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意欠薪罪,及应该承担的后果
恶意讨薪应急预案
一、背景恶意讨薪是指劳动者以非法手段、不正当途径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的行为。
为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1. 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讨薪事件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2. 及时、有效地处理恶意讨薪事件,维护用人单位的声誉和稳定。
3. 预防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提高用人单位的防范意识。
三、组织架构1. 成立恶意讨薪应急处理小组,负责恶意讨薪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小组成员由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小组长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四、应急预案1. 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1)接到恶意讨薪事件报告后,应急处理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2)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包括讨薪人员身份、诉求、讨薪方式等。
(3)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制定应对措施。
2. 事件处理流程(1)与讨薪人员沟通,了解诉求,进行劝导。
(2)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核实工资发放情况。
(3)如属合法诉求,及时处理,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4)如属恶意讨薪,采取以下措施:a. 向讨薪人员说明情况,告知其行为属于非法。
b. 指导讨薪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诉求。
c. 如讨薪人员坚持非法手段,可采取以下措施:i. 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ii. 采取法律手段,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3. 事件处理后的工作(1)对恶意讨薪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完善应急预案。
(2)加强用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3)加强与政府、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五、应急保障1.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恶意讨薪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为应急处理提供参考。
2. 法务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处理恶意讨薪事件。
3. 安保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安全。
4. 财务部负责核实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合法合规。
六、总结本预案旨在指导用人单位应对恶意讨薪事件,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恶意讨薪的立案标准
恶意讨薪的立案标准一般而言,在现行中国法律中,恶意讨薪被定义为某人有意地拒绝支付他有义务支付的债款来折磨债权人,或者通过实施欺骗,虚假陈述或其他欺骗行为来侵犯债权人的权利。
于恶意讨薪这一极端情况,中国司法部门在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恶意讨薪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详细规定进一步阐述了恶意讨薪行为的极端性和高危性,并明确规定了恶意讨薪案件应当立案办理的条件和标准。
首先,恶意讨薪的立案标准应当从两个层次来说明:一是客观标准,二是主观标准。
客观标准是指,被告在相当时间内拖欠债务,债务拖欠金额超过某个确定的限额,因此被认定为有条件立案的恶意讨薪案件。
例如,根据《关于加强恶意讨薪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当被告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个月内,拖欠某一受托财产未经折价、分期等财产转移方式出让的债务超过50元,就可以被视为恶意讨薪的案件。
其次,恶意讨薪的主观标准是指:被告试图通过实施欺骗,虚假陈述或其他欺骗行为来拒绝支付他有义务支付的债款,以折磨债权人,从而构成恶意讨薪行为。
例如,被告拖欠债务,但又以合同约定的支付时期已过期为由要求减免债务;或者,被告将债权转让给其他人,以减少所欠债务;或者,被告不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而拒绝支付,等等。
总之,恶意讨薪是一种极端情况,其立案标准既有客观层面的定义,也有主观层面的定义。
客观标准是指,债务拖欠金额超过某个确定的限额,因此被认定为有条件立案的恶意讨薪案件。
而主观标准是指,被告试图通过实施欺骗,虚假陈述或其他欺骗行为来拒绝支付他有义务支付的债款,以折磨债权人,从而构成恶意讨薪行为。
此外,司法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恶意讨薪案件的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论“恶意欠薪罪”
二、 恶意 欠薪 的行为应 当入刑
1对 于恶意 欠薪的行 为, . 目前 已有 相关的法条 进行规制 。 劳 重, 《 数额不 巨大 , 没有 严重危害 到社会 , 民法足 以保护被侵 害的法
动 合 同法》 第三十 条第二 款规定 : 人单 位拖 欠或者未足 额支付 益 , 用 但是一旦超 出这个 界限 , 民法无法进行调 整, 只能 由刑 法进行
有造成 受 害者 重伤 . 亡, 由刑 法进行 规制 。 死 才 关键 词 恶 意欠 薪 法益 刑法调 整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0909(0 00.2-2 10.522 1)6020 性, 先行 的 民法 、 行政法 已经不足 以调整该行为 , 究当事人 的刑 追 中图 分类号 : 90 D 2. 4
赋予 劳动者 快捷进 入司法 救济程 序 的途 径 。《 劳动合 同法》 第八 下 的有期徒 刑 。该条 文体现 了刑 法的独立 性 。刑法兼 具两种属
十五 条规定 : 人单 位有下 列情 形之 一 的, 用 由劳动行 政部 门责令 性 , 那么 刑法 的调整 的范 围也包括两 种 : 一类是 只有刑 法进行规
的行 为应 当由民法 、 行政 法进行规 制 , 不属 于刑 法调整 的范畴 。本文认 为 , 否应 当入 刑 , 当具体 问题 具体分析 , 是 应 首先要
分 清, 哪些 法益是 由民 法予以保护 , 哪些 法益应 当由刑 法保护 , 民法和刑 法有 各 自的职 能和任 务 , 对于 恶意欠薪 的行 为, 只
第 二种观 点认为 , 法是维护 正义的最后 一道底线 , 恶意欠薪 、 保 护 。第 二种 ,刑法 从属 性” 即认为 刑法具 有补充 的、 次的、 刑 而 “ , 二
克扣 工资等行 为 已经被 经济法和 民法等规 范所 调整 , 论上运用 制裁 的性质 , 理 只有 当其他 的法律 制裁不足 以保护法 益时 , 才适用
