业发展布局的优化作用。

省沿江发展总体规划及南京、南通、苏州等市港口总体规划、沿江八市83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其中国家级26家)和37家化工园区全面开展了规划(区域)环评工作,目前,已累计完成各类规划环评130多项。

三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2014年4月,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大厂地区、梅山钢铁及周边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含八卦洲)地区四大片区产业布局进行调整的决定,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将金陵石化、大厂、梅钢等重点耗能企业全部搬迁,届时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比2012年下降90%以上。

(二)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一是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

更大幅度提高沿江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条件,实施“三个不批”,即新建的化工集中区一律不批,集中区外的新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运行的集中区内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

河道岸线环境修复工程验收报告

河道岸线环境修复工程验收报告

河道岸线环境修复工程验收报告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许多城市河道岸线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面临破损严重、植被凋敝、水质污染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次河道岸线环境修复工程应运而生。

本报告旨在对该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和总结,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二、工程概况本次河道岸线环境修复工程位于某市XX河段,总长度为XXX公里。

其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堤岸修复、植被绿化等方面。

本次修复工程的目标是提升河道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沿岸居民的生活环境,恢复河岸生态系统的原有功能。

三、工程实施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规范要求,我们采用了以下工程实施方法:1. 河道清淤工作a) 先进的清淤设备和技术被应用于此次工程,确保有效清除沉积物和浮渣。

b) 清淤过程中遵循环保原则,妥善处理废物和污泥,保证清淤工作的绿色环保。

2. 堤岸修复工作a) 首先,对破损较严重的堤岸进行细致勘测,确定修复范围和方式。

b) 修复过程中,使用涂覆材料覆盖破损部位,确保岸线的稳定和美观。

3. 植被绿化工作a) 种植适宜环境的乔木和灌木,并结合景观设计,营造宜人的河岸绿化带。

b) 种植乔灌木过程中,我们遵循生态原则,选择具有土壤保持和水环境净化功能的植物。

四、工程成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和努力,本次河道岸线环境修复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果:1. 河道清淤a) 清淤后,河道底部的泥沙和垃圾得到了有效清除,恢复了正常的水流状态。

b) 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水中的污染物含量明显下降,提高了周边环境的生态质量。

2. 堤岸修复a) 经过修复,破损的堤岸得到了有效修复,提高了堤岸的防洪能力。

b) 修复后的堤岸均匀光滑,美化了河岸线,提升了居民的居住环境。

3. 植被绿化a) 新种植的乔木和灌木不仅提供了良好的景观效果,还提供了防风护荫的功能。

b) 植被绿化后,河岸线呈现出绿草如茵、花木扶疏的景观,提升了生态环境质量。

五、工程验收经过现场勘查和检测,我们对本次河道岸线环境修复工程进行了全面的验收:1. 工程质量a) 经过验收,该工程符合设计方案和相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生态影响调查研究及保护对策措施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生态影响调查研究及保护对策措施

在规 划 设计 阶段 进行 充分 的选 线及 布置 优化 比选 工作是 减少 工程 占地 的主要手 段 , 一旦方 案选 定 ,
工 程 占地 规模 即已确 定 , 少 占地 的潜力 难 以进 一 步挖 掘 。人海 水 道 工 程 在规 划 设计 阶段 主要 进 行 减 了如下优 化工 作 : ( ) 程选 线优 化 。对 废黄河 线 、 1工 二河 一淮 怵河 一新 沂 河线 、 江 线 和 渠北 线 4条 线 路进 行 了全 面 入 的优 化 比选 。从 占地 、 泄洪 线路 长 短 、 方 量 、 民数 量 等方 面 进 行 了综 合 考 虑 , 土 移 最终 确 定 了 目前 的方
关键词 : 淮河 人 海 水 道 ; 态 影 响 : 策 措施 生 对 中 图分 类 号 :4 X5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淮 河入海 水道 是 国家 大 型泄 洪 水 道 工程 , 根 据 淮 河 流域 防洪 的实 际 需要 而 建 设 的 。工 程 全 长 是
135m, 6 .k 横贯 江苏 省北 部地 区 , 起洪 泽湖 东侧 二河 闸 , 经 淮 安 市 的清 浦 区 、 州 区 和盐 城市 的阜 宁 西 途 楚
图 1 淮 河 人 海 水 道 近 期 工 程 典 型 断 面
在竣工 环保 验 收调查 工作 中 , 工程 的 占地 、 业 生态 、 口海域 生 态 以及 自然 保护 区生态 影 响进 对 农 河
行 了详 细调查 , 以上工 作 的基础 上 , 文对工 程 的生 态环 境影 响问题 进 行 了研究 , 提 出 了相应 的保 在 本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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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委托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委托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委托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10.20•【字号】苏环办﹝2015﹞250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委托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250号各市、县(市)环保局:根据《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17号)、《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5〕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苏环发〔2015〕3号,以下简称《审批目录2015年本》)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政放权,经省政府同意,对《管理办法》实施前由我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未列入《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建设项目,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委托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涉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由我厅负责。

