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期项目室内步行街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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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期项目室内步行街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管理办

为了加强筹备期项目室内步行街(下称“步行街”)招商管理,提升招商品质,确保万达广场开业后持续稳定经营,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筹备期项目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步行街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并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招商。

2、按照本办法形成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执行书》是招商考核和招商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招商定位方案编制

1、招商中心负责于开业前10个月前,编制完成招商定位方案。

2、招商中心负责组织招商中心、营运中心、地方商管共同进行市场调研和项目分析,通过专项定位研讨会,形成招商定位方案。

3、招商定位包括目标消费群定位和业态定位:

3.1目标消费群定位需对目标消费群的区域、年龄段、收入水平、消费特征等进行分析,确定目标消费群的主要特征。

3.2业态定位包括业态占比、业态落位、业种品类及分布。

三、品牌落位方案编制

1、招商中心负责于开业前8个月前,完成品牌落位方案。

2、招商中心负责根据项目招商定位编制品牌落位方案。

3、品牌落位原则:

3.1符合《招商合格供方品牌库管理办法》和《项目租赁决策文件》的相关规定;

3.2符合招商定位和业态规划;

3.3以独立项目定位为主、联发合作为辅;

3.4战略品牌优先、知名品牌优先;

3.5同业种、同档次、同风格相对集中。

4、目标品牌的落位:

4.1 招商中心负责与地方商管公司共同对项目所在城市品牌及商家进行市场调查,对符合招商定位的已经进驻该城市国内外连锁品牌和本地(或区域)知名品牌,分别按照服装服饰、餐饮、配套三个业态筛选出目标品牌。

4.2 招商中心根据招商定位向战略合作品牌发出进驻邀请书,并于开业前10月取得战略合作品牌的初步进驻意向确认。

4.3 招商中心负责收集尚未进驻该城市的成熟品牌和新发展的品牌,并筛选出符合项目定位的新的目标品牌。

4.4 招商中心和地方商管公司根据上述目标品牌,按照品牌落位的原则,进行目标品牌落位,形成品牌落位方案。

4.5 品牌落位必须同时编制A、B、C三级方案,即每个商铺至少落位三个以上目标品牌,其中A方案为最佳方案,B方案为确保方案,C方案为备选方案。

四、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方案初审

1、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方案形成后,由招商中心负责组织召开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初审会议。初审会成员为商管总部总经理、营运中心总经理、招商中心总经理,及营运中心部门副总以上人员3名,招商中心部门副总以上人员2名,地方商管公司总经理1人。

2、初审后,如品牌落位比例低于95%(含)时,招商中心需重新编制品牌落位方案,并再次通过评审会议评审;品牌落位高于95%时,补选品牌由招商中心发起流程,营运中心会签,商管总部总经理签批后落位。

3、招商中心根据初审意见,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XX 万达广场步行街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执行书》(下称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执行书),经与会人员会签后,上报商业地产公司评审。

五、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评审

1、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由商业地产公司总裁或分管商管副总裁主持召开评审会议,专项评审每个项目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

2、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的评审实行分级评审,其中A级店由商业地产公司总裁主持评审,非A级店由分管商管副总裁主持评审。

3、招商中心根据评审意见,对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执行书进行修订,并经审批后下发执行,其中A级店须审批至商业地产公司总裁。审批流程如下:

招商中心综合管理部—招商中心项目负责人—招商中心主管副总—招商中心总经理—营运中心总经理—商管总部总经理—分管商

管副总裁—商业地产公司总裁

六、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调整

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执行书执行过程中,若对招商定位中各业态比例进行调整,或对已经批准的品牌落位进行调整,必须按规定上报审批。具体审批权限为:调整比例<5%,报招商中心总经理审批;调整比例5%≤10%,报商管总部总经理审批;调整比例>10%,报分管商管副总裁审批,A级店报至总裁审批。

本办法自2011年开业项目开始执行。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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