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与竣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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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收入、成本、费用与竣工核算
第一节施工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1. 建造合同总收入
2. 合同分立、合同合并及追加合同
3. 建造合同总成本
4. 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
5. 合同预计损失的核算
第二节工程价款核算的会计处理
1.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
2. 工程质保金的账务处理
3. 工程结算收入的核算
4. 竣工结算的账务处理
5. 其他业务的核算
前言:建筑企业收入的特点
1. 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发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如: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销售产品或材料、提供机械作业或运输作业劳务取得的收入等。
2. 有些交易或事项虽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其流
入的经济利益是利得,而不是收入,如出售固定资产
3. 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负债的增加
4. 收入能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按经营业务的主次,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建造合同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销售产品或材料、提供作业或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
一:建造合同总收入
1、建造合同准则概念:
建造合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条),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施工企业签订的建造合同主要指、房屋、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筑物
2、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特点:
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主要体现在
(1)先有买主,后有标的。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2)建设周期长,一般都在3-5年左右
(3)所建造资产的体积大、造价高。签订双方重视程度高。
(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3、建造合同总收入的组成部分
合同初始收入
合同因变更、索赔款、奖励款等形成的收入
4. 建造合同的分类
建造合同主要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类
(1)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如:建筑施工企业为客户建造一栋厂房,合同总价5000万。
再如:建筑施工企业基建一条高速路,每公里按100万,此类合同即固定单价造价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
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
如:建造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建造一栋楼房,以建造楼房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收7%的费用作为合同总价款。
5. 建造合同的确认时间
6. 建造合同收入科目的设置
7. 当期确认合同收入的金额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分为当期完成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这两种情况(1)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并合理的确定完成进度,可根
据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案例】南方建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项施工合同,合同内容为承建一栋办公大楼,其总造价为3000万元,合同规定的期限为3年,若第一年完工进度为30%,第二年完工进度为70%,合同预计总成本为2400万。第三年该办公大楼全部完工,累计合同成本为2550万
计算: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收入为3000万×30%=900万。
确认的合同毛利为(3000万-2400万)×30%=180万
确认的合同费用为900-180=720万
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72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8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
第二年:确认的合同收入=3000×70%-900=1200万元
确认的合同毛利=(3000-2400)×70%-180=240万元
确认的合同费用=1200-240=960万元
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96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4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
第三年:确认的合同收入=3000-(900+1200)=900万元确认的合同毛利=(3000-2550)-(180+240)=30万元确认的合同费用=900-30=870万元。
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87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科目的流程如下:
1.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归集工程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 按适用办法与客户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3. 期末,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工程项目完工后,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二、合同分立、合同合并及追加合同
1. 合同分立
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是三个条件,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按合同规定,建造内容包括一座住宅和一段道路。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分别就所建住宅和道路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工程造价1000万,道路造价300万。房屋和道路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则此时合同应分为两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 合同合并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如何不同时具体上述三个条件,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例]:某建造承包商与客户一揽子签订了三个建造合同,分别是同一条公路的一段路基、一座桥梁、一座隧道。根据合同规定,三项工程由承包商同时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则此三项合同应当合并为一个合同,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备注:建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是为了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对象. 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有利于施工企业准确核算施工合同成本费用。
3. 追加合同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例],某建造承包商承揽一段高速公路工程,高速公路的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700万。合同履行一段时间后,客户决定追加建造一个服务区,并与建造商协商一致,变更了原合同内容。由于该服务区在设计、技术、功能上与原合同的高速公路存在重大差异,因此次追加的建造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三、建造合同总成本
(一)建筑合同总成本的组成部分:
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为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合同总成本的计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收入与费用的原则,
合同预计总成本=实际已经发生的工程成本+预计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
实际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主要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期末余额来确定。预计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需要企业在期末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测算。
备注:1.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