四、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应由现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重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本通知印发前已报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仍由我厅继续办理。

六、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向我厅上报辖区内此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完成情况。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10月20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淮政规[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村庄河塘)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其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河道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二)起草河道管理规范性文件,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协调与处理水事纠纷;(三)组织编制河道的区域综合规划,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协调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工程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指令;(五)管理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方案,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的活动,并对工程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以及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六)保障河道清洁、引排通畅,保护水体避免污染;(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条例》、《办法》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修和养护;(二)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参与审查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三)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四)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委托,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水利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13]353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13]353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13]353号)淮河水利委员会,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省水利厅:为加强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保证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治淮工程建设特点,我部制定了《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水利部2013年8月26日附件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以下简称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治淮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程。

第三条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和流域内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的事权划分进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治淮工程建设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治淮工程建设要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进度,控制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六条治淮工程征地及移民安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移民安置规划,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工作协议。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组建与管理第七条项目法人一般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提出组建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组建完成。

扬州市河道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扬州市河道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扬州市河道管理办法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扬州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0月24日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0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扬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并保护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湖荡、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

本办法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河床以及直接依附河道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除害兴利水工程。

第三条河道工程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负责。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河道均应当明确综合治理责任人,对河道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河道的统一监督和管理;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

发改、规划、交通、建设、环保、国土、农林、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竣工验收讲话

竣工验收讲话

竣工验收讲话同志们:我省太湖治理工程在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以及流域机构指导支持下,经过太湖地区市、县(区)党委、政府和广大水利建设者的共同努力,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并已发挥显著的抗洪减灾和生态环境效益。

根据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必须加快对太湖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为持续了13个年头的治太工程画上圆满句号,并为新一轮治太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奠定基础。

下面,我根据这次会议的任务讲几点意见:一、要充分认识加强重点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991年淮河和太湖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省委、省政府组织带领全省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治淮、治太和治江三大治水战役,完成了一大批流域性和区域性骨干水利工程。

这些工程在1998年的长江大水、1999年的太湖大水和去年的淮河大水中,都发挥了巨大的防灾减灾效益。

据统计,1991年以来,我省实施治淮重点工程11项,总投资85亿元;实施治太重点工程6项,总投资33亿元;实施江堤达标工程,总投资46亿元。

期间,还实施了泰州引江河工程12亿元,通榆河工程15亿元,海提达标工程16亿元,等等。

1991年以来,我省水利重点工程总投资达200亿元。

相对于不断加快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速度来讲,我省水利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明显滞后。

治淮工程11个重点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才4项,分别是入江水道、洪泽湖大堤、分淮入沂和怀洪新河等4项工程,涉及工程投资10亿元,从项目数量上讲,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占36%;从投资上讲,完成竣工验收的投资仅占12%。

江堤达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基本上还处于准备阶段。

我省的治太6项重点工程(望虞河、太浦河、太湖环湖大堤、武澄锡引排、湖西引排、杭嘉湖北排),除两河一堤工程进行了竣工初验之外,均未完成竣工验收。

其它一些水利重点工程的验收工作也大体如此。

水利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程总体比较滞后。

重建设、轻验收,是我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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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2018年10月31日~11月2日,扬州市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建设处、淮安市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建设处、江苏省淮河入江水道三河闸石港站加固改造工程建设处、江苏省万福闸加固工程建设处和江苏省宝应湖退水闸加固工程建设处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在扬州市联合组织召开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参加验收会议的单位有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长江水资源保护研究所(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单位),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环境保护监理单位),江苏淮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京江宏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兴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及5名特邀专家。

会议成立了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工程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环境监测单位、环境保护监理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的工作报告,查阅了环境保护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淮河入江水道是淮河下游的行洪主河道,该工程上起洪泽湖三河闸,下至江都三江营,全长157.2千米,设计泄洪能力12000立方米每秒,可将淮河上中游15.8万平方千米来水的70%泄入长江,与淮河入海水道、分淮入沂、苏北灌溉总渠、废黄河等工程联合运用,使洪泽湖大堤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为洪泽湖下游地区的防洪安全提供保障;同时也可承泄京杭运河西部宝应湖、高邮湖地区的涝水,以改善区域排涝状况,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综合效益。

(二)工程建设任务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的建设任务是:通过实施堤防加固、涵闸隐患处理和河道疏浚、切滩等工程,恢复入江水道设计泄洪能力12000立方米每秒。

