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托盘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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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托盘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000000)
需方单位:(简称甲方):X公司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Y公司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价格和数量、订购
1、货物名称:木托盘;数量(t):30000个,1100*1100 ;货物规格、制造商、价格等见合同附件。
2、合同所附清单列明了货物明细、规格、制造商、价格,卖方保证附件中的货物价格是卖方在市出售同类产品售价的最低价格,各类产品的利润率不得超过本合同附件所明确的协定利润。根据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双方每年可以对这些价格调整一次。
3、具体购买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以买方的订单为准。
二、: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xxx, 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关于货物,乙方有任何不明之处,应与甲方有关部门有效沟通,明确甲方的具体标准要求。必要时乙方应提供样品以供买方确认。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款50 %;
乙方供货50 %后甲方付款50 %;
(2) 乙方供货结束3月内甲方付清货款。
(3) 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
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x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但验收前一切货物灭损,包括因质量不符合规格买方拒收所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概不负责。
2、其他: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中任何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补订补充协议,前述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十二、附则
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财务部、甲方商务部、乙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买方:X公司
卖方:Y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邮政编码:430050
签订日期:2013 年6 月1 日
有效期限:2013 年6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1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鉴证机关(章):xx
2013年6 月1 日