对恶意欠薪行为入罪的质疑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f叁塑!查塾垒三!!!兰!三望型i誊—■盛雹啊对‘恶意欠薪,行为入罪的质疑荆培才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逐渐壮大起来,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逐年增加,缓解了农民的就业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但与此不和谐的现象在近几年频频发生,特别是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的案件时有发生,并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虽然,政府、劳动、政法等各级部门根据现有的法律,通过民事、行政等多个途径积极对恶意欠薪案件予以处理,但效果并不明显。
至此,许多专家,学者建议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纳入刑法典的管辖范围,给恶意欠薪者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本文以此为契机,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入罪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
关键词恶意欠薪恶意欠薪罪社会秩序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7102近几年来,恶意欠薪案件时有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自杀”讨薪、“暴力”讨薪等恶性事件随之而来,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极度不稳定。
追其根源,就在于对恶意欠薪案件的打击力度不够。
目前,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处理,不外乎采取民事、行政两种手段,但效果的确并不明显,所以人们对治理恶意欠薪行为的方式、途径产生了质疑,认为民事、行政手段对治理恶意欠薪行为已经黔驴技穷,不动用刑事法律不足以遏制恶意欠薪行为。
特别是随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出台,再次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提上了日程,赞成的呼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但笔者认为,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还有待进一步斟酌。
一、从理论上可以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但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用刑法手段来直接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社会进步、法制健全的标志。
恶意欠薪行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侵犯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整个社会生活的稳定,也给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了诸多不和谐因素。
因此,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体现民情、反映民意,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恶意欠薪罪
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恶意⽋薪罪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恶意⽋薪罪⽴法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员不断增加,农民⼯劳动⼒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量,务⼯收⼊也成为增加农民收⼊的⼀个重要途径。
由于我国⽬前法律体系对企业⽀付职⼯⼯资的规定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随之⽽来的引发了⼤量企业⽆故拖⽋、克扣劳动者特别是农民⼯⼯资的现象。
近⼏年,相继出现了杭州讨薪⼥⼯被辱事件、宁夏民⼯王*余被包⼯头恶意⽋薪,讨薪被殴后激愤杀⼈等恶性事件,恶意拖⽋劳动者特别是农民⼯⼯资的⾏为已经触及社会道德底线,成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为。
犯罪构成 (⼀)刑法修正案(⼋)的规定 修正案⼋第四⼗⼀条规定:在刑法第⼆百七⼗六条后增加⼀条,作为第⼆百七⼗六条之⼀:“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法逃避⽀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付⽽不⽀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付仍不⽀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本罪的犯罪构成 ⾸先,本罪是新增罪名,⽴法者将本罪放在了《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说明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时本罪也侵害了劳动管理秩序,故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
其次,客观上,⾏为⼈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法逃避⽀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有能⼒⽀付⽽不⽀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两种⾏为,⽽且数额较⼤,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付⽽拒不⽀付劳动报酬。
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和个⼈:主观⽅⾯应以⾮法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的,是故意。
最后,在刑罚上以“⾃由刑”和“财产刑”并⽤。
即要对罪犯施以限制⼈⾝⾃由的有期徒刑,也要对其处以财产上的处罚,达到预防犯罪的作⽤。
恶意欠薪入罪与劳动维权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 NO.3,2012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JO UR NA L OF YU N NA NI N ST I TU T E OFS O CI A L I S M 112“恶意欠薪”入罪与劳动维权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刘正全1 侯 超2 (1.山东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2.山东科技大学 研究生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中将“恶意欠薪”入刑,《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也赋予了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恶意欠薪”行为主体进行处罚的权力,以维护用工关系和谐稳定。
