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章节框架】
第一节法律基础
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
律及其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
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
规
国务院
地方性
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
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
章
部门规
章
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
照作用”。
地方政
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
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
适用合同关系、财产关
系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不平等主体
审判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
合议(仲裁)庭组成1名或3名3名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开庭√√×(书面审查)公开×√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判决书(调解书、裁决)的生效裁决:作出
调解书:签收
一审:送达15日不上
诉
二审:作出
送达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节内容回顾】
第三节法律责任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章节框架】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不满3个月
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
区分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
适用条件性质
支付
主体经济补
偿金
(1)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2)劳动者无过错
法定(不以过错为条件,无惩罚性)
用人
单位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
业禁止的规定
(2)劳动合同中有违约补偿约
定
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
罚性和赔偿性)
劳动
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
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
法定或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
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二者
之一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先裁后审)收费××
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申请必须有书面仲裁协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开庭√√
公开×√
回避√√
和解与调解√√
裁决生效
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
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强制执行√√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适用范围性别退休年龄
一般情况
男60
女50 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55 女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 女45
实际工作年限(年)本单位工作年限(年)享受医疗期(月)累计计算期(月)<10
<5 3 6
医疗期×2
≥5 6 12
≥10
<5 6 12
医疗期+6
≥5<10 9 15
≥10<15 12 18
≥15<20 18 24
≥2024 30
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待遇
医疗期停工留薪期适用范
围
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
期间根据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
限确定
12个月+12个月
工资待
遇
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不变
期满后
未康复
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合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
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
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
可以解除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缴费期限(年)领取期限(月)≥1<5 12
≥5<10 18
≥1024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单位缴费20% 6% 规定比例2% 不超过1% 个人缴费8% 2% - 1% -
计入个人账
户个人部分
单位缴费的30%+
个人缴费部分
领取条件(支付条
件)
达退休年龄
缴费满15年
定点医院、目录
内;区间内、按
比例
因工受伤、
致残、死亡
缴费满1年;非
本人意愿中断
就业;已登记想
求职
生产、流产
用人单位
不登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
款;
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不缴费
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
明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骗保
1.责令退回;
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本节考点回顾】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框架】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账户名称
存现取现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单位银行卡账户××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
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其他√√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节银行卡
贷记卡与准贷记卡
贷记卡准贷记卡
区分标准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
优惠政策①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
②最低还款额——首月最低还款
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
10%
【注意】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透支期限为60天
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按月计收单利【本节内容回顾】
第四节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
区分标准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单张限额5000元1000元
挂失可挂失不可挂失
赎回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不可赎回
有效期无不得低于3年
提供身份证需要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使用信用卡购买
及充值
××
转账购买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50000元以上
转账充值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使用规定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现
发卡机构的资金管理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不得挪用、挤占
第五节结算方式
第六节票据的一般规定
第七节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种类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权利时效汇票
银行汇
票
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
商业汇
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
兑
到期日起10日到期日起2年出票后定期付
款
见票后定期付
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2个月出票日起2年支票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0日出票日起6个月追索权6个月
再追索权3个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章节框架】
第一节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分类标准特殊情况计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型:50万元
以下
非生产型:80万
元以下
①个人;(非个体户)
②非企业性单位;
③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
的企业。
【注意】①为必须②③可
选择
简易征税;不得使用增值
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
机关代开)
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
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
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
般纳税人
执行税款抵扣制;可以使
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混合销售与兼营(与营业税部分合并)
行为特征分类税务处理典型案例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
即涉及营业税应税
项目,又涉及增值
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混
合销售
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
运输劳务
营业税混
合销售
缴纳营业税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
饮料
特殊的混
合销售
分别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
时销售“自产”货物兼营
纳税人“多元化”
经营,既涉及营业
税应税项目,又涉
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项
目与营业
税项目兼
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
纳;未分别核算由
税务机关“核定”
商场经营美食城
一种税不
同税目兼
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
纳;未分别核算
“从高”适用税率
销售煤炭
运输公司提供租车服
务
兼营减、免
税项目
应当单独核算,未
单独核算“不得”
免税、减税
有境外提供劳务所得,
如文化公司境外演出
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
增值税消费税
取得时逾期时取得时逾期时
一般货物×√×√
白酒√×√×
啤酒×√××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消费税
【本节内容回顾】
第三节营业税
“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所谓的特殊业务业务内容税种
水利工程水费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集邮商品邮局销售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生产、调拨及其他单位个人销售征收增值税
报刊发行邮政部门发行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
销售电信物品电信单位自己销售,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
劳务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单纯销售,而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
务
征收增值税
林木管护劳务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
于“混合销售”行为
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征收营业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
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
