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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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合同法(论述)

电大合同法(论述)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电大形成性考试合同法名词解释全

电大形成性考试合同法名词解释全

电大形成性考试合同法名词解释全一、合同法合同法是一部法律,规定了民商事主体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效力等方面的民商事合同的一般规则。

它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公平交易和合同秩序的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合同合同是指合法的协议,即当事人之间残立着行为的一致意思表示,用以设定、变更或者解除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对方的义务。

三、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参与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是一方或多方。

四、形成性考试形成性考试是指通过考试来检验学生对特定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的一种考试形式。

与传统的选择题不同,形成性考试更加注重对学生的深层次理解和分析能力的考察。

五、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是一种解释性写作形式,旨在对特定名词进行详细解析,阐明其定义、概念、特点、相关法规等内容。

名词解释通常采用逻辑清晰、用语准确、解释全面的方式,以便读者能够充分理解所解释名词的含义和相关背景信息。

六、电大形成性考试合同法名词解释电大形成性考试合同法名词解释是指针对电大形成性考试中的合同法相关名词进行解释和解析,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合同法概念、原则和规定,从而顺利完成考试。

(一)电大电大是缩写词,指的是远程教育学院。

远程教育学院是以远程教育为主要方式的高等教育机构。

电大通过互联网、传媒等手段,为广大学生提供高等教育的机会。

(二)形成性考试形成性考试是指通过考试来检验学生对特定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的一种考试形式。

与传统的选择题不同,形成性考试更加注重对学生的深层次理解和分析能力的考察。

(三)合同法合同法是一部法律,规定了民商事主体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效力等方面的民商事合同的一般规则。

它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公平交易和合同秩序的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是一种解释性写作形式,旨在对特定名词进行详细解析,阐明其定义、概念、特点、相关法规等内容。

电大考试必备合同法小抄综合版(名词解释、判断、填空、选择、简答、论述、案例)

电大考试必备合同法小抄综合版(名词解释、判断、填空、选择、简答、论述、案例)

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6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6、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17、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18、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一、名词解释1.投标2.附条件合同3.代位权4.违约责任5.买卖合同得分评卷人二、选择题考生注意:请将答案填写在下面的方框内,否则不得分。

1 2 3 4 56 7 8 9 10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A.婚姻关系 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 D.财产关系2.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经常居住地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合同签订地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债务人承担 B.代位权人承担C.全体债权人承担 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以上都不是5.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由当事入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A.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B.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生效前C.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成立之前D.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既未成立亦未生效之前6.违约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A.合同 B.侵权C.欺诈 D.不正当竞争7.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负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B.接受履行的一方C.合同双方当事人D.协商确定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A.1年B.5年C.10年D.20年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A.研究开发人所有 B.委托开发人所有C.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 D.国家所有10.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A.可以是书面的 B.可以是口头的C.必须是书面的 D.必须是经过公证的得分评卷人三、判断正误(每题2分,共20分。

认为正确的写“正”,认为错误的写“误”)考生注意:请将答案填写在下面的方框内,否则不得分。

1 2 3 4 56 7 8 9 10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筒答题题库26.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

答题要点:合同的权利让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生效:(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月27.筒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题要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

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26.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答题要点: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有:(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27.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

答题要点:委托合同的特征有:(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

(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26.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答题要点:法定抵销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27.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答题要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

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019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合同法完整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2019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合同法完整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2019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合同法完整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1. 合同的要素包括()。

- A. 甲方、乙方- B. 商品、服务- C. 价格、付款方式- D. 定义、解释答案:A、C2.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 A. 书面形式- B. 合法目的- C.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D. 公证机关确认答案:B、C3. 下列哪种情况下合同无效?- A. 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 B. 甲方提前解除合同- C. 合同内容违法- D.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答案:C4. 买卖合同的特点有()。

- A. 不具备法律效力- B. 双方权利义务平等- C. 只能以书面形式订立- D. 一方完全依赖另一方答案:B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以下哪些合同的形式?- A. 婚姻合同- B. 租赁合同- C. 劳动合同- D. 借款合同答案:A、B、C、D第二部分:简答题1. 解释合同的定义和性质。

答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和自愿性的特点。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

2. 请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

答案: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法目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书面形式、公证等)。

只有当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时,合同才能成立。

3. 解释合同无效的情况。

答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合同内容违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合同基于欺诈、胁迫等恶意行为、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况。

4. 解释买卖合同的特点。

答案:买卖合同的特点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合同目的是交付货物或转移货权、合同价款以货币形式支付、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等。

