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
行车过程中,难免会有交通事故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保持镇静,不能惊慌,应做以下处理。
1、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保护好现
行车过程中,难免会有交通事故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保持镇静,不能惊慌,应做以下处理。
1、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保护好现场。
如事故对道路通行造成了妨碍,应利用手机、数码相机先行拍照或者用硬物在地上作出标记后将车辆开至路边等待处理。
2、交警到达现场后,出示“三证”配合勘察。
3、如事故情况较为复杂,交警无法做出现场认定,当事双方与交警约定时间前往事故中队处理。
4、在事故中队向交警提交“三证”及其复印件,填写事故经过说明。
5、交警根据相关情况出具事故认定书,双方认可后签字。
6、根据事故认定书,有责任一方或者双方迅速通知保险公司,约定查看车况时间、地点,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并依此进行理赔。
7、如当事人对于车辆损失认定有疑义,可向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凭交警开具的车损评估委托书向车辆评估中心申请重新评估。
8、按照评估中心认定结果进行理赔。
事故简易程序转一般程序流程
事故简易程序转一般程序流程以事故简易程序转一般程序流程为标题,写一篇文章。
一、引言事故是指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
对于事故的处理,一般都会采取简易程序,以快速解决问题。
然而,在一些复杂的事故中,简易程序可能无法完全满足需求,需要转为一般程序来进行处理。
本文将从事故处理的角度,探讨事故简易程序如何转为一般程序的流程。
二、事故简易程序的定义和特点事故简易程序是一种迅速处理事故的方法,其特点是操作简单、快速高效。
在事故发生后,可以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和影响。
事故简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现场保护:确保现场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2. 事故报警: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
3. 事故初步调查: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影响进行初步调查,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4. 事故处理: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
5. 事故记录: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以备后续参考。
三、事故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的流程在一些复杂的事故中,简易程序可能无法满足需求,需要转为一般程序进行处理。
下面将介绍事故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的流程。
1. 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保护是事故处理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在简易程序中,一般只需要进行简单的现场保护,比如设置警示标志、划定安全区域等。
而在一般程序中,可能需要更加详细和全面的现场保护措施。
例如,在火灾事故中,除了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区域外,还需要启动灭火系统、疏散人员等。
2. 事故报警事故报警是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重要环节。
在简易程序中,一般只需要拨打紧急电话或发送简短的短信即可。
而在一般程序中,可能需要提供更加详细和全面的信息。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除了通知交警部门外,还需要提供事故地点、伤亡情况等详细信息。
3. 事故初步调查事故初步调查是了解事故原因和影响的重要手段。
在简易程序中,一般只需要进行简单的调查,比如询问当事人、目击者等。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怎么赔偿办理
Live in the present, don't waste your present life while thinking about the past or looking forward to the futu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怎么赔偿办理导读: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办案进行申请赔偿。
发生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到场查看事故具体原因和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违法人员。
交通双方按要求填写出险书,保护受害者权益。
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
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
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
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事故发生后,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结,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这种私下了结的行为。
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实行绝对免赔,即被保险人自己也要承担责任,这是为了增强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心。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一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1、处理事故的人员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现场处置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交通事故认定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4、赔偿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一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是什么?简易程序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程序,而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划分彼此责任的文书。
简易程序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一回事。
?现在有车的人太多了,而对于开车的朋友们来说,我们最不想遇到的就是交通事故了,但可惜的是,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我们经常能在新闻上看见哪儿哪儿又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在事故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后,事故当事人很应该关注的就是事故的责任了,下面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望对您有所帮助。
必须要先说明的是,简易程序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一回事。
简易程序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程序,而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划分彼此责任的文书。
在明了这点后,我们正式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出具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2、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无异议的,交通警察可根据情况尽快认定责任,并通知双方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二、可以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哪些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3.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交通事故受理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第五章交通事故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协查第四节检验、鉴定第五节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六章处分执行第七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第八章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第九章其他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减少人员伤亡,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和"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处理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本规定处理。
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条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具有二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等级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公路上,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址及交通事故报警的提示牌。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当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管辖该道路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七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情形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至1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的规定大体是:(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情形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在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2款的规定,只要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不论是否是轻微伤,都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必须报警,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的规定,造成人员轻微伤,并且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不需要报警。
如果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由公安机关按一般程序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只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二)简易程序的处理程序1、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完整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施救费
相关施救单位出动人员、消防车、拖车、救护车等对事故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施救所发生的费用
施救单位出具的相关收据(根据投保时相关条款看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当事人自行主张未及时保存证据,或者保险公司未将该项赔付,刻意漏项。
4
鉴定费
鉴定时向司法鉴定所缴纳的费用 实报实销
鉴定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当事人自行主张未及时保存证据,或者保险公司未将该项赔付,刻意漏项。
2.当事人自行主张存在已经修理,但是无票据的可能,也存在等待保险公司定损,但是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的可能,导致该项费用主张权利丧失。
2
重置费
车辆灭失(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着火已经烧毁、调入河中被冲走等)或者无法修复(大部分损坏或已无法修复价值),为购买一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得出车辆重置费用具体数额
一、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当事人自行主张存在保险公司刻意按最低价格确定该车的重置费的可能,或者未能协商一致时,当事人不懂诉讼程序,会存在败诉的可能。
3、损坏严重的车辆;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院出具的价格鉴定委托书。
(2)车辆维修清单。
(3)车辆行驶证。
(4)车辆受损照片。
当事人自行主张可能存在对该项费用的漏项,以及针对该项费用主张时所需提交的证据材料,从而导致该精神抚慰金
辽宁省现行标准为:若造成伤者死亡,精神抚慰金一般为5万元;十级伤残为最轻级别,精神抚慰金3000元-5000元,每增加一级伤残金额相应向上累计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精选资料】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提高通行效率,方便群众,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
第四条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距离。