受歉抑性原则影响,刑法对“恶意欠薪”入罪设计的门槛过高,且将“主观恶意”这一前置证据是否成立的判断权由行政部门行使,在实践中致使劳动维权难以实现。
行政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用人单位是否“恶意”随意定性,也会导致司法先天不公。
关键词:恶意欠薪;司法定性;劳动维权;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2811(2012)03-0112-2 2011年12月《刑法修正案(八)》中引入了一些新的罪名,其中最受民众关注的两种就是“恶意欠薪”与“醉驾”入刑。
然而比较一下两者适用的力度与广度,却有很大的不同之处。
醉驾入刑后,因醉驾被起诉而判处刑罚的案件频遭报导,对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生产。
扶持弱者,推进法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然而,因恶意欠薪而被入罪的却鲜见报端。
本文着重从恶意欠薪罪出台后的运作实践进行考量,并对当前立法现状及法律适用提出建设性建议。
一、“恶意欠薪”的入罪解析 (一)“恶意欠薪”与刑事司法定性 按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欠薪行为分为恶意与非恶意两种,即恶意行为要进行刑事处罚,非恶意行为仍通过行政途径或民事手段解决。
①构成恶意欠薪的要件有:(一)“转移、逃匿财产”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二)数额较大;(三)经政府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
企业欠薪仲裁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企业欠薪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欠薪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制。
当劳动者与企业发生欠薪纠纷时,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本文将从企业欠薪仲裁的法律后果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参考。
二、企业欠薪仲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关系的根本大法,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欠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欠薪的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其中包括仲裁。
对于企业欠薪问题,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标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对仲裁的法律后果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企业欠薪仲裁的法律后果1.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用人单位必须履行。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仲裁裁决认定用人单位欠薪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
仲裁裁决认定用人单位欠薪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5.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对于恶意欠薪、拖欠工资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可能涉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6.用人单位信誉受损欠薪行为会导致用人单位信誉受损,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可能导致劳动者集体抗议、罢工等事件。
恶意欠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请 劳 动 仲 裁 , 由 劳 动 仲 裁 庭 做 出 先 予 执 行 裁 决 后 交 人 民 法 院先 予 执 行 或 待 做 出 裁 决 后 再 凭 劳 动 仲 裁 裁 决 申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 四 是 由 劳 动 监 察 部 门做出支付工 资的行政裁 决,然后 中
n 独 家策划 …
与其 责 骂罪恶 , 不如 伸 张正义 。
采 访 了 二 十 多 个 人 大 代 表 , 来 自人 人 三
UI EU囝圈圈 JCHA A
工 赵 建 英 讨 薪 被 打 骨 折 事 件 及 陕 西 农
代 表 的 声 音 有 支 持 论 、 慎 行 论 和 反 对
论 三 种 : 作 为 中 国物 权 法 核 心 起 草 人 之 一 的梁 慧 星 教 授 反 对 欠 薪 入 “ ” 刑 。
国 总 工 会 的 相 关 数 据 显 示 ,拖 欠 农 民
欠 薪 者 转 移 财 产 ,使 农 民工 的 工 资 能
够 及时 得到追 偿具 有积 极 的作用 , 同 时 由于 加 大 了违 法 成 本 , 同 时对 于 预 防恶意 欠薪犯罪具有 一定作用 , 如
次提 请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请 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五 是劳动者对
劳 动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可 I 民 法 院 起 匈人 诉 。 般来 说 , 意 欠 薪 通 过 前二 种 渠 一 恶
党
日 红
道 根本无法解 决。 通 过劳动仲裁 、 而 劳
动 监 察 部 门行 政 裁 决 后 , 再 申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 律 程 序 繁 琐 , 时较 法 耗 长 。 以, 所 出现 很 多 被 恶 意 托 欠 工 资 的
恶意拖欠工资赔偿标准
恶意拖欠工资赔偿标准一、什么是恶意拖欠工资?恶意拖欠工资是指用雇佣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与劳动者约定工资标准或支付时间后,雇主故意不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拖延支付工资的行为。
恶意拖欠工资不仅侵害了劳动者权益,也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
二、恶意拖欠工资的影响恶意拖欠工资对劳动者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具体表现如下:1. 对劳动者的伤害恶意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无法按时获得应得的报酬,给其生活带来困扰。
许多劳动者靠工资来维持日常生活,拖欠工资会导致他们无法支付房租、生活费等,甚至可能失去家庭、面临生活困境。
2. 社会秩序的混乱恶意拖欠工资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一方面,劳动者可能出于维权的需要采取各种维权措施,如罢工、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恶意拖欠工资会降低劳动者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从而影响企业经营。
