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冷水机组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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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DXSB.F2011.02(KT.LSHJ)
空调冷水机组
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注:在签订合同时按工程所在地填写)
目录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格 (2)
第二条合同价款 (3)
第三条付款方式 (3)
第四条履约及预付款保函 (4)
第五条税和关税 (4)
第六条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技术文件 (4)
第七条包装及运输 (5)
第八条货物的风险转移和保险 (5)
第九条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 (6)
第十条验收与质保期 (6)
第十一条现场培训 (7)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8)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8)
第十四条转让条款 (9)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9)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 (9)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9)
第十八条合同的修改或补充 (10)
第十九条其他 (10)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10)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 (10)
附件1:产品及价格清单 (13)
附件2:技术要求 (14)
附件3:廉洁协议 (15)
附件4:售后服务承诺书 (17)
附件5:结算资料文件清单 (18)
附件6:履约保函 (19)
空调冷水机组
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的空调冷水机组采购等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格
1、甲方所需的空调冷水机组(含相应的控制柜和控制系统、集水器、膨胀水箱、补水水箱、补水泵、循环水泵、冷水机组本体(含控制柜)、分水器、附属管道与阀门、支架及吊架等,具体设备及配件按设计图纸为准)及相应的专属配套辅助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均由乙方负责供应。
2、冷水机组范围:自集水器回水阀门(含该阀门)、补水泵外的第一个阀门(含该阀门)、膨胀水箱及补水水箱外的第一个阀门(含该阀门)起,经集水器、补水泵、膨胀水箱、补水水箱、循环水泵、冷水机组本体(含控制柜)等(注:具体设备及配件按设计图纸为准),至分水器出水管外第一个阀门(含该阀门)止;以及自冷水机组前的第一个冷却循环回水阀门(含该阀门)起,经冷水机组本体(含控制柜)、循环水泵等,至冷水机组后的第一个冷却循环供水阀门(含该阀门)止;包括冷水机组、集水器、膨胀水箱、补水水箱、分水器等之间的管道、阀门、水泵连接及相应的支架、吊架、保温等,包括各配件之间的管道、阀门、支架、吊架、保温等;包括相应的控制箱和控制系统,以及控制箱、控制系统、冷水机组本体之间的线管、桥架、线缆、母线槽等。
3、乙方以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向甲方供货(具体详见“附件1:产品及价格清单”),各项产品综合单价价格已包括如下费用:
(1)包括设计与制作、出厂验收(指境内出厂验收或进口货物到岸验收)、装箱、装卸、场内外运输、保险、保管、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现场组装及调试、负荷试运行、通过甲方及工程所在地技术质监部门现场验收、技术支持(包括出厂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及图纸的提供)、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质量保修等费用;
(2)如为进口设备时,还包括报关费及代理费等费用,但不包括甲方人员境外出厂验收所需的费用;
(3)包括设备及控制柜现场组装、就位及现场调试费用,包括设备与控制柜之间的线缆及桥架((线槽))敷设与连接所需费用;
(4)如设备以汽油、柴油为燃料时,还包括现场调试所需的燃料费用;但负荷试运行时所需的燃料费用,则由甲方负责;
(5)设备负荷试运行正常并移交甲方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除燃料外)符合设备标准要求所需费用;
(6)设备基础预埋件由甲方负责制安,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如设备基础预埋件为非常规件时,则由乙方负责提供该预埋件。
4、乙方各项产品价格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汇率、甲方需求货物的增加或减少等因素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1、合同价款(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
2、各项产品综合单价:详见“附件1:产品及价格清单”。
3、结算方法:
①、如甲方要求乙方供应的货物数量有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金额的计算基数亦作相应调整。调整依据为:货物综合单价×增加或减少的货物数量。结算资料文件清单详见附件5。
②、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要求结算的金额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如因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则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在超出3%的范畴内。甲方拥有对于“争议”的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有异议。
③、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集团核算的结果为准,并需由甲方集团结算中心负责人签名且加盖甲方集团结算中心印章方可生效,甲方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经各方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无条件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无条件预付款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后,甲方于30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
2、全部货物到货、办妥到货手续,且通过甲方的到货验收,并取得甲方书面确认的到货验收合格文件,经甲方审核及确认后,甲方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同时,甲方在本期次应付乙方款项中扣减甲方已付乙方的预付款,并将乙方所提交的预付款保函退返乙方,乙方则将甲方所开具的相应预付款保函收据退还甲方。
3、货物现场组装、调试运行正常,经甲方验收合格,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经甲方审核及确认后,甲方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
4、货物通过负荷试运行正常,经甲方及工程所在地技术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且乙方完成甲方的人员培训工作、全部技术及档案资料移交甲方,甲乙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履行了相应的保修义务并通过甲方的最终验收后,甲方于30日内将扣除由甲方支付在质保期间内因乙方货物质量或安装质量而发生的费用后的余款付清给乙方。
5、乙方每次收取款项时,均须提交以甲方为抬头的国内合法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期相应顺延。
6、如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时,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以开票当日所实施的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