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国际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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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1999-08-01
作者简介:亦冬(1952-),男,湖南安化人,湖南省社科院科社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21世纪高新技术产业将是决定一个国家政治地位与经济
实力的关键。
财税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最直接手段,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展中被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广泛运用。
实践证明,它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此,借鉴国外经验,采用全方位的财税优惠方式,全力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国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比较
(一)税收减免
各国政府对于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项目,大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
美国国会1981年通过的《经济复兴税法》规定:纳税人可把发生的与贸易或商业活动有关的研究或试验支出直接作为可扣除费用予以抵扣,而不必作为计提折旧的资本支出;凡是当年研究与开发支出超过前三年的研究与发展支出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给予25%的税收抵免。
1986年,美国国会又通过对该法的修正案,将25%的税收抵免减至20%。
据专家测算,这两次减免税额相当于增加14亿美元的投资,至少可创办2800家小型和350家大型高新技术企业。
联邦政府如此,一些州政府也作出规定。
例如,佛罗里达州规定,科技园区出售的产品免缴产品税,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企业只征有形财产税。
日本政府在税制上也采取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先后制定了《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增加试验研究费税额扣除制度》等税收政策支持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政策规定:对于购置用于基础技术(指新材料、尖端电子技术、电气通讯技术、宇宙开发技术等)开发的资金全部免征7%的税金。
法国于1983年制定了“高新技术开发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凡是研究与开发投资比上年增加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免缴相当于研究与开发投资增加额的25%的企业所得税。
后来这一比例又提高到50%。
公司出让技术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若符合规定条件,则作为长期资本利得,按19%税率征税,否则实行33.33%的标准税率。
个人的技术转让所得,也视同长期资本利得,按16%的低税率征税。
加拿大对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研究与开发发生的当期费用准许在发生当年按100%直接冲销,同时纳税人可以额外对扣除其前三年平均支出水平的50%,作为增加其研究与开发费用的附加津贴;对非盈利目的的科研公司免税,尽管这类公司会取得一些在其它情况下应纳税的所得,但他们也不必缴纳公司税。
韩国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按营业收入的3%,技术密集型企业按4%的比例在税前提取“高新技术开发基金”用于企业高新技术的开发。
设立技术开发基金的企业,还允许按其技术开发与支出的5%(中小企业为15%)直接从税额中抵扣。
试验专用设施,可以按设施成本的5%抵免税额。
新加坡税法规定:对带来“先进工艺”的高新技术外国公司投资设厂,可享有减免盈利的33%的税收,减期为5—10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国际比较研究
亦
冬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长沙
410003)
摘
要: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过程中,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特别重要。
凡是高新技术发达的国家,都很重
视运用财税手段支持扶助高新技术产业。
本文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发达及发展中国家促进高新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然后分析了我国财税政策方面对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缺憾,进而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财税政策;加速折旧;财政支出中图分类号:F810.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59(2000)03-0001-03
第12卷第3期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0年7月Vol.12,NO.3
L IAON IN G TA XA T ION COLL E GE J OU RNAL J ul y .2000
・2・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12卷
年;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公司享受其研究开发支出50%的政府津贴,研究开发开支享受双倍的税收扣除等等。
(二)财政支持
许多国家(尤其发达国家)常常通过财政拨款,投资补贴,风险投资的方法,直接介入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工作。
美国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上采取了直接研究与开发投资的政策。
这项政策通常用于国防和宇航、农业科学研究、基础科学研究。
最近几年,美国政府的科研投入占全美科研投资的一半。
风险投资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美国是世界上风险资本最发达的国家,80年代以来,风险资本的投资额的年增长率高达46%,风险资本激增至2406亿美元,已有6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
法国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一是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负担,从1988年起,逐步削减企业的捐税和社会分摊。
二是建立产业现代化基金,专门为企业技术改造发放低息贷款。
三是政府大幅度增加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将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1.85%提高到1990年的3%。
四是通过限额采购产品、财政预算拨款等手段,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德国政府则制定了《投资补贴法》,着重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在涉及到调整区域经济结构的项目,如发展边缘地区经济力量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项目,以及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采用新技术、环保、节能等方面相应的投资给予补贴。
另外,德国对于风险投资事业也极为重视,并将风险投资与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联结在一起,政府在这方面的资助金额一再增加,其增长速度超过任何其他方面的资助。
新加坡政府在80年代设立了研究与开发援助基金,由政府拨款,科学理事会统一管理和使用。
主要用于支持私人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计划,以及私人机构与公共部门在高新技术产业研究与开发方面的联合工作。
(三)加速折旧
提高设备的折旧率以加速高新技术企业收回投资,从而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这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与推动产业进步有着较大影响。
国外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般都已从战前与战后初期的20—25年,缩短至目前的10年左右,年折旧率约为11%—12%,从而使折旧金额常常超过企业所增资本额,对于企业更新设备和采用新技术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为了适应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日益尖锐的市场竞争,各国又多采取若干行业或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的特殊政策,折旧率更高,折旧期更短,设备更新更快。
美国政府规定:对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用仪器设备实行快速折旧,折旧年限率为3年,是所有设备年限中最短的。
美国还以加速折旧作为政府对私人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巨额补贴的一种方法,以此来促进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