3. 企业形象受损恶意拖欠工资会导致企业形象受损。
企业若长期以来存在拖欠工资问题,会使劳动者对企业失去信心,给企业的招聘和经营带来困难,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
三、恶意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雇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的法律责任如下:1. 相关罚款根据劳动法第47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并可以处以逾期支付工资数额1%以下的罚款。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罚款金额可以更高。
2. 法律起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支付欠薪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3. 监禁惩罚根据劳动法第244条的规定,恶意拖欠工资数额较大,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数额较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负责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四、恶意拖欠工资赔偿标准恶意拖欠工资赔偿标准是指雇主在恶意拖欠工资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额外赔偿金。
在中国,根据劳动法第47条的规定,拖欠工资的雇主应当按照如下标准支付赔偿金:1.没有支付的工资数额超过劳动者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为欠薪数额的百分之五每日支付劳动者工资数额的。
关于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违法行为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违法行为的通告各用人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为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拖欠一名劳动者劳动报酬达到三个月以上、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拖欠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以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拖欠劳动者报酬后逃跑、藏匿的;(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同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黑名单”制度,对纳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县政府及其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联合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警告、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
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恶意欠薪是指用人单位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拖欠工资报酬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恶意拖欠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或者拖欠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么,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首先,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拖欠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二是情节恶劣。
对于拖欠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是指拖欠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恶意欠薪罪。
具体来说,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但一般来说,拖欠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比如一定月工资标准的几倍)才会构成恶意欠薪罪。
而对于情节恶劣的标准,则是指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属于恶意拖欠,即用人单位故意不支付或者拖欠工资报酬,并且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生活。
其次,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还包括了一些具体的情形,比如拖欠劳动报酬给劳动者生活造成了严重困难,或者导致劳动者因此产生了其他严重后果等。
这些情形都可以作为恶意欠薪罪立案的依据,进而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是一个比较严格的标准,需要具备一定的拖欠金额和恶劣情节,才能构成该罪名。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发现自己的劳动报酬被恶意拖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更应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避免触犯恶意欠薪罪。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遵纪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努力,能够减少恶意欠薪的现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恶意讨薪是什么意思 恶意讨薪
恶意讨薪是什么意思恶意讨薪一、国家对恶意讨薪规定法律常识:恶意讨薪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下行为属于恶意讨薪: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工资,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恶意讨薪立案标准恶意讨薪没有立案标准,我国刑法只有恶意欠薪罪,而且拖欠工资多数是劳动纠纷,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只有符合恶意欠薪罪的构成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恶意讨薪立案标准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二、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单位拖欠工资处理方式: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讨薪难已成社会顽疾 恶意欠薪应否入罪引发争议
