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成本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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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成本核算制度》

讲解提纲:

导言背景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于范围

第四章产品成本归集与分配

第五章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

第一课时

导言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

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2013 年8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制、执行企业产品成本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加强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建筑企业一般按照订立的单项合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单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的,按合同合并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实务中的操作

(一)建造合同仅仅包括一项工程,且该工程工序简单,应当将整个合同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不宜再继续划分。例如,一项仅包括土方开挖工程的建造合同;一段路基工程合同等。

(二)建造合同仅仅包括一个工程,且该工程工序比较复杂,可按照主要工序设置成本核算对象。例如仅包括一座隧道的建造合同,可以设置开挖和支护两个成本核算对象。

(三)建造合同包括多个单项工程,每个单项工程均有独立的施工预算,则应当按照每个单项工程设置成本核算对象。例如:某建筑合同为承建高速公路H1 标段,其实物工程包括一座隧道、一座大桥和 5 公里的路基,则应当分别按照隧道、大桥、路基设置成本核算对象。

(四)同一合同,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根据需要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例如,某建造合同包括 5 公里的路基和3 座小桥,则可按路基和小

桥设置两个成本核算对象。

(五)实行工程承包的单位,可将承包单位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与范围

一、建筑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建筑企业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还可以设置分包成本项目。

1. 直接人工,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工人的职工薪酬

2. 直接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和摊销等。

3. 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等。

4. 其他直接费用,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搬运费、材料装卸保管费、燃料动力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以及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的为订立建造承包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费用。

5. 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6. 分包成本,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分包,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二、具体核算内容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易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1.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

耗用的人工费用

耗用的材料费用

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

用。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和施工、生产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第四章产品成本的归集和结转

一、总体要求建筑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直接费用比例、定额比例和职工薪酬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建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结转产品成本。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和结转当期提供服务的成本;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直接结转已经发生的成本。

建筑工程成本的具体核算的程序。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为了及时归集、准确计算和反映各种生产费用的发生、分配情况,施工企业应设置“工程施工”、“机械作业”、“辅助生产”、等科目进行成本核算。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合同毛利分包成本

三、将本期发生的生产经营费用按照用途和合同归集到各有关成本或费用科目;

期末,将应由本期负担的类似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转入有关成本或费用科目;期末,按“辅助生产”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分别编制费用分配表,按照受益对象的受益程度分配计入“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成本科目;期末,编制机械费用分配表,将归集在“机械作业”科目中的机械使用费按照成本对象的受益程度进行分配,计入“工程施工”科目;编制间接费用分配表,将归集在“工程施工- 间接费用”科目中的间接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

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工程成本的具体核算

1. 人工费的核算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生产,设有“直接人工费”成本项目的生产工人工资,应单独记入“工程施工”和所属工程成本明细账的借方(在明细中记入“直接人工费”成本项目);以自有机械进行施工并独立核算,设有“人工费”成本项目的机械作业人员的工资,应单独计入“机械作业”科目和所属成本明细账的借方(在明细中记入“人工费”成本项目);

直接进行辅助生产,设有“人工费”成本项目的生产工人工资,应记入“辅助生产” 科目和所属明细账的借方(在明细中记入“人工费”成本项目);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记入“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和所属明细账的借方(在明细中记入“管理人员工资”成本项目);同时,贷“应付工资”科目。

《建筑业成本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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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背景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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