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的行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资产管理与使用的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修订、完善,由公司领导层审核通过,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培训。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责任保护和维护公司的资产,共同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资产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领导层负有对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部门遵守相关规定。
第六条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其管理范围,实行定期盘点,并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资产情况。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资产的监管和保护,不得私自挪用公共资产。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正确使用公司资产,不得私自销售、赠送、外借公司资产。
第三章资产管理流程第九条资产入库流程1. 资产管理员应对新进入公司的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
2. 资产管理员应在公司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生成资产编号。
3. 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公司规定,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第十条资产领用流程1. 各部门负责人需要提交资产领用申请,注明资产用途和使用期限。
2. 资产管理员审核资产领用申请,确认领用原因和使用范围。
3. 资产管理员出具资产领用单,领用人签字确认,并负责归还资产。
第十一条资产报废处理流程1. 资产管理员发现资产有破损、损坏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应及时报废处理。
2. 资产管理员经过评估后,填写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报领导批准。
3. 资产管理员发起资产报废流程,最终将资产交由物业部门处理。
第四章资产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层有责任对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辅导员工,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公司内设资产监督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监控,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员工对公司资产使用情况有异议或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资产管理员或领导反映,配合调查和处理。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3篇)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公司所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程序。
它的目的是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损失和滥用的发生。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分类: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分类,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便于管理和核算。
2. 资产登记和盘点: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数量和状况与记录一致。
3. 资产使用规定:明确公司资产的使用权限和范围,规定资产的借用和归还程序,制定资产使用的责任和义务。
4. 资产维护和保养:规定公司资产的维护和保养要求,制定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保持资产的正常运转和良好状态。
5. 资产报废和处置:规定资产报废的条件和程序,制定资产处置的规定,确保资产的合理处置和回收利用。
6. 资产保险和安全:规定公司资产的保险要求和程序,制定资产的安全保护措施,预防盗窃和损失。
7. 资产管理责任: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措施,确保资产管理的有效运行。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公司利益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二)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一、概述公司资产是公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营,制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资产的使用、保管和处置,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高效和合法运作。
二、资产管理责任1. 公司董事会负有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权和责任,定期审查和批准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2. 公司管理层负有资产管理的具体责任,包括制定和修改资产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定期检查资产状况等。
3.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运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资产使用1. 资产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需要,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2. 资产的使用应注意节约和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3. 借出资产必须经过授权,并有相应的借出记录和归还手续。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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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七)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及卡片;2、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3、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第四条固定资产核算部门的职责:1、财务部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2、财务部门协助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至少每年一次),做到账实相符。
3、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转移、调拨:固定资产增加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1、外购增加的固定资产。
应由供应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交接,并编制固定资产交接入库凭证。
财务部门根据供货单位发票及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成本等及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入库凭证,登记入账,并根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签章的领料单,登记固定资产账册及登记簿。
2、自营建造增加的固定资产。
由管理和使用该固定资产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自营完工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交接。
财务部门根据验收交接凭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登记固定资产账册和登记簿。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在不绝进步的时代,大家渐渐认得到制度的紧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当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订立的具有法规性或引导性与管束力的应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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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从,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材料、油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含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盘点方式(一)年中、年终盘点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每月末全部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实行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负,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负,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范本(5篇)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合理、高效和安全运作,保护公司的资产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资产等各类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规范、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做到依法合规、责任明确、流程规范、信息准确。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实行科学、规范、集中、统一的资产管理。
第五条公司的资产应按照目录进行登记、分类、管理,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产流转情况、使用状况、价值变动等信息的及时记录和查询。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对资产的保护和维护工作,保障资产的完好和安全。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资产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第二章资产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九条公司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体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资产管理工作;(二)负责资产的登记、分类、估值和核算工作;(三)制定资产使用与处置的程序和标准,监督资产的流转和使用;(四)建立和维护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资产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五)制定资产保护和维护的措施和标准,保障资产的完好和安全;(六)定期组织资产盘点和核对,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七)参与资产的评估和审计工作,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
第十一条公司的各部门和岗位应按照规定,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完成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资产的保护和利用。
第三章资产登记和分类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对所有的资产进行登记和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资产的登记内容应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使用人、购置/取得方式、购置/取得日期、原值、净值等。
第十四条公司应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资产等。
第十五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和使用。
公司财产及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及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产及资产的管理,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具有自主管理行为本领的资产和资产。
第三条公司资产及资产指公司全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财务资产、股权等一切具有经济价值并可量化的资源。
第二章资产及资产登记与分类第四条公司资产及资产应依照肯定的规定和标准进行登记和分类,以便于管理、查询和调配。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资产及资产管理系统,明确负责人和管理流程,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和分类标准。
第六条资产及资产应依照以下分类标准进行登记和分类:1.固定资产:包含土地、建筑物、设备、车辆等;2.流动资产:包含现金、存货等;3.无形资产:包含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4.财务资产:包含银行存款、投资等;5.股权:包含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股权等。
第七条资产及资产登记应包含以下内容:1.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基本信息;2.资产取得方式和时间;3.资产的原值、折旧状态、折旧年限等财务信息;4.资产所属部门、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资产及资产使用与处理第八条公司资产及资产的使用应依照合理、规范和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公司资产及资产使用应符合公司的业务需要,并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公司资产及资产的使用人员应妥当保管和维护资产及资产,防止遗失、损坏和挥霍。
第十一条公司资产及资产的处理应经过审批程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资产及资产的处理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购置:依据业务需要进行新资产的购置;2.处理:对无效、老化或无法连续使用的资产进行出售、报废或捐赠等处理方式;3.转移:将资产从一部门或项目转移到另一部门或项目;4.报废:对不再具备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第四章资产及资产安全与保险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资产及资产的保管和保险工作,确保资产及资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产及资产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和保管要求,并定期检查和评估保管工作。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资产不受损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完整性原则: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实现资产管理的全面性。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二)负责公司资产购置、报废、调拨、转让等事项的审批和监督。