到了200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则在劳动法之外,进一步强化了劳动报酬给付的外部监管机制,包括拓展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报酬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限,在其出面后用人单位再次逾期不支付时,可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行政裁量权(第85条)。
与此同时,区别于劳动法此前立法中偏于强调劳动法特殊性而独立于民法一般规则的情况,劳动合同法中也融入了民法债权中的一些机制,例如明确劳动者可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的支付令(第30条),等等。这一点,也体现于同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机构被赋予了对追索劳动报酬的主张,裁定先予执行的权力(第44条)。此外,为避免劳动报酬类案件可能受累于民事诉讼程序耗时糜力的情况,明确规定符合特定条件下的仲裁裁决,具备终局效力(第47条)。
再进一步地说,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毫无疑问,在劳动报酬问题上,只要劳动者行使劳动法下逐项权利,甚至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执行相关职责,则均必然要出现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决的情况。拒绝履行民事裁决,有妨害司法罪作为刑法上的规制,则如果我们还需要额外新创设一条恶意欠薪罪(这并非不可以),则还应对该条所意图规制的具体情况,做一些额外和区别化的阐明。
综合而言,在劳动报酬方面的立法,应当是相当完善的:对劳动合同有书面形式以及个体化的要求;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有备置和保管职工手册的法律义务;劳动行政部门有执法的义务和相当大的裁量权;劳动仲裁机构被赋予相当的司法权利;等等。则只要这些法律法规得到适当的执行,劳动报酬的给付问题,本不应该成为问题。
也许立法者意在通过刑事手段的介入来解决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问题和执行问题,但这需要进一步探讨。恶意欠薪不仅属于劳资纠纷,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立法者与行政部门的关切是积极的,但关键还是要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法律被执行才会有效,问题才有可能解决。
工人恶意讨薪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其中,恶意讨薪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工人恶意讨薪的法律规定及其应对策略。
二、恶意讨薪的定义及表现1. 恶意讨薪的定义恶意讨薪是指劳动者以非法手段、不正当方式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社会秩序。
2. 恶意讨薪的表现(1)伪造、篡改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虚构工资数额,向用人单位索要高额工资。
(2)以自杀、自残等手段威胁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3)组织、煽动其他劳动者集体讨薪,造成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到影响。
(4)在用人单位门口张贴侮辱性标语、散发传单等,对用人单位名誉造成损害。
三、恶意讨薪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恶意讨薪行为若涉嫌诈骗,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务、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四、恶意讨薪的应对策略1.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避免劳动者恶意讨薪。
2. 完善工资支付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避免因拖欠工资引发恶意讨薪事件。
3. 加强沟通与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加强沟通与协商,及时解决工资支付过程中的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
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恶意欠薪是指用人单位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拖欠工资报酬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恶意拖欠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求欠薪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拖欠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数额较大是指欠薪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实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足一年的工资标准的五分之一以上的。
因此,只有当欠薪数额达到这一标准时,才能构成恶意欠薪罪。
其次,要求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具有恶意。
恶意是指用人单位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拖欠工资报酬,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在实际立案中,需要充分调查取证,证明用人单位的拖欠行为是具有明显的恶意目的,而非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其他正当原因所致。
此外,还要求劳动者提供充分的证据。
劳动者作为被害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恶意欠薪行为。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相关文件,以及证人证言等。
只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才能有效地支持恶意欠薪罪的立案。
最后,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劳动者报案,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涉嫌恶意欠薪罪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法院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恶意欠薪案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是严格的,需要欠薪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拖欠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劳动者提供充分的证据,以及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恶意欠薪罪,从而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能够依法维权,获得应有的保障和支持。