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5. 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规定。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形式的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合同形式。

【整理电大考试复习资料】电大《合同法》期末试题题库及答案资料6篇

【整理电大考试复习资料】电大《合同法》期末试题题库及答案资料6篇

【整理电大考试复习资料】电大《合同法》期末试题题库及答案资料6篇篇1一、填空题1. 合同法是调整______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______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即合同的主体必须______。

4.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合同法的______原则。

5.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合同当事人的______、合同的标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6. 合同的生效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即合同当事人的______、合同的标的合法、双方意思表达真实。

7.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变更,包括标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变更、______的变更等。

8.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包括因履行完毕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因______而终止等。

9.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______。

10.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______不变。

二、选择题1. 下列关于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B.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协议C.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关于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D.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关于权利、义务和风险的约定2. 下列关于合同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合同主体必须是自然人B. 合同主体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C. 合同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D. 合同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人数必须为两个以上3. 下列关于合同内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B. 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必备条款C. 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约定条款D. 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任意条款4. 下列关于合同生效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标的合法、双方意思表达真实等B. 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标的合法、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等C. 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标的合法、双方意思表达真实且一致等D. 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标的合法、双方意思表达真实且一致,并且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5. 下列关于合同变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变更B.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作全部修改、补充或变更C.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变更,包括标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变更等D.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作全部修改、补充或变更,包括标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变更等6. 下列关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B.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存在C.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包括因履行完毕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等D.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包括因履行完毕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因不可抗力而终止等篇2一、填空题1. 合同法是调整______关系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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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词解释题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2、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3、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意思:合同是双方行为,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

2、合同法: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7、主合同:指不需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8、从合同:就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9、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10、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11、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

12、互为对价:当事人双方互相给予对方某种利益且两种利益具有概括的等价性能。

13、无偿合同:指当事人间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14、有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和内容的合同。

15、无名合同:指法律上未确定名称与内容的合同。

16、本合同:指为了今后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17、预约合同: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设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18、格式合同: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19、非格式合同:指法律未对合同内容作出直接规定的合同。

20、确定合同: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

21、射幸合同: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如保险、赌博合同。

22、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3、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4、承诺适格: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期间内即可以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地位。

25、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去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6、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将其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只能在要约生效以后,合同成立之前进行。

27、要约的失效:指要约丧失了法律上的拘束力,因而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具有拘束作用。

28、拒绝要约:指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所包含的内容的这样一种意思表示。

29、承诺: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0、承诺迟延: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除要约人承认外均无效。

31、承诺撤回: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32、招标:指招标人通过采取符合法定要求的招标通知或公告,公开地向特定的数人或不特定的公众发出的投标邀请。

33、投标:是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

34、开标:指招标人在其召开的的邀请所有投标人出席的会议上,当众启封标书,公开所有投标的标书的内容。

35、评标:指招标人依法定程序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认定自己满意的投标人。

36、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7、拍定: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38、强制缔约: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者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39、附合缔约: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40、合同权利:指合同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即请求其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41、合同义务:指合同的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必须向债权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一种必要性。

42、先合同义务:指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进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即构成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

43、后合同义务: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为了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处理合同关系消灭时的各种善后事宜,所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学说上称为后合同义务。

44、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是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条款。

45、偶尔条款:指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那些合同条款。

46、通常条款: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必经过当事人的协商就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47、特意待定条款:指当事人有意将其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那些合同条款。

欠缺这些条款并不妨碍合同的有效成立。

48、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9、附条件的合同:指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的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50、附期限的合同: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合同。

51、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52、可撤消合同: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消的合同。

53、效力未定的合同: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1的合同。

54、相对人的撤销权:指合同的相对人在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55、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

56、合同的履行: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57、全面履行原则: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58、协作履行义务: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更好地、更方便的履行合同。

59、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60、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61、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有先后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62、先履行抗辩权: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63、代位权: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4、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离胡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65、合同的变更: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66、合同的转让: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67、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合同权利的移转,不包括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合同权利的移转。

也称合同权利的移转。

68、合同义务的转让:也称债务移转。

指第三人为承担债务而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协议,故又称债务的承担。

69、免责的合同义务转让:指由第三人即承担人代替债务人承担其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即脱离了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承担人就成为了新的债务人。

70、并存的合同义务转让:指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依然是债务人。

71、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72、合同承受: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74、解除权: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75、履行迟延: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形。

76、清偿: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77、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基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正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方式即为提存。

78、混同: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79、抵销: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80、免除:指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81、赔偿损失: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82、全部违约:指合同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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