目前,美国每年的投资中,折旧提成所占比重高达66%—90%。
日本自60年代起,为了促进技术引进与技术革新,先后制定了“试验研究开发用机械特别折旧制度”、“科学技术振兴折旧制度”、“新技术投产用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以及有效利用能源和开发本国资源等多项特别折旧制度,总数已达几十种。
此外,其它国家也都广泛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
如法国规定自我开发软件费用可以在发生年度当年全部扣除;新加坡政府规定,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的设备给予当年100%的折旧待遇,等等。
二、对我国财税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思考
(一)当前我国财税政策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一套从整体上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目标的财税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是一个持续发展的系统过程,在其许多环节上我国目前的财税政策并不利于推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例如,在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产业化、产品化、商业化阶段,财政政策支持不够,甚至几乎没有考虑,税收政策也只是对企业技术开发的新产品所带来的利润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而对企业开发过程中可能的失败,财税政策都没有给予更多的考虑;对企业采用新技术也没有太多的支持,如对技术市场实行卖方激励机制,即对卖方主要是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性收入减免税,而对企业“四技”收入超过一定限额则照常纳税,结果限制了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经营的积极性。
2.没有一套科学的体现在财税政策方面的高新技术产业投入机制。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赖于大量的科技投入。
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普遍增加了对科研经费的投入,政府对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
・3・
A Com p arative Stud y on International Pol icies of Finance and T ax in Promotin g the
Develo p ment of Hi g h —tech Industr y
YI
Don g
Abstract :In t he overall develo p ment of hi g h —tech indust r y ,t he g uidin g f unction of finance —tax Policies is ver y im 2p ortant.In ever y count r y which is well develo p ed in hi g h technolo gy ,g reat attention has been p aid to t he finance -tax means in order to su pp ort it s hi g h —tech indust r y .This article com p rehensivel y int roduces such finance —tax p olicies in bot h develo p ed and develo p in g count ries and anal y ses t he disadvanta g es of our finance —tax p olic y in su pp ortin g t he de 2velo p ment of hi g h —tech indust r y .
K e y Words :hi g h —tech indust r y ;finance —tax p olic y ;accelerated de p reciation ;financial ex p enses
的比例长期保持在3%左右。
而我国财政用于科研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由80年代初期的1.44%下降到1993年的
0.7%左右(见《中国财政年鉴》1994年)。
此外,现行税收优惠
也只是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而对于急需进行技术更新的企业以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的活动缺少鼓励措施。
3.没有真正建立起高新技术产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固
定资产加速折旧制度。
加速折旧,实际上是税款的递延,对企业来说,相当于政府提供的无偿贷款,短期看是减少了当期的所得收入,但从长期发展来看,税收并没有减少。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财务制度中,虽然也规定了企业可以申请实行加速折旧,但限制条件很多,在实施中,这一优惠措施被人为地大打折扣。
所以,与国外情况相比,我国的加速折旧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距国际通常做法及作用力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二)财税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取向
1.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国家应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法》,从总体上考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形成《财政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税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明确财税政策的目标和优惠受益对象,研究激励政策发挥作用的机制,研究和制定予以鼓励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标准。
制定鼓励政策措施,形成财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总纲、总政策。
2.提高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尤其
对各高科技企业应分别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要实现“九五”期间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1.5%的水平上,必须在坚持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将研究与开发经费占财
政支出的比例由目前的4%左右提高到8%,并使科技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以此来带动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进步资金投放能力的提高。
3.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实际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
收优惠政策。
首先,应把税收优惠的重点集中在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上,避免误导高新技术企业偏离科技研究与开发方向。
其次,税收优惠的方式要以建立税基减免为主,并与税额减免有机结合起来。
第三,对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费用实行税收抵扣,如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15%予以抵扣,从而激励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入。
第四,统一高新区内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各地的财政返还措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第五,免征关税,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研究与开发的进口仪器、仪表等试验和检测设备,试剂、材料和其它技术资料等免征关税。
第六.在个人所得中给予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有功人员更多优惠。
第七,政府在制定和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强化对传统产业高技术化的税收优惠力度,以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使传统产业的高技术化的步伐赶上当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步伐。
4.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基金的加速折旧制度。
开发基金用
于防范企业在开发和应用高新技术上的风险,其数额可按企业投资额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在计征所得税时予以抵扣,这样政府为企业分担了一部分投资风险。
另外,对企业使用的先进设备,或专供自己研究开发的设备、建筑等实行加速折旧,这实际上是税收信贷,对企业采用新设备和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3期亦冬: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国际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