恶意欠薪的主要成因及法律规制
2020年第2期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20 No.2 ①恶意欠薪的主要成因及法律规制黄良盛(海南刚峰律师事务所,海南 海口 570125)[摘 要] 恶意欠薪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而且容易激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矛盾。
行业运行不规范,相关法律未能严格落实,联动机制缺乏,治理力度有待增强,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不强,这是恶意欠薪的主要成因。
有必要规范行业运行,构建长效机制;健全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联动机制;并注重宣传教育,提升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关键词] 恶意欠薪;法律规制;监督管理;维权意识[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390(2020)02-0045-06 2019年10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2019年涉嫌恶意欠薪犯罪十大案件。
这些案例的公布,不仅有效推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而且还能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法律是惩治恶意欠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有关惩治恶意欠薪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并发挥重要作用。
虽然目前恶意欠薪案件整体有所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
因此,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有效预防和惩治恶意欠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
一、恶意欠薪的危害恶意欠薪不仅导致劳动者不能按时获得劳动报酬,还损害相关法律法规的权益,容易激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其主要危害如下。
(一)破坏市场经济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对市场经济各项活动发挥指导作用。
如果违背该原则,不仅可能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降低整个社会信用水平,而且还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在劳动关系合同中,劳动者率先履行义务并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享受劳动成果后,理所当然应该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对刑法修正案欠薪入罪的浅析(精)
对刑法修正案欠薪入罪的浅析关键词: 恶意欠薪谦抑立法建议内容提要: 恶意欠薪行为愈演愈烈,以致增设相关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
但是,造成严重恶意欠薪情形的原因不是法律制度短缺,而是现有的劳动行政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
因此,冒然增设“恶意欠薪罪”不仅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要求,而且无助于有关问题的解决。
从这个意义上讲,恶意欠薪入罪应当慎行。
犯罪学认为,经济增长会带来的犯罪的同步增长。
当代中国的恶意欠薪行为就属于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同步“生猛”起来的不轨行为。
恶意欠薪究竟生猛到了何种程度,不仅有温家宝总理帮助农夫熊德明讨薪的事件为例,另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2009年春节前我国返乡农民工为7000万人左右,5.8%的人被拖欠了工资。
以广东为例,2006年发生企业欠薪逃匿事件669起,2007年786起。
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大幅上升至1985起,涉及职工20.6万人,欠薪总额达6亿多元。
受此影响,中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等代表在2010年的“两会”期间提出要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尽快在刑法中设立‘拖欠工资罪’,从保障民生的高度、从立法的层面,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确定恶意欠薪、欠薪逃匿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对欠薪的严重违法责任人,不仅要追究经济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对欠薪入罪问题做些研究,一管之见,期待指正。
一、“恶意欠薪”的犯罪性问题在犯罪实证主义者看来,犯罪性是指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倾向(主要考察犯罪人格)。
实际上,犯罪性还可用于越轨行为的严重性质。
著名犯罪学家迈克尔·戈特弗里德森和特拉维斯·赫希在“犯罪性的其他理论”中指出:“犯罪的严重性并不是一种理论上的标准。
当然,理论家们喜欢将其兴趣限定在‘严重的’事情上,这并不是偶然的。
这反映了一种错误的信念,即现象的重要性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可以说明理论的重要性。
实际上,某种现象的重要性或者严重性往往很难进行评估。
恶意欠薪入罪新论
找 借 口 ,转 而 踏 入 了入 罪 依 赖 症 之 途 的 作 法 ,大 有 “ 家 对 市 民 的 刑 法 保 护 ,成 为 一 项 公 共 服 务 国 内容 ”之 势 , 我 国 也 渐 有 了刑 事 立 法 活 性 化 的
倾 向。
实践 基础 ,但 立 法 的 民主 原 则不 简 单等 同于 民
监察 制度 及相关社 会秩序 。
的理 论高度 , 其刑法 精神 的客 观存在 是一种不 争
的事 实 。 刑法 谦抑 主义不仅 是刑 法解释 学与刑事 司法 实践 中经常适用 的理论 , 也是刑 事立法 中应
( )刑罚之 外 的制裁措施 二
收 稿 日期 : 2 1 — - 1 0 1 1 0 0
发 展 中 的 某 些 代 价 性 规 律 ,以恶 意 欠 薪 行 为 具 有
一
自 由裁 量 权 属 于 立 法 者 ,且 在 立 法 前 ,立 法 者 常
定 的 现 实 危 害 , 从 现 有 法 律 自身 的 局 限 性 上 就
常 借 助 听 证 、调 研 等 来 谨 慎 行 使 其 裁 量 权 。就 恶 意 欠 薪 行 为入 罪 而 言 , 关 部 门 已经 广 泛 征 求 了 相 包 括 有 关 机 关 、专 家 学 者 、民 众 等 各 阶 层 、各 群 体 的 意 见 , 社 会 危 害 性 的衡 量 似 乎 有 了 深 厚 的 其
种 误 解 。 们 通 常 认 为刑 法 是 保 护 社 会 的最 后 人 道 防 线 。如 果 其 它 规 范 不 能 产 生 很 好 的 效 果
时 ,就 自然 而 然 地 想 到 入 罪 ,这 种 误 解 导 致 的 入
一
充 性体现 的是刑法 的机 能界 限, 即用尽其他 法律