(三)负责公司资产台账的建立、更新和保管,确保账实相符。
(四)负责公司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五)负责公司资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资产分类与编码第六条公司资产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工具等。
(二)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
(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七条公司资产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编码:(一)固定资产:按照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等要素进行编码。
(二)流动资产:按照资产名称、金额、用途等要素进行编码。
(三)无形资产:按照资产名称、类型、授权日期等要素进行编码。
第四章资产购置与报废第八条公司资产购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资产购置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根据审批结果,采购部门负责办理购置手续。
(三)资产管理部门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入库。
第九条公司资产报废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审批通过后,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报废手续。
(三)报废资产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资产调拨与转让第十条公司资产调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调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5篇)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财产划分标准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
单价在____元以上(包括____元),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办公设备等物资均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是指。
不符合固定财产标准的设备、工具、用具、物品每件单价在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都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凡列为上述财产范围的,不论现有在用或是新建、购置、外来赠送的,都应按此规定加强管理。
第三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第五条财产管理采用谁使用、谁保管、谁养护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所有财产、家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部门领用(含在用)由公司指定专人兼管。
第七条车辆实行专项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交付驾驶员专人负责保管与养护。
第八条会议室、公共场所设施,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家具用具,财务部应设置财产分类明细帐,记载以品名、数量、金额(原值、净值)分户帐;低值易耗品只设数量帐。
第十条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财产管理,按财产(家具)设立品名、规格、数量明细保管帐,定期进行核对,保持帐务相符。
第十一条年终由财务部、办公室共同____进行全面盘点一次。
第十二条各部门领用财产如有余缺,不得相互调节,必须通过办公室安排,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盘点中发现丢失或损坏的,领用部门(或个人)应查明原因,报由办公室核实。
属于自然损耗可根据核实情况予以核销。
属于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赔罚处理。
第四章财产购置与审批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办公设施、设备由办公室负责购置,使用部门应事先填报《资产购置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程序批准的,一律不得预先购置。
第十五条财产及家具购置,使用部门应说明用途、数量和要求。
第十六条新增财产,费用报销前应先登记财产帐,办公室发放给部门或个人领用的财产,要建全领用手续,防止流失,加强管理。
第五章其它方面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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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安全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
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
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八条流动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一)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行。
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各种有价证券。
交易性金融资产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所属企业购买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所属企业应当制定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加强应收票据的收、付、承兑和贴现管理。
(四)所属企业要对应收账款等各种债权形成建立严格的批准程序和债权管理制度。
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并建立债权清理制度和账龄分析监督制度,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计提坏帐准备、上报和核销坏账损失,防范和降低呆坏账风险。
(五)所属企业应加强对存货的计价、采购、验收保管和定额管理。
存货库存必须合理、适度,存货保管部门和财务等部门应当定期稽核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六)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得将资产进行抵押,确需抵押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章长期投资管理第九条长期投资管理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
项目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集团公司负责集中决策,所属企业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投资必须严格遵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对外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所属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十四条所属企业的合并、分立、兼并、重组、重大资产置换、租赁等业务,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第十五条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无形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
(二)接受投资、联营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将评估价值或合同价格等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审查。
(三)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其他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所属企业应加强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不得随意挂账。
第六章资产评估管理第十七条所属企业在发生体制改革、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租赁、资产涉讼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所属企业需进行资产评估时,应由资产占有或产权持有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
办理资产评估项目立项需报送的材料包括: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申请文件、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拟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情况等资料。
第十九条所属企业在资产评估立项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资产占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章资产处置管理第二十条资产处置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将其占有、使用的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类国有资产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资产处置范围包括:1、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3、各类设备设施;4、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5、报废与核销资产;6、存货;7、债权资产;8、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9、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资产处置的审核、上报及监督管理,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销售和物资供应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资产处置方式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所属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探矿权、采矿权、机动车、特种车辆、债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评估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将评估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由转让方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确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置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
3、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资产在集团内部有偿调配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集团公司或所属全资、绝对控股企业。
集团内部实施有偿调配,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或审计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
第二十五条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处置资产按申报当期处置金额(指评估价)计算,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申报企业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100万元以上的由各单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申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销售及供应管理等部门审核、报总会计师审查后,对于100万元-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500万元-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总经理批准;1000万元- 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超过2000万元的须报省国资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资产处置程序1、申报和内部决策审议。
由所属企业的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销售和供应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核鉴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进行资产评估。
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省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及委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选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报省国资委备案后,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3、制定资产处置方案。
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处置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确定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处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受让方资格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等。
4、集团公司和省国资委审批。
对需要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所属企业应向集团公司提交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集团公司收到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对处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生产技术部门应参与各类机器设备及探矿权、采矿权等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工程管理部门应参与土地资源、房屋建筑物等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销售部门应参与应收账款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物资供应部门应参与材料等存货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财务部门应参与机动车、其他应收款等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
审核鉴定完成后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出具集团公司批复文件予以批复处置。
需要报省国资委批准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应报批手续。
5、结算交易资金。
所属企业应严格按照省国资委或集团公司审批确定的处置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申报资产处置事项时,应根据资产处置的不同标的和方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以下材料:(一)权属各单位书面请示;1.申请: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处置资产申请;2.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待处置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