发生交通事故即行报案的,应当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按要求迅速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第五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六条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用文字形式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认定简易程序流程
交通认定简易程序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两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了之后的程序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了之后的程序是如何的在我们每个⼈的⽣活中,交通事故是时有发⽣的,有时候是⼩⼩的刮擦,有时候却是严重的车毁⼈亡。
那么发⽣交通事故发⽣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出来之后流程是什么?为了⽅便⼤家了解,接下来店铺⼩编就介绍⼀下整个流程。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了之后的程序1、报警和受理向交通管理部门进⾏报案。
除了适⽤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
当⼀起交通事故发⽣以后,当事⼈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调查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处理。
⼀般情况下,适⽤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名交警⼈员到现场处理,⽽适⽤交通事故⼀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少要有两名交警进⾏处理。
对于重⼤,特别重⼤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如医疗救护部门。
交警赶赴现场后,⾸先要对现场进⾏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同时对于适⽤⼀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现场勘查。
3、认定与复核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各⽅的事故责任。
如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4、处罚执⾏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进⾏⾏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损害赔偿进⾏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当事⼈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为期10天的调解。
6、起诉受害⽅向⼈民法院起诉。
对于当事⼈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事项1、出现事故后,要同时给保险公司打电话;2、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了;3、去4S点维修车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公安部令第70号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XXX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受理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协查第四节检验、鉴定第五节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六章处罚执行第七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八章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第九章其他规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处理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
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具有二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地(市)、县交界的国、省、县道公路上,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址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包括哪些步骤
发⽣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包括哪些步骤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经常交通事故发⽣,且事故频率逐年上升。
因此,有些交通事故情节⽐较严重,⾃⾏协商解决难以达成统⼀意见,这时候就需要警察的介⼊。
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以及处理⽅法是怎样呢。
发⽣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包括哪些步骤(⼀)报警、受理和处警1、报警和受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必须填写《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认真做好以下记录:①报警⽅式、报警时间、报警⼈姓名、联系⽅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②发⽣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③⼈员伤亡情况④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⑤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特征及其逃逸⽅向、逃逸驾驶⼈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对于不属于交通事故案件或者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但是应当告诉报案⼈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
2、处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按照规定⽴即指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
有⼈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发⽣⼀次死亡3⼈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即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由其通知或者报告有关部门派⼈前往处理。
交通警察到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及时向指挥中⼼报告到达时间和事故发⽣地点、事故形态、初查后果等现场简要情况,需要增加救援⼈员或者装备的,⼀并报告。
现场处置结束后,应当再次报告。
(⼆)现场处置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即进⾏下列⼯作: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秩序。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提⽰标志,避免发⽣交通堵塞。
2、组织抢救受伤⼈员。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一、背景水上交通事故指船舶、艇船等水上交通工具在航行过程中遭遇的意外事故。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必须及时调查处理,以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调查处理流程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流程应该分为以下阶段:1.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要保护好现场,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
如果发现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进行救援。
2.事故初步调查事故初步调查是指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船舶类型、交通情况、天气情况等方面进行初步的调查,并记录下事故现场的情况。
3.责任认定根据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包括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4.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调查解析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
5.处理方案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和原因,确定后续处理方案。
6.处理方案执行实施处理方案,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第三十七条中,关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以下规定:•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被损害人有权请求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处理。
•涉及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四、注意事项1.调查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调查的公正、公正、科学;2.调查人员应当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3.发现事故现场有遗漏、破坏等情况,要及时进行记录;4.涉及刑事责任的,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处理,以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需要合法合规地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调查的公正、公正、科学等要求。
考虑到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所应采取的措施较多,因此需要有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调查处理。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对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适⽤范围
(⼀)适⽤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交通事故未造成⼈⾝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2、受伤⼈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对事实及成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不适⽤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交通事故造成⼈⾝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3、驾驶⼈⽆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饮酒、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醉药品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适⽤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
(⼀)发⽣适⽤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是怎样的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是怎样的很多车主都对交通法规⽐较关注,尤其是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是怎样的,很多⼈都想知道,本⽂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是怎么样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作⼤致可分为以下⼏个步骤:⼀、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或其他⼈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案。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报警⽅式、报警时间、报警⼈姓名、联系⽅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发⽣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特征及其逃逸⽅向、逃逸驾驶⼈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报警⼈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交通警察接到处警指令后,⽩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有⼈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发⽣⼀次死亡三⼈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即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民政府有关⾏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当事⼈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现场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经核查⽆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告知当事⼈,并说明理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一)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二)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
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
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