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1. 引言拖欠工资是指雇主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严重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对拖欠工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2. 法律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取得劳动报酬,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2 《拖欠农民工工资条例》为了进一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我国还专门制定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条例》。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和追偿等内容,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更具体的法律依据。
3. 拖欠工资行为的认定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拖欠工资行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3.1 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工资是指雇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向劳动者支付应得的工资。
无论是整月工资还是部分工资,只要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雇主就属于未支付工资的情况。
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0日支付工资,但雇主直到月底还未支付工资,即构成未支付工资的行为。
3.2 拖延支付工资拖延支付工资是指雇主虽然最终支付了工资,但延迟了支付时间。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只要雇主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而是迟延支付,即构成拖延支付工资的行为。
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0日支付工资,但雇主直到20日才支付工资,即构成拖延支付工资的行为。
4. 雇主的责任和处罚雇主在拖欠工资问题上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规定,拖欠工资的雇主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处罚:4.1 赔偿劳动者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通常为拖欠工资数额的一定比例。
如果拖欠的工资已经超过3个月,赔偿金的数额还会进一步增加。
“恶意欠薪”入罪对我国用工制度的影响
欠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欠款的规定处罚 。 恶意欠薪入罪无 疑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件大事 ,他充分表示了我 国政府解决 欠薪 问题的决心和信心 ,同时也将对我 国的用工制度产生
。
:
、
2 O14 年 2 月 第 9期
教 育 教 学 论 坛
E DU C ATI ON TE ACH I N G F ORU M
F e b . 2 0 1 4
N O. 9
段 的强制性 。此次的刑法修正案( 八) 首次规定 了恶意欠薪 罪, 使得劳动保护法律体系中增加 了最具震慑力的《 刑法》 , 完善 了法律体系的框架 , 在保护层次上更具鲜 明的渐进性 , 在保护力度上增加 了强制性 , 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欠薪, 就可 以受到刑罚制裁 , 而不再是简单的罚款。可以说 , 劳动者从 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 同到最后获得劳动报酬整个过程都 处于法律的全面保护之 中。刑法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人身 强制性。刑法修正案( 八) 规定 : 构成恶意欠薪罪的 , 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造成严重后果 的, 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这一条款意 味着构成 恶意欠薪罪 ,不仅要面临罚金的刑事处罚甚至还 将失去人 身 自由, 欠薪成本大大增加 。“ 两害相权取其轻” , 在这样的法律震慑下 ,欠薪者不得不慎重考虑欠薪所要付 出的沉重代价 , 相反 , 务工者的讨薪行为受到了刑法强有力 的支持和保护。②恶意欠薪人罪 ,加大了用人单位 的 自律 性 ,规范了用工制度。刑法 的强制力会促使用人单位 自觉 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 用法律手段规避劳动风险 ; 规范 生产方式 , 降低生产成本 , 避免拖欠务工者劳动报酬的现象 出现 。比如, 企业会主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为劳动者 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等。另外在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现象严重 的建筑业 , 承包商往往采取“ 垫资” 的方式进行工程承包 , 一 旦被发包方拖欠工程款项 ,拖欠甚至赖掉工人工资的做法 就成为承包商的首选。在恶意欠薪人罪的情况下 ,承包商 会在承包方式上进行改进 , 拒绝高风险的“ 垫资” 工程 , 这样 不仅会减少欠薪的发生几率 ,也在客观上规范了建筑领域 的发包 、承包行为。本罪 的设立给用人单位 的薪资管理水 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能否及时、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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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意欠薪罪,及应该承担的后果
农民工外出打工,辛辛苦苦干一年活,可到头来,老板如果跑路,找不到人,工资就会无着落。
很多老板就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以为一跑就可以了之。
其实,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冤有头、债有主,欠的帐迟早是要还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指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仅是民事纠纷问题,有可能涉嫌犯罪,是要坐牢的。
实际中,近年来也有很多因恶意欠薪而入罪的案例报道。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是恶意欠薪,查处一般要经历哪些过程,又会承担什么责任和后果呢?这一篇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国家文件,就来和大家一起说说这个话题。
一、什么是恶意欠薪?
恶意欠薪罪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下恶意欠薪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一、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下列情形之一的: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
4、以其他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造成数额较大行为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行为,比如在指定的期限内不支付的。
二、恶意欠薪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企业系指用人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自然人包括用人单位以外的自然人(尤其是《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两户一伙”) 。
2、主观要件: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0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
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0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3、犯罪客观方面:在犯罪客观要件方面,应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0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0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
如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的,即构成“不支付”。
(二)、数额较大。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
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应认定构成的几种情形:
01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察大队已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02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劳动仲裁不论是否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均构成。
03各级法院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民事判决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判决书已生效或虽因劳动者提起上诉而没生效但用人单位没有提起上诉的。
04各级信访机关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文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05具体来说是行为人采取了欺骗、隐瞒等非法手段,达到故意不支付的目的。
首先,我国刑法采取“定性+定量”的立法模式,因此拖欠劳动报酬的数额上应该有限制。
二是时间上也要作出限制。
三是程序上也要作出限制。
如之前需通过劳动仲裁并有仲裁裁决或有相关部门的责令、判令支付薪水的文书等。
4、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恶意欠薪入罪一般要经历哪些查处过程?
根据以往类似案件的查处过程,恶意欠薪入罪的查处,一般要经历如下过程:
第一,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行政执法。
接到报案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和核实,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
如果到期当事人仍未履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处理。
接到案件的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当事人,对案情进一步调查、取证、责令犯罪嫌疑人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等等。
之后,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节轻重和查处进展、效果,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第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和核实,向法院提起公诉。
第四,法院审判。
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审判和最终判决。
四、恶意欠薪应承担什么责任和后果?
法院依据我国《刑法》和案件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如果认定被告人符合恶意欠薪的情形,则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继而做出刑事判决。
一般会怎么判决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先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还要不要继续支付呢?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过程中,不管是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还是在公检法司法机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始终都是案件的核心问题,这些部门都会责令当事人支付所欠的农民工工资。
而且,随着案件的逐级呈报,案件的恶劣程度、性质和承担的后果也将随之升级。
所以说,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永远赖不掉的。
而且,是否完成支付,这将与后续受到处罚的轻重有直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还规定,案件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查处过程中,当事人如果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因此,案件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尤其是当事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数额大小,以及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是否做到了如数支付的情节,将作为公安机关是否立案、检察机关是否提起公诉、法院量刑轻重,或者是否免于刑事处罚的关键要素。
总之,不管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的角度,还是从法律惩罚的角度,每一个用工企业都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如有拖欠的,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人社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在限期内完成支付。
决不能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否则,触犯了《刑法》规定,就是恶意欠薪,就是犯罪,当事人会最终落得牢狱之灾,实在是损人又害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