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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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2010-2015】

印发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2010-2015】

索引号:006939748/2010-00538 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日期: 2010年09月28日名称:印发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文号:粤府办〔2010〕54号主题词:计划现代产业体系△规划通知公报期号:粤府办〔2010〕54号━━━━━━━━━━━━━━━━━━━━━━━━━━━印发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0-2015年)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粤发〔2008〕7号),特编制《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规划期为2010-2015年,展望到2020年。

一、发展条件(一)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凭借在全国先行一步的政策优势和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要素重组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工业化,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了门类齐全、规模庞大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体系,奠定了建立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服务业基地的雄厚基础,推动我省经济持续高速发展。

——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发展实力显著增强。

2009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9082亿元,约占全国的1/8,连续21年居全国第一位,经济总量先后超过亚洲“四小龙”的新加坡、香港和台湾。

其中服务业增加值17805亿元,装备制造业增加值5315亿元,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3455.8亿元,均居全国首位。

——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双轮驱动”初步形成。

三次产业结构从1978年的29.8∶46.6∶23.6调整为2009年的5.1∶49.3∶45.6.产业结构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趋势明显,高技术制造业产值约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3,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4.3%,轻重工业比重从1978年52.6∶47.4调整为2009年40.7∶59.3,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7.2%。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粤财工[2010]445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工〔2010〕4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不含深圳),顺德区、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精神,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订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的精神,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项目组织管理,按照《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财政资金的集中投入、竞争择优配置为形式,以鼓励项目竞争、实现重点突破为手段,突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重点扶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和财税增长点,为提升我省综合竞争力、打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场“硬仗”作出积极贡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政策[2010]10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2.01【实施日期】2010.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政策〔2010〕105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2010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一日附件:2010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一、2009年主要工作一是全面开展《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编制方案,建立了由佟星副省长为第一召集人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专家对珠三角九市进行了调研,召开座谈会,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珠三角九市、行业协会、有关专家的意见,形成初稿。

二是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制定了《关于做好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有关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由我委牵头负责监测落实年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群等7项目标、负责编制的《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等5项专项规划、2项配套政策和负责实施的通用飞机项目和航空产业园等9项重大项目等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

三是积极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相继开展《广东产业转型与升级研究》、《广东开发区调查与发展策略研究》、《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研究》和《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研究》等系列课题研究,为制定相应领域的“十二五规划”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

四是及时启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召开“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对“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作出部署,制订《“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规划起草工作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分工协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8•【字号】粤经信创新[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1〕24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依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粤经信创新〔2010〕673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形式审查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等环节,认定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为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

现将第一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希望各地市积极落实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发展。

骨干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以全球视野力争在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切实发挥标杆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培育企业要再接再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力争挤身行业前列,成为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附件:1. 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名单2. 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名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附件:表1 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名单表2 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名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粤市监规字〔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四章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第五章保留省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第六章保留省级项目的管理第七章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及“专利奖励”两个政策任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我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总体规划,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主要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粤府函〔2020〕328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11月3日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加快广东数字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根据《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要求,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有利机遇,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要素流通、核心技术产业发展、数字化转型、数字治理、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强化数字经济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关键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适度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体系,着力提升数字化生产力,深化5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探索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思路、新模式、新路径,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发展经验,引领带动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

——系统布局、统筹推进。

坚持系统思维和战略思维,按照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及“一核一带一区”等重大战略任务部署,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领域各类试点示范,系统推进广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0]38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4.27【实施日期】2010.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381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精神,按照杨建初主任在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摸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各地区通过深入摸查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详细摸清重点产业基地和园区、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等载体情况,为全省新兴产业发展整体布局和省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项目范围(一)行业分类。

本次摸查主要围绕省政府已明确的十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分别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主要包括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云计算等)、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产业”。

各地市要按照以上产业分类,紧紧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和规划,重点选择其中2-4个新兴产业开展调查,摸清每个产业中各类重点项目情况。

(二)项目类别。

本次摸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五类:一是关键技术突破项目,主要指产业共性技术突破、关键材料与关键设备的攻关、核心技术产学研结合等项目;二是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化示范线建设、产业链集成创新与制造示范、重大成果产业化等项目;三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产业联盟、产业协作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产品公共检测与认证平台等各类平台项目;四是招商引资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大项目落户、引进或收购兼并控股境外项目等招商引技项目;五是产业基地或集群项目,主要包括新兴产业重要基地、产业集群、工业园、开发区、高新区以及新兴产业应用配套建设项目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函[2014]61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4.23【实施日期】2014.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4〕618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省市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优势,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载体,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30号)关于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的工作要求,现启动2014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今年申报产业领域限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中的智能制造产业,产业具体范围可参考《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培育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

二、申报类型示范基地主要以产业集聚和产业园区为主要形态,智能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与应用服务等企业较为集中,初步形成从数控机床到智能机器人,从硬件、软件到信息技术集成服务的智能制造产业链,并在相关行业开展智能化改造、设备换人、智能技术应用等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的示范应用推广。

三、申报条件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培育建设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入选条件,并能够提供有关的产业规划、政策措施等证明材料说明在培育期满后能够达到方案中要求的基地培育建设目标。

四、申报材料(一)材料内容1.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申请报告;2.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申报表;3.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4.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未来2-3年);5.能够证明申报所在地政府将智能制造列为重点发展的产业,出台相关支持基地建设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文件;6.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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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494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决策部署、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培育一批产业优势突出、示范效应明显、创新能力较强、产业链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我委决定开展创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工作。

