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油烟系统安装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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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深圳东大门购物中心排油烟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3020号深圳百货大
厦裙楼
发包人:深圳市东大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
合同编号:DDM-PYY-2016
深圳东大门购物中心排油烟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深圳市东大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就东大门购物中心排油烟系统工程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定义、图纸、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一)定义
1、甲方:深圳市东大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乙方:
3、本工程:深圳东大门购物中心排油烟系统工程
4、本合同:深圳东大门购物中心排油烟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5、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
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6、图纸: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楼层图纸进行深化达到环保要求,经甲方
批准后可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7、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往来工程文件。
(二)图纸
1、甲方于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三套,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7天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设计或完善的,以上图纸条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乙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深圳东大门购物中心排油烟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0号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图纸及招标范围内的排油烟系统施工与检验完成后,包括环评公司完成排油烟系统整体调试试运行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与取证。
2、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系统/设备检测、包系统调试、包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深圳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及移交物业接管免费维保贰年(日常的油烟清理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
3、乙方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详见招标文件《深圳东大门购物中心排油烟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招标范围约定内容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开工日期暂定为2016年7月15日)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整);本合同所约定总价款为含税价,合同总价已包含材料费(含辅材费用)、设备费、机械机具费、施工组织设计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车费、人工费、保险费、检验费、保修费、安装费、技术服务费、调试费、培训费、上缴费、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完场清费、赶工、停工费补偿、施工水电费、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费补偿等所有费用,且在现场均不再计取二次运输费用;同时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了办理验收报告费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及协调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安装调试费、检测费、验收费等从本工程施工到通过验收为
止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计价及结算:
1、本合同综合单价是根据甲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答疑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约定的工作内容,为甲方施工图纸的全部工作内容(即使并不明确),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深圳东大门购物中心燃气管道安装工程量清单表》各综合单价包干,若实际施工工序、工艺、材料没有变化,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综合单价结算调整的要求。
2、按照甲方确定的承包方式,《深圳东大门购物中心燃气管道安装工程量清单表》综合单价为完成该分项工程全部工序内容及各项工序达到建设工程验收标准的综合单价。
3、乙方按本合同《深圳东大门购物中心燃气管道安装工程量清单表》中列明的项目施工的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若减少工作量按合同《深圳东大门购物中心燃气安装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对应综合单价相应扣减。
4.若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等,根据甲方的设计变更单,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发生设计变更或签证时,如本合同中已有适应于变更或签证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已有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或签证价款;如合同中没有相应单价,由乙方报送单价,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价格。
5. 结算额=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奖励-违约金-借款【若有违约或者其他情形的,结算额还应当依据本合同进行扣减】
6、发生上述第5条设计变更时,如合同中已有适应于变更或签证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已有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或签证价款;如合同中没有相应单价,由乙方书面报送甲方审核,经确认后作为结算价。
七、工程款支付
1. 按工程进度,实际完成额超过合同额60%,甲方支付合同总价40%工程进度款;
2.乙方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工程部审核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款额的70%。
3.乙方工程全部完成,完成环评,环保局验收通过,取得排污许可证等全部资料交与甲方并办理相关的实物移交手续后,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甲方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95%;
4.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并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0天内无息支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时,甲方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5、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或提供发票有瑕疵,甲方有权延迟付款。
6、本工程,乙方保证本合同约定时间验收,如不能按时验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各系统所涉及的设计、产品、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规范,
应依据相关工程设计图以及技术说明文件。
2、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完善或其版本已重新修订时,投标人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并提供采用的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的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验收时按最新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九、工程材料设备
1.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供应,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须为合格产品且须经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采用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