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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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2)
第三章投资管理的决策体制 (5)
第四章投资管理程序 (15)
第一节投资研究 (17)
第二节投资决策 (18)
第三节投资执行 (22)
第四节投资跟踪与总结 (24)
第五节投资核对与监督 (25)
第五章证券备选库的建立与维护 (26)
第六章基金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30)
第七章投资禁止与限制 (31)
第八章投资授权管理 (36)
第九章投资风险控制 (36)
第十章附则 (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优质的投资管理服务,维护基金
资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明确基金投
资管理的业务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内
部控制大纲》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直接相关的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的全
过程。
第二章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基金投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
第五条基金投资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坚持投资决策中权利与相关责任对称
的原则,做到决策有效、责任明确。
第六条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在投资管理中既要遵守公司投资理念,又要根据不同的基金合同(风格)制定相应的投资原则。
第八条投资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投资禁止和限制制度。
第九条适应市场波动性的特点,根据不同的基金合同(风险)及其投资目标,适当开展相机抉择投资。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首要原则是要充分了解投资者,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收益期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在
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的原则,以受托人的职责精神、职业素质和长远的
眼光为投资者提供高水平的理财服务。
第十一条投资组合管理需遵循的原则
(一)长期投资的原则
公司信奉并遵循长期投资原则,致力于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每个基金都
将根据建立在深入研究基础上的投资策略进行
投资,不过多地局限于短线市场机会的寻找,
而是以基本分析为基础,着眼于发现不同行业
和公司的长期成长潜力,从而分享中国经济长
期成长所带来的收益,为份额持有人谋取长期、
稳定、安全的收益。
(二)风险收益配比的最优化原则
各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时,追求风险收益配比
的最优化原则,即在一定的风险控制目标的前
提下,利用收益分析技术,通过选择收益性和
成长性高的证券,尽可能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或者是以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利用风
险分析技术,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证券和波动互
补的证券,尽可能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从而
实现风险与收益配比的最优化。公司的目标是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最佳的风险调整后的收
益率。
(三)分散投资原则
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通过选择多
种不同的投资品种,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
风险,实现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
(四)流动性原则
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投
资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投资
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
险,实现流动性与收益性的统一。
(五)全方位的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将全面的风险控制贯穿于投资管理的全过
程,一方面在投资管理团队内建立从投资研究、
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到投资跟踪全过程中的全
程风险控制;另一方面公司专门设立了风险控
制办公会、督察长领导下的监察稽核部以及研
究部风险管理组,对投资过程的合理、合法、
合规性,以及投资风险进行专门的独立的监控。
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
事后的监控。
第十二条公司及有关投资业务人员应当关注并接受社会公众对基金证券投资交易行为的合理评论和监督。公司
应及时根据证券交易制度的修订调整,修正基金的
证券投资和交易行为。
第三章投资管理的决策体制
第十三条基金投资管理流程主要涉及以下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
(二)风险控制办公会
(三)分管领导(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总监)
(四)基金经理
(五)研究部
(六)交易室
(七)基金事务部及财务综合部
(八)监察稽核部
第十四条证券、基金投资管理组织结构图
基
投金
资风
合险
规评
性估
审、
查控
制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
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以及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投资相关人员组成。
投资总监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在投委会授权权限范围内实施投资计划,超出其权限范围的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基金投资程序及权限设置;
(二)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确定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以及投资限制;
(三)讨论基金经理定期出具的《投资策略报告》以及研究部的研究策略报告,审定各基金资产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在不同市场、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基金资产在重点市场、行业、产业、板块之间的分配比例及融资规模,并根据市场形势对资产配置方案进行调整;
(四)批准各基金的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和核心证券库的建立及调整;
(五)制定基金投资授权方案,对分管领导、基金经理作出投资授权,对超出投资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
(六)评价基金经理的工作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