现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六月四日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重要带动促进作用,加快培育一批产业优势突出、示范效应明显、创新能力较强、产业链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形成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目标,以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实现产业化、促进集群化发展为手段,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区域或园区,从资金、政策、机制各方面全方位支持,研发、示范、产业化全程推动,引导战略性新兴企业、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加速集中集聚,形成一批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基地,并努力在若干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原则。

突出优势、科学规划。

按照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区域产业基础、技术支撑、人力资源等条件和潜在优势,围绕产业优势明显、主导地位突出、引领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明确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产业布局、技术路线和政策支撑等重点。

创新驱动、集聚发展。

突出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产业技术路线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方向。

突出龙头企业示范和重大项目带动,以点带面,加强产业配套,完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

环境友好、绿色驱动。

集约经营、循环发展,切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端产业,把产业基地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示范区和低碳经济试点区。

省市联动、合作共建。

充分尊重产业发展规律,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引导要素集聚。

加强政策引导,以省市共建的方式,在政策配套、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技术攻关、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省市联手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形成和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力争在2-3年内,围绕我省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30个左右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比较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到十二五末,总数达到50家以上,在此基础上,形成若干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产值规模超千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使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产值占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形成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支撑。

二、建设范围、方式和条件(一)建设范围。

1. 产业范围。

主要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产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近期重点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三大产业率先开展。

2. 建设类型。

产业基地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产业集聚为形态的产业基地,一种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基地。

产业基地包括产业集聚度非常明显或龙头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其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区域。

(二)建设方式。

按照“省市联动,合作共建”的原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所在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共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XX产业)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在规划引导、园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引技、关键技术突破、重大产业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产业链建设、标准制定、人才支撑、投融资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投入,省市联手推动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率先突破。

(三)建设条件。

产业基地要有总体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

产业主导地位突出,产业规模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较高,产业配套较完善,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引领、示范和带动能力较强。

拥有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一批配套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并享有相当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潜力。

技术优势明显,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力量,其研究开发经费稳步增加,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明显高于行业的平均值。

产业增长性较强,增速高于全省工业平均水平。

投资环境良好,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

国际化程度较高,成为当地“引进来”和“走出去”重要窗口。

1. 产业规模。

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占全省该产业产值的比重在10%以上,反映产业基地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力;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占当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在5%以上,反映产业基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力。

2. 增长潜力。

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反映产业基地的增长潜力,近3内年均增速超过10%(2008-2009年可不作要求)。

3. 龙头企业带动能力。

龙头企业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强,龙头企业产值占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的20%以上。

4. 技术先进性。

以下三个指标应超过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10%(人均劳动生产率:反映产业基地的实际经济效益;技术开发密集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人力资本密集度:科技人员数量占从业人员数量的比重)。

5. 低碳经济指标。

主体园区单位产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工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主体园区内该产业领域50%以上企业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以上企业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6. 国际化程度。

产业基地企业资源国际化配置和产品国际化销售比重在20%以上,反映产业基地的国际化程度。

三、建设内容和措施(一)加强产业规划布局。

加强对各地的规划指导和支持,并将基地优先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按照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优势,选择一两个最有基础和优势的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基地产业布局,确保产业发展用地、环保指标落实以及基础设施到位等。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研究出台全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政策配套、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技术攻关、市场拓展、人才支持等方面,加大对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资源向基地集中,形成少数龙头企业引领、大量中小企业配套、产业链条完善的产业集群。

同时,大力支持申报国家级产业基地。

各市或基地所在地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配套优惠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加强重大项目建设。

重点支持以重大龙头项目为主体的产业基地发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投向产业基地内重大项目,同时,在布局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时,优先考虑产业基地。

各市要突出重点,落实配套资金,重点培育发展产业基地内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

(四)加强招商引资引技。

把招商引资、招商引技作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立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面向国内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大公司、大财团和知名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招商,着力引进技术含量高的大企业大项目投向产业基地,并给予配套支持。

各市要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中力量和资源,抓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的引进培育,并落实配套资金,带动产业发展。

(五)加强创新体系建设。

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基地内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突破和产业化。

支持产业基地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企业创新基础能力。

支持依托基地服务商、骨干企业或产业联盟等形式,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产业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建设一两个重大创新平台,增强产业基地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的共性支撑能力。

加强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企业加强产品标准研制,并向工信部申请成为国家行业标准。

支持产业基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

(六)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完善产业基地投融资体系,引导省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担保投资基金加大对产业基地优质项目的支持,引导并带动民间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大力推动中介机构发展和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展技术专利代理和鉴定机构、信息与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专业性服务机构。

四、申报与认定(一)创建申请。

申报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由申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申请报告。

(二)申报时间。

按照“成熟一个、报批一个”的原则,组织申报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具体申报通知另发。

(三)申报材料。

1.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请报告;2.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表;3. 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4. 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未来2-3年);5. 能够证明申报所在地政府促进产业基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6. 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四)审核及公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批复及授牌。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进行批复,授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内容·所在地)”称号,并分别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所在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共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XX产业)合作协议。

五、建设管理(一)管理体制。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认定、考核和宏观指导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基地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依据基地发展规划,负责对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考核评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每年3月30日前将产业基地发展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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