(三)工程设计标准河(堤)段防洪标准:三河北堤、改道段东堤、淮南圩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三河南堤金湖县城段、改道段西堤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三河南堤盱眙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邵伯船闸以北的运河西堤、邵伯船闸至邵仙闸段运盐河东堤、邵仙闸以南的高水河东堤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湖西大堤和归江河道廖家沟东堤、芒稻河西堤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归江河道廖家沟西堤、芒稻河东堤、夹江堤防、京杭运河东堤与西堤、壁虎河西堤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入江水道支流的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

工程设计排涝标准:金湖县城区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农田设计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状元沟、龚家涧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支流的设计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

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扬州北至长江按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设防,其余按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设防。

(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浚切滩72.275公里;堤防加固107.793公里;新建挡墙21.082公里;堤身地基防渗处理25.434公里;填塘固基15.770公里;抛石护岸8.350公里;新建、加固、接长护坡127.793公里;新建、接长林台护坡8.000公里;加固三河闸、万福闸、宝应湖退水闸,拆建东西偏泓漫水闸;新建、改建、加固穿堤建筑物91座,交通桥2座,交通码头2对;新建堤顶防汛道路192.354公里,改建、维修堤顶防汛道路141.178公里,新建上堤路3.600公里;实施影响工程,包括石港泵站更新改造,加固、新建、拆建排涝泵站6座。

(五)工程建设过程1、2009年3月水利部以《关于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水保〔2009〕152号)批复了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2009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部以《关于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128号)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3、2010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10〕2539号)批复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2011年6月,水利部以《关于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1〕312号)批复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5、工程于2011年10月工程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建成。

二、工程变动情况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的位置、任务及规模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施工阶段无重大调整和变化,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此类变更对环境的影响是有利或是可接受的。

参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关于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及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中相关规定,本工程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期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得到落实。

(一)施工区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在调水保护区及过渡区、取水口与水源地保护、施工废水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临时用地恢复、景观绿化、噪声及扬尘控制、水土保持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总体达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要求的防治效果。

(二)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参建单位通过设置化粪池或接入市政管网等方式对生活污水及时进行了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达到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要求的防治效果。

(三)环境保护设施本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落实了环评报告要求的血防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具有引灌功能的涵闸设置了沉螺池、拦螺网等,有效防止了钉螺的扩散。

建设单位在毛港漫水闸和新老王港漫水闸各设置1座鱼道,对东偏泓漫水闸的鱼道进行了修复,从而减少了水闸对鱼类的阻隔影响,对鱼类资源的保护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监测、监理和验收调查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保护监测、监理和验收调查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及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区域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进行了监测,分别出具了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环境保护监测、监理和验收调查报告。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一)对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采用切滩整治和河道拓浚方式降低行洪水位、增大行洪能力,入江水道河道水位、流速和泥沙冲淤变化等水文情势变化有利于行洪,对水环境保护有积极影响。

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

环境监测结果表明,施工期间污废水经处理后总体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运营期污(废)水主要来源于石港泵站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其它工程由原管理单位管理,不增加管理人员)。

经调查,石港泵站工程管理区安装有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经处理后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施工期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入江水道的水质基本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运营期监测期间各断面周边工程均已完工,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实施后,对工程沿线水质起到一定的疏导净化作用,有利于河道水文水质条件的改善。

(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对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沿线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的调查、分析与比较发现,目前,工程涉及的区域内生境状态协调,生物多样性较工程建设以前变化较小。

该工程的兴建,带来的生态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有效减轻了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工程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控要求。

根据《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现状调查结果,工程六项指标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的要求,也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及环评批复的防治目标。

(三)血防措施及效果工程建设落实了必要的血防措施,有效防止了钉螺的扩散。

(四)社会环境影响1、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调查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移民集中安置点由当地政府规划建设,污水、固废等均建有临时收集处理设施,最终处理处置均依托当地环保配套设施。

2、人群健康影响调查工程建设期间采取了一系列保护人群健康的措施。

整个工程建设期间及试运行期间,工程施工区域及附近乡镇均未发生与工程实施相关的传染病疫情。

3、文物保护措施调查据现场查勘,淮安、扬州地区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施工范围内未发现文物古迹。

(四)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根据资料收集及现场调查监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施工扬尘和各项废气处理措施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未对工程区及其附近敏感点造成明显的大气环境影响。

(五)对声环境的影响在施工期间采取了声环境保护措施,未对噪声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本工程运营期主要噪声为石港抽水站泵房所产生的噪声,已采取了噪声防护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当处理,未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五、验收结论根据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本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不存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中规定的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环境保护设施合格,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1、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运行期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定期清理沉螺池和拦螺网。

2、应做好超标底泥弃土场的后期环境保护工作。

3、建议加强对鱼道维护及过鱼效果观测。

七、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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