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随汽车销售提供,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
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
征收营业税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必然联系按平销返利处理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建建筑物
业务内容税目自建自用不征税
自建出售(新建)1.销售不动产
2.建筑业
自建出租服务业——租赁业自建投资(共担风险)不征税
自建投资(固定收益)服务业——租赁业自建使用一段时间后出售销售不动产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章节框架】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
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
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
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
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
所得税。
税率适用对象
25%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15% 高新技术企业
20% 小型微利企业
三项经费
经费名称扣除标准特殊规定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社会保险费
保险名称扣除规定
“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
规定范围内准予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
借款方出借方扣除标准
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税收优惠
优惠政
策
项目
免征
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
【注意】“渔”指远洋捕捞。
减半征
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
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加计扣
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
抵扣应
纳税所
得额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
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加速折
旧
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减计收
入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应纳税
额抵免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
纳税额中扣除。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判定标准纳税义务
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单位职务计税规定
报社、杂志社记者、编辑工资、薪金所得其他岗位稿酬所得
出版社专业作者稿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本节内容回顾】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章节框架】
第一节关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房产余值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房产租金12%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税收优惠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减按4%的税率征收
第三节契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事项
土地增值税
不征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
转让建筑物产权★
继承★
赠与
(1)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
人
(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
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
益事业
赠与其他人
投资、联营
(双方都是一般企
业)
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时(暂免)
投资联营企业将该
房地产再转让的投资、联营
(一方为房地产企
业)
★
房地产企业将部分开发房产自用或出租出售
房地产交换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企业互换
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建成后转让
出租★
抵押抵押期间
抵押期满“且”发
生权属转移
兼并★(暂免)
代建★
评估增值★
新建项目具体扣除标准
转让项目具体扣除项目扣除标准
新建项
目
房地产企业
拿
地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
的金额
据实扣除(成本+契税)
建
房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据实扣除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利息明确利息+(①+②)×5%
利息不明
确
(①+②)×10%
销
售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
金
营、城、教(不包括印花税)优
惠
⑤加计扣除额(①+②)×20%
非房地产企
业
拿
地
同同
建
房
同同
销
售
不同营、城、教、印
销售旧房具体扣除标准
转让项目具体扣除项目扣除标准
存量项
目
房
屋
房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重置成本价×成
新率
地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缴纳的
有关费用
据实扣除
销
售
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土
地
地同同
销
售
同同
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应纳税额计算
税目计税单位应纳税额
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辆辆数×适用年税额
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
包括拖拉机)
整备质量(自重)
每吨
自重吨位数×适用年
税额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净吨位数×适用年税
额
非机动驳船、拖船
净吨位数×适用年税
额×50%
游艇艇身长度每米
艇身长度×适用年税
额
注意
购入当年不足1年的自纳税义务发生“当
月”按月计征
分类内容
合同类(10类)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其他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
证照
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税种卖方买方税收优惠
营业税√
个人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住房免征
契税√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
印花税√√
所得税√个人转让购买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项目征税不征税
原油天然原油“人造”石油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天然气专门或与原油同时开
采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煤炭原煤“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其他非金属矿原
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盐固体盐、液体盐
第九节(略)
第十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章节框架】
第一节(略)
第二节税务管理
【本节内容回顾】
第三节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保全与强制执行
批准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收保全措施前提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前交纳税款
或者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不能提供担保。
具体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
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
全部资金)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
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陷阱:全部财产)
税收强制执行前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
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
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具体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
“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
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
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不包括罚款)
不适用的财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注意税收保全措施并非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必经前置程序税务管理时间性考点
项目起点时间
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
号
自开立或变更之日起15日内
设立登记30日内
变更登记30日内
注销登记15日内
停、复业登记不得超过1年
外管证的有效期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
建账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
之日起
15日内
扣缴税款账簿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报告财务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
涉税资料保存时间10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发票存根联及登记簿保
存时间
5年
滞纳日期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交纳税款之日止
第四节(略)
第五节税收法律责任
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项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税务登记
不办理(09、12)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由税务机
关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
理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
未按照规定使用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申报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
理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l万元以
下的罚款。
不申报,不缴或少缴应
纳税款(偷税)
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
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逃税与偷
税
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
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
务机关追缴欠税
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
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
税款
抗税与骗
税
暴力、威胁
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税款1倍
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骗税的在规定期间内停止
办理
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
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
款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
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