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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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基层党组织根据推荐对明的情况确定。“推荐”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和党团衔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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