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2.5 灯具的分类
应急灯也要按照IEC60598-1的要求进行分类 所有的应急灯都应该是可直接安装在可燃物表面的等级 Emergency luminaires shall also be classified as specified in
Annex B.
22.5 灯具的分类
名词定义 self-conta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centrally supplied emergency luminaire high-risk task-area lighting mainta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non-mainta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comb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compound self-contained emergency luminaire satellite emergency luminaire normal mode;emergency mode;rest mode;remote
22.7 结构
22.7 结构
应急灯具不能有含启辉器荧光灯用于应急模式 当灯具内部发生故障时,应该有合适的保护装置来断开其和主电路的连接
22.7 结构
自容式灯具的正常供电电路和蓄电池充电电路的带电部件之间应该满足双重绝缘 或加强绝缘;充电电路有裸露触点时,需要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绝缘等级可以 降低为基本绝缘
自容式钨丝灯应急灯具,在经过30%额定应急模式工作时间后,灯电压不可 超过额定光源电压的1.05倍
自容式应急灯具使用的可充电电池,应满足灯具控制器制造商的技术参数, 以及附录A的要求
22.7 结构
自容式钨丝灯应急灯具的电池和充电器应该集中包含在灯具内部或远离灯具 的盒子中。 自容式应急灯具,控制盒的机械强度,温升耐久,材料测试等也需要满足和 灯具一样的而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的特殊要求
Part 2-2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Luminaires for emergency lighting
IEC 60598-2-22:2014 + A1:2017
目录
22.1、适用范围
This part of IEC 60598 specifies requirements for emergency luminaires for use with electrical lamps on emergency power supplies not exceeding 1 000 V.
22.7 结构
安装在轨道上用于陈列品照明的应急灯具,应该有用于防止灯具位移或变向 的锁定装置,并且此装置不用被徒手打开或调节
22.8-22.10
22.11内外部线
与主电源的电气连接,分开的灯具部件间的连接应该要防止意外断开。电气 连接是永久性连接或者有防意外保护装置都可以。如果有防护罩保护。。。 。。。
额定电压或范围 附录B的分类 更换光源的信息 除了Ta外还需要标出环境温度范围 熔断器信息 附带的灯具实验装置应有标识 自容式灯具更换蓄电池的信息,以及蓄电池的制造时间和处理方
式 组合式灯具中不同的光源需要区分开(绿点)
22.6 标识
自容灯具更换蓄电池的时间 复合式灯具和其附属灯具间使用的连接线应提供说明 应急模式的额定应急光通量 改变工作模式的装置说明 插头或插座连接时,没有防意外断开措施的话需要警告语 说明书中需要注明光源和电池是否不可更换 安装在轨道上面的应急灯需要警告防止调节
22.7 结构
IEC 61347-2-7:
22.7 结构
22.7 结构
自容式灯具在应急模式的工作不应受政策供电线路中的短路,中断,触地的 影响 IEC 61347-2-7:
22.7 结构
总体要求是要有模式切换装置,且各种模式之间在发生故障时互不影响,并 且测试抑制模式和休止模式下的耗电流:
22.7 结构
22.7 结构
自容式灯具应使用符合附录A的蓄电池,其至少有4年额定寿命。只能再应急 模式下才能使用
蓄电池和应急光源间不能有手动或非自复位开关,模式调节装置除外; 应急灯的应急电路和主电源见不能有手动或非自复位开关,模式调节装置除 外
22.7 结构
光源损坏不应影响电池充电,也不应产生影响电池工作的过载 IEC 61347-2-7:
inhibiting mode
22.5 灯具的分类
Baidu Nhomakorabea类型,工作模式,包含装置,应急时间
22.6 标识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3 of IEC 60598-1 shall apply together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22.6.1 to 22.6.20 below
22.7 结构
中央控制式灯具的正常电源和应急电源之间要有双重绝缘,加强绝缘或接地等其 他等效措施
22.7 结构
自容式灯具内部或周边应该有由正常电源给蓄电池充电的装置,以及正常工作时 的指示器 a)正在充电 b)应急照明的钨丝灯泡线路连续 如果使用的是电光源颜色应该是绿色
22.7 结构
检验应急钨丝灯电路连续性的指示灯是否正常的方法; 检验应急灯充电指示灯是否正常的方法
适用于电光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应急灯具
22.4、一般试验要求
本部分的要求试验, 仅限于灯具中提供应急照明的灯具部件,灯具中用于正常照明的 部件应符合IEC60598-2系列想要灯具类型的要求
22.4、一般试验要求
应急灯具1米附近的部件也要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可移动式应急灯需要额外满足附录E的要求 光学测试项目用单独的样品测试
22.12-22.13
22.13耐久发热
最高额定电压下测试;每个周期都需要在正常模式和应急模式切换;周期 390h甚至更长;多一个充电周期
22.13耐久发热
IP20以上等级应急灯测试顺序 9.2防尘防水 12.4,12.5,12.6,12.7温升 9.3潮态 22.13.1耐久,开关 22.13.7